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统计不实问题探析
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研讨剖析材料

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研讨剖析材料
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是指在统计工作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扰乱统计秩序,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的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需要进行深入的研讨和剖析,
以便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剖析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
这可能涉
及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人员违纪违
法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找准问题的症结,才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其次,需要研讨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对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影响。
这种案件可能导致统计数据的不真实、不准确,从而影响政府决策
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甚至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同时,也会损害统计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社会对统计工作的信
任度。
此外,还需要研究现行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是否存在可以被利用或者漏洞可以被钻的地方。
是否需要对统计工
作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
以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最后,针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我们需要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这可能包括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漏洞,提高违法成本,以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我们需要从原因、影响、现行制度和解决方案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研讨和剖析,以期能够找出问题的症结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国家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公信力。
关于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中表现的报告

关于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中表现的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统计数据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统计数据造假现象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并在此报告中对我们的调研结果进行了汇总和总结。
首先,我们发现造假现象存在于各个领域和行业中,包括政务、经济、教育、医疗等。
造假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包括篡改数据、掩盖真相、虚报成果等。
造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追求政绩、升职晋级、获得资金等利益。
其次,我们发现造假现象的背后存在着许多深层次的原因。
其中主要包括考核机制不完善、管理缺位、监督不力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制约和惩戒机制的不健全,进而给了造假者可乘之机。
最后,我们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其中包括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强化法制和惩戒力度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解决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 1 -。
全面梳理统计数据失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的反面案例

全面梳理统计数据失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的反面案例统计数据失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会影响到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决策,因此需要认真对待。
以下是一些反面案例,它们揭示了统计数据失实的问题:
1.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原桥西区、南和区统计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在对这些地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统计数据失实。
2.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案件:此案件涉及大规模的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的问题,部分企业的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特别高。
3. 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案件: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西丰县有关各专业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有2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
