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公司与北京真善美公司商誉侵权案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1. 草地侵犯者案:草地侵犯者(The Invader on the Lawn)是一款由日本任天堂公司推出的游戏机游戏,该游戏的玩法和名称被中国企业抄袭,引发了一起著名的侵权案件。
2. 圣诞老人案:一家中国公司制作了一款与传统圣诞老人形象极为相似的玩具,引发了与圣诞老人传统形象版权所有者之间的侵权纠纷。
3. 爱马仕案:法国奢侈品牌爱马仕(Hermès)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双方之间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诉讼。
4. 雷蛇案:雷蛇(Razer)是一家知名的电脑外设公司,其品牌商标被一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使用,雷蛇随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5. Adidas案:德国运动装备品牌Adidas控告一家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包括标识和设计,引起了一场重大的商标侵权案。
6. 苹果案:苹果公司多次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专利和商标,其中包括侵权iPhone外观设计和使用“iPhone”商标等案件。
7. 路易威登案: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起诉多家中国公司生产和销售侵权的假冒产品,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8. 蒙娜丽莎案:意大利著名画家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
的作品《蒙娜丽莎》被多家公司用于商品设计和广告宣传,引起了与达·芬奇遗产管理机构之间的版权纠纷。
9. 比基尼牛仔裤案:美国服装品牌比基尼(Bikini)起诉中国
公司侵犯其商标,中国公司推出的牛仔裤设计被指与比基尼牛仔裤商标相似。
10. 哈利·波特案:英国作家J.K.罗琳的系列小说《哈利·波特》被多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用于商品和广告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版权侵权纠纷。
大千映画(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高歌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千映画(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高歌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20【案件字号】(2022)京03民终9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洪群【审理法官】于洪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千映画(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高歌【当事人】大千映画(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高歌【当事人-个人】高歌【当事人-公司】大千映画(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娟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李雪鹏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娟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李雪鹏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娟李雪鹏【代理律所】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千映画(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高歌【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代理不当得利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传媒公司提交了《律师函》、高歌与传媒公司相关微信聊天记录、高歌在(2021)京0112民初24820号案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据、传媒公司《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工商银行转账汇款单》等证据,共同证明高歌明知双方是合作关系,还以不当得利来起诉传媒公司,系虚假诉讼。
高歌对上述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对于上述证据的证明力,本院将综合全案予以认定。
高歌二审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苏州时光烙印文化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小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州时光烙印文化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小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1【案件字号】(2020)京04民终5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怀松【审理法官】胡怀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苏州时光烙印文化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杨瑞妍;小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剁椒娱投传媒有限公司【当事人】苏州时光烙印文化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杨瑞妍小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剁椒娱投传媒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瑞妍【当事人-公司】苏州时光烙印文化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小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剁椒娱投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蜜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武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徐怡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蜜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武