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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被告的答辩意见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被告的答辩意见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被告的答辩意见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针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现就此事向贵庭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我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事实和理由表示质疑。

申请执行人主张我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但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执行通知书,我已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的执行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配合。

因此,申请执行人所述的我未履行义务的指控是不准确的。

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理由,而申请执行人在诉讼中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未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执行异议之诉,理应被驳回。

再者,申请执行人对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和执行程序提出异议,但这属于执行异议之诉应当提前提出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和执行程序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而申请执行人在此前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因此,他们现在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违反了诉讼时效规定。

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进行,而申请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并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因此,他们现在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应被认定为逾期提起,不能予以受理。

我作为被告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提出了上述答辩意见。

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真相的裁决。

特此答辩。

执行异议听证答辩状

执行异议听证答辩状

执行异议听证答辩状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明白您的需求是撰写一篇关于执行异议听证答辩状的文章。

在开始撰写之前,我首先将根据您提供的内容和主题进行评估,确保文章具备深度和广度,并为您呈现有价值和高质量的内容。

1. 引言执行异议听证是一种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召开,旨在对执行异议进行审理和决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执行异议听证的意义、程序和答辩状的撰写要点,使您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和准备。

2. 执行异议听证的意义在这一部分,我将分析执行异议听证的重要性。

我将强调其对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实现法律公正的作用,提供实例以支持观点。

我将阐述执行异议听证与其他程序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价值。

3. 执行异议听证程序在这一部分,我将深入探讨执行异议听证的程序。

我将介绍听证会的召开、参与方的角色和权利,以及证据的提交和审查等流程。

我还会对案件审理的时间限制和可能的结果进行解释,帮助读者理解整个程序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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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阐述执行异议听证的重要性,以及答辩状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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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书答辩状范本

执行异议书答辩状范本

异议书答辩状范本引言尊敬的裁判长、仲裁员:我是被申请人,针对对方所提出的异议,我特此提出答辩状。

在此,我将详细阐述我对异议的理解,并提供证据来支持我的立场。

请您仔细审查我的答辩状,并公正地做出裁决。

一、对异议的理解根据仲裁程序规定,当一方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答辩状以反驳对方的异议。

本答辩状旨在回应对方所提出的异议,并说明为何我方认为对方的异议不成立。

二、对方异议的内容对方在其异议书中提出了以下几点异议:1.对方认为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错误;2.对方指称仲裁庭成员存在偏见;3.对方认为仲裁程序违反了公正原则。

接下来,我将对对方的每一点异议进行回应。

三、对异议的回应1. 异议一:事实认定错误对方声称仲裁裁决中的事实认定错误,我方对此提出如下回应:根据仲裁程序规定,仲裁裁决应基于充分的证据和事实,而非主观臆断。

在本案中,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程序规定,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仲裁庭在裁决中对事实进行了准确、客观的认定,并未存在明显错误。

同时,我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并经过了仲裁庭的审查和认可。

对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仲裁裁决中的事实认定错误,因此,我们坚信仲裁庭的事实认定是正确的,并希望裁决方能够予以支持。

2. 异议二:仲裁庭成员存在偏见对方声称仲裁庭成员存在偏见,我方对此提出如下回应:根据仲裁程序规定,仲裁庭成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原则,并在审理案件时保持中立和公正。

在本案中,仲裁庭成员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查程序,并且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对仲裁庭成员的任何异议。

对方所声称的偏见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仅凭主观猜测和臆断是不足以推翻仲裁庭成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

我们坚信仲裁庭成员在审理本案时保持了中立和公正,并按照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了裁决。

3. 异议三:违反公正原则对方声称仲裁程序违反了公正原则,我方对此提出如下回应:仲裁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裁决。

执行异议书答辩状范本

执行异议书答辩状范本

执行异议书答辩状范本引言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执行人,特此向贵庭提交执行异议书答辩状,并对原执行申请提出异议,希望贵庭能够认真审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一、背景阐述我与原执行申请人存在一起纠纷案件,经过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我应该承担特定的义务。

然而,原执行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我对其主张的金额、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存在异议,因此特此提出执行异议。

二、异议事由1.异议金额:我对原执行申请人的主张金额存在异议。

根据我的计算,原执行申请人所要求的金额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且与原审判决不符。

我请求法庭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情况重新核算金额,并对执行申请作出合理裁决。

2.异议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原执行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存在违法行为。