4.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案件: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高密市有关各专业的统计数据及名录库严重失实。
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有2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
5.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案件: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灵武市有关各专业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这些案例都表明,统计数据失实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
论犯罪统计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76 2 (O 60 —0 50 1 o—5 2 2 O ) 30 8 -5
一
、
犯 罪统 计对 犯罪 学研 究的 意义
犯 罪学 是一 门实 证科 学 , 实证 科学 的研 究方 法是 通 过对大 量个 别现 象 的研究 来 取得普 遍 性 的结论 , 统 计 是观 察 大量个 别 现象 的最 简单 、 实用 的方 法 , 以统 计是 实证 科学 研究 的基 本方 法 。犯罪 学作 为一 门 最 所 实 证科 学 , 主要 通 过对 犯 罪现象 的 观察 获得关 于犯 罪 原 因 的一 般性 的原理 原 则 , 犯 罪 统计 “ 它 而 就是 这 类 观察 中最有 效 的一种 手段 ” [ 以致 有 的学者 认 为“ 犯 罪 现象 做 大 量 的观 察 的 学 问称 为 犯 罪统 计 学 ” [ ,1 ] 将 ,] 2 离 开 了犯 罪统计 就不 会产 生 犯罪 学 , 不会 有 犯罪 学 的发 展 和进 步 。犯 罪统 计 对 犯 罪学 研 究 的 意义 具 体 更 来 说有 如下 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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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5月 第 1 3卷第 3期
上 海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学 版 ) 社
J u n lo h n h i nv riy ( o il ce c s o r a fS a g a ie s U t S ca in e ) S
理 论 研 究 的 不发 达 与犯 罪 统 计 研 究 的 落 后 有 关 。加 强对 犯 罪 统 计 的研 究 对 促 进 我 国 犯 罪 学 的 发 展 具 有 极 其 重
要 的意 义 。 关 键 词 :犯 罪统 计 ; 斗 效 应 ; 罪 黑数 ; 漏 犯 隐案
[指南]当前我国犯罪情报信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指南]当前我国犯罪情报信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6160be09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66.png)
当前我国犯罪情报信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当前我国犯罪情报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各地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发展不平衡。
由于受到观念、资金等的限制,目前看全国的犯罪情报工作发展非常不平衡。
首先是情报理念上的不平衡。
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是一项投入大见效慢的基础工作,有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决策者认为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无关大局,不投入或不重视,严重影响了犯罪情报信息工作的发展。
其次是硬件投入上的不平衡。
我国的公安体制决定了各地公安机关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因此在犯罪情报信息建设的硬件投入上会出现较大的不平衡。
最后是人才数量上的不平衡。
由于地区经济的差异,越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越是能吸引大批科技人才,而相反的,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越是吸引不了人才的进入。
(二)静态性的犯罪信息多,而动态性的犯罪情报少。
在目前建立的犯罪情报信息数据库中,占绝对数量的是静态性的信息,如人口信息数据库、已破和未破案件数据库、无名尸体数据库、枪支弹药数据库、被盗机动车数据库、追逃数据库等。
但对于民警日常工作及案件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一些动态信息(如监控对象的活动情况等)却无从利用,其实质是强化了犯罪信息,弱化了犯罪情报。
犯罪信息和犯罪情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情报是根据某种特殊的需要而有目的地进行犯罪信息的收集,经过分析后形成的特殊信息,它更具有动态性和时效性的特点。
要改变侦查工作的“从案到人”的模式,真正实现“情报先行”,靠传统的静态性的犯罪情报信息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花大力气建设动态性的情报信息数据库,尤其是对于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只有建立相关的动态数据库和专案数据库,才能真正做到将案件侦破在现实危害发生之前。
(三)犯罪情报信息的共享性差。
犯罪情报信息的共享性是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可以说情报信息的共享性与效能是成正比的。
但是目前各地公安机关的情报信息工作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的状况,这也是情报能力低下的表现。