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徐怡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蜜武杰徐怡【代理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苏州时光烙印文化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杨瑞妍;小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剁椒娱投传媒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文章是否损害上诉人的名誉权,杨瑞妍、剁椒娱投公司、小娱科技公司对此是否存在过错,应否向上诉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过错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质证客观性自认证据不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文章是否损害上诉人的名誉权,杨瑞妍、剁椒娱投公司、小娱科技公司对此是否存在过错,应否向上诉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根据二审期间剁椒娱投公司、小娱科技公司提交的采访录音,案涉文章中的部分内容如“今年5月时光烙印为自家的耽美项目做了一次选角试水,立刻收到几千份报名资料”和“资方却因为时光烙印要开发耽美项目而撤资”并非杨瑞妍在接受采访时表达的内容,杨瑞妍在采访时提及“耽美项目选角试水”和“撤资”问题时均有明确的项目和主体指向,没有将上述内容捏造成上诉人时光烙印公司所为的意思,上述文章内容应系剁椒娱投公司在整理采访内容时出现工作失误所致。
卢泳等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裁决纠纷上诉案

卢泳等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裁决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专利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5【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19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戴怡婷王东勇吴斌【审理法官】戴怡婷王东勇吴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卢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当事人】卢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卢泳【当事人-公司】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姜寿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赵赫文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王宇明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寿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赵赫文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王宇明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寿辉赵赫文王宇明【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卢泳;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使用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注册”相关的技术特征;2、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使用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备选信号”的相关技术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涉案专利说明书0025段记载对于偶然采集者,则先将内容备选,而后进行注册。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举证责任质证新证据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2 17:43:32卢泳等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裁决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行终197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卢泳,女,196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假冒注册商标罪著名案例

假冒注册商标罪著名案例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擅自注册或使用别人的商标,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是一项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市场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在我国,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下面将介绍几起著名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例。
1.淘宝网假冒UGG案2012年,澳大利亚UGG品牌与淘宝网展开了一场控诉大战。
UGG品牌发现,在淘宝网上存在大量假冒UGG的网店,这些商家利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赚取非法利润。
UGG品牌依法提起诉讼,淘宝网拒绝承担侵权责任并称只是提供平台。
最终,法院判决淘宝网需赔偿UGG 品牌50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监管责任。
2. iPhone商标争议案2004年,苹果公司正式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iPhone”商标,但该商标被一家名为“上海嘉通”的公司优先注册。
随后,苹果公司提起诉讼,并在多个法院层面争夺商标权。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上海嘉通公司取消“iPhone”商标注册,并认定苹果公司对“iPhone”商标享有优先权。
3.三只松鼠商标侵权案2020年,知名休闲零食品牌“三只松鼠”发现一家名为“江苏三兄弟松鼠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并使用了与其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
三只松鼠公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对侵权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4.雀巢咖啡商标争议案2007年,雀巢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雀巢咖啡”商标时遭到了一家名为“巢妞”公司的抢注。
