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新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地)。
为保证创新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新创业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新创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5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教务部、招就部、学生部、科研部、财务部、审计部、后勤部、各二次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导师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一、管理背景近年来,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在高校和企业等各种机构中得到广泛设立和应用。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作为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机会的平台,对于培养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混乱、资源浪费等。
因此,制定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管理原则1. 统一规划:由相关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整体规划,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2. 严格评审:对申请成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机构进行严格评审,提高基地的质量和影响力。
3. 高效运作: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提高基地的运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组织。
四、管理内容1. 基地设置: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设置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具备创新创业条件的单位。
2. 基地管理:每个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基地的日常运作。
3. 人员配备: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导师,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4. 资源配置: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合理配置创新创业所需的各种资源,如场地、资金、设备等。
5. 创业培训: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
6. 创业孵化:为有创业意愿和创新项目的人提供孵化服务,帮助其实现创业目标。
7. 创新项目支持: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积极支持和培养创新项目,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支持。
8. 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与企业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向市场转化。
9. 组织交流: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者进行交流和分享经验。
10. 绩效评估: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管理体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体系应由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和监督机构等构成,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机制。
大学创业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大学创业实践基地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大学生创业热潮的兴起,创业教育逐渐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引导大学生创业,建设一个大学创业实践基地成为了必然的趋势。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建设一个大学创业实践基地,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创业平台,提升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校企合作,推动经济发展。
三、项目内容1. 建设场地选址建设面积为5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实践基地,设计实用、舒适、富有特色。
2. 提供设施和服务(1)提供办公空间:提供办公桌、工位、打印机等办公设施。
(2)提供培训和指导:组织创业课程、创业讲座、创业导师指导等。
(3)提供资金支持:为优秀的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帮助项目落地。
(4)提供实习机会:为创业项目提供实习机会,为优秀的实习者提供就业机会。
3. 建设团队(1)建设专业团队: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团队,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
(2)组织创业比赛:组织创业项目比赛,发掘创业人才,挖掘创业项目。
四、项目效益1. 促进大学生创业热情和创业意识的提高,培育更多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2. 推动校企合作,增强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3. 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培育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带动就业。
五、实施方案1. 筹备期:2个月,包括选址、招聘管理团队、建设规划等。
2. 建设期:6个月,包括场地设计施工、设施安装、团队组建等。
3. 运行期:长期,持续为学生提供创业支持和服务,推进校企合作,促进经济发展。
六、投资估算总投资:300万元,包括场地租赁、设施购置、人员招聘、运营成本等。
七、风险评估1.市场风险:若市场需求不足,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持续发展。
2.经营风险:若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团队不足以支持项目的运营,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持续发展。
3.资金风险:若项目无法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持续发展。
八、结语大学创业实践基地建设是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校企合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范本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规范实训活动,提高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指在学校内设立的针对某一专业或能力的实际工作环境,通过实训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设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学校或单位,以及使用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实训活动的师生。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或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设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需求、规模和定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校或单位应对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工具,保证实训活动的进行。
第六条学校或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严禁擅自借用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学校或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明确实训基地的使用权限、开放时间、安全保障、设备维护等内容,并向使用者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师生培训第八条学校或单位应定期开展针对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使用培训,提高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和学生的操作技能。
第九条学校或单位应制定实训教师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知识培训、教学方法培训、实验技术培训等,提高实训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第十条学生应通过校内的预备实训和岗前培训,全面了解实训基地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熟悉实际工作环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四章实训活动第十一条学校或单位应根据实训基地的功能和特点,制定具体的实训活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二条学校或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实训教师和实习导师,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并与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提供实习机会和实践平台。
第十三条学校或单位应组织实训教师和实习导师进行定期的评估和交流,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和内容,提高实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学校或单位应建立实训活动档案和学生评估体系,记录学生的实训经历和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训过程中的问题。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实习、见习等合作教学任务;建立学校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应注重与有关单位在培养学生、项目合作、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合作方式灵活多样。
实践教学基地还应具有一定开放共享性,除了接纳对口学院专业的学生,还应向全校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并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网站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和资源。
第四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托单位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遵纪守法,生产运营正常。
优先支持依托单位为大中型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的基地。
2.依托单位与学校签订合法有效的合作协议,至少已接受了二届学生实习任务,每学年接受各类实习(见习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理工类专业不少于30人,文科类专业不少于IO 人。
3.依托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实习内容与专业对口,并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实践,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实践教学方案,共同组成实践教学指导队伍,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4.基地符合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较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和实践教学设备。
5.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完善,实践教学管理规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能够提供更多的校企合作空间(如科研、社会服务项目等)。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立项程序:1.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提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2.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填写申报表(见附表);3.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经形式审查、学校质量工程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立项建设项目;4.学校通过对校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的培育,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认定。
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细则

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细则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经费的使用范围及要求1.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实验样品测试费、材料费等。
不能购买固定资产类设备(如电脑、杀毒软件、硒鼓、墨盒、复印纸、光盘、移动硬盘、优盘、接线板等)。
2.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地点、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项目经费中不得申报三类会议费。
3.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
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4.市内交通费:是指在北京市内乘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市内交通费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另外,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费用。
5.印刷费: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及冲洗照片等。
6.图书资料费:只能购买确是项目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