当前在犯罪情报信息共享性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检察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检察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察信息工作是检察机关秉承公共安全理念,从法律角度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检察工作的范围和数量都不断增加,办案技术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检察信息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检察信息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检察信息犯罪数据统计有误差。
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大,检察罚款也逐步增加,但检察信息犯罪数据统计仍然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
检察部门一般只专注于抓拿重点犯罪分子,而忽略了普通犯罪的情况,大大降低了检察的效能。
其次,检察信息工作缺乏多层次审计。
检察机关在此领域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审计机制,检察信息的掌握和使用都是比较含糊的,检察信息工作完全无法达到可以保证犯罪定罪准确性和公平性的目的。
再者,检察信息工作缺乏有效的刑事程序保障。
检察机关对犯罪信息的掌握和使用缺乏足够的刑事程序保障,检察官缺乏专业的刑事程序知识,有时也不能正确识别和应用刑事程序的规定,从而导致审判活动中的不公正和不科学。
最后,检察信息工作缺乏科学的信息管理手段。
检察机关在信息管理方面缺乏科学的方法,犯罪调查、抓拿、审查等活动常常是依靠检察官自身的经验和努力来完成,缺乏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从而导致检察信息管理的不合理性和混乱性。
为了缓解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
首先,加强犯罪数据的统计,建立普通犯罪的数据库,准确地反映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其次,建立多层次审计机制,不断改进审计机制,使检察信息的掌握和使用更加准确和可靠;第三,加强检察官的刑事程序知识培训,以提高检察官审理案件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最后,制定科学的检察信息管理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检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化。
综上所述,检察信息工作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步伐,实现检察信息的全面有效管理,从而确保检察信息工作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不实问题探析

第2 l卷
第 2期
吉林 公安高等 专科学校学报
J unl finP bi S c ryAcdmy o ra o J i u l eu t l c i ae
VHale Waihona Puke o121 N O. . 2Aprl 2 i , 006
20 0 6年 4月
一
定 时间 未破 的案件 就 不立 ,不统 计上报 。这是 基 其 他 目的 ,伪 造 现 场 、虚 构 案 情 而 谎 报 的案 件 ,
层公安机关为了提高破案率和降低发案数而惯用的 办案人员未能调查出真相而立为刑事案件 。 另有些 手法。常常是对一些发案频繁、案值较小且较难侦 干 警将 本 该 立为 治 安案 件 的案 件 立 为刑 事案 件 。 这 破 的案件 ,受理之后先做好各种笔录并保存下来 , 些 “ 刑事案件 ”最终多会被撤销 ,其中有些 改立 为 治 安 案 件 ,这 些 情 况 在 案 卷 中有 反 映 ,但 在 立 待 日后破案以后再作为隐案补立 , 而一些公安机关 在计算发案时,隐案的立案数不计入各单位 的发案 案 统 计 中 没 有 反 映 。 数 ,这样 既提高 了破案率又降低 了发案数。 ( ) 刑 事 案 件 不 实 的 危 害 二 2 .有 案 未立 。有 案 未 立是 指 刑 事案 件 发 生后 1 .不 能对 治 安形 势 予 以正 确 客观 地 估 价 。某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未能立案 。 一部分是有些单位 为 地 区的刑 事案件 的立 案数 是该地 区 的犯罪动 态和 了完成 下 达 的发 案 指 标 , 怕立 案 多 了就 突 破 了指 社 会 治安 状 况 的真 实 反 映 , 如 果 这 个 数 含 有 “ 水
作者简 介 :钱迎春 ( -),女,广 州市公安局警 察训 练部讲 师。 主要研 究方向:刑事侦 查。 19 9- 6
浅谈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策一、主要问题1、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
由于统计方法制度经常变更、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被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以及外来干扰等原因,造成一些统计数据和实际数据存在某种程度的偏差。
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一些单位还出现了许多过去没有过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授意、指使基层单位弄虚作假,编造统计数据;有的单位和人员为了骗取荣誉和利益“按需报数”;有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有的甚至主动迎合领导意图,参与弄虚作假。
二、原因分析造成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统计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的原因有体制机制的原因,有也利益驱使的动因。
1、统计法律法规不完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
2、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抗干扰能力弱。
我国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在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在行政上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由于各级统计部门的人员调配、任免、经费仍由当地政府负责,实质上是同级政府领导为主,很自然的形成被监督者依然是监督者的“直接”领导,这种管理体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服从型”统计管理体制的弊端。
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一旦地方政府对统计数据有异议,统计部门很难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3、县级统计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没有一支专门的统计执法队伍。
