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风向转变及其启示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启示

11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参 与 跨 国 并 购 的 动 机 .
针 对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参 与 企 业 跨 国并 购 这 一
日趋 显 现 的 现 象 ,越 来 越 多 的 学 者 尝 试 对 其 进 行
研 究 和 解 释 。按 照 私募 股 权 投 资 的 传 统 理 论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就 是 通 过 对 非 上 市 私 有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从 而 在 股 权 退 出 时 获 取 较 高 的投 资 收 益
中图 分类 号 :F 7 2 文献标 识码 :A
1 私 募股 权 基金参 与 跨 国并购 的动 机和 趋势
暂停 或取 消 ,收购 基金 规模 骤减 。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管 理 的 资 本 约 为 1万 亿 美 元 , 其 中 约 三 分 之 二 为 收 购 基 金 类 型 , 投 资 杠 杆 规 模 一 般 为 35 。 本 世 纪 初 的 高 峰 年 , —倍 在 这 些 收 购 资金 主导 或 参 与 了 四分 之 一 的 全球 合 并 和收 购 ( &A ) 活 动 M ( erc n a u a2 1 。 M tika dY s d ,0 0)
参 与跨 国并 购 已经成 为一 个 国 际 现象 。收 购 基 金
企 业 的 潜 在 市 场 价 值 ,最 终 在 资 本 退 出 时 获 取 高
额 投 资 回报 。
进 入 新 世 纪 以 来 , 随 着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崛 起 和
是 专 门 从 事 收 购 业 务 的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 在 交 易 中 通 常 采取 杠杆 收 购 等多种 形 式 ( LB0 ) 或 管 理 层 收 购 ( BO) M ( c oe , t 1 ,0 9 。 S h ls e .2 0 ) a
关于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关于私募 基金监管的 国际经验 及其对 我 国的启 示
姜 晓 中 国建 设 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天津 开 发 分行 天 津 3 0 0 4 5 7
摘要 : 我 国的私 募基金作 为市场催化 的重要产物 , 其在 发展上 既有合理 性又存在着一 定的风 险。尤其是 现今 我 国的私 募 基金 仍 处 于初 级 发 展 阶段 。投 资 者 在 风 险 意 识 、 风 险承 受 能 力上 仍 相 对 有 限 , 且 在 金 融 监 管体 系等 诸 多 方 面也 存 在 许多的 问题 。以至于我 国的私 募基金俨 然 已经成 为我 国资本市场 中不 可忽视的不稳 定 因素 与危机 。也正 因如此 , 如何 引导私 募基金向健康有序 的方向发展 则成 为现今社会各界 高度 关注的重点本 文笔者在研 究 了国外发达 国家对 私募基金监 管经验 的前提 下结合我 国的 实际情 况, 对完善我 国私 募基金监 管提 出几点个人建 议 , 以供参 考。 关键词 : 私募基金 ; 基金监管 ; 国 际 经验 ; 启 示
者 进 行 限制 与管 理 。 私 募基 金 也被 称 之 为 向特 定 对 象 募 集 的基 金 。 而从 字 面 上 的 ( 二) 行 业 自律为 主导 意义 就 能 了解 到 , 私募 基 金其 实 质 就是 面 向特 定 的 投资 者 以 非公 开 在私 募 基 金管 理上 , 英 国是 以行业 自律 为主 导 监 管模 式 的代 表 资金 募 集 的 形式 , 并 由基 金管 理 人 以基 金 方 式运 作 的集 合 投 资 。也 国 家 。这 种 监 管模 式 , 决 定 了在 英 国 , 针对 私募 基 金 管理 是不 会 设 正 因如 此 , 非公 众投 资 者 则为 私 募基 金主 要投 资 者 。如 若 对 私募 基 立 专 门的 政 府 机 关部 门的 , 而是 由证 券 交 易所 , 证 券 行业 协会 这 些 金 进 行 详细 的剖 析 , 其 主要 特 点 如下 : 第一 , 不 采 用 公开 方 式进 行 宣 行 业 组 织 制 定 相应 的行 业 规 定 去 约 束 私募 基 金 投 资 活动 的 。虽 然 传 募 集 。投 资 者 直 接 通 过 与基 金 管 理 者 或 管 理 人 发布 的消 息 来 与 财 政 部 是基 金 监管 的 最高 层 机 构 , 但该 机 构 并不 直 接 出 台监督 与 监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 引言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募集、面向特定投资人的投资工具,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发展壮大。
然而,随着私募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管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国际上私募基金监管的经验,并着重分析这些经验对中国私募基金监管的启示。
2.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2.1 美国私募基金监管经验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市场之一,其监管经验为其他国家所借鉴。
美国私募基金监管主要由两个机构负责,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SEC负责监管私募股权基金,要求基金经理进行登记并披露信息。
此外,SEC还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包括基金负责人资格要求、投资限制和信息披露规定等。
CFTC则负责监管私募期货基金,其监管重点主要在于对基金的杠杆使用和交易策略的监控。
2.2 欧洲私募基金监管经验欧洲私募基金监管主要由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例如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欧洲私募基金监管强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根据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的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向监管机构报告其基金经理、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风险控制等信息。
此外,欧洲还实施了基金经理登记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经理获得相关资质和认证。
2.3 亚洲私募基金监管经验亚洲地区各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程度差异较大。
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对私募基金监管比较严格,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且对私募基金的登记、信息披露和募集行为进行了限制。
其他一些亚洲国家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相对较松散,监管机构也较不完善。
这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了一些风险,例如操作不透明和相关交易的利益输送等。
3. 对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启示3.1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和制度私募基金监管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类似于美国的SEC。
