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购进货物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进口货物增值税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进口货物增值税【内容导航】:一、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二、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三、出口退(免)税制度【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出口退(免)税制度进口货物的增值税1.不征消费税的(如计算机)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2.征收消费税的(如烟丝)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放弃免税权(2015年判断题)(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依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者劳务放弃免税权。
【解释】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费用。
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通关费、运费等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出口退(免)税制度1.免税并退税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免税但不予退税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7)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_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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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
【内容导航】:
一、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
二、优先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优先股
股份
考点1 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
1.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P73)
2.同股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是相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份额。
3.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
考点2 优先股(★★☆)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P71)
1.优先分配股利
(1)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2)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有特别约定时,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还可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
【解释1】约定的股利率,可以是固定股利率,也可以是浮动股利率;据此,优先股可以分为固定股利率优先股和浮动股利率优先股。
【解释2】如按约定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还可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的,该优先股为可累积优先股;相反为非累积优先股。
【解释3】优先股还可以分为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如果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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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题(八)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题(八) 单选题-1下列各项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B.增值税纳税人收取会员费收入C.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答案】A【解析】暂无解析单选题-2一般地,确定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采用的条款是( )。
A.拓展期条款B.钩至钩条款C.仓至仓条款D.舷至舷条款【答案】C【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由于采取不同运输工具的货物运输途程的不固定性,所以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不采取定期制,而是采用“仓至仓条款”。
单选题-3项目的( )计算结果越大,表明其投资的经济效果越好。
A.财务内部收益率B.投资回收期C.盈污平衡点D.借款偿期【答案】A【解析】[解析] 财务内部收益率≥基准收益率项目可行,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判断盈利能力的指标越大,盈利越大。
单选题-4建筑物经济寿命与自然寿命的关系为( )。
A.经济寿命≤自然寿命B.经济寿命≥自然寿命C.经济寿命=自然寿命D.经济寿命>自然寿命【答案】A【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建筑物经济寿命与自然寿命的关系。
建筑物的自然寿命是指从建筑物竣工之日开始到建筑物主要结构构件和设备的自然老化或损坏而不能继续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为止的时间。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是指从建筑物竣工之日开始到建筑物对房地产价值不再有贡献为止的时间。
两者的关系中,经济寿命只能小于或等于其自然寿命。
单选题-5有关房地产开发的保值增值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稀缺性导致房地产保值增值B.土地的长期供给缺乏弹性导致房地产保值增值C.房地产需求量随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导致房地产保值增值D.无论长期还是短期,房地产都有保值增值特性【答案】D【解析】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保值增值性体现在:①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土地资源总量有限,土地的经济供给更有限,致使土地价值不断上升;②将一块生地开发成熟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的改善会使土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大幅度提高;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速、人口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房地产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④当通货膨胀、银行存款利率下调较低时,投资房地产具有明显的保值增值作用。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八)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八)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到岸价格包括:①货价;②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③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3)佣金、回扣、违约罚款的处理①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
②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③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2.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关税的税收优惠1. 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法定性减免税)(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2. 酌情减免税的情形(政策性减免税)(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关税的征收管理(一)关税的征收时间关税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_毙考题

下载毙考题APP免费领取考试干货资料,还有资料商城等你入驻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内容导航】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解释1】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例如,某饼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机器设备既用于生产饼干,又用于修缮职工食堂,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2】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否则,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3】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4】外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解释】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3.非正常损失(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释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九)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九)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第二单元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财产份额的转让(1)对内转让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份额的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任意约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解释】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1)对外代表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监督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5)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5)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经济仲裁仲裁程序1.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解释】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当事人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答案】ABCD3.是否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4.是否公开进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当事人的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庭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而非必须)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六)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六) 【知识点】:购进农产品;专题四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购进农产品【案例10】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本月从农民手中收购水果一批,买价80000元,向农民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
【解析】【案例11】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将其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水果销售给乙企业,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
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办理了相关认证。
【解析】【知识点】:进项税额转出;专题四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进项税额转出1.改变用途【案例13】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上月购进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批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成本为50万元。
【税法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1)甲企业将该批原材料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其对应的进项税额(8.5万元)不得抵扣,但该进项税额以前月份已经抵扣,现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2)甲企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0×17%=8.5(万元)。
2.非正常损失【案例14】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本月因管理不善毁损了一批从农民手中收购的水果。
该批水果的成本为69600元,进项税额已经在以前月份抵扣。
【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解析】(1)该批水果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10400元)应当转出。
(2)甲企业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69600÷(1-13%)×13%=10400(元)【知识点】:专利权专题五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专利权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发明人、设计人VS专利申请人VS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专利申请人,但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个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的单位,还可以是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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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专题四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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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
购进货物
一、购进一般原材料
【案例7】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解析】
【案例8】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8.5万元。
【解析】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购进生产设备
【案例9】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
运输该设备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增值税0.11万元。
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解析】
甲企业购进该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8+0.11=6.91(万元)
【税法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税法规定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法规定3】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1年抵扣比例为60%,第2年抵扣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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