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管理办法
技能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技能人才基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技能人才基地的管理和运作水平,保障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技能人才基地的管理工作,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技能人才基地的管理部门、教职员工、学员等。
三、管理制度1. 基地建设与管理1.1 技能人才基地应根据培训需求和方向,合理规划基地建设内容和方向。
1.2 基地管理者应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和运作,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转。
1.3 基地管理者应定期进行基地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2. 教学管理2.1 基地应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进行教学工作,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2.2 基地应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确保培训目标的顺利实现。
2.3 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3. 资金管理3.1 基地管理者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2 基地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经费的合理利用。
4. 安全管理4.1 基地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2 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四、培训管理1. 培训方案1.1 基地应根据培训需求和学员水平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确保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2 基地应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培训目标调整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效果的最大化。
2. 师资队伍2.1 基地应配备专业的、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提供高水平的教学服务。
2.2 基地应定期对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监督与评估基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技能人才基地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基地的管理运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
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办学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基地;是学校走产、学、研相结合道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保障学校的实践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实训室活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内实训室(基地)主要功能及任务第三条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指根据教学实习实训要求投资建立的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或以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实习实训场所;另一类是承担学校生产、管理、科研等功能并能承担学生实践任务的场所。
以下统一简称为实训室(基地)。
第四条实训室(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或比赛,承担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成为培养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五条实训室(基地)的主要任务: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参与制定专业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或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参与或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参与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进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承担双师型教师培训。
7.对学生进行技能考核,参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
8.参与组织校内职业技能大赛,参与各专业参加校外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准备工作。
基地管理办法

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规范基地管理行为,保障基地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情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基地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涉及基地管理的所有事务。
第三条基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2.保护海外利益,维护基地的安全和机密,防范外部威胁;3.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基地的安全和稳定运行;4.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促进基地的发展和创新。
第二章基地安全管理第四条基地安全责任制1.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地安全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3.强化基地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技术和文化机密安全。
第五条基地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基地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2.建立安全检查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基地的安全状况和有关情况。
第六条基地安全保密制度1.保护基地的绝密、机密和秘密级别的技术和文化机密;2.建立合理的安全保密制度,有效控制信息泄露。
第三章基地科学管理第七条基地科学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基地的科学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和工作流程;2.培训和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基地运行维护1.建立健全基地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制度;2.对基地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基地文化建设1.重视基地文化建设,加强基地文化建设的组织和领导;2.实施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培训和监督。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基地管理组织架构1.设立本基地的组织架构,规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落实相应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进行适当的培训。
第十一条基地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1.制定基地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确保基地科学运行;2.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基地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
济源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济源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普法》,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我省科普教育基地运行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作用,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
主要包括:(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
可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天文馆、气象馆、地质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县级融媒体中心、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三条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由河南省科协会同河南省文明办认定命名。
学校种植基地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充分发挥学校种植基地的教育、科研、实践和示范作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生态建设,特制定本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种植基地目标1. 建立一个具有教育性、科研性、实践性和示范性的种植基地。
2. 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劳动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3. 提高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和动手能力。
4. 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三、种植基地管理组织1. 成立学校种植基地管理小组,负责基地的全面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和校外专家组成。
3.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基地管理制度、规划种植计划、监督种植过程、评估种植效果等。
四、种植基地管理制度1. 土地资源管理:合理规划土地,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 种植计划管理:根据季节、气候、土壤等条件,制定合理的种植计划。
3. 种植技术管理:采用先进、科学的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果。
4. 人员管理:加强对种植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5. 资金管理:合理使用种植基地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理。