监管机构可以负责基金登记、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3.2 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海外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与对中国的启示

海外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与对中国的启示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科技的快速发展,海外资本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一、海外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海外资本市场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首先是技术创新改变了投资和交易方式。
在最近几年内,随着移动互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的兴起,海外资本市场的交易方式得到了彻底的改变,市场参与者也越来越多元化。
其次,海外资本市场的跨境投资越来越频繁。
随着不同国家之间政策和监管的趋同化,许多政策和监管的限制得到了缓和,海外投资人士可以比以往更容易地跨越国界寻求更好的投资机遇和回报。
第三,可持续投资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随着社会公众对可持续发展和环保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更加注重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的投资目标,这将影响未来大量的资本流向。
二、海外资本市场对中国的启示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海外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先进经验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首先,需要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促进健康的发展。
只有在有良好的监管体系的支持下,海外资本市场才能更好地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这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未来需要持续努力的方向。
其次,需要不断促进市场高效运转和流动性。
海外资本市场之所以效率高、流动性强,在于其密切的市场流通性和投资人士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三,需要开放更多的市场准入。
海外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中国也可以通过逐步开放市场,引进更多的外部资本、技术和优秀投资人士,来促进资本市场长远稳健的发展。
总之,海外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先进经验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未来,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借鉴海外先进的经验,拓宽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准入渠道,加强金融监管、促进市场流通性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才能带来更稳健、健康的资本市场发展。
英美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及最新进展

英美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及最新进展摘要:当前对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还没有实施监管,对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等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旨在对国外主要私募股权投资国家的监管概况进行分析,特别是结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最新进展进行跟踪。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监管2008年次贷危机后,在我国经济迅速回暖,流动性较为宽松及人民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加之《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极大的促进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2010年在我国新募集的私募股权投资金额同比增长113.2%,募集数量同比增长173.3%,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数量同比增长210%,投资案例数创历史最高。
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呈现出需求旺盛、投资规模及投资人队伍不断壮大的趋势,已成为全球私募股权最为关注的地区之一,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与此对应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次贷危机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缓慢、募集金额不足以及资金投向新兴市场国家的比例明显提高,是欧美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市场的显著特点,将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私募行业纳入至监管范围、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成为一种共识及趋势。
一、国外主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概况美国、英国是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最为发达的两个市场。
次贷危机之前,英美两国对私募股权均采用以自律监管为主、政府部门监管为辅的模式。
美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1996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促进法》,修改了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做为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基本法律,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章等形成了以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
主要特征是注册豁免、鼓励发展及放松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对私募股权基金(也包括对冲等其他私募基金)的监管特点:一是实施注册豁免制。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形成的集合投资产品,具有监管相对宽松、投资策略灵活、信息披露要求较低、高风险和高收益等特点。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r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也逐步趋于严格。
一、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国际经验境外成熟市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总体比较宽松,核心是对私募基金投资者和发行方式的限制,但各国具体规定也存在差异。
