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出借人规则解读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规则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规则2012-9-2 一、交易参与人(一)出借人条件:1. 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2.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3.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融通意见稿将可以借出股票的机构分为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保险、信托、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其他法人机构八大类。
出借人应当在出借证券之前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并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
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均可以充当出借人,将所持证券交给证券金融公司,然后再由证券金融公司交给券商,开展融券活动。
(二)借出途径1.直接借出:持有、租用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申请交易权限且具备相应的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
2.委托借出:未持有、租用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
通过会员参与证券出借交易。
在委托借出里,客户需要会员,审核客户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资质,符合条件的客户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二、标的证券与期限(一)标的证券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证券出借合约仍然有效。
(二)期限1.固定期限制分为3 天、7 天、14 天、28 天和182 天共五个档次。
虽然原则上不许展期,但除182天合约外,其他期限档次的合约借入人都可以申请展期。
2.期限起始日和归还日起始日: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
归还日: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标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的复牌日;三、费率(一)交易类型定价交易、议价交易和竞价交易。
(二)费率报价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借入人应当向市场公布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对应各期限的证券借入费率(以下简称“费率”)。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述

出借人提前索还流程
1、对于期限在14天(不含)以下的转融券合约,不允许出借人提前索还。 对于期限在14天及以上的转融券合约,发生下列情形时,出借人可以提出 提前索还申请:司法机关依法对出借人的转融券债权进行处置,要求提前了 结相关转融券合约;转融券融入的证券被收购,收购后该上市公司非存续; 转融券融入证券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出借人提前索还,必须索还单笔合约的全部证券,并且应在要求的偿还 日之前至少5个交易日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出提前索还申请。 3、申请获批后,证券金融公司将通过融入证券、与借入人协商提前还券或 买入证券等方式归还出借人。证券金融公司不向出借人支付该笔合约的转融 券融入费用,如要求借入人提前还券的,也将免于收取借入人该笔合约的转 融券融出费用。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述
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目录 转融通业务概述 出借人端功能说明 借入人保证金管理功能说明
市场现状
业务背景
● 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可能 会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
●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理财产 品持有的证券量大,可以出借出去获取 利息
基本概念
转融通定义:指证券金融公司运用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 ,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时融出 给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保证金变 更申请
证金公司 转融通平台
融入 申报
融资融券系 统
中登沪深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转融通业务和转融通系统关系(海通)
证金公司 转融通平台
融入
保证金
申报
交易
、展
期提
券前 商转融通平台
沪深交易所 大宗交易平台
普通 大宗 交易
融出 申报
转融通交易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转融通交易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转融通交易是指证券公司客户持有证券,将其出借给证券公司进行融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归还相同类型和数量的证券的一种金融交易形式。
转融通交易规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这种交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转融通交易在中国金融市场逐渐受到重视,并且在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本文将围绕转融通交易的概念、规则内容和风险管理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这一金融工具的运作机制和风险控制方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介绍转融通交易的概念和背景2. 分析转融通交易的规则内容,包括交易主体、交易流程、交易品种等相关规定3. 探讨转融通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监管机构的监督、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等方面4. 总结转融通交易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展望未来发展趋势5. 提出建议和对未来发展的展望文章结构清晰明了,层次分明,通过逐步展开每个部分的内容,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转融通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
1.3 目的在本文中,我们的目的是深入探讨转融通交易规则,了解其背景和内容。
通过介绍转融通交易的概念,规则内容和风险管理措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金融市场工具的运作机制。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对转融通交易规则进行分析和总结,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遵循规则进行业务操作,减少风险并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终,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讨论和分享,提高读者对转融通交易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2.正文2.1 转融通交易概念转融通交易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融出方的融通资金,以购买融入方提供的担保证券或其他质押品,并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后按事先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再按约定价格赎回担保证券或其他质押品的一种交易形式。
转融通交易的基本原理是,融资方将自己持有的证券作为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再利用融入的资金购买其他有价证券以获取收益。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以下简称科创板证券出借),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出借科创板证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科创板证券出借给科创板转融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供其办理融券的业务。
第三条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均接受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由出借人、借入人协商确定约定申报的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但应符合本细则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科创板证券出借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转融通协议

转融通协议
转融通协议是指在金融市场中,一方将证券出借给另一方,而后者再将这些证券作为抵押物向第三方融资的交易安排。
这一协议通常由出借方、借款方和融资方三方签署。
以下
是一般转融通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参与方:协议中明确出借方、借款方和融资方的身
份和相关信息。
2. 转融通标的物:明确出借方出借给借款方的证券品种和
数量。
3. 交易期限:规定出借方将证券借出给借款方的时间和借
款方还回证券的时间。
4. 利率和费用:明确借款方向融资方支付的利率,并规定
相关费用如手续费、管理费等。
5. 风险控制及违约处理:约定借款方在使用出借方证券进
行融资时应遵守的规定,以及对违约行为的处理方法。
6. 交易方式:规定交易过程中的交割方法、结算方式等。
7. 监管要求:明确各方需遵守的监管规定和报告要求。
8. 争议解决: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通常是采用仲裁或法
院诉讼方式解决。
转融通协议是一种有利于资金流动和证券市场稳定的工具,但也需要各方严格遵守合约条款,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转融通出借交易情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转融通出借交易情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写作内容:转融通出借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以合规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资金或资产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一定期限内的利息收入。
