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研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2017年8月27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行有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法通〔2017〕51号发文日期:2017年08月27日生效日期:2017年08月27日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原则第二节收案和结案第三节会见和通信第四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第五节调查取证第六节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第二章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第三章审查起诉期间的辩护工作第四章公诉一审案件的辩护工作第一节庭前准备第二节参加法庭调查第三节参加法庭辩论第四节庭后工作第五章公诉二审案件的辩护工作第六章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工作第七章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第一节自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第二节自诉案件的辩护工作第八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工作第一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工作第二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代理工作第九章简易程序中的辩护工作第十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辩护工作第十一章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工作第十二章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第十三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第十四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工作第十五章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工作第十六章申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第十七章权利救济与执业纪律第一节权利救济第二节执业纪律第十八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已由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9月20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原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第六讲 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辩护与代理一、辩护的概念辩护:指刑事被告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从实体上反驳指控(包括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证明被追诉人无罪、罪轻以及从程序上(辩护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二、辩护的分类(一)根据内容不同,分为实体辩护、程序辩护和证据辩护(二)根据辩护人身份的不同: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问题:这三种人之间有什么区别?1.非律师辩护人不得从事的事项:无权介入___________阶段;不能带为申请_______________;不能_________________.2.须经批准才能从事的事项: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三)根据辩护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1.自行辩护:概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为自己所作的辩护。
2.委托辩护: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的辩护.(1)何时可以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法第33条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律师法第33条可以得出什么结论?(2)委托的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_______________最多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辩护人.同案各被告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7-8章全篇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1)会见时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2)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 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辩护律师和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 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 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 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 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 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 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1、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2、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护一、辩护制度概述 (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二)辩护制度之历史发展 (三)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意义
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时间) 第33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 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 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 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 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10年试卷二第2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79.07.07•【文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6号•【施行日期】198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九年七月七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六号公布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讯问被告人第二节询问证人第三节勘验、检查第四节搜查第五节扣押物证、书证第六节鉴定第七节通缉第八节侦查终结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辩护与代理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 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则取得了独立的诉讼地位, 在诉讼过程中,他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 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职务保障权(《刑事诉讼法》第47条;《律师法》第36条, 第37条第1、2款) (2)会见、通信权(《刑事诉讼法》第37条;《律师法》第33条) (3)阅卷权(《刑事诉讼法》第38条、《律师法》第34条)
(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 充分实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还规定了三项 重要的程序保障:
(1)权利告知; (2)代为委托; (3)受托辩护人告知。
委托辩护的限制: 其一,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
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 其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
(二)辩护人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对此作了明 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便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除了正在监狱等服
刑场所服刑的人之外,还包括宣告缓刑的、监外执 行的,以及正在执行附加刑的人;
