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厂长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七条规定
【工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工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建设,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持续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工贸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同时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生产作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健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贸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季节性人数变化的以最高时段人数为基数)的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业人员50至300人的企业必须配备3名专兼职人员;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三)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工贸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资金,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参照国家财政部和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我区工贸企业(冶金企业按财政部和安监总局标准执行)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七条规定内容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七条规定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责任落实。
2.落实安全生产培训
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设定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并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达成目标。
4.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落实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设立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疏散逃生预案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6.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事故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等,做到有据可查。
7.加强安全设施维护
负责人要确保企业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上规定为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责任,负责人应牢记安
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要以身作则,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矿工身处的工作环境是相对复杂、危险的,每年都有大量的事故发生,导致众多的伤亡和死亡。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列举出实施安全七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一、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员参与。
任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有责任心地参与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要做好自身工作,还要关心他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积极配合,严格按要求执行,构建从上至下、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防线。
二、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矿企应该利用各种渠道、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要注意选取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的方式,让工人能够理解和接受。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矿山生产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现场作业流程,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保证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包括隐患排查、设备检测和工作服装检查等。
检查时要注重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及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积弊进行改进,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安全奖惩机制,既能够激励职工参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也能够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
做好各项奖惩措施的宣传和落实,能够从根本上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位。
每个岗位的负责人都要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按岗位责任到人、按人到岗位的管理模式。
负责人还应对本职工作设定安全指标和评估标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
七、完善应急预案针对矿难等突发事件,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配套设施和培训培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7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工贸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

工贸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工贸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环保和职业健康问题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稳定。
为了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必须承担起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责任。
本文将从的内涵、意义、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贸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的内涵工贸企业安全责任制是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环保责任制是指企业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职业健康责任制是指企业应关注员工职业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二、工贸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的重要性1.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工贸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给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实施责任制有助于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2.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工贸企业环保责任的落实,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关注职业健康有助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降低医疗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3. 维护社会稳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和职业健康责任的履行,有助于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贸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的实施措施1. 建立健全责任制: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环保和职业健康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责任到人。
2. 加强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职业健康意识,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完善制度和规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 落实监管和考核: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环保和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职责7条内容是什么

安全生产职责7条内容是什么
在任何工作场所,安全生产都是至关重要的。
每个员工都应该了解并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安全生产职责的7条内容: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制度:
–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参与安全培训:
–每位员工都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活动,了解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3.积极报告安全隐患:
–员工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主动报告给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和纠正。
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工作过程中,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5.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员工应按照相关的作业操作规程和流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6.参与安全检查和演练:
–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活动,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尊重他人的安全权益:
–员工应尊重他人的安全权益,不做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鼓励和帮助同事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以上是安全生产职责的7条内容,每位员工都应该牢记并认真履行,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十条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
健康十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合法生产经营。
二、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必须确保职工培训合格,危险工序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必须建立完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体制,及时查处“三违”行为。
五、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齐全完备。
六、必须掌握危险源分布和生产工艺安全技术特性,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治理隐患;
七、必须完善有限空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测、隔离与防护;
八、必须严格执行涉气、涉电、涉火、涉爆、登高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现场专人监护;
九、必须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十、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应急装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3.02.21•【文号】安监总煤行[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3〕2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起草了《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各地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参考资料。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七条规定》的学习、宣贯和落实工作,切实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3年2月21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58号令,颁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七条规定》,促进矿长更好地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编写本宣传提纲。
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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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厂长(经理)
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生产;
二、必须设立安全机构,保证安全投入,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培训自救互救常识;
三、必须建全危险因素档案,定期排查、整改和检测隐患;
四、必须对涉火、涉电、涉气等危险作业,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制度;
五、必须保证高温、高压、高速、高空等作业场所的隔离与防护;
六、必须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程序,严格有限空间以及生产、使用(伴生)气体作业场所的管理;
七、必须保证人员密集场所指示明确、通道畅通,防止火灾和踩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