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
(新)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更全面、准确地衡量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加强教职工工作管理,比较科学计算教职工的工作量,实现衡量的相对统一,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高楼中心学校初中部。
二、工作量是指每周工作量,是将教职工工作任务以课时节数的形式进行量定.三、教师任课工作量的计算:1、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是学校对教师进行各项教学活动奖励评比的主要依据,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做到科学、合理、公平、民主。
2、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工作量和兼任工作量两部分,均按照规定的核算办法用标准学时的形式体现。
3、标准课时工作量:一般地,给1个班级讲授1课时的课程计为1个标准课时工作量。
4、超工作量:上课工作量和兼任工作量总和大于校平均工作量称为超工作量,超出部分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发放超课时津贴。
四、工作量核算办法1、教学岗位教师在计算标准课时,根据以下学科系数计算,语数英三科一个课时为1.5 个标准课时,政史地理化生为1.2个标准课时,其他科为1个标准课时。
2、其他岗位及后勤工作,按以下标准折算标准课时。
(1)、行政兼课:校长18节,书记16节,其他行政14节,年级组长6节,代办员8节,工会主席4课时,团队专干4课时,教研组长和协调员2课时(2)、班主任工作量:每天按1个标准课时计算,一周按5天计算;(3)、专职教师带大课间体育活动单独记2课时。
(4)、后勤工作人员视为工作量。
3、教师个体工作量核算方法为:工作量=主教工作量 +兼任工作量。
4、个人超工作量=个人工作总量-校平均工作量5、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以全校平均工作量作为超工作量计算标准。
五、工作量的统计、津贴核发1、工作总量由教导处统计并公布。
2、教师个体工作总量按周统计,并按学期实际工作周计算3、职工工作量的计算:完成任务视为平均工作量。
六、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从本期起开始试行。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07.8)

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07.8)第一篇: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07.8)枣庄经济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当前就业市场要求的不断变化,我校为适应社会的需求,在教育教学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改革,特别是课堂教学方面由侧重于理论教学转为以实训教学为主,力争在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之时具备过硬的实际操作能力。
因此,原多年来使用的教师工作量课时标准也急需改进,现在原定标准的基础上重新规定如下:一、工作量课时标准1、文化基础课(10节/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计算机基础等。
2、专业理论课(10节/周):机电、电子专业:机械制图、机械基础、机械加工类课程、数控加工技术、数控编程、模具加工工艺、电工基础、电机及电气控制、电子技术、电子产品工艺、计算机绘图、电机及电气控制、电子电路设计、电子电路制作等。
计算机专业:汉字录入、C语言、office、VB、VF、网页制作、flash、计算机组装与维修、平面设计等。
财会专业:珠算与点钞、企业会计、成本会计、税法、审计基础、统计原理、财务管理等。
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活动设计、手工、素描、水粉、键盘、唱歌等。
导游专业: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模拟导游、古代园林及建筑等。
3、实习实训课:(8~9节/周)(1)室外作业,有污染且危险性大的:(8节/周)车工、焊工、钳工、数控、强电类(电工基础、家电维修、平台的强电实验等)等(3)准备工作相对简单、危险性较小的:(9节/周)平台弱电及模拟实验、电子类、计算机类、文科类(会计模拟类,导游、学前的有关实训等)实训课(1)要做到“五有”(有实训计划、有教案、有实训报告、有实践操作考查、有作业);(2)课前要准备充分、上课要跟踪指导、课后要做好整理工作。
4、职业素养课:(12节/周)体育、音乐(非学前专业)、职业道德、普通话、礼仪、书法等二、工作量系数1、同学科跨年级不同进度任课,所任辅助课节数乘以系数1.2。
2、跨学科任课,所任辅助课节数乘以系数1.5。
内蒙古学科工作量核算标准