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除此以 外没有别的职能。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绝对不能充当第 二控诉人,去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 犯罪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卷面总分:100分答题时间:80分钟试卷题量:50题一、单选题(共50题,共100分)题目1:在提存公证中,公证处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最长期限为()。
A.1 年B..5 年C.10 年D.20 年正确答案:B题目2:公证人员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其证件时,申请人应当依法配合,否则公证处有权决定()。
A.拒绝公证B.不予受理C.终止公证D.中止公证正确答案:A题目3:公证投诉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对公证处()。
A.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B.管辖有异议C.对出具的错证、假证不服D.对中止公证的决定不服正确答案:C题目4:原来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其收养关系的解除()。
A.由当事人双方签订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即可B.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C.应到公证机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D.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正确答案:C题目5:为使商标文书公证书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机构()。
A.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认证后的公证文书B.根据当事人申请,代办认证手续C.直接送交我国外交领事司认证D.直接送交有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认证正确答案:B题目6:贯彻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
A.要求律师对当事人提供的帮助只能有利于当事人B.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做出合理的有损委托人的言行C.当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一律应维护委托人的利益D.律师应完全按委托人的意志行事正确答案:A题目7: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必须()。
A.经被调查人同意才可以进行B.经人民法院同意才可以进行C.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才可以进行D.经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才可以进行正确答案:C题目8:辩护律师调查时的人员()。
A.只能为二人B.一般不得少于二人C.可以为一人,但应出示有关证明D.不得超过二人正确答案:D题目9: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
A.必须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B.必须亲自出庭进行诉讼活动C.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代理诉讼D.可以委托外国的律师代理诉讼正确答案:C题目10: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范围是()。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立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
探索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第五条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
办案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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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强 的控 诉力 量 。然 而 , 种 强大 的力 量 是在代 理 人 与公 诉人 一 致 对 外 的情 形 下 的表 象 ; 这 当代理 人 ( 站
在 被害 人立 场 ) 与公 诉人 ( 在 国家 立 场 ) 案 件 定性 或 量 刑 发 生 分歧 时 , 者 的 “ 作 关 系 ” 能 发 生 动 站 对 两 合 可 摇, 时, 此 两者 的关 系呈 现 出一定 的 复杂 性 , 由此 产生 了诉讼 代 理律 师 与公 诉机 关 冲突 的调整 与解决 问题 。 本 文拟 就公 诉 案件 中律 师代 理制 度 问题 做些 基础 性 、 质性 的探讨 与 研究 , 实 以期 较好 地解 决律 师代 理制 度 与公 诉 制度 两种 机 制的 有机 结合 与 平衡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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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卷 第 2 6 期 20 0 6年 4月
绍
兴
文
理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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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J RN HA OU AL OF S OⅪ N U VE nY G NI RS
V0 . 6 No. 12 2 Ap 2 O6 t. O
公 诉 案 件 律 师 代 理 制 度 研 究
一
、
公 诉案 件代 理律 师 的诉 讼地 位 问题— — 诉讼地 位 双重 性探 究
公 诉代 理律 师 的诉讼 地 位 问题 在 我 国理 论 界和 实务 界一 直存 在 争论 。其 争论 的焦 点在 于公诉 代 理律 师 的诉 讼 地位 是具 有独立 性 还 是依 附性 。 “ 独立 性说 ” 为 : 诉 案件 被 害人 的诉 讼代 理人 是 行使控 诉 职能 的 , 认 公 目的是要使 被 追诉人 受 到定 罪和
据 , 照法 律 的规定 正 确行 使代 理权 , 按 而不 能完 全 以被 害人 的意 志 为转 移 。据 此 , 出公诉 案 件 中被 害人 提 的代理 人 应 当享有 与辩 护人 大 体相 同 的诉讼 权 利 。在法 庭 审 判过 程 中 , 当允 许 诉 讼 代理 人 独 立 发表 代 应 理 意见 , 允许 其 与辩 护人 、 诉人 进 行辩 论 。 主张 认 为公 诉代 理律 师 的诉 讼 地 位 与辩 护律 师 大体 相 并 公 u该 J 当 , 立 于辩 护人 、 独 被害 人 以及 公诉 人 。 “ 附性说 ” 为 : 依 认 代理 的本质 属性 是 代理 人 以被代 理人 的名 义 , 在被 代 理人 授权 范 围内按 照被代 理 人 的意 愿进 行诉 讼 活动 , 其活 动 的法 律后 果 由被 代理人 承 担 。公诉 案件 中的被 害人 委托 的诉 讼代 理人 , 是 也 以被代 理 人 的名 义 , 被代 理人 授 权 范 围 内, 在 为维护 其 合法 权 益 所进 行 的诉 讼 活 动 。因 此 , 讼 代 理人 不 诉 能 以 自己 的名义 进行诉 讼 , 不 能超 越授 权范 围进 行 诉讼 , 诉讼 活 动要 受 被 代 理人 意 志 的 约束 。 同时 , 更 其 他们认 为 , 公诉 案 件 中被害 人 的代 理 人 代理 诉 讼 的 权 利 范 围 , 受 法 律 赋 予 被 害人 的诉 讼 权 利 范 围 的 限 既 制, 又受 委托 人对 代理 人授 权 范 围的 限制 。2 主张认 为公 诉代 理 律师 的诉 讼地 位 与 民事 代理 律师 的地 位 【该 】 等 同 , 动范 围和意 志主 张依 附 于作 为委 托人 的 被害人 。 活 上述 两 种代 表性 观点 , 该说 各 有其 合理 性 和法理 依 据 的支持 , 不免 有 失周全 之处 。前 者强 调 了代 应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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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0 6—0 一2 20 l 4 本 文 为浙 江 省 法学 会 课 题 “ 诉 案 件 律 师 代 理 制 度 研 究 ” 0 N 1 l 果 。 公 (5 Z 8 成
作 者简 介 : 炳洪 (94一) 男 , 江 桐 乡人 , 江 工 商大 学 法 学 院 副院 长 , 江 星 韵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唐 16 , 浙 浙 浙
科刑 , 而对 被追 诉人 进行 刑 事处 罚不 仅 涉 及 到 被 害 人追 诉 要 求 的满 足 , 而且 涉及 到 国家 刑 罚权 的正 确 实 现 , 及 到 国家 和社 会公 益 。 涉 因而公 诉 案件 被害人 的诉 讼 代 理人 在 行 使代 理 权 的 过程 中 , 当 以事 实 为 依 应
唐炳 洪
( 江工商大学 浙
王
艳
杭 州 30 3 ) 10 5
法学 院 , 江 浙
摘
要 : 诉 人 与代 理 律 师 虽然 两者 履 行 的 控 诉 职 能 相 同 , 公 所持 立 场 和 角 度 却 不 尽 相 同 。 通 常 他 们 之 间 是 一 种 相 互 配
合 的伙 伴 关 系 , 成 以公 诉 人 为 主 , 讼 代 理 律 师 为 辅 的 控 诉 格 局 。 然 而 , 形 诉 当双 方 对 定 罪 量 刑 等 重 大 问题 发 生 意 见 分 歧 时 , 被 害人 将 面 临公 力救 济 不 足 的 诉 讼 窘境 , 时 的诉 讼 代 理 律 师 不 应 再 是 处 于从 属 地位 的控 诉 方 , 应 成 为 与 公 诉 方 平 行 且 此 而
独 立 的控 诉 主 体 。
关 键 词 : 诉 ; 师 代 理 ; 讼 地 位 公 律 诉 中 图分 类 号 :95 D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8 9x(o6 o 一O2 0 10 —2 3 20 )2 O5— 5
修 正后 的刑事诉 讼 法首 次 确立 了刑 事诉 讼 代 理 制 度 , 中 , 诉代 理 制 度 的 确立 旨在 充分 地 保 护 被 其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