例如美国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可以通过豁免条款免于在监管机构注册,而中国台湾地区的私募基金设立及其管理人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
(一)美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制度美国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规范散见于1933年《证券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中,主要制度包括: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管理。
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必须在SEC注册,除非符合以下豁免条件:(1)客户全部位于投资顾问主办公地和主营业地所在州,且该投资顾问并不就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非上市交易的证券提供建议或出具分析报告;(2)投资顾问在前12个月期间客户总数不足15个,且既不公开以投资顾问身份营业,也不充当公募基金的投资顾问。
2、私募基金豁免注册的条件。
私募基金(以投资公司出现)应在SEC申请注册,但满足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可以获得豁免。
根据依据法律条款的不同,可以把私募基金分为三类,即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c)(1)、第3(c)(7)设立的基金以及“祖父基金”。
(1)符合《投资公司法》第3(c)(1)条款设立的基金。
该条款规定的豁免注册条件是:基金受益人不得超过100人,且所有投资者都是“可接受投资者”。
为了防止规避100人的限制,第3(c)(1)(A)的“穿透条款”规定对于拥有私募基金10%以上份额的非实业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将其股权所有人视为基金受益人。
100人限制只在投资者购买基金时才发挥作用。
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历程趋势与启示

20 世纪 80 年代到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随着全球杠杆收购的兴起,私募股 权投资获得了快速发展。1979-1989 年全球个案金额超过 2.5 亿美元的杠杆收购 案例超过 2000 宗。20 世纪 80 年代,杠杆收购股权投资者。这期间,私募股权投资另一个重要 变化是有限合伙制成为了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4]。
20 世纪 80 年代末,同时投资于并购资本和夹层资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 始兴起。随着投资机会的变化,私募股权资本的投资对象也随之改变。许多杰出 的并购企业将其业务扩展为行业内的并购,且同时投资于出版、电视电缆、广播 和基础建设等行业。从 20 世纪 90 年代起,非创业风险投资倾向于投资私募中端 市场,1991-1995 年有高达 560 亿美元投资于私募中端市场[5]。
这些早期投资资本对现代私募股权投资的产生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们
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诞生和发展,经由这种投资方式,资本所有者可以依靠代 理投资方式来获取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并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必再直接经营资产。 这种经营制度的变革为私募股权投资以及自由资本的分化创造了制度条件[1]。 自 1946 年美国研究和发展公司(ARD)成立至今,现代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大致分为 萌芽、发展、快速增长和成熟四个阶段。
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历程、趋势与启示
• 2012-12-25 14:29:37
李靖 来源:《海南金融》(海口)2012 年 5 期
一、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历程
在现代私募股权投资诞生以前,世界历史上曾出现过两次规模巨大的私募股 权投资活动:一次发生在 15 世纪末,当时英国、葡萄牙与西班牙等国为了建立 远洋贸易企业时的投资活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仅靠个人的自有资金无法满 足创建远洋贸易企业的需要。对外源资本产生了强烈的需求,其中一些人可以不 必去直接经营远洋贸易企业,只需要通过向远洋贸易企业投资就可以获得高额收 益,这种外源资本就是最早形态的私募股权资本。一次是在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 当时美国开发西部过程中建立石油开发企业和铁路企业热中的投资活动,这些投 资活动对资本的需求都远远超过了个人或家庭的资金实力,这也促进了私募股权 投资的发展。当时一些分别投资于铁路、钢铁、石油和银行等行业的富有家族投 资了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例如,列表机公司(1896 年创立于华盛顿)、计算表 公司(1901 年创建于俄亥俄州代顿)和国际时代唱片公司(1900 年创办于纽约州 恩迪科特),并将这三个公司合并为一个制造办公用品的公司,这就是后来的 IBM。1919 年,皮埃尔•杜邦对通用汽车公司的投资。1939 年,劳伦斯•洛克菲勒 对麦道公司的投资。20 世纪 30~40 年代,这些富有家族开始聘请一些职业经理 去帮他们寻找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但这时期投资活动是由投资主体分散 进行的,只能称为非组织化的私募股权投资。
国外私募基金运作机制对我国私募基金风险监控启示

国外私募基金运作机制对我国私募基金风险监控启示摘要:本文从国外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入手,对比国外私募基金,从法律、政策、金融手段、信用制度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阶段所面临的风险,并且提出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关键词:私募基金运作机制风险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潜力巨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
我国私募基金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其雏形是以政府为主导,主要为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风险投资基金,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发展滞后。
20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非正规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先期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司也有相当部分转为私募证券基金。
一、国外私募基金运行机制(一)设立程序与组织结构私募基金一般由两类合伙人组成。
第一类称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相当于基金经理,指的是创设基金的个人或团体。
一般合伙人处理私募基金的所有交易活动及日常管理。
第二类是受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
受限合伙人提供大部分资金但不参与基金的投资活动。