内蒙古学科工作量核算标准如下:一、工作量计算方法:1. 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担任主课的节数计算(含实验课、自习辅导)。
中小学学科周课时量为:初中语、数、外9节,小学各科7节,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学科6节。
学科科目总数少的可不区分学科。
周课时量,即每学时为40分钟,用基本工作量系数的办法计算教师一周应完成的工作量。
初中、小学同一年级(同一班级)教材基本一致,任教同一学科的教师所完成的工作量可比相同科目教师的平均工作量适当减少,下同。
2. 完成临时工作所需的时间均计入工作量,具体包括班级常规管理(值周值日、单双周轮空周及外出等)以及校长室根据教学安排并需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一些工作等。
其中学期内和学年末所排公共课外时间的一般工作可与正常教学工作量统筹计算工作量,也可视实际情况与正课一样计时计价或视作其它工作任务考核奖,并占用当科教师一定教学工作量;法定假日(病事假除外)服从学校安排的临时性代课按正常教学计算。
二、教师工作量核算系数:1.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系数为1.2,初中教师工作量核算系数为1.3,高中教师工作量核算系数为1.4(含高三)。
初中音、体、美和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工作量核算系数同语文数学学科,教师同时兼任语文或数学学科教学时按系数总和的较高标准执行。
初中双语授课教师、全科教师和高中文科实验班任教老师按照完成满工作量的13系数执行。
高中老师的高考科目要达到满工作量系数,其他科目达到满工作量可以按1.1系数执行。
三、对教学常规业务及辅导自习课时要设定相应的质量要求。
不同学段和不同年级均应有相应教学难度和工作量的考虑。
除初一年级侧重基础知识的教学外,其它年级应突出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科的实际情况及各校班级数等条件来确定满工作量实际授课时数(以每学时2课时为宜),并进行教研组内的调配与优化组合,充分合理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发挥教师团队作用。
此标准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参考方案

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参考方案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参考方案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量化管理,科学合理地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XX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参考方案》,供教师工作量分配及其测算提供参考依据。
一、适应对象本方案适应对象为中心小学(1~6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1.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2.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3.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XX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1.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早读、延时服务分别计0.5个课时工作量。
2.职务工作量①中心小学副校长每周上2-4课时为满工作量(含工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②中心小学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各完小校长每周各上4-6课时为满工作量;中心小学工会副主席、副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保卫科长、完小副校长、完小主任)每周各上6-8课时为满工作量;完小副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每周各上8-10课时为满工作量。
③班主任每周计6课时工作量。
年段长、教研组长、每周计4课时工作量3.各功能室的管理工作量。
①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每周计3课时工作量。
②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③计算机室维护人员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网络兼职维护人员每周计4课时工作量。
④其它功能室,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4.其它①学校其它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量化,可参照上述相关人员由学校行政讨论确定,如生管、财务、处室干事、卫生管理人员等。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

怀化市东晟中学教师工作量核算方案为加强学校教师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工作量,有效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参照教育部及省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量核算标准。
一、教学岗位工作量:1、语文、英语、数学科任教师每周10节课满课时量。
2、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课科任教师每周12节满课时量。
3、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阅读、生命与健康、心理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湖地文、主题活动等课科任教师12-14节满课时量。
二、管理岗位和非教学岗位工作量:1、校长、书记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3/4;2、副校长、工会主席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2/3;3、各处室正职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1/2;4、团委书记、各处室副职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1/3;5、教务员、政教员、卫生专干、党建专干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1/3;6、出纳、会计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1/2;7、图书阅览室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1/4;8、物理实验室管理员+保健员岗位为满工作量;生物实验室管理员+化学实验管理员(含仪管员)岗位为满工作量;9、以下岗位折算为相应课时,按20元/课时标准计酬,不计入工作量。
(1)学籍管理员、后勤专干、资助专干、备课组长、办公室专干按1课时/周计酬;(2)早读按0.5课时/次计酬;(3)体育老师大课间管理按0.5课时/次计酬;(4)科技辅导员按10课时/学期计酬;三、补充说明:1、超出课时的,超出部分按20元/节计酬(按每周12节满课时量计算);课时不足的,不足部分按1.25分/节扣相应绩效分;2、一人任多重岗位的以最大工作量的岗位认定工作量,其余岗位折合课时计酬。
四、各学科工作量系数怀化市东晟中学2023年8月25日。
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师工作量标准## 1. 引言教师工作量标准是衡量教师工作量和分配教师资源的重要依据。
一个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标准既能保证教师的合理工作量,又能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教师工作量标准的重要性,工作量计算方法以及应用实践。
## 2. 教师工作量标准的重要性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对于教学工作的合理组织、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教师工作量标准能够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备课、教学和评价工作,同时也能防止教师过劳,提高工作效率。
## 3.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是衡量教师工作量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般而言,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包括课时计算和非课时计算两个部分。
### 3.1 课时计算课时计算是根据教学任务的不同来计算教师的工作量。
常见的课时计算方式包括按照上课学时、任课班级数和授课科目来计算。
### 3.2 非课时计算非课时计算是指除了课堂教学之外的教师工作量计算。
包括备课、批改作业、评价学生和参与教研活动等。
非课时工作量通常以时间为单位进行计算。
## 4. 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应用实践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具体应用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教学特点、学科特点和教师队伍情况来制定。
一般而言,教师工作量标准应该平衡教师的工作负担和教学质量的要求,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人发展和职业成长。
## 5. 结论教师工作量标准对于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一个合理的教师工作量标准能够平衡教师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因此,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教师工作量标准,为教师的工作提供合理的保障。
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核算标准

