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2篇)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____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____》(桂人发〔____〕____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县教育局给定的指标限额,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情况(一)岗位类别本校设置岗位总量____个,其中:管理岗位____个,占岗位总量的____%;专业技术岗位____个,占岗位总量的____%;工勤技能岗位____个,占岗位总量的(二)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管理岗位总数____个,占岗位总量的____%。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____个,占岗位总量的____%,其中: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____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____%。
其中:七级岗位____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____%。
2.中级岗位____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____%。
其中:八级岗位____个,____级岗位比例____%;九级岗位____个,____级岗位比例____%;十级岗位____个,____级岗位比例____%。
3.初级岗位____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____%。
其中:十一级岗位____个(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____个),占初级岗位比例____%;十二级岗位____个(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____个),占初级岗位比例____%。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____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____%。
其中。
技术工三级岗位____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____%;技术工四级岗位____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____%;技术工五级____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____%。
二、____领导为保证我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成立____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____如下:组长:____学校校长副组长:____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____学校副校长____学校副校长成员:____学校政教处主任____学校教务处主任____学校总务处主任____学校政教处副主任____学校教务处副主任____学校语文组组长____学校数学组组长____学校综合组组长____学校党支部____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____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有____、____、____、____。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附1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结构
二、内涵说明
注释:
[1]按照“不降低要求,因地制宜”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注解“观测点内涵说明”内容,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2]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3]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30人。
“双师型教师”是拥有职业训练资格的教师,指取得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专业实践经验和技术应用能力的教师。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及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4]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多媒体教室不少于4个,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1个。
[5]教学事故指教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性文件而造成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事件。
[6]校外教学点的设立经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手续齐全,并有规范合法的校外教学点办学协议或合同。
[7]专职的心理咨询人员须持有相关证书。
[8]技术服务指学校以技术、知识等教育资源,为服务对象(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提供的各种服务。
[9]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评估方式,实
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
南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自治区、南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进一步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我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5号)和《南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南府办〔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起草了《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业优化方案》)。
二、政策依据(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5号);(二)《南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南府办〔2017〕1号)。
三、起草过程(一)学习调研。
2017年11-12月,我局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多次组织开展我市直属、县级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现状调研,研究学习自治区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领会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工作的要求和重点任务。
(二)研究起草。
2017年12月,我局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5号)后,立即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和任务,着手起草我市《专业优化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形成初稿。
(三)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2018年1月,我局将《专业优化方案(初稿)》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待该处组织专家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2018年4月28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关于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规划方案的反馈意见》(桂教职成〔2018〕16号)给我局,提出修改意见。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XX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4号),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09〕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相当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隶属自治区农垦局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我校开展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为主,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并举的高等职业教育活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一)自治区编委核定的机构编制情况根据自治区编委桂人发〔2009〕81号文件规定,我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1、机构设置情况我校内设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其中:正处级机构7个,副处级机构2个),副处级教学教辅机构13个。
(1)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办文、办会、信息及机要工作;处理学院党委、行政日常事务;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学院外事工作。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学院人事处):负责学院党的组织工作,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与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党校管理等;贯彻执行党的统战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负责学院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引进聘用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学院宣传中心):负责学院意识形态方面的管理和宣传思想工作。
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专业建设、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教学规范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常规工作的计划调度、组织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教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制度建设;负责全校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项、报奖和科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科研成果管理;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学术交流和对外学术活动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
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
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中职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说明书

XXX中职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钦发人社〔2010〕349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岗位,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三、主要任务XXX中职学校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教育、职前职后培训等。
四、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X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1996〕13号的规定,本单位配事业编制170名。
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教育科学研究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五、岗位设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单位共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共170个,其中:管理岗位10个,占岗位总量的5.9%;专业技术岗位152个,占岗位总量的89.4%;工勤技能岗位8个,占岗位总量的5%。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教师)岗位设置数为14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7.4%。
按照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08〕85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的通知》(桂人社发〔2009〕52号)的规定,本单位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为:管理岗位总数1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9%。
其中:五级职员1个(校长),六级职员3个(副校长),七级职员1个(处室主任),八级职员2个(处室副主任),九级职员2个,十级职员1个。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XX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4号),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09〕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相当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隶属自治区农垦局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我校开展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为主,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并举的高等职业教育活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一)自治区编委核定的机构编制情况根据自治区编委桂人发〔2009〕81号文件规定,我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1、机构设置情况我校内设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其中:正处级机构7个,副处级机构2个),副处级教学教辅机构13个。
(1)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办文、办会、信息及机要工作;处理学院党委、行政日常事务;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学院外事工作。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学院人事处):负责学院党的组织工作,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与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党校管理等;贯彻执行党的统战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负责学院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引进聘用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学院宣传中心):负责学院意识形态方面的管理和宣传思想工作。
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专业建设、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教学规范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常规工作的计划调度、组织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教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制度建设;负责全校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项、报奖和科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科研成果管理;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学术交流和对外学术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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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人发〔2009〕53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
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研究提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
○
○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主题词:人事教育岗位设置指导标准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9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6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
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分为A、B、C三类。
“A”类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学校;“B”类为除“A”类外的自治区直属及设区的市直属一般学校;“C”类为除“A”类外的县(区)属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学生辅导等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1.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2.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为: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承担职业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职教中心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
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其中,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不低于70%,文化课教师岗位不超过3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5%。
四、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尚未核定领导职数的,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设置。
3.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与相应级别对应。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功能、规格、规模、人员编制、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单位
类型
高级中级初级
小
计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小
计
八
级
九
级
十
级
小
计
十
一
级
十
二
级
十
三
级
≤%
≤% ≤% ≤%
≤%
≤% ≤% ≤%
≥%
≤% ≤%
A 30 6 12 12 50 15 20 15 20 10 10
B 20 4 8 8 50 15 20 15 30 15 15
C 10 2 4 4 45 13.5 18 13.5 45 22.5 22.5
5.教师岗位执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
6.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不高于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高级岗位比例按照低于本单位教师岗位比例确定;中级按照不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25%左右。
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在承担实习实训技能操作、维护和保障等职责,且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上设置。
2.承担实习实训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3.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单位类型
技术工
一至二级
小计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 ≤% ≤% ≤% ≥%
A5 2 3 20 50 25 B5 1 4 20 50 25 C5 5 20 50 25
5.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岗位的设置应与单位的性质、发展规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相符合。
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二)岗位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别、等级间的岗位原则上不得相互挪用。
中等职业学校功能、任务、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岗位设置调整意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三)同一类别层级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的不同,在规定的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内,岗位设置适用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有所差别。
(四)本指导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为相应岗位设置的最高限额,各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设置
岗位时,应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在限额以内逐步设置到位。
(五)高级岗位应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要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六)本指导标准由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