在筹划设立私募基金时,一般合伙人通过与受限合伙人签订《合伙人协议》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私募基金的一般合伙人在前期准备就绪后,就可以出售基金单位了,美国法律对私募基金出售的规定非常严格,不允许私募基金进行任何的广告宣传。
投资者一般通过四种方式参与投资:(1)依据上流社会的所谓可靠信息;(2)直接认识某个基金的经理人员;(3)通过其他的基金转入;(4)由投资银行、证券中介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的特别介绍。
一般合伙人向事先确定的每—个潜在的投资者送交私人募集的买卖契约文件(包括《合伙人协议》),向他们提供与有经验的投资者进行面谈的机会,或者提供投资咨询。
最后,与投资者签署《合伙人协议》,吸纳投资者的资金。
这样,一家私募基金便宣告成立。
(二)运作特点1.严格限制投资者的范围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一些富有人群,比如美国法律规定: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有资格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并且最近两年的年收均入高于20万美元,或包括配偶的收入高于30万美元,如以法人机构的名义进行投资,则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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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风向的转变及其启示.txt什么叫乐观派?这个。
就象茶壶一样,屁股被烧得红红的,还有心情吹口哨。
生活其实很简单,过了今天就是明天。
一生看一个女人是不科学的,容易看出病来。
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风向的转变及其启示张瑞彬(贵州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贵州贵阳550004)摘要:随着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规模的增加及其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影响的扩大,特别是大型并购基金的出现,人们开始改变对私募股权基金外部性的认识,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存在负外部性,且有可能形成系统风险。
相应地,海外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有加强的趋向,其经验对我国监管私募股权基金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监管;私募基金作者简介: 张瑞彬,经济学博士,贵州财经学院金融学院院长。
中图分类号:F830.39文献标识码:AAbstrct:With the increasing size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nd the expansive impact of globalcapital market, in particular the emergence of large-scal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funds, peopleare starting to change their awareness of externalities of private equity funds, thinking that privateequity funds have negative externalities, and these externalities are likely to form systemic risk.Accordingly, monitoring of overseas private equity funds reveals strengthen trends, the experienceof supervision of private equity funds has an important inspiration to China.Key words:私募股权基金的快速发展是近年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大热点,目前全球私募股权基金拥有数万亿美元的投资资金,是继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主体。
传统上,由于私募股权基金规模小,且主要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人们通常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经济发展具有正向贡献没有负面影响,因而对其的监管非常宽松,甚至可称之为放任自流。
近来随着投融资规模的增加及其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影响的扩大,特别是大型并购基金的出现,人们认识到,私募股权基金存在负外部性,且有可能形成系统风险。
相应地,国际上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有加强的趋向,监管部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
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传统理念私募股权基金是由确定多数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以集合投资方式设立的,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投资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以期在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权益转让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特定类型的投资基金1。
传统上,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相比于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所受的监管相当宽松,行业发展放任自由,具有典型的市场经济特征。
一是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向特定的富人投资者私下筹募资金,投资者应在财产或收入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基金的投资者数量方面亦有限制,同时私募股权基金也不象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那样吸收公众资金,投资者具有审慎投资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因此不需要特别的监管措施来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是早期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以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为主,不依赖于大规模的杠杆融资。
研究表明,这类基金对社会具有正向贡献,而基本上无负面影响,各国政府通过给予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其发展。
三是私募股权基金规模小,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小,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
以美国为例,到上世纪90年代初,私募股权基金融资额还仅有100亿美元左右的规模,而二十年之后,2006年私募股权基金融资额已超过2000亿美元。