该交易形式广泛应用于金融市场,是一种常见的资金流动渠道。
转融通出借交易通常包括两方参与,即转借方和出借方。
转借方是指需要资金的机构,出借方是指有闲置资金可供出借的机构。
在过去的几年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监管政策的改革,转融通出借交易逐渐得到了更多机构的关注和参与。
这种交易方式具有灵活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有效地运用资金。
同时,转融通出借交易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通过获取借款利息来增加自身收入。
转融通出借交易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意义。
一方面,转融通出借交易可以提升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并促进资金在金融机构之间的优化配置。
另一方面,这种交易方式也有助于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定义、背景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影响和意义。
我们将总结转融通出借交易的特点和发展状况,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前景。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把握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发展趋势,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安排,帮助读者了解文章的整体框架和逻辑结构。
首先,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其次,引言部分主要包括三个小节,即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概述部分,将对转融通出借交易进行简要介绍,引起读者的兴趣。
在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说明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
在目的部分,将明确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核心,主要包括三个小节,即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定义和背景、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发展趋势以及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影响和意义。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规则解读

十二、信息披露
出借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 其增减变动达到法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 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出借人仅因收回出借股票使其持股比例超过30%的, 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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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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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交证券出借合约金额=已成交出借证券数量×出借日证 券收盘价
12
七、成交匹配
(一)非约定申报成交
出借数量<借入数量
• 按照出借人申报时间顺序依次和借入人成交;
出借数量>借入数量
• 按照出借人出借数量占比分别和借入对应原则撮合成交,双方的约定号、期限
目录
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一、证券出借人需满足的条件 二、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 三、证券出借期限 四、证券出借费用 五、证券出借申报 六、申报注意事项
1
目录(续)
七、成交匹配 八、证券归还 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十、标的证券涉及收购和终止上市 十一、证券权益处理 十二、信息披露
2
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5
二、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
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
结的证券出借合约仍然有效。
6
三、证券出借期限
3天
7天
固定 14 期限 天
182天
28 天
(成交日) 第一天
第二天
(到期日) 第三天 (归还日) 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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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出借费用
期限
3天 7天 14天 28天 1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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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二)合约顺延 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标
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复牌日。 顺延30个自然日以下的,借入人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
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管理办法

《xx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管理办法》为加强转融通出借业务管理,根据沪深交易所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及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出借人范围第一条出借人范围依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限定。
第二章出借人资格条件及适当性管理第二条证券出借人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1、机构投资者;2、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3、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4、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投资者满足本办法第三条客户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6、xx证券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证券出借业务的客户适当性管理:1、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转融通出借业务对证券出借人开展适当性管理。
2、公司全部产品和服务分为五个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高、中高、中、中低、低风险等级。
公司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等级。
3、普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公司普通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类,从高到低分别为:激进型投资者、积极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谨慎型投资者、保守型投资者。
(2)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匹配原则,转融通出借业务定义为中高风险等级,适配于激进型和积极型投资者,不适配于稳健型、谨慎型、保守型投资者。
(3)对匹配的投资者, 投资者签署表单《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附件1)。
对不适配的稳健型、谨慎型投资者, 营业部应进行特别的告知警示,投资者签署表单《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附件2),确认已充分理解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风险,才可受理其转融通出借业务业务申请。
对不适配的保守型投资者,营业部不得受理其任何形式的转融通出借业务申请。
(4)对风险等级不匹配的稳健型、谨慎型投资者,营业部必须进行回访,回访过程必须留痕,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受访人是否亲自填写了相关基本信息表、风险测评问卷等,并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揭示或者警示的内容;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与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匹配;受访人是否知晓可能承担的费用及相关投资损失;中国证监会、协会和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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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交匹配
(二)约定申报成交
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撮合成交,双方的约定号、期限档
次、证券代码、证券数量、费率等各项要素均相符时 则成交,任意一项不匹配则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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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券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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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一)合约展期 借入人归还日之前3个交易日提出; 出借人和借入人双方同意; 展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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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出借申报
