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1
典型案例分析范本

杨丽平诉厦门沛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产假工资等.【卷宗号:201403187】【典型意义】1.该案件发生于投诉人离职之后,诉求内容达6项,属典型的离职引发的维权行为。
2、部分投诉内容存在法条空白,缺乏司法解释,具有一定处理难度。
【案情】杨丽平在沛得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贸易业务4年余,签有劳动合同。
2013年怀孕并出现先兆流产状态,孕期多次请假并造成与公司矛盾,在享受135天产假后,于2014年2月份辞职,并到我大队投诉企业6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公司补偿其14654.15元:1、法定假期公司按病假标准发工资。
2、病假按事假发工资。
3、扣发月度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
4、请假计薪扣款计算方式有误5、未支付产假工资6、孕期强制加班【案件办理过程和思路】案件受理后,针对投诉人的诉求进行了初步梳理,认为其部分所诉事项多有争议点,难以全部解决,从经济便利的角度,告之杨丽平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次性解决所诉问题。
她表示人不在厦门,不方便仲裁,要求大队进行处理。
按着调解先行的思路,大队询问了沛得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沛得公司表示,只要有法条规定,如公司所为确属不当,公司愿意纠正。
调查过程中,对投诉人所提出的部分证据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大队提出双方先自行协商,因公司只愿意补偿1752.46元,双方协商差距太大而无果。
由于投诉人杨丽平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离职前搜集的一些证据相对比较齐全,监察员调取公司材料后,认为直接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责令改正的工作还是可行的,案件随后按监察程序办理。
对相关法条和证据进行梳理后,监察员认为公司在扣发法定节假日工资、病假按事假发工资、请假计薪扣款计算方式、未支付产假工资等方面存在过错,应当补发,补发金额经核算为7778.56元。
扣发月度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因为缺乏有效证据,只能申请仲裁。
孕期强制加班诉求属投诉人理解法条有误,企业不存在违法。
调查进行到此时,监察员希望当事双方重新回到协商轨道,原因如下:如果往下走就得下达责令改正文书,如果不填写金额,企业按他的理解补给一部分,会导致大队下步执法困难。
分析一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双方居住在同一小区。
2019年,李四在自家的房屋后院搭建了一个铁皮棚子,用于堆放杂物。
该铁皮棚子距离张三家后门仅有一米之隔,导致张三家的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拆除铁皮棚子,但李四置之不理。
2020年,张三家的后院种植的树木因李四铁皮棚子的遮挡而无法正常生长。
张三再次与李四协商,李四仍不同意拆除铁皮棚子。
无奈之下,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恢复原状。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是否侵犯张三的采光权?2. 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是否侵犯张三的通风权?3. 法院是否应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三、法院判决1. 关于采光权:法院认为,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距离张三家后门仅有一米之隔,遮挡了张三家的采光,侵犯了张三的采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协助,不得妨碍对方行使权利。
”因此,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
2. 关于通风权:法院认为,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虽然遮挡了部分通风,但并未严重影响张三家的通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协助,不得妨碍对方行使权利。
”法院认为,李四在搭建铁皮棚子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严重侵犯张三的通风权。
3. 关于拆除铁皮棚子:法院认为,鉴于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侵犯了张三的采光权,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恢复原状。
四、案例分析1. 采光权:采光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在不影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其不动产进行采光的权利。
在本案中,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距离张三家后门仅有一米之隔,导致张三家的采光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以恢复张三的采光权。
2. 通风权:通风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在不影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其不动产进行通风的权利。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1批参考性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1批参考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29•【分类】其他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1批参考性案例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参考性案例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张某等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等七个案例(参考性案例1-7号),作为第1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供全省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
该批参考性案例涉及刑事、商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及行政等各审判领域,旨在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实现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考性案例1号张某等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裁判要点:对组织未成年人在KTV进行有偿陪侍,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长时间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且采取一定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和经济控制,人数较多,使未成年人的人身面临被侵害的风险,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考性案例2号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裁判要点:被保险人的关联公司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被保险人“组成人员”。
关联公司之间均系具有独立财产及决策机构的公司法人。
