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与转融券业务

合集下载

科创板股票转融通证券出借

科创板股票转融通证券出借

科创板股票转融通证券出借(中英文版)Title: Innovation and Challenges of Stock Transfer and Borrowing on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oardTitle: 科创板股票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创新与挑战In the world of finance,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oard Market, also known as the STAR Market, has brought about significant changes.One of the most notable features of this market is the Stock Transfer and Borrowing mechanism, which has both innovated traditional financial practices and presented certain challenges.在金融界,科创板市场,亦称为星辰市场,带来了重大变革。

其中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便是股票转融通机制,它既创新了传统金融实践,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This mechanism has facilitated the trading process by allowing investors to transfer their securities to borrowers, who can then use these securities for short selling.In essence, it creates a more liquid and dynamic market, which benefits both buyers and sellers.该机制通过允许投资者将其证券转让给借入者,以此进行卖空交易,从而简化了交易过程。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1244篇)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1244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而不包括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管理B、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实体交易产品为载体的服务营销C、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是市场营销管理与证券经纪业务相结合的产物D、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中,客户服务是指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通过营销渠道,与客户建立关系并促成交易的过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管理【答案】:C【解析】:考点:考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

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国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以及对证券经纪人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管理,选项A错误;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证券类金融产品为载体的金融服务营销,选项B错误;客户招揽,是指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通过营销渠道,与客户建立关系并促成交易的过程,选项D错误。

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由( )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前述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A、行业协会B、中国人民银行C、中国证监会D、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3节>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答案】:A【解析】:《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由行业协会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行业协会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本题考查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

3.主办券商申请终止从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或不再具备相关业务备案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从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 )通知该主办券商并公告。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420篇)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420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交易单元是指会员(证券公司)向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每个会员(证券公司)只能向交易所申请设立一个交易单元B、不同的会员(证券公司)不得使用同一交易单元C、交易所通过交易单元对会员进行业务管理D、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应当分别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答案】:A【解析】: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交易单元是指会员(证券公司)向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会员(证券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一个或多个交易单元;不同的会员(证券公司)不得使用同一交易单元。

交易所通过交易单元对会员进行业务管理。

根据会员(证券公司)的业务许可范围和申请,交易所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开通或限制交易单元各项交易权限。

2.财务顾问的职责包括( )。

①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②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③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的发表专业意见④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A、①②③④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3节>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答案】:A【解析】:考点:考查财务顾问的职责。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第一,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其证券出借、转融券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和转融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可以按本规定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以及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的,由出借人、借入人按本规定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协商确定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

第四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证券出借、转融券业务,并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证券出借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创业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

第六条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可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第七条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一)无限售流通股;(二)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三)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第八条出借人的股票已被质押或被有权机关冻结的,不得用于出借。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以下简称科创板证券出借),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出借科创板证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科创板证券出借给科创板转融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供其办理融券的业务。

第三条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均接受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由出借人、借入人协商确定约定申报的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但应符合本细则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科创板证券出借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5029篇)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5029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A、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B、配备开展经纪业务必要人员C、设立推荐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合格专业人员D、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内核工作制度、持续督导制度及其他推荐业务管理制度>>>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8节>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答案】:B【解析】: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设立推荐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合格专业人员;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内核工作制度、持续督导制度及其他推荐业务管理制度;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从事推荐业务,但不得与子公司同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

配备开展经纪业务必要人员是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2.下面有关私募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说法正确的是( )。

①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股管理人制作并使用②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使用推介材料③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包括向投资者销售费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④募集材料应该揭露投资风险A、①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9节>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解析】: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其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科创板与注册制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对照

科创板与注册制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对照

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网下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
第七条 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的科创板标的 第六条【出借标的范围】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可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一
证券范围一致。
致。
第八条 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 (一)无限售流通股; (二)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 (三)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出借科
创板证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科创 第三条 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细则。本 第二条【适用范围】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其证券出
第十八条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可以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标的 证券名单,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
顺序调整A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需使用证券 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顺序调整B
第二十条 借入人以约定申报方式和非约定申报方式提交的科创板转融券申报指令应 第二十一条【转融券申报数量】借入人以约定申报方式和非约定申报方式提交的转融
根据上交所的成交数据,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的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多边净额结 简称中国结算)根据深交所的成交数据,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的证券出借以多边
算方式进行清算交收。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与转融券业务(100分)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与转融券业务(100分)

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下列有关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均衡发展,引入更高效的多空平衡机制,提供市场流动性,制度安排
上采取了一系列优化措施
B.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均接受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
C.上交所接受约定申报方式下出借人的出借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D.对科创板转融券非约定申报,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采用盘中申报、盘后一次性按比例撮
合成交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下列可作为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人的有()。

A.公募基金
B.社保基金
C.保险资金
D.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3题,每题 20分)
1 .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出借期限可在1天至180天的区间内协商
确定。

我的答案:错
2 . 通过约定申报或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单笔申报数量应为100股(份)
的整数倍。

我的答案:对
3 . 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
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与现有业务规则不一致的,继续适用现有业务规则。

我的答案: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与转融券业务
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下列有关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均衡发展,引入更高效的多空平衡机制,提供市场流动性,制度安排上采取了一系列优化措施
∙ B.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均接受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
∙ C.上交所接受约定申报方式下出借人的出借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 D.对科创板转融券非约定申报,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采用盘中申报、盘后一次性按比例撮合成交我的答案:C
多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下列可作为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人的有()。

∙ A.公募基金
∙ B.社保基金
∙ C.保险资金
∙ D.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我的答案:ABCD
判断题(共3题,每题20分)
1 . 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
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股(份),最大单笔申报
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份)。

我的答案:错
3 .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出借期限可在1天至180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

对错
我的答案: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