当前,县级统计部门不管是否成立法制机构,如法制科等,其人员均兼职居多,更谈不上一支专门的统计执法队伍。
受制于此,县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也基本局限于一年一度的重点检(抽)查,经常性质的统计执法检查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如此,县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工作就难以走上正常轨道。
4、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从近几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看,有相当部分企业和单位对统计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企业和单位内部没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数出无据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统计人员上报统计数据是跟着感觉走,随意涂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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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操 作 者或 实施 者 是 指具 体 实施 犯 罪 统 计 作 假 的 人员 , 括 具体 进 行犯 罪 资 料 统 计 的人 员 ( 犯 罪 包 即 统计 人 员) 和提 供 统计 数 据 的人 员 ( 办 案 人 员 ) 如 。 当前 在 犯罪 统计 作 假 问题 中 , 大 多 数 犯 罪 统 计 绝 人员 不 存在 主 观 故 意 , 果 没 有 受 到 单 位 领 导 者 如 的要 求 , 们 一 般 不 会 主 动 作 假 。但 犯 罪 统 计 人 他
关键词 : 罪统计 ; 犯 统计 不 实; 统计作假
中图分 类号 : 1 . D9 7 9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 24 2 ( 0 6 0 —0 10 1 7 —1 7 2 0 ) 30 6 —5
犯罪 统计 是社 会 统 计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犯 罪
统计 即“ 国家司法机 关 、 计 机构 、 关学 者 定 期而 统 有 又 系统地就 犯 罪 现 象 、 罪原 因 、 罪 控 制所 收集 犯 犯 和 出版 的犯 罪 资 料 进行 的 统 计研 究” _ 犯 罪 统 计 。1 ]
防线 被 突破 , 无 险 可守 , 而 会 导 致 犯 罪 统 计 处 便 从 于失 控 状 态 , 犯 罪 统 计 作 假 成 为 现 实 。所 谓 具 使
预 测未来犯 罪 , 制定 刑 事 政 策 的重 要 方 法 和依 据 。 目前世界各 国都在 作犯 罪 的 资料 统 计 , 国公 检法 我 机 关每月 、 每季 、 每年 也 作犯 罪 统计 。然 而 , 自犯罪 统计 制度建 立 以来 , 界各 国的 犯罪 统计 都 只是统 世 计 到本 国实 际发 生的 部分 犯 罪 而不 是 全部 , 在犯 存 罪统计 不 实 现象 。我 国 公 检 法 机 关犯 罪 统计 不 实 的 问题 也存 在 , 给政 府及 有 关 部 门进 行 刑事 政策 这 宏 观决 策及 有 关 研 究 人 员 对 犯 罪 统计 资 料 的使 用 带来 了不 良影 响 。当 前 犯 罪统 计 不 实 已 引起 社 会
性影 响 , 如公 众对犯 罪 行 为 的承 受 能力 及 其告 发 意 愿、 国家刑事 司法 系统 的作 用 范 围 和有 效 性 、 罪 犯
产生 的 一个 原 因 。提供 统 计 数 据 的 人 员 在 实 际工 作 中表 现 出人 众 面 广 , 们 出 于 各 方 面 的 考 虑 往 他
犯罪 统 计 不 实 问题探 析
张 跃 兵
( 四川警 官高 等专科 学校 , 四川 泸州 6 6 0 ) 4 0 0
摘 要 : 罪统 计 不 实问题 一 直是倍 受社会舆 论及 学术界 关 注和批 评 的 焦点 。犯 罪统 计 作假 是犯 罪统 犯
计 不 实的一 个重要 原 因。长 久 以来政 府及 有 关机 关致 力 于问题 的矫 治 , 情况 虽有 所 改善 , 差距 依 旧较 大 。 但 为此 , 笔者 试 图通过 对犯 罪统 计作假 要素 的分析 , 求得 治理 对策 , 以供 政 府及有 关机 关参 考 。
往是 主 动作 假 。 犯 罪 统 计 作 假 受 统 计 主 体 的 动 机 支 配 。 犯
统计 的方 法 和 效 率 等 等 ” 在 影 响 犯 罪 统 计诸 因 。 素中, 犯罪统计 作假 是 犯 罪统 计 不 实 的一 个 重要原
因。长久 以来政府 及 有 关机 关致 力 于 问题 的矫治 , 情况 虽有 所 改 善 , 差 距 依 旧较 大 。为 此 , 者 试 但 笔
是 测量社 会 治安 状况 , 究犯 罪 手段 、 征 和原 因 , 研 特
( ) 一 犯罪 统计作 假 主体分 析 犯 罪统 计 作假 主体 是 指 实 施 犯 罪统 计 作假 的 单位 或个 人 。犯 罪 统计 作 假 主体 一 般 可 分 为 领 导 决 策 者 和具 体操 作 者 或 实 施 者 。所 谓 领 导 决 策 者 是指 决定 犯 罪统 计 作假 方 案 的取 舍 及 实 施 的 单 位 领导 人 或 领 导 层 集 体 。他 们 从 直 接 的 或 间 接 的 、 现实 的或 潜在 的 、 单位 的或 个 人 的 利 益 出发 , 当 充 犯罪 统计 作 假 的决 定 者 、 使 者 。从 管 理 上 讲 , 指 领 导 者 是 防范 犯 罪 统 计 作 假 的 最 重 要 防 线 , 果 此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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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5月 06 u a o e igP o l oi ol e o r l f in e pe n Bj  ̄P le C lg c e
Ma ,0 6 y2 0
NO 3 .
图通 过对 犯 罪 统 计 作 假 要 素 的 分 析 , 得 治 理 对 求 策, 以供政府 及有关 机关 参考 。 犯 罪统计 作假 的要素 分析
一
罪 统计 作假 背后 总有 一 只 看 不 见 的 手 在 指 挥 、 操 纵 着 , 就 是 犯 罪 统 计 作 假 的 意 识 和 动 机 。 人 们 这 的 行 为 模式 主 要 取 决 于 该 项 行 为 所 可 能 产 生 的
员职 业 道德 滑坡 , 罪统 计 人 员 责 任 心 不 强 , 奉 犯 信 和为 贵 , 不愿 得 罪 领 导 等 因素 也 是 犯 罪 统 计 作 假
稳舆 论或使 其不安 , 犯 罪统 计 是 十分 复 杂也 是最 但 困难 的任务 之一 , 种 因素都 对 犯 罪统 计 产生 决定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