例如,他未向我告知执行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时间,也没有提供相关的执行证据。

在没有充分了解情况的情况下,原执行申请人擅自进行了强制执行,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请求法庭能够对执行程序进行重新审查,并撤销该次执行。

3.异议方式:原执行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不当的执行方式,对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他以恶意的方式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利,损害了我的利益。

我请求法庭能够对其执行方式进行重新评估,并采取合理的执行措施。

三、证据提交为了能够充分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我特此向贵庭提交以下证据: 1. 相关财务文件:包括相关款项的收据、支出凭证等,以证明我对执行申请人的主张金额存在异议。

2.证人证言:我将邀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原执行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我将提交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以证明原执行申请人的执行方式不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四、请求裁决基于上述的异议事由及相关证据,我请求贵庭作出以下裁决: 1. 对原执行申请的金额进行重新计算,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定执行申请。

2.对执行程序进行重新审查,并撤销原执行的结果。

3.对执行方式进行重新评估,并采取合理的执行措施。

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执行异议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执行异议答辩状,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执行异议答辩状1答辩人:陈xx,女,xxx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城关镇紫微街紫微路四组。

因上诉人赖家庆与被上诉人陈xx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财产保全、执行以及上诉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概况。

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20xx年4月22日判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6日调解终结。

因被执行人苏琼、曾巧艳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陈xx于20xx年8月7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确定的起诉日(20xx年11月6日)止的给付金钱义务是4192808元。

被执行人苏琼、曾巧艳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赖,至今仅有苏琼的司机代为执行13.5万元,已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苏琼20xx年开始向陈xx借钱,20xx年3月18日与原宁冈县地产公司(早已名存实亡,由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接管)联合投资开发受让了本案三宗土地,因苏琼没有资质,登记在原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苏琼是土地实际权利人之一,享有60%份额。

一审法院在审理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xx 年12月11日作出了(20xx)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对20xx年3月18日苏琼与江西省宁冈县地产公司联合在现井冈山市(原宁冈县)龙市镇投资开发的、登记在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宁国用(99)字第306号、(20xx)字第3027、(20xx)字第3028号土地中苏琼所享有的60%份额(约270万元)予以冻结。

(有接管单位提供、盖章的《联合投资开发土地》、《土地出让合同书》证实。

60%份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股份,另40%是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的)。

20xx年12月一审法院到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和送达上述裁定书时,所冻结的土地档案中没有证实上诉人与苏琼转让的一个字、一份文件,也没有人说己转让。

执行异议答辩状3篇

执行异议答辩状3篇

执行异议答辩状3篇异议答辩状一般由被告一方提交,用于对原告起诉内容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下面是三篇异议答辩状的参考内容。

异议答辩状一原告起诉我被告侵犯其商标权一事,本人对此提出异议。

首先,本人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我所经营的品牌名称与原告的商标名称虽然相似,但并没有构成商标侵权。

其次,原告在起诉过程中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侵犯了其商标权。

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侵权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被侵权商标与原告商标相同或相近,侵权商品与原告经营的商品类似或相同。

而原告未能在起诉中明确证明这两个前提条件,在此情况下,本人无法被认定为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最后,本人认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有恶意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打击本人的经营,并无真实的商标侵权行为存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并支持我被告的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状二原告声称本人侵犯其著作权,要求本人赔偿损失,本人对此提出异议。

首先,本人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所声称的著作权对象并未达到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保护范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只有个人或单位创作的作品才能被保护为著作权对象。

而原告所声称的“产品说明书”并非个人或单位创作的作品,无法被保护为著作权对象,因此本人也不存在对该作品的侵犯行为。

其次,原告在起诉中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侵犯了其著作权。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侵权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涉及实物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等行为,以及对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而原告未能在起诉中明确证明这两个前提条件,因此本人无法被认定为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最后,本人认为原告存在诈骗行为,其所提出的起诉均为无根据的指控,要求法院认定原告的起诉行为已构成诈骗,并作出相关处理。

同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并支持我被告的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状三原告声称本人侵犯其肖像权,并要求本人赔偿损失,本人对此提出异议。

执行异议答辩状成功案例

执行异议答辩状成功案例

执行异议答辩状成功案例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向贵庭提出异议,并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辩护。

