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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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土地开发、建筑物、线路、管道、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相关知识,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建设工程法规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建设工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建设工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和规范,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

该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等方面。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 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包括项目计划、资源配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

工程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保证工程能按时按质完成。

2.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指根据工程需求和相关规范,对建筑物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的功能和美学要求,同时要满足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指根据建筑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施工方法和流程的过程。

施工工艺需要考虑施工的顺序、施工方式、施工设备等因素,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4.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工程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建设是指通过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创建和维护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合规和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工程建设活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程建设法规。

1. 建筑法建筑法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最重要的法规之一。

它规定了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要求。

建筑法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防止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同时也规范了建筑物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定。

2.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用来保护国土资源,调整和管理土地利用的法规。

在工程建设中,土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审批、使用、收回和补偿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土地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

3.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环境,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而制定的。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土地开发、水资源利用和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要求,以及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4. 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规。

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到大量的劳动力,包括建筑工人、施工队员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劳动条件、工时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劳动保护和劳动纠纷解决的相关规定。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它规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的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6.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是用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法规。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标投标是确定承建单位和工程合同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资格审查、评标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一、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法》该法规在建筑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中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设计程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2.《城市房屋建筑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有关城市房屋建筑管理的内容,包括了城市房屋建筑的规划管理、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规定。

3.《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其中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接受验收和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法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法规,其中包括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5.《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的管理和监督措施,包括了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写、招标投标流程、合同签订等各方面的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单位依据相关认证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认证审核。

通过认证的企业将获得认证标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国家、省、市、县等各级质监部门组织,主要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材料、产品、检测、试验等方面的监督。

3.强制性检查制度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同时采取强制性检查措施,对于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建筑工程强制暂停建设。

三、建筑工程风险管控1.风险评估与控制风险评估是指对建筑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通过风险预测、评估、控制、管理等手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方案,保障建筑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2.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物资管理对于建筑工程物资的采购、验收、存储、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是指对建筑工程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相关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根据该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同时,建设单位还要组织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它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涉及建筑工程的相关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
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

这些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建筑工程的管理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总之,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在土地上进行建筑、构筑物、设备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建造、改建、扩建、修缮和拆除等活动。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规和相关知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帮助读者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的法规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投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建设工程法的出台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是对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防止腐败、恶意串标等行为的发生。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程序、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以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经济事项的处理办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规。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检测和评定标准,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处理流程。

二、建设工程的相关知识1.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对建筑设计进行规范的技术文件。

建筑设计规范包括建筑物的构造、布置和装饰等方面的要求,以及与建筑设计相关的材料和装修工艺的规定。

遵守建筑设计规范可以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现。

2. 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是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规范的技术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项目立项与审批1. 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项目立项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或者审批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 审批过程中,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关键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三、合同管理1. 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造价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合同一经签订,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四、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安全生产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治理工作。

3.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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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建筑法概述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即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

广义的建筑法,除《建筑法》外,还包括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 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2 护建筑市场秩序3 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4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是调整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及建设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基础,同时还应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调整的范围是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和建设协作关系,具体内容是:1 设行政管理关系工程建设行政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计划、组织、调控、监督的行政管理关系。

2 程建设中平等主体的协作关系工程建设中平等主体的协作关系的核心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之中。

5.2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

具体地说,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对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等全过程先后衔接的顺序。

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和工程建设的初步设想;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的初步分析;建设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工程项目由计划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做出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为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②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③资源、原材料、燃料和公用设施情况;④设计方案,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单项工程及辅助配套工程的构成等;⑤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⑥建设工期与进度;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⑧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工程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它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列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点、结论和报送单位意见。

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需经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中型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应附经过评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即可列入投资计划。

建设用地必须得到县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持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向县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须先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勘察设计是对拟建工程进行技术和经济上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任何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先勘察设计而后施工。

设计过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工程建设准备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和工程开工的准备。

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国家计划。

工程项目何时开始建设,必须通过年度计划来确定。

只有初步设计和总概算通过批准并进行综合平衡后才能列入年度计划。

工程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征地与拆迁;施工项目招标与投标;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审核设计图纸;委托监理、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组织施工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要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及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不留隐患。

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最后环节,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法定手续。

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都必须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签订竣工验收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与结算。

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保修和经济责任5.3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可直接发包。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2000年10月国家建设部根据《招标投标法》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建设部等部委先后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1 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 招标原则《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这是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必须遵循的原则。

1 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标。

2 招标程序(1)招标单位组建一个招标工作机构,或者委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向政府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呈报审批;(4)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7)向合格的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9)建立评标组织,制订评标、议标办法;(10)召开招标会议,审查投标书;(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12)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1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商签承包合同。

①投标邀请书;②投标人须知;③合同主要条款;④投标文件格式;⑤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⑥技术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⑦设计图纸;⑧评标标准和方法;⑨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编制后,须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均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露。

对确定投标的工程,要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投标申请书应附带企业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书、主要施工经历与技术力量、自有资金、企业信誉度、机械设备、现有主要施工任务等。

(1)申请投标。

(2)领取招标文件,交投标保证金。

(3)研究招标文件,调查工程环境,确定投标策略。

(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建设工程的决标包括开标、评标和定标三个过程。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应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4)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招标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对有前述第(1)、(3)、(5)、(6)项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同时依法给予处分;对有第(5)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述第(3)、(6)条行为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中标无效、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1至3年内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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