各法律主体之间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在经济利益上与被保险人不具有同一性、法律人格上亦不具有依附性,故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的关联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参考性案例3号烟台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判要点:获得品种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通用名称与商业标识意义上的通用名称含义不同,取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亦非取得植物新品种权。
法律案件指导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女,32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某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自2019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2020年,原告张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 结婚证复印件,证明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
2. 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证明双方婚后生育一子。
3. 家庭录像,证明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存在矛盾和争执。
4. 医疗诊断证明,证明原告张某某患有抑郁症。
被告李某某对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表示同意,并提交了以下证据:1. 家庭录像,证明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存在矛盾和争执。
2. 证人证言,证明原告张某某在家庭生活中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查明: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2. 自2019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3. 原告张某某患有抑郁症,在家庭生活中存在一定过错。
4. 被告李某某在家庭生活中也存在一定过错。
二、争议焦点1. 原告张某某是否具备离婚的法定条件。
2. 原告张某某在家庭生活中是否存在过错。
3. 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
三、法院判决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2. 子女由原告张某某抚养,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
3. 双方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被告李某某所有,其他财产按法定比例分割。
四、指导意义1. 本案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患有抑郁症,在家庭生活中存在一定过错,但被告李某某也存在过错,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作出了公平合理的判决。
3.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子女的抚养问题,保障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在财产分割方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作出了公平合理的判决。
法律案件真实事例参考(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用途、租金支付方式、维修责任等内容。
同年4月,张某开始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多次与李某沟通要求维修,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某无奈之下,于2020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责任,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二、案件审理1. 法院受理法院收到张某的起诉状后,依法受理了该案。
随后,法院向李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进行答辩。
2. 被告答辩李某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辩,认为房屋存在问题的原因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与租赁关系无关,且张某在入住前并未对其进行验收,故不应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至于解除租赁合同,李某认为张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故不同意解除合同。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提交了房屋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的照片和维修记录,证明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同时,法院调查发现,房屋在张某入住前并未进行验收,李某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和第二百五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修理或者更换;出租人未履行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更换,修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的规定,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出租人,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未履行维修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张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考虑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李某未履行维修义务,张某解除租赁合同的主张合理。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解除租赁合同。
三、案件评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依法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和承租人的解除权。
法律判定参照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男,30岁,某公司员工。
被告乙,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5年,甲入职被告乙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甲的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为甲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合同中还规定,如甲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18年5月,甲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书面通知了公司。
然而,乙公司认为甲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是否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公司,以及公司是否应支付甲经济补偿金。