雀巢公司依法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雀巢咖啡”商标是雀巢公司的合法专用商标,并判决巢妞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以上案例都是在我国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表明,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同时,这些案例也告诉我们,商标权人应当加强对自身商标的保护,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
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
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真叫卢俊和他的朋友们(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真叫卢俊和他的朋友们(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京04民终3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勤缘【审理法官】张勤缘【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青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刘卫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戎朝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上官凯云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青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刘卫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戎朝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上官凯云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青刘卫戎朝上官凯云【代理律所】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被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问题:一、真叫卢俊公司所发布的涉案文章是否侵犯了华谊兄弟的名誉权;二、若构成侵权,则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法人的名誉是对其全部活动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三人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问题:一、真叫卢俊公司所发布的涉案文章是否侵犯了华谊兄弟的名誉权;二、若构成侵权,则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关于争议焦点一,本院认为,法人的名誉是对其全部活动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
具体到本案,真叫卢俊公司对华谊兄弟公司的经营模式有意见,其可以进行正当批评,发表正当的评论观点,但是在涉案文章中,真叫卢俊公司以“空手套白狼"、“翻云覆雨,钱钱交易"等词语评价被上诉人,“空手套白狼"在普通公众的概念里是骗子虚构出资进而违法行骗的手段。
毕华军等与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毕华军等与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4【案件字号】(2020)京04民终2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怀松【审理法官】胡怀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毕华军;朱?【当事人】毕华军朱?【当事人-个人】毕华军朱?【代理律师/律所】赵亚宏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苏义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力浩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亚宏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苏义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力浩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亚宏苏义华张力浩【代理律所】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毕华军【被告】朱?【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毕华军的相关言论是否侵权,是否降低了朱?的社会评价、损害了朱?的名誉;二、一审确定的侵权责任是否适当。
“宝藏女孩”、“宝藏公主”、“瓜田”、“瓜皮”等均属于网络特定环境下的用语,其中“宝藏公主”在网络环境下可解读出多种含义,褒义、贬义属性均有,结合上下文语境,在无贬义、恶意指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属于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词汇。
从现已查明的情况看,被上诉人主张的公证费用并非全部因本案而发生,被上诉人在公证本案证据的同时,也公证了另案证据,相关公证费用系一笔支付,未进行区分,现被上诉人在提起的另案诉讼中,也均提出了公证费主张,综合被上诉人公证证据的数量、。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三人证据不足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毕华军的相关言论是否侵权,是否降低了朱?的社会评价、损害了朱?的名誉;二、一审确定的侵权责任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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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罕见商誉侵权案尘埃落定 完美公司胜诉「真善美」
江老师,不好意思哈,一直想找这个案件的判决书,就是没有找到,所以就只
是网上的报道内容了.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完美死亡名单」涉及的商誉侵权民事诉讼作出了终审判
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廖宗明、郭廷工等人立即停止完美公司
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损害的判决,终审裁定要求被告在相关媒体上刊登为完美公司消除
影响的声明,并判处赔偿完美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至此这场持续时间长达8年的商业侵