总的来看,海外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认同私募股权基金在经营管理模式上的多样性,监管的重点并不集中在投资风险和信息披露上,而通常放在制定豁免条件以及审查基金是否符合豁免条件上,一旦基金不符合有关条件,则不能获得豁免而需将之纳入监管的视野;二是认同私募股权基金作为机构、特定人士或富有家庭投资工具的特征,对投资者的资产和收入水平以及投资额度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三是为防止基金的风险向社会扩散引起系统风险,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有明确的要求;四是要求基金在私下募集时,不得采取一般性广告或公开劝诱等禁止行为。
从实际来看,海外私募股权基金在很大程度上都规避了政府监管。
由于作为主要投资者的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基金的管理运作,加之信息不透明,私募股权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行以及投资者对基金的监控,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合约包括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契约或信托计划书来进行的。
此外,基金管理人的信誉机制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风向转变的主要原因进入21世纪之后,私募股权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促使监管部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态度发生了一些较大变化。
一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规模急剧扩大。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金融行业的新贵,不断涌入的巨量资金推动其迅猛发展。
特别是本世纪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和融资额不断上升,2005 年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共募集资金金额1730 亿美元,2006 年达到2150亿美元,2007年达到新的高峰融资近7000亿美元。
单只基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以美国为例,2005年10只规模最大的基金融资额占全部融资额的24%,2006年占到41%。
2006年规模超过10亿美元的基金有135只以上,其中18只基金规模超过50亿美元,而相比之下1995年仅有14只基金规模超过10亿美元。
有机构估计,全球私募股权基金总计约有4000亿美元的可用投资资金,如果考虑财务杠杆,按4:6的杠杆率保守计算,全球私募股权基金拥有上万亿美元的投资能力。
二是私募股权基金以并购基金为主。
在融资规模壮大的同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向也由原来的以风险投资为主,转为以兼并收购为主。
统计数据表明,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杠杆收购的规模已从2000年的710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4000亿美元,交易的平均规模由2000年的4.02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3亿美元。
2006年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杠杆收购的规模已占全球并购总额的13%,如果剔除换股交易,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杠杆收购金额占全球现金并购额的17%。
三是私募股权基金的负面影响日渐突出,行业形象严重“丑化”。
私募股权基金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巨大财富,尤其是并购基金“不讲道德”的商业模式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人们认识到私募股权基金存在负面影响,且有可能形成系统风险,主要体现在:(1)私募股权基金高杠杆并购,威胁金融稳定。
在融资收购(LBO)中,收购者先设立一家控股公司,以此控股公司向贷款机构借入过渡性贷款作为买入目标公司股权的对价,待收购完成后,再以目标公司资产为担保向银行借款,以偿还之前的过渡性贷款。
融资收购模式2最为人诟病之处,在于举债杠杆大,且收购者于入主目标公司后,往往使目标公司承担过高的财务风险。
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收购规模越来越大,融资并购的财务杠杆倍数也逐渐攀高,以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黑石集团(Blackstone)以360 亿美元买下地产业Equity Office,以及KKR以330 亿美元买美国医院公司(HCA)的超级购并案来看,买方借贷比例占购并金额80%,即借贷资金是自有资金的4 倍,一旦私募股权基金无法支付利息,或者是银行开始紧缩银根,就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金融稳定。
英国金融监管局2006年的一份报告指出,私募股权基金的单一并购与融资金额越来越大,如果投资失败,对信用体系将会带来巨大影响。
(2)私募股权基金的并购行为衍生内幕交易。
美国证监会起诉芝加哥麦德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人赫舍,在亚利桑那州电厂宣布将出售给私募股权基金前,先买入8000股股票,不法获利5万多美元。
《商业周刊》的委托调查发现,在311 件金额超过十亿美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并购案中,有一半出现异常股票交易。
2003年私募股权基金Lone Star收购韩国外汇银行Foreign Exchange Bank51%股权的交易中,亦爆出丑闻,以至于韩国检方对Lone Star两位副总裁发出逮捕令。
(3)收购后目标公司质量下降。
《商业周刊》撰文指出,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入主收购企业后,企业情况较收购前还要糟糕,有64%的私募基金做的是华尔街的“财务工程”,公司质量没有实质改善。
该刊报导,2005年包括阿波罗管理等数家私募股权基金,投入5.1亿美元买下卫星营运公司。
尽管这家公司当年亏损3亿多美元,但入主的私募股权基金还是通过该公司借钱发放股利。
在一年内,私募股权基金拿回的股利与费用就高达5.7亿美元,比投入的本金还多,使公司的负债倍增到近50亿。
2006年初,该公司不得已裁掉20%员工以维持利润与现金流入。
(4)私募股权基金巨量交易信息不透明,损害小股东利益,积累道德风险。
2006年10月,美国三名投资者向美国曼哈顿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控告KKR、凯雷等十三家美国著名的私募股权基金非法串谋,蓄意压低被收购对象的股价,从而以相对低廉的代价收购目标公司。
随后美国司法部要求数家大型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业务文件,以调查其在公司运作中是否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华尔街日报》指出,私募股权基金通过私下募集吸收越来越多社会公众的资金,却长期不向社会公开信息,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5)私募股权基金可能会对劳工就业产生影响世界经济论坛委托的一项最新研究表明,(1)私募股权基金对就业的净影响是负向的;(2)私募股权基金接管的企业劳工就业数量在企业接管后2年内比未被私募股权基金接管的同类企业减少4%,接管后5年内企业劳工就业数量减少10%;(3)与同类企业相比,被私募股权基金接管的企业,在接管后两年内更易于关门和涉及并购,员工解雇率更高。
为此,研究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劳工就业是“一个重大的不安全因素”(greater insecurity)。
(6)低税制度安排引发社会争议美国1986年国内税收法案规定,在公开市场交易的合伙制企业,如果其包括分红收入、利息收入、版税收入、资本性收入在内的“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 占企业总收入的90%以上,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