发票须开所购书籍资料的明细(含书籍名称、数量、金额等),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图书”,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书店出具的清单(图书资料费总额应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20%)。
7.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另外,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要求国内一般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1000元(含),全国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3000元(含)。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细则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细则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是指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的,用于学生实践教学和企业合作研究的基地。
第三条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应遵循“上下联动、互利共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共同推动实践教学与企业需求的紧密结合。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四条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建设,应根据实践教学和企业需求确定实训基地的规模、设备和人员配备。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应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职责和权责。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和企业的代表共同组成,设主任一名,由学校代表担任。
第七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财务预算等。
第八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实践教学第九条学校应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师资支持。
第十条学生的实践岗位应与所学专业相符合,确保能够培养学生所需的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期间,应遵守实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和企业的各项制度。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应为学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实践环境,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企业合作研究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应与企业建立合作研究机制,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
第十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合作研究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和经费等,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应建立科研项目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
第十六条合作研究项目的成果应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学校和企业应共同享有知识产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第五章资源共享第十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共享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教材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举办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分享专业知识和经验。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基地是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对提高我校实践教学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我校实践教学的水平,保证新建的校外实习基地的质量,规范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的标准、程序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由学校与二级学院分别负责。
学校教务处主要负责建设能适应多专业学生实习需求的大型综合性实习基地。
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建设与本学院专业对口的校外实习基地。
2.二级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资质审查、建设维护等工作,并对实践教学基地依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3.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先行调查拟建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要求具有一级法人资质,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并审查其是否符合本学院实践教学的总体质量要求,即符合专业对口和能够接收一定数量实习学生的要求。
4.新建的实习基地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我校学生参加的实习工作,并且要给每个实习学生配备带教教师。
学校方面由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负责与实习基地协调实践教学具体工作。
5.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学生来源,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
优先考虑建设本市范围内的实习基地,既便于实习工作的开展与管理,也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拓展外省市的实习基地。
6.**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存续期间,学校方与实践教学基地方均有义务维护学校、基地单位及所共建之实习基地的形象声誉,不得进行其它无关的宣传活动。
二、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实习基地首先要具有一级法人资格,具有一定实习规模且相对稳定,有充足的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和实习场地,能满足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实习的需要,并能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实习基地有具体人员负责大学生实践教学的协调工作,并给每个实习学生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带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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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我校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切实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扶持、服务,学校建立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
第二条创业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旨在为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
为规范日常管理,保证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创业基地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管理并承担具体职责。
第四条招生就业工作处职责
1.负责创业基地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3.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协助完成注册工作;
4.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5.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6.负责对创业团队的考核。
第三章入驻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创业团队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须为中华女子学院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基地后,必须保证能正常开展工作;
5.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6.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院系同意。
第六条创业项目条件
1.入驻项目原则上应为学校纳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创业实践项目或在学校创业大赛中荣获前三名的项目;或经专家评估认可的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其它项目;
2.创业项目须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性,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3. 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起到推动作用的项目,并能给师生提供便利;
4. 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入驻程序
1.团队每年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提交《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招生就业工作处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计划进行复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招生就业工作处签订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第八条入驻时间及优惠政策
1.入驻时间:创业团队入驻时间原则上为两年,满两年的创业团队,须离开创业基地独立经营。
对学校重点扶持的创业项目,创业团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入驻时间,学校收取租金及服务费。
2.优惠政策:
(1)创业团队入驻第一年,学校免费为创业团队提供使用场地、设备及水电等;第二年按平米数收取一定比例场地租赁费;
(2)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关专家为创业团队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3)帮助协调其他有关事宜。
第九条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第四章创业基地的管理
第十条创业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创业团队在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招生就业工作处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4.创业团队离开基地运营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基地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招生就业工作处签订的协议;
3.创业团队在招生就业工作处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招生就业工作处报送相关的报表和数据,按招生就业工作处要求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
1.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2.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招生就业工作处报告;
6.创业团队不得在创业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语;
7.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创业团队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招生就业工作处签订的《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协议书》等文件;
2.入驻期满一年后应按平米数缴纳一定的场地租赁费;
3.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和统计数据;
4.严格遵守学校和招生就业工作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
第十四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1次,在每年的12月份;
2.考核程序
(1)招生就业工作处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招生就业工作处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创业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未按要求在创业基地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创业基地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未能按时向招生就业工作处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
4.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等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创业团队考核合格后,学校为优秀创业团队提供培训或组织其到校外进行
考察学习;
2.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基地。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退出
创业团队合同期满,到招生就业工作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招生就业工作处提出退出申请,经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八条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招生就业工作处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