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政策(含如何开票、会计处理等)
最新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收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最新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收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税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办会[2016]27号规定:(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应当按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实务处理在实务中,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工方发放,一种是劳务派遣方发放。
无论那种发放形式,如果劳务公司选择选择差额征税,其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一)一般纳税人【案例一】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
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
A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619.05①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285.7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714.29②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000.00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第三步: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04.76(①-②)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04.76(实际缴纳数)【案例二】B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
最新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收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最新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收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税务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 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规 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 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 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办会[2016]27号规定: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 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应当按减少的销项 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
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
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 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等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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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务处理 在实务中,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工方发放,一 种是劳务派遣方发放。无论那种发放形式,如果劳务公司选择选择差额 征税,其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一)一般纳税人 【案例一】A 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 11月 2 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 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 遣工资 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 21万,共计 96万元。A 公司选择差额征 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619.05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714.29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 第三步: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记账实操-劳务派遣差额征税会计处理分录

记账实操-劳务派遣差额征税会计处理分录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全额确认收入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3.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劳务派遣工资的会计分录
1.派遣人员计提工资、保险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派遣人员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业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费
银行存款
当然,如果涉及到了发票,可以在派遣人员计提工资、保险时之前,做以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劳务派遣开票举例

劳务派遣开票举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劳务派遣开票是指在劳务派遣行业中,公司向客户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后,需要开具发票来确认服务的实际交易。
这种发票一般包括一些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税号、开票日期、服务内容和金额等。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劳务派遣开票的一些具体举例。
我们来看一个劳务派遣开票的基本例子。
假设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提供了劳务派遣服务,服务费用为10000元。
那么在开票时,发票内容可以如下:发票抬头:ABC服务公司税号:123456789开票日期:2022年1月1日劳务内容:劳务派遣服务金额:10000元在这个例子中,发票的内容非常简单明了,包括了基本的信息和服务内容,方便客户查看和核对。
劳务派遣开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展开。
比如针对不同的服务内容和金额,可以采取不同的开票方式。
公司向客户提供了多项不同的劳务派遣服务,分别对应不同的费用。
这时候可以将每项服务单独列出,以便客户清楚了解每项服务的费用和内容。
有些公司在劳务派遣服务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杂费或者附加费用,例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这些额外费用也可以在开票时进行明细列出,以保证账目的清晰明了。
在劳务派遣开票过程中,还需要特别注意发票的合规性。
发票上需要包含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发票的使用和报销的合规性。
劳务派遣开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仅可以为公司带来收入,也是公司良好信誉的体现。
通过合理规范的开票流程和详细的发票内容,可以有效避免因开票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和风险,为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交易提供保障。
希望本文的介绍可以让大家更加了解劳务派遣开票的相关内容,避免在开票过程中出现问题,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合规性。
第二篇示例:劳务派遣开票是指劳务派遣公司向客户开具服务费用的账单,这在劳务派遣行业中非常常见。
下面我们将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劳务派遣开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假设某劳务派遣公司接受了一家企业的委托,向其提供10名客服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服务期为一个月。
营改增发票开具、使用相关规定

营改增发票管理相关政策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2条)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3条)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营改增后增值税差额征税及开票政策解析

营改增后增值税差额征税及开票政策解析赵国庆中汇税务集团专栏二、差额征税开票分析(一)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二)开票分析1.开票情况由以上政策规定可知,差额征税可分为两种开票方式,分别为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
纳税人(自开)或税务机关(代开)对于适用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可分别按以下三种方式开具发票:开票方式具体内容开票功能税率计税基础涉及服务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征收率)转让不动产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后的余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差额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正常开票功能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税率)×税率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派遣、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等服务可选择该开票方式方式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正常开票功能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几乎涉及所有差额征税服务。
注意:部分地区国税部门对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的项目另有规定,则需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劳务派遣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劳务派遣这个词越来越不陌生,尤其是对那些在公司财务部工作的小伙伴们来说,可能早就已经上手了吧?劳务派遣,说白了,就是一种雇佣形式,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自己公司工作。
这种方式可以节省人力成本,灵活用人,真是各方都能得利的好事。
但说实话,涉及到账务处理时,头就大了。
特别是对于会计来说,账目往来复杂,处理起来真不是一件轻松事,简直是“麻烦得让人头大”。
劳务派遣的会计科目到底怎么处理呢?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你得先搞清楚,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等的支付是怎么走账的。
正常来说,企业需要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这个费用一般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管理费用等。
但这时候有个坑需要注意哦,费用的支付并不是直接到派遣员工手上,而是通过派遣公司来处理。
所以,你在账务处理时,得注意别搞混了。
当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企业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
你会看到,财务账务里可能就会有一个类似“劳务派遣费”或者“外包服务费”的科目。
这一块,可千万别把它当成了“员工工资”,这俩可不是同一个概念!支付给派遣公司的这笔费用,通常不是用来直接支付员工的工资,而是用来支付派遣公司所有的费用。
如果你把它记成了工资,那就糟了,万一被税务查到,可得不偿失。
我们说的“派遣公司”的费用通常还包括了派遣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福利等。
这些费用该怎么处理呢?很简单,首先你得确认一下,派遣公司收的费用是包括了这些的,还是只是一个单纯的劳务费用。
如果是后者,派遣公司会把员工的工资直接发到员工手里,这个时候,你作为企业方,就不用再管员工的薪资分配了,派遣公司会替你们办妥一切。
但是,如果是前者,派遣公司还会帮忙扣除这些费用,你得仔细核对合同,别漏了。
所以,简单来说,劳务派遣的账务处理分两块:一块是支付派遣服务费用,这个科目记作“劳务派遣费”;另一块是派遣公司帮你处理的员工薪资、社保这些费用,这块你可以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来调整。
“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核算没那么难(老会计经验)

“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核算没那
么难
营改增后,很多财务人员对“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核算一直混淆不清。
其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文给与了明确规定。
一、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派出服务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1、一般纳税人
1.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依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1.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以收取的价款,扣除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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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政策(含如何开票、
会计处理等)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
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
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
会〔2012〕13号)
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
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
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
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
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
开具普通发票。
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
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
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
抵扣。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
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
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
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
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开票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
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
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
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
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
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
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
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
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
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
应税行为混开。
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
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去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服务方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
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去税务机关代开发
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
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
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
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
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
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
税行为混开。
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及开票样式
【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
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
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
金额=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
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
理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
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
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
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
纳税,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
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接上例】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800,000.00/(1+5%)×5%=38,095.24元,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2.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
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
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
【例3】如果小规模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60,000.00/(1+5%)×5%=2,857.14元,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