三、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甲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进行了陈述和举证:1. 甲提交了辞职申请书,证明其于2018年4月15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在辞职书中明确表示将于一个月后离职。
2. 乙公司提交了员工手册,其中规定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否则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甲提交了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约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4. 乙公司提交了甲的工作交接清单,证明甲在离职前已完成工作交接。
四、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1. 甲在辞职书中明确表示将于一个月后离职,且在离职前已完成工作交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2. 乙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甲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故乙公司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甲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乙公司应支付甲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一审判决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与仲裁委员会一致,判决乙公司支付甲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二审判决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案例参照(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5岁,某市人。
2018年,李某成立了一家名为“阳光财富”的投资公司,以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宣传其公司产品。
在短短一年时间内,李某通过举办讲座、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然而,随着资金的不断涌入,李某并未将资金用于投资,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
至2019年,李某的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引发了大量投资者的投诉和报警。
二、案件事实1. 非法集资行为:李某以“阳光财富”投资公司名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其承诺投资者年化收益率高达10%,且承诺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
2. 资金去向:李某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包括购买豪车、豪宅、高档消费品等,并未将资金用于投资。
3. 受害者情况:李某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及投资者数百人,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受害者中,有老年人、下岗工人、企业主等,他们把毕生积蓄投入“阳光财富”,结果血本无归。
三、法律分析1. 非法集资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李某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
2. 诈骗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项目,骗取投资者资金,其行为也涉嫌诈骗罪。
3. 其他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李某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退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赔偿投资者损失等。
四、案件判决1. 刑事判决: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犯非法集资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
2. 民事判决:法院判决李某退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赔偿投资者损失。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1. 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李某的非法集资行为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
法律案件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为便于广大法律工作者了解和掌握各类法律案件,本文特整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件案例,供参考。
二、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被告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职务。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3年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
李某认为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2. 公司未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某公司未与原告李某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支付原告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案例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情简介2019年8月5日,被告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原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王某的伤情及误工情况,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四、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发现被告某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侵犯其一项发明专利。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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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⑽ ⑾ ⑿
前期费用
政府相关费用 基础设施费 新墙体材料基金 散装水泥 氡气检测 城建档案费 人防异地建设费 图审费 环评费 节能评估费 规划验放线费 规划咨询费 规划报审服务费 10.00 1.00 0.50 0.00 30.00 3.50 0.48 0.00 0.48 1.00 1.00 105.000 10.500 5.250 0.000 315.000 37.000 5.009 0.000 5.040 10.500 10.500 一个点800元 一万元以下忽略不计 暂按315万,由于新旧文件人防 比例不同,会有增减。 建安成本的2.54%(可下调) 10元/㎡(可退)
小计 8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主体安装工程 室内水电 电梯及安装 室内消防、通风 空调系统 地暖系统 新风系统 监控系统 智能化系统 其它 小计 9 ⑴ ⑵ 住宅精装修工程 精装修设备材料 精装修工程施工