(三)非约定申报
即无对手方的意向申报,能否成交取决于当日融入申
报的情况。 (四)约定申报 即有对手方的成交申报,双方约定好事宜,先后申报, 肯定可以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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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数量规定 (二)转融券余额占 流通股本比例
暂 停
重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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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注意事项
(三)标的证券停牌期间,不可出借。 (四)出借人申报前,应确认股票足量。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融资业 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 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转 融券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
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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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发债
募集资本
出借人
转融券融入
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资 转融券融出
目录
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一、证券出借人需满足的条件 二、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 三、证券出借期限 四、证券出借费用 五、证券出借申报 六、申报注意事项
1
目录(续)
七、成交匹配 八、证券归还 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十、标的证券涉及收购和终止上市 十一、证券权益处理 十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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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月,182天期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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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二)合约顺延 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标的 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复牌日。 顺延30个自然日以下的,借入人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天 数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超过30个自然日的,借入人自 第31个自然日起不再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 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借入人与出借人可以协商采取现 金方式按公允价值清偿。 公允价值=证券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了结日前 一交易日该证券对应的股票行业指数/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 券对应的股票行业指数)×出借证券数量
证券公司
融资
融券
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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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融通出借人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持有者,可以成为出借人: 1.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 应风险承受能力; 2.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
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3.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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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标的证券涉及收购和终止上市
归还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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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证券权益处理
(一)权益类型 1.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 2.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 3.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 (二)权益补偿日 1. 现金红利或者利息,权益补偿日为归还日; 2. 送股和转增股份,权益补偿日以权益证券上市日和归还日两者较晚日 期为准; 3.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和派发权证的,权益补偿日以权益证券上 市日的下一交易日与归还日两者较晚日期为准; 4. 配股,权益补偿日以除权日的下一交易日与归还日两者较晚日期为准。
借券费用计算公式:
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实际出 借天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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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出借申报
(一)申报时间 交易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申报当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销。
(二)申报通道
出借人委托券商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申报。
出借人通过自有交易单元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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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证券权益处理
(三)补偿方式 1. 现金红利或者利息,借入人在权益补偿日归还出借人现金。 2. 送股或者转增股份,借入人在权益补偿日归还出借人股份。 3.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补偿金额大于零时,借入人在权益补偿 日补偿出借人现金。补偿金额小于或者等于零时,不予补偿。 补偿金额=(优先认购证券上市首日成交均价-发行认购价格)×可优先 认购证券数量 4. 无偿派发权证,借入人在权益补偿日补偿出借人现金。 补偿金额=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派发权证数量 5.配股,补偿金额大于零时,借入人于权益补偿日补偿出借人现金。补 偿金额小于或者等于零时,不予补偿。 补偿金额=(权益登记日收盘价-除权参考价)×出借证券数量 6. 证券出借期间,借入人不对出借人提供投票权的补偿。
(五)出借人在撤销申报指令前,不得对已申报出借的证券再申
报卖出或者另作他用。 因证券不足导致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交收违约的,出借人应按 照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金额的0.05%向借入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已成交证券出借合约金额=已成交出借证券数量×出匹配
(一)非约定申报成交
5
二、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
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
结的证券出借合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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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出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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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出借费用
期限 3天 7天 14天 证金公司转融券借入费率 (年化) 1.5% 1.6% 1.7%
28天
182天
1.8%
2.0%
注:以上表费率并非证券金融公司正式发布的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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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信息披露
出借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 其增减变动达到法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 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出借人仅因收回出借股票使其持股比例超过30%的,
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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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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