6. 设备管理:定期对种植基地的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7. 生态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种植基地的生态环境良好。
五、种植基地管理办法1. 入园须知:所有入园人员必须遵守基地规定,爱护种植基地的设施和环境。
2. 安全生产:种植基地内不得进行任何危险活动,确保人员安全。
3. 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鼓励学生参与基地的环保工作。
4. 劳动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5. 科研与示范: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将科研成果在基地进行示范推广。
6. 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校外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种植基地的社会影响力。
六、种植基地考核评估1. 定期对种植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包括种植效果、管理质量、学生参与度等方面。
2.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基地管理小组及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3. 不断完善种植基地管理制度,提高基地的运行效率。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促进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观念,树立远大的志向和优秀的道德品质,提高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指具有较高爱国主义教育价值的历史遗址、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具备相应的讲解教育条件,以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条基层党委(党组)和要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第二章基本任务和原则第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展示有重大历史事件和代表性历史人物的实物和图片,结合讲解解说、教育活动等方式,向广大青少年传播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和伟大成就,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家国情怀。
第五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原则是,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导向,依法依规经营,注重创新发展,注重历史沿革和文物保护,突出实效,注重服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优质的教育体验和服务。
第六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各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教育需求,科学规划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布局,优化场所位置和设置,确保基地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二)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条件完善。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基地的讲解教育水平和服务能力,配备专业讲解员和先进的教育设施设备,保障基地的管理运营和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鼓励创新,提高教育实效。
根据青少年的接受能力和特点,开展创新形式的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互动、体验等方式,使教育效果更加显著,让青少年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感受爱国主义精神。
(四)注重合作,形成合力。
各级、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合力,实现共同发展,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本文为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的介绍,重点关注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流程、管理规范和使用要求等方面内容。
1. 引言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学院内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对培养学生综合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2. 建设流程2.1 确定需求与规划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前,首先需要明确实验实训教学的需求,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和专业特点进行规划。
建设规划包括实验室的类型、面积、布局以及所需设备、实验材料等的清单。
2.2 设计方案与预算根据需求与规划,编制实验实训室的设计方案,包括实验室的平面布局、功能分区、设备布置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编制建设预算,以便后续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2.3 设备采购与安装根据设计方案和预算,在招标或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设备供应商,进行设备的采购。
采购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4 环境整改与装修根据设计方案,对实验实训室的环境进行整改,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方面的装修与改造,以提供一个适合实验实训的环境。
2.5 实验室验收与投入使用实验室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实验室的功能实现、设备运行状况、环境布置等方面。
验收合格后,实验实训室正式投入使用。
3. 管理规范3.1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是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指导书,指导师生正确进行实验操作;•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急救药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2 实验器材管理为了保证实验器材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以下是实验器材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实验器材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建立器材档案;•制定实验器材的借用和归还制度,并建立借用登记制度;•对实验器材进行定期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基地管理办法

基地管理办法基地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某个特定基地,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它是保障基地规范运营和高效管理的法律依据。
基地管理办法通常由基地管理方制定,并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执行。
这些管理规定一般包括基地的组织架构、财务管理、资源调配、人员安排等多个方面,以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转。
基地管理办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基地运营和管理。
它可以明确基地内各种成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基地成员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基地管理办法也可以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奖励机制,促进基地成员的自律和提升。
基地管理办法对于基地的营收和财务管理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地管理方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审批流程的透明。
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基地的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基地管理办法还对基地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提出了具体要求。
管理方需要对基地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管和维护,以确保基地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健康。
同时,也需要制定详尽、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避免事故的发生。
对于基地的人员管理,基地管理办法也规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员工培训、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纪律处分等方面,以确保基地内员工行为规范、工作扎实,人员流动性比较小,形成人才积累和固化。
在基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协调,邀请基地成员或区域相关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以确保基地管理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此外,基地管理办法的持续调整和更新也至关重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基地内成员结构的变化,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也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改进,以保证制度的活力和适应性,同时符合国家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总之,基地管理办法是保障基地规范运营和高效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制定和执行好基地管理办法,能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提升基地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产业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
理办法(试行)
根据湖南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实体企业的创新再创业,全面应用互联网推进实体企业的供给侧改革的等实施文件精神,建立湖南省产业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为保障基地有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地是由湖南省教育厅、衡阳市人民政府共建,衡阳珠晖区政府承建,用于扶持湖南省内(中小企业)和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优质创业项目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服务、创业扶持等,使中小企业、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等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入驻双创基地的创业企业(团队),其企业(团队)负责人应为高校在校大学生、近 5 年的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初创业者。
