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地产权证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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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可以用公积金还款吗

房产抵押贷款可以用公积金还款吗

房产抵押贷款可以⽤公积⾦还款吗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如果在资⾦上有缺乏都会选择去贷款,但是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贷款的,包括还款我们都是有⼀定的条件的。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房产抵押贷款可以⽤公积⾦还款吗。

⼀、房产抵押贷款可以⽤公积⾦还款吗可以申请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为能⼒;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信⽤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4、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件;6、提供委托⼈认可的担保;7、借款⼈夫妻双⽅均⽆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贷款和住房公积⾦政策性贴息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1.申请⼈⾝份证复印件;2.申请⼈户⼝本(⾸页、本⼈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房⾸付款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

办理住房公积⾦贷款⼿续:1.借款申请⼈填写申请表;2.申请⼈向中⼼提交申请资料;3.经过中⼼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委托评估事务所进⾏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管理中⼼报送资料,进⾏审核;9.将资料递送⾄中⼼终审;10.将资料递送⾄贷款银⾏;11.将银⾏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件按期还款。

⼆、房屋抵押贷款可以⽤公积⾦吗不能抵押。

公积⾦贷款买的房⼦,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已经抵押给了公积⾦管理中⼼。

然后由住房担保公司向公积⾦管理中⼼提供担保(叫“反担保”),当贷款⼈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公司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公积⾦管理中⼼履⾏担保责任。

房产证的抵押有两种形式:⼀是直接将产证抵押给银⾏;⼆是房⼦产权已抵押,房产证在购房⼈⼿中,但产证后⾯的签注栏内注明了“该房产已设定抵押“字样,并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登记备案。

当你⽤房产证作抵押想再次贷款时,贷款银⾏(⾦融机构)将要审核该房⼦是否抵押、产权是否清晰、有⽆权益纠纷等。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的通告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的通告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韶公积金委〔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的通告《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已经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24〕5号,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4月10日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五章贷款担保第六章贷款偿还第七章贷款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是指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第三条公积金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委托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四条公积金中心应规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授权管理,强化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六条贷款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且缴存状态正常的缴存人;(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符合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五)申请人购买住房的,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已获得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六)申请人购买住房的,已向售房人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已向施工单位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工程款;(七)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新国五条出台之后,全国各地纷纷推出购房限制条件,严防炒房投机倒把。其中,二套房购买政策变化明显。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达成一致,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必须大于6成,有些地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更是要求70%的首付款。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为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
2024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
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注意什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对象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单人公积金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20万+补充公积金10万;二人公积金贷款加倍。
具体计算方法: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_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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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制定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经20xx年3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而申请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四条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抵押担保。

第五条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监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结算和管理。

第六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承办,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公积金中心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检查监督承办银行公积金委贷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承办银行须定期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住房的产权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第八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以及偿付贷款的能力;(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六)具有购买住房的备案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七)具有规定的最低首付自有资金;(八)同意用拟购买的住房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办理抵押。

如何申请公积金顺位抵押

如何申请公积金顺位抵押

如何申请公积金顺位抵押公积金顺位抵押是一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开展的贷款方式,主要应用于在购买房屋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

通过公积金顺位抵押,借款人可以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并获得相应的贷款。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积金顺位抵押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1. 借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 借款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借款人必须为公积金缴存人,且缴存时间满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

4. 借款人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借款人需要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房产证明等。

2. 填写申请表格:借款人需要填写完整的贷款申请表格,并提交所有材料。

3. 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4. 签订合同:如果申请被批准,借款人需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还款。

三、注意事项1. 公积金顺位抵押的贷款额度通常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七十,具体额度需要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而定。

2. 在贷款期间,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还款,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息和逾期还款的惩罚。

3.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需要提前还款,应该提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还款。

4.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应该及时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并说明原因,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公积金顺位抵押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可以按照申请流程提交申请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准备充分的材料和遵守相关的规定。

同时,借款人需要认真阅读贷款合同,了解还款方式和相关责任,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风险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承担。

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具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不得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向受托银行支付手续费。

第四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签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议,并在其中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为了更好的满足城镇居民购房贷款的需求,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可以和受托商业银行共同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收益和风险按贷款比例分担。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六)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七)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6.07.08•【字号】沪房地籍[1996]545号•【施行日期】199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545号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规土土地局、房管局,崇明县建委,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为配合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支持职工购买住房,简化个人住房抵押登记的手续,现将《上海市办理个人购买住房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办理个人购买住房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为配合本市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支持个人购买住房,根据《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办理个人购买住房抵押登记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个人购买住房,向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本市个人利用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抵押权人是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和经办的区、县支行。

三、抵押权人的法人代表及经办人的名单由贷款银行负责提供给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备案,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人不再另行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如抵押权人委托抵押人申请抵押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贷款银行盖章。

四、个人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期权商品住房,申请抵押登记时,应提交抵押合同一份,全部预售合同。

抵押合同和预售合同由房地产登记处加盖"抵押登记"章后各留存一份,其余应在五日内退还给申请人。

房地产登记处受理登记后,应当在十日内发给抵押权人《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五、个人以抵押贷款方式贷款购买住房现房,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同时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登记时应提交:1、购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售房合同;3、房地产抵押合同;4、勘测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04.28•【文号】银发[1997]171号•【施行日期】199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和需要修改的金融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7月30日实施日期:1998年7月30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7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转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1号),现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仅限于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办理(城市名单附后),其他城市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自用普通住房,不得用于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更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2.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名单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货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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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以房地产权证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购买二手房或已确权商品房。

申请人必须先把购买的二手房或已确权商品房办理好《房地产权证》,并自《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二个月内申请。

一、以所购房作抵押时1、申请人需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书》自发出之日起,交易价格一年内有效,如超过规定时间,要重新评估,提供《评估报告》);2、贷款额不得超过《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所标明交易价格的70%(如超过规定时间,则不得超过交易价70%或评估价60%,就低不就高)。

二、以非所购房的其他房屋作抵押时1、申请人需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用于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书》;2、贷款额不得高于《评估报告书》估值的60%或房屋交易价格的70%,两者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决定;贷款资料如下表:向发展商购买已确权房向个人购买二手房备注以所购房作抵押时1、《房地产权证》1、《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2、《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4、申请人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各1份5、首期收据(不少于交易价30%)5、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存折(未婚的,提供本人公积金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6、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存折(未婚的,提供本人公积金存折)6、出卖方身份证、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7、未付清房款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格式,由发展商出具)7、买卖双方约定说明书(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格式,买卖双方签字)原件1份以非所够房作抵押时,要另外提供被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其《评估报告》,其余资料按上表提供。

购买二手房贷款的,要买方及其配偶和出卖方一齐来管理中心办理。

申请人所贷款项必须划入出卖方所提供的以出卖申请人所贷款项必须划入出卖方所提供的以出卖方名义开设的银行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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