权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真善美公司等被告肆无忌惮的违法侵权行为终于被法律喝止并遭到
了制裁。而这起罕见商誉侵权大案背后的所揭示出的内地反不正当竞争的鲜明态势,引起各
方关注。中国新闻中心综合报道
「死亡名单」事件回溯
根据完美公司的相关披露,早在2005年,涉及完美产品的消费纠纷投诉与司法案件数
量呈爆发式增加,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关注完美公司产品导致消费者「受害」的新闻。种种
传闻终于演变成一份广为流传的《截至2006年11月份使用完美产品受伤害客户资料》,媒
体后来称之为「完美死亡名单」。终审判决显示,2005年6月至2007年6月间,为追求公
开报道、最大限度扩散信息、扩大对完美公司负面影响,与完美公司有利益纠纷和商业竞争
关系的郭廷工在全国各地搜集与完美产品有消费纠纷的信息,在没有充分检测证明所谓的损
害结果与完美产品有因果联系的情况下,郭廷工「都要亲自或组织他人向各级政府部门投诉、
上访,鼓动公开闹事,捏造完美产品(主要是芦荟矿物晶)致全国各地数十人病、死、残等虚
假信息,在全国恶意传播。」郭廷工炮制的这份「死亡名单」涉及很多普通人,不少完美产
品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列入「死亡名单」,一边是自己健康生活,一边是在各路传播中
「被死被残」。完美公司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列举了几例典型「死亡名单」中枪者,完美产
品消费者林某是其中之一,根据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林某讲述她在服用完美保健品之前患
有甲亢疾病,从2000年至2003年开始服用完美保健品。「曾经有人打过电话给我,问我服
用完美产品情况,当时就把手上有点脱皮的事情告诉他,他问要不要投诉完美公司,当时我
就拒绝了。」看了「死亡名单」后,林某说:「这名字和电话是我的,其余都不是,不知谁
搞了这份名单,把我的一些情况也写上去了。名单中性别项是『男』,但我是女的,名单中
受害者情况项『身体多方受到伤害』,但我当时只是手有点脱皮而已,身体没有多方受伤害。」
像上述这种捏造的被「受害者」与被「受害情况」,在这份死亡名单中还有很多。完美公司
表示,迄今为止,从未收到任何一份可信或有效的材料,证明完美公司保健品「导致50多
人死病残」的事实,也没有任何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卫生(品质)检验机构材料证明存
在完美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的事实。而就是这样一个没有真实依据的「死亡传说」,
持续在社会上散播了8年,以至于完美公司被迫拿起法律武器对决恶意竞争者,他们认为对
手 「依靠捏造散布诬蔑不实之词超越法律界限抢夺芦荟矿物晶市场」的不良动机,到了必
须遏止的时候。
「锌超标」是个伪命题
法院的终审判决显示,「死亡名单」事件背后,是被告抓住完美芦荟矿物晶产品「锌超
标」大做文章,试图说明完美芦荟矿物晶本身是缺陷产品,从而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锌
超标」的指证依据自1991年颁布的GB 13106-1991《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这个适用
于粮食、豆类及制品、蔬菜、水果、肉类、鱼类、蛋类、乳类及饮料中的锌限量标准,对保
健食品并不适用。竞争对手故意混淆了适用范围,使完美公司畅销产品芦荟矿物晶被套用到
本不适用的国标限量中以「混淆视听」,虽然符合卫食健字(1999)第0397号的批文,并且
经国家卫生部批准生产,芦荟矿物晶这个成熟的保健食品依然被传言为有害产品,而在传播
「死亡名单」的过程中,很多人并不知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意识到,适量补
充锌元素有利于人体健康,尤其是在我国,居民膳食的锌摄入不足。正因为如此,市场上各
种补锌产品日益增多,甚至在婴幼儿奶粉中也存在以「补锌」为卖点的现象。2011年1月
10日,经过研究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卫生部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废止了
GB 13106-1991《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芦荟矿物晶中的锌含量,不仅无害,反而是人
体必需,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多年来芦荟矿物晶缘何作为完美主力产品,每年销量达数百万
盒并且销售数量还在逐年上升,一直受到市场欢迎。
商业诋毁为何易行难治
一个缺乏理据的推测性认定以及一份虚构和歪曲的「死亡名单」,可以使完美公司在8
年的起起伏伏中一直被中伤,凸显了内地在反不正当竞争中的一些困境。尽管中国早已出台
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尽管其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
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但是违法成本低,危害效果大,还是使得一些人铤而走险,
这对正常开展商业运营的公司带来的漫长痛苦,并非一纸道歉和些许赔偿可以弥补的。8年
的缠斗和持续遭受不正当竞争,已让完美公司,甚至是中国保健品行业和直销行业都遭受重
创,其背后巨大的商业损失无人埋单,警示着所有的消费者在涉及科学技术含量的消费品面
前,需要更理性、更从容地了解产品,也需要更深入、更全面了解生产该产品的公司,在完
美公司中山总部以及江苏扬州生产基地,共建有两个产品品质检测中心,分别进行保健食品、
化妆品、洗涤产品的检测以及产品品质改进中的新项目新检测方法开发等工作。早在2008
年4月1日,完美公司品质保证部检测中心就已经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实验室认可,被确认为国家认可实验室。其中中山检测实验室有155项检测项目通过CNAS
认可,扬州检测实验室有204项通过CNAS认可。2012年5月,完美公司再次获得CNAS评
审专家组的现场技术考核,又新增119项通过CNAS评审的检测项目。消费者了解这些公司
背景,比自己钻研「锌」标来判定产品是否合格要快捷和有效。
直销企业的「隐忍之痛」
常识而言,人们大多对非直销企业有更广泛的认知,这来源于传统销售企业的销售管道
系统和广告宣传投入,据了解,目前进入中国内地的直销企业主要是外资背景的公司,直销
体系的运作特色,使得他们大多没有像可口可乐那样为人所知,因此公司和产品美誉度缺乏
更坚实的自我宣传投入,但是进入中国直销企业的产品品质普遍优秀于市面的一般产品是不
争的事实,据内地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国内地通过直销行政许可方式进行
严格监管,直销行业准入设立至少投资8000万元建厂和至少2000万元保证金、没有不良纪
录等「高门槛」。只有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才能开展直销经营,比传统销售行业企业更严
格的筛选和认证,其实某种程度上提升了直销类产品的品质保证。而面对不法侵害,外资背
景的直销公司常常没有内地地方企业那样拥有千丝万缕的各种关系,对不公平竞争的侵害常
常有些无奈和无助。完美公司可以被如此简单的一个恶意诋毁案件困扰8年,可见政府加大
力度保护守法经营而缺少「办法」的优秀直销企业势在必行。在产品广告上的「隐」和遇到
恶意纠缠时的「忍」是直销企业之痛,也应是内地政府之痛,不塑造好的营商环境,不杜绝
商业竞争中的恶行,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恶意诋毁之类的不正当竞争,其违法行为应受到
更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