并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和在衡阳注册的中小企业,急需转型升级并由一定资金预算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XX网库公司作为双创示范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公司,及作为双创基地、创客公寓、食堂等的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物业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双创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创业企业(团队)的入驻资格审查、季度考核、退出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1-
3、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入驻企业(团队)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
4、配合协调对接省市(区)政府对入驻企业(团队)的优惠
扶持政
策;
5、负责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团队)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6、配合主管部门,邀请校内外专家、创业导师、专业教师等为入驻企业(团队)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程序
第五条入驻双创基地的创业企业(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创新产业政策,具有创新性和良
好的市场潜力;
2、已经(或准备)在衡阳珠晖区工商部门注册,并在珠晖区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优先入驻条件:
1、校内师生或校友自创的公司,经营方向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公司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较高水平的专业创作能力;
2、校内师生或校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专利技术、且经评审具备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力的项目;
3、国家、省部、市级获奖的项目,且经评审具备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希望入驻双创基地的创业企业(团队)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请
1、《湖南省产业互联网暨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一);
-2-
2、企业(团队)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团队信息等;
3、创业计划书;
4、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二)审核
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将创业计划书、入驻申请表等材料提交至高校创业主管部门,由高校创业主管部门对创业项目进行初审。
高校往届毕业生和外省的高校大学生创业团队也可直接提交材料至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并由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入驻资格审查、评分和审核。
(三)复审
通过审核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高校创业主管部门须将材料交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在收到材料的1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珠晖区人民政府两创办和湖南珠晖区人社局备案。
(四)入驻
通过复审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双创基地将对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创业企业(团队)负责人与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入驻基地。
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可与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直接签订入驻协议。
第四章入驻企业的扶持政策
第七条双创基地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以下优惠扶持政
策:
1、办公工位免房租、物业管理费;
2、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设施服务;
3、提供办公宽带网络、水电接入等服务;
-3-
4、创客公寓住宿费标准为 100 元/人/月起;
5、可申请最高XX万元的无息贷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政府将给予一年的全额贴息贷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以申请续贷;
6、水、电费用区政府补贴 60%,XX追加补贴 20%,按有关政策申请补贴;
7、开展创业导师的创业辅导服务和经常性的创业培训、讲座、大赛、项目路演、交流会等各类活动;
8、配套全天候的人才招聘市场。
第八条入驻企业(团队)获得有关部门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向有关部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其他普惠性政策。
第五章入驻企业的管理
第十条入驻企业(团队)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对入驻企业(团队)实行每半年一次的考核制度,考核不通过的,将要求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退出双创基地;严重或屡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后续管理措施的,将对其发出《入驻企业退出通知书》,退出双创基地。
第十二条双创基地每一楼层的水电费用,每个月按照该楼层入驻企业的工位数(以在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的登记数量为准)全体均摊。
第十三条双创基地的水电费用,由基地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并于每月 1 日在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公告栏上公示,入驻企业(团队)须在公示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基地物业管理单位缴纳应缴费用;逾期不缴纳或拒不缴纳的,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对其发出
-4-
《入驻企业退出通知书》,须立即退出双创基地,并向基地物
业管理单位补足所欠缴费用。
第十四条入驻企业(团队)人员如需入住创客公寓的,须向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提交《创客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二),由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和创客公寓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住。
第十五条创客公寓的住宿费标准为100 元/人/月起,水、电等费用按照本室入住人数全体均摊,所缴纳费用由创客公寓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团队)创业项目实施中,涉及改变项目预定目标和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项目实施计划等变动,入驻企业(团队)须提前10 天向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提出报告。
第十七条对创业项目停顿、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入驻企业(团队),予以撤消或中止有关合同。
第十八条入驻企业(团队)须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及入驻协议书;
3、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4、每半年书面报告创业项目实施情况,接受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的考核审查;
5、未经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企业(团队)办公场地进行转包、转租等;
6、未经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同意,不得以名片、宣传册、海报、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任何形式借用双创基地名义宣传本
-5-
企业(团队);更不得借用双创基地名义面向高校、社会等进
行有损于双创基地形象、声誉的各类宣传推广;
7、遵守双创基地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入驻企业的退出
第十九条入驻企业(团队)协议期满,自行退出双创基地,并须在 15 天内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退出创客公寓、清理场地等。
第二十条入驻企业(团队)不再需要使用双创基地办公场所时,应主动向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提出退出申请。
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入驻企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对其发出《入驻企业退出通知书》(附件三),须立即退出双创基地:
1、每半年一次考核不合格的;
2、创业项目中止或确认创业项目无开发前景的;
3、对双创基地提供的办公场所利用率较低的;
4、不按规定时间或拒不向基地物业管理单位缴纳水、电等
应缴费用的;
5、严重或屡次违反双创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6、未经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同意,私自将本企业(团
队)办公场地转租给第三方的;
7、两次以上不参加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组织的活动;
8、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9、其他不适宜在双创基地继续进行经营办公的。
第二十二条入驻企业(团队)在收到《入驻企业退出通知书》后的 30 天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退出创客公
寓、
-6-
清理场地等,并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不退出者,双创基地运营
管理公司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有关标准收取房租费等。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入驻企业(团队)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双创基地内所有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衡阳市珠晖区人社局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十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