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核算标准
Introduction
本文旨在制定幼儿园教师工作量的核算标准,以确保教师工作负荷的合理分配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核算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简单明确的原则,不涉及法律复杂性的问题。
工作时间
幼儿园教师的工作时间应按照以下标准来核算:
- 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
- 工作日为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8小时;
- 加班时间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进行核算。
任务分配
教师工作任务的分配应考虑以下因素:
- 学生人数:每位教师负责的学生人数应合理分配,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当的关注和指导;
- 课程设置:教师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设置进行教学任务的核算;
- 组织管理:教师在组织管理方面所承担的工作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考核指标
为评估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量,可以考虑以下指标:
- 学生综合评价:学生的研究情况、行为表现以及家长的反馈等可以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
- 教学效果:教师的教学成果和学生的研究进步可以作为评价教师工作量的考核指标;
- 个人发展:教师参加培训或进行教学研究等个人发展活动也可以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结论
通过制定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核算标准,可以实现教师工作负荷的合理分配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同时,应充分考虑学生人数、课程设置和组织管理等因素,并结合学生综合评价、教学效果和个人发展等指标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为了继续深入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参照《萍乡市教育局2008年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本省外县区的做法,结合我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对我区中小学领导深入教学、教师工作量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1. 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2-16节,其它课程教师为16-20节。
2. 城市小学校长(书记)每周2—4节,副校长(副书记)6—8节,或担任一个班的语、数教学任务,中层干部8—10节;农村小学校长(书记)不少于6节,副校长(副书记)及中层干部为不少于10节。
3. 以上标准为学科教师幅度工作量,对学校安排的其他兼职或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适当照顾的教师,由学校自行决定,但不能使其他教师突破周课时工作量的上限。
二、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1. 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2-14节,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4-16节,其他教师为16-18节。
2. 城市学校校长(书记)每周2—4节,副校长(副书记)6—8节或担任一个班的语、数、英教学任务,中层干部8—10节;农村学校校长(书记)每周不少于6节,副校长(副书记)及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10节。
3. 以上标准为学科教师幅度工作量,对学校安排的其他兼职或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适当照顾的教师,由学校自行决定,但不能使其他教师突破周课时工作量的上限。
请各中心校、中学、区直学校、街道学校将修改意见于8月15日之前交区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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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
为了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劳好多得,客观公正地衡量教师的工作量,使教师工作量基本趋于合理,本着客观性、可行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对我校全体教师的工作量做出定量指标与定量标准。
一、学科标准系数(A):
根据各学科的难易程度,把学科的完整教学过程看成备、教、改、考、辅、评、析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分别赋予学科标准系数:(表一)
二、班容量标准系数(B):
由于班容量不同,工作量大小也不同,以45人为标准,各班参照得出班容量标准系数(表二):
三、周课时(C):
C=∑A×B×实际任课节数
四、学校分管工作和兼职工作周标准课时数(D):
根据各职能工作的特点,分别赋予相当的周标准课时数(表三):
(注:周标准课时=岗位系数×人均周标准课时)
五、周工作课时总量(E):
E=C+D
六、人均周标准课时:
人均周标准课时=全校在编教师周工作课时总量÷全校在编教师总人数七、本方案自2010年5月1日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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