14.00
147.00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19.00 55.00 35.00 2.14
1249.500 577.500 367.500 22.470
含外墙涂料
公共部位普通装修 门厅部位 公共楼梯间 其它 小计 3.00 8.00 0.00 11.00 31.500 84.000 0.000 115.500 主入口摊入建筑面积+单元入户
7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其它建筑分包工程 栏杆、空调围栏 屋面瓦工程 钢结构工程 指示牌及安装 信报箱工程 其它 8.00 0.00 0.00 5.00 1.00 0.00 84.000 0.000 0.000 52.500 10.500 0.000 含垃圾分类设施摊入总面积 150元/㎡三个空调/户
智能化系统工程 对讲系统 周界 监控 电子巡更 停车管理 背景音乐 其它 小计 20.00 0.46 1.43 2.29 4.00 0.00 0.00 28.18 210.000 4.830 15.015 24.045 42.000 0.000 0.000 295.890 架空车位,2.8万/车位,含报 警系统 含黑白视频、公用天线3元/㎡, 含110联动报警
建安工程
基础工程 桩基工程 桩基检测 土石方工程 护壁 地下室 地下车库 降水 小计 70.00 1.00 38.10 12.50 128.70 221.00 4.00 475.30 735.000 10.500 400.050 131.250 1351.350 2320.500 42.000 4990.650 摊入建筑面积 摊入建筑面积、浆、网、锚固 、导管
小计
38.60
405.300
九
⑴ ⑵ ⑶ ⑷
销售费用
营销代理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 沙盘、样本等 本公司人员 小计 54.00 67.50 3.00 6.75 131.25 567.000 708.750 31.500 70.875 1378.125 4500×105000×1.5‰ 4500×105000×1.2% 4500×105000×1.5%
0.28 265.89
2.940 2792.293
1.91 0.00 13.00 1.91 2.00 18.82
20.055 0.000 136.500 20.055 21.000 197.610 13元/平米 占地面积 控规图
0.00 1.00 0.00 0.80 0.50 0.20 2.50
0.000 10.500 0.000 8.400 5.250 2.100 26.250 含电阻检测 整体占地面积÷225×桩长
109.90
1153.950
40.00 60.00 15.92 8.00 0.00 0.00 123.92
420.000 630.000 167.160 84.000 0.000 0.000 1301.160 局部文化墙 干挂 重沿、柱头、斗拱
80.00 60.00 0.00 140.00
840.000 630.000 0.000 1470.000
室外总平
红线内市政工程 供电系统 给水系统 排水系统 化粪池 燃气系统 消防系统 人防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 电话系统 7.50 14.00 1.00 1.00 70.00 20.00 20.00 5.00 735.000 210.000 210.000 52.500 0.000 78.750 147.000 10.500 10.500 总建筑面积的3.5% 公司代收,提供配套设施费 (2800元/户) 含加压泵站
3100平米×1418÷105000
六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售楼处、样板房
售楼处工程 售楼处装修工程 售楼处空调系统 样板房工程 样板房装修工程 样板房空调系统 其它 小计 1.90 0.46 0.20 0.00 2.00 0.20 0.00 4.76 19.950 4.830 2.100 0.000 21.000 2.100 0.000 49.980 2套,一大一小,共200平方 2套,一大一小,共200平方 200平米*450元+10万 外装修160元/平米,内精装修 70元/平米
二、开发成本(估算,仅供参考)
建筑面积暂按:105000.00 建安成本:148890000.00 平方造价暂按:1418 开发成本:3754.44
序 号
项目内容
楼面单价 (元/平米)
总款(万元)
备注
一
1 2 3 4 5 6
土地费用
土地出让金 财务成本 契税 印花税 领证费用 服务费 小计 1447.62 30.00 57.90 0.71 0.03 2.38 1538.64 15200.010 315.000 607.950 7.455 0.266 24.990 16155.671 新增 建安成本×0.5‰ (160000万+5000万)×1.5%
五
公共设施配套工程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会所 幼儿园 物业用房 公厕 垃圾筒 其它(廉租房) 小计
15.00
157.500 投入210万可回收
0.43 0.90 0.15 41.86 58.34
4.515 9.450 1.575 439.530 612.570
1418×105000×3‰ 60×700÷105000
七
⑴ ⑵ ⑶
开发间接费用
施工监理费 工程造价咨询费 工程类人工办公费
小计
8.00 2.13 0.00 10.13
84.000 22.365 0.000 106.365
8元/㎡ 建安成本的1.5‰
八 工程不可预见费
⑴ ⑵ ⑶ 工程不可预见费 灾害调整设计方案 灾害造成工程损失 28.60 10.00 0.00 300.300 105.000 0.000 总造价的3%
已取消收费项目,但会以其他 方式收取 需做地震安全评价工作报告。
1500元/套 建筑面积×0.7+降水井×20000 建安成本的1.5‰ 设施安装
建安成本的1.2‰
建安成本的2.8% 占地面积30023*6元 有文物时进行 建安成本的2%(可退,但不全 退,约能退1.5%),可退21元/ 平米
28.36 0.48 2.00 6.00 1.08
297.780 5.009 21.000 63.000 11.340 0.026
小区占地面积6元/平米
含公告费 代交、有不动产发票 总建筑面积*3000元*4‰
3.00 12.00 0.00 1.36
31.500 126.000 0.000 14.280
土地分宗费用 小计 2 ⑴ ⑵ ⑶ ⑷ ⑸ 设计费用 规划及方案设计费 扩初设计费 施工图设计费 园林景观设计费 其它设计费用 小计 3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检测费 地基氡浓度检测 地勘费 沉降观测 空气检测 电气检测 消防检测 小计 4 ⑴ ⑵ ⑶ ⑷ 三通一平 临时道路 临时用水 临时用电 场地平整 小计 5 ⑴ ⑵ 临时设施 围墙 临时办公室
3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室外景观工程 绿化工程 硬质景观工程 建筑小品 健身器材及安装 水景设备及安装 室外照明系统 游泳池设备 小计 15.00 18.00 10.00 4.00 10.00 12.00 0.00 69.00 157.500 189.000 105.000 42.000 105.000 126.000 0.000 724.500 最多4.5元/㎡康体设施 最高可达6000000 含智能调光系统普通,泛光照 明 摊入建筑面积
1000.020 0.000 10.500 0.000
总投资的5%÷总建筑面积 5%
0.2%-0.4%
96.24
1010.520
十 二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税费
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税 城建税 企业所得税 45.00 225.00 15.75 6.75 4.50 472.500 2362.500 165.375 70.875 47.250 0.000 销售收入47250元*1% 销售收入47250元*5% 营业税×7% 营业税×3% 营业税×2% 利润的25%
15.00
735.000 0.000 157.500 42.000 21.000 198.450 0.000
高科型材
1500元/户
4.00 2.00 18.90 0.00
摊入建筑面积,含人防隔断墙 按0.7个车位摊入总面积
小计 4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外墙工程 外墙涂料及施工 外墙面砖及施工 外墙石材工程 装饰构件工程 玻璃幕墙 其它 小计 5 ⑴ ⑵ ⑶ 保温工程 外墙保温 屋面保温 其它 小计 6 ⑴ ⑵ ⑶
⑽ ⑾ ⑿ ⒀ ⒁
交通标识施工 红线内道路 围墙 市政土建工程 煤气调压站、水泵 房 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