经过仔细调查和研究,我在此正式回应原告的指控,并提出相关证据,以证明原告的指控不成立。

首先,原告在起诉中指称我侵犯其知识产权,但事实上,我并不存在对其知识产权的侵害行为。

该指控缺乏充分、准确的证据,仅以偶然的相似之处作为根据,这并不足以证明我有意侵犯其权益。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进行详尽的比对分析,而非仅凭片面主观的猜测。

其次,原告在诉状中声称我故意损害其商誉,导致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然而,事实真相并非如此。

在我行使自由言论权的过程中,并无任何恶意行为。

我仅仅表达了个人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看法和评价,并未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或散布虚假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合理的言论权是受到保护的,而且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商誉的损害行为必须归于惩罚。

最后,针对原告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我认为其过于高额且不合理。

原告的损失应该建立在合理事实的基础上,而非根据主观的推测和臆测。

在此,我请求法庭对原告的索赔要求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法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根据对原告提出的指控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后,我坚信其指控不成立。

我请求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

作为被告,我将尽全力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我的辩护,并期待公正的判决结果。

敬请法庭考虑。

被告:XXX。

执行异议之答辩状(通用16篇)

执行异议之答辩状(通用16篇)

执行异议之答辩状(通用16篇)执行异议之答辩状篇1答辩人:陈,女,x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城关镇紫微街紫微路四组。

因上诉人赖家庆与被上诉人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陈诉、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财产保全、执行以及上诉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概况。

陈诉、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x年4月22日判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7月26日调解终结。

因被执行人、曾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陈于x年8月7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起诉日(x年11月6日)止的给付金钱义务是4192808元。

被执行人、曾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赖,至今仅有司机代为执行13.5万元,已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x年开始向陈借钱,x年3月18日与原宁冈县地产公司(早已名存实亡,由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接管)联合投资开发受让了本案三宗土地,因没有资质,登记在原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是土地实际权利人之一,享有60%份额。

一审法院在审理陈诉、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于x年12月11日作出了()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对x年3月18日与江西省宁冈县地产公司联合在现井冈山市(原宁冈县)龙市镇投资开发的、登记在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宁国用(99)字第306号、()字第3027、()字第3028号土地中所享有的60%份额(约270万元)予以冻结。

(有接管单位提供、盖章的《联合投资开发土地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书》证实。

60%份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股份,另40%是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的)。

x年12月一审法院到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和送达上述裁定书时,所冻结的土地档案中没有证实上诉人与转让的一个字、一份文件,也没有人说己转让。

裁定书送达后,并未提出自己所拥有的60%份额已转让给上诉人或者申请复议,当时上诉人(与是十多年的要好的朋友,知道欠债)知道冻结也未申请复议。

由于执行法院没有及时采取评估、拍卖措施,x年10月31日上诉人乘机对()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执行标的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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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
住址:
答辩人就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作的《执行异议书》,答辩如下:
公司为XX提供的担保有效,根据《承诺书》的约定,公司愿意承担XX的债务,《承
诺书》的约定已经构成债务承担。

首先,《担保书》上的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所盖。

相对于XX来说,答辩人
是公司的外部人员,而《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显然不可能知道
该担保是否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
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
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然而,第16条
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内部要求,旨在希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尤其谨慎,以免因担保不慎,给公司造成损失。

如果将第16条的规定理解为对担保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则有牵强
附会之嫌。

事实上,第16条的规定并非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而是规范公司内
部关于担保的意思决定程序。

因此,从立法目的角度出发,第16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的
规定,而非强制性的规定。

退一步讲,即使如XX公司所说该《担保书》无效,但是答辩人无法获知该《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否由股东会参与,在获取《担保书》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担保书》上盖章,占该公司股份80%的大股东XX签字。

因而从形式上讲,答辩人完全可以认定XX
提供的担保是合格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
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
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据此,基于答辩
人无法获知该担保书的生成过程,加之答辩人目睹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和蒋伟签字,对于该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始终处于善意第三人的角色,继而无过错。

因此,即使该担
保书无效,答辩人作为善意第三人无任何过错,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担保人(该公司)与债
务人(XX)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该担保书无效强调的是对内
无效,而并不影响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其次,《承诺书》(2019年10月20)形成于《担保书》(2019年9月2)之后,在时
间上,《承诺书》是《担保书》的后续行为。

作为一个有责任的公司,即便发现《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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