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针对执行异议)

合集下载

2019年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范文word版 (6页)

2019年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范文word版 (6页)

2019年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
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1】
答辩人:孙利娟,女,35岁,汉族,职工,住东平县地税局家属院。

因答辩人与山东泰美乐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泰美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案外人尚福朋对查封泰美乐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提出异议,特答辩如下:
案外人尚福朋认为因泰美乐公司欠其285万元钱。

经法院判决后,20XX年在执行程序中,尚福朋已于泰美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将泰美乐公司所有厂房设备、附属设施等财产归尚福朋所有,折抵欠款285万元。

因此,东平县人民法院不应对其名下财产予以保全查封。

答辩人认为上述说法完全错误,理由如下:
第一,案外人与泰美乐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属实。

案外人称泰美乐公司欠其285万元纯系不存在。

案外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泰美乐公司,纯系泰美乐公司为逃避债务而做出的虚假诉讼,不应成立。

第二,即使案外人与泰美乐公司的债务是真实有效的,但双方在执行阶段的和解协议也是违法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执行异议听证答辩状

执行异议听证答辩状

执行异议听证答辩状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明白您的需求是撰写一篇关于执行异议听证答辩状的文章。

在开始撰写之前,我首先将根据您提供的内容和主题进行评估,确保文章具备深度和广度,并为您呈现有价值和高质量的内容。

1. 引言执行异议听证是一种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召开,旨在对执行异议进行审理和决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执行异议听证的意义、程序和答辩状的撰写要点,使您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和准备。

2. 执行异议听证的意义在这一部分,我将分析执行异议听证的重要性。

我将强调其对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实现法律公正的作用,提供实例以支持观点。

我将阐述执行异议听证与其他程序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价值。

3. 执行异议听证程序在这一部分,我将深入探讨执行异议听证的程序。

我将介绍听证会的召开、参与方的角色和权利,以及证据的提交和审查等流程。

我还会对案件审理的时间限制和可能的结果进行解释,帮助读者理解整个程序的运作机制。

4. 答辩状的撰写要点在这一部分,我将着重介绍撰写答辩状的关键要素。

我将解释答辩状的目的和作用,分享有效的撰写策略,并提供具体的写作建议。

这些建议包括清晰地陈述异议理由、提供具体证据和权威引用等,以增加答辩状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5. 观点和理解在这一部分,我将分享我对执行异议听证和答辩状撰写的观点和理解。

我将阐述执行异议听证的重要性,以及答辩状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我还将探讨如何平衡辩护权和法庭的公正裁决,以及答辩状撰写中应注意的伦理问题。

总结:我将总结全文,并回顾执行异议听证的重要性、程序和答辩状的撰写要点。

我将强调答辩状写作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当事人来说如何充分利用这个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我为您准备的文章大纲,将按照您要求的知识文章格式进行撰写。

这篇文章将涵盖深度和广度的内容,帮助您更全面地理解执行异议听证和答辩状的相关概念和程序。

文章将不超过3000字,并尽量用序号标注,避免出现字数统计。

如果您对这个主题还有任何特定的要求或建议,欢迎与我分享,我将尽力满足您的需求。

执行异议书答辩状范本

执行异议书答辩状范本

异议书答辩状范本引言尊敬的裁判长、仲裁员:我是被申请人,针对对方所提出的异议,我特此提出答辩状。

在此,我将详细阐述我对异议的理解,并提供证据来支持我的立场。

请您仔细审查我的答辩状,并公正地做出裁决。

一、对异议的理解根据仲裁程序规定,当一方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答辩状以反驳对方的异议。

本答辩状旨在回应对方所提出的异议,并说明为何我方认为对方的异议不成立。

二、对方异议的内容对方在其异议书中提出了以下几点异议:1.对方认为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错误;2.对方指称仲裁庭成员存在偏见;3.对方认为仲裁程序违反了公正原则。

接下来,我将对对方的每一点异议进行回应。

三、对异议的回应1. 异议一:事实认定错误对方声称仲裁裁决中的事实认定错误,我方对此提出如下回应:根据仲裁程序规定,仲裁裁决应基于充分的证据和事实,而非主观臆断。

在本案中,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程序规定,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仲裁庭在裁决中对事实进行了准确、客观的认定,并未存在明显错误。

同时,我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并经过了仲裁庭的审查和认可。

对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仲裁裁决中的事实认定错误,因此,我们坚信仲裁庭的事实认定是正确的,并希望裁决方能够予以支持。

2. 异议二:仲裁庭成员存在偏见对方声称仲裁庭成员存在偏见,我方对此提出如下回应:根据仲裁程序规定,仲裁庭成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原则,并在审理案件时保持中立和公正。

在本案中,仲裁庭成员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查程序,并且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对仲裁庭成员的任何异议。

对方所声称的偏见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仅凭主观猜测和臆断是不足以推翻仲裁庭成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

我们坚信仲裁庭成员在审理本案时保持了中立和公正,并按照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了裁决。

3. 异议三:违反公正原则对方声称仲裁程序违反了公正原则,我方对此提出如下回应:仲裁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裁决。

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XXX,住所地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答辩人针对异议人XXX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答辩如下:一、案涉房产目前仍登记在被执行人XXX名下,异议人XXX未办理权属登记,对案涉房屋不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案涉房产为被执行人XXX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查封,异议人无权干涉法院合法的执行行为。

本案案涉房产经XXX法院查明所有权人系XXX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以XXX号法律文书对案涉房产进行查封,本案查封的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权利确认应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即使异议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了该房产,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来转移所有权,本案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系XXXX有限公司,异议人对执行法院合法的执行行为无权干涉。

二、本案被执行人系房地产开发企业且被执行的不动产系登记在其名下的商品房,异议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首先,异议人在执行法院查封案涉房产之前并未就案涉房屋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异议人仅是与XXX有限公司签订了《XXX 订购单》,未签订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形。

其次,本案案涉房屋系商铺,并非用于居住,且根据现有证据可知,异议人XXX将案涉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情形,异议人不具有排除执行的权利。

综上,异议人的异议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对案涉房屋不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异议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并尽快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

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

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XX,男,19XX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XXXXXXXXX。

被答辩人:陈XX,男,19XX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XXXXXXXXXXXXXXXXXX。

因被答辩人陈XX诉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答辩如下:一、本案涉案房屋至今仍登记在第三人XXX名下,被答辩人没有权属登记,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对涉案房屋亦不享有任何权利。

涉案房屋为XXX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在民事执行中,执行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答辩人无权干预执行行为。

本案涉案房屋经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并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2019)豫0105执XXXXX号执行裁定书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这属于执行法院合法的强制执行措施。

本案涉案房屋为不动产,其权利确认应当以登记为准,即本案涉案房屋的权属人为XXX,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合法的执行行为无权干预。

二、被答辩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涉案房屋前未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案被答辩人提出执行异议,但未提交与第三人XXX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

综合被答辩人的陈述,也不能确定其与第三人之间具有房屋买卖关系。

三、被答辩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涉案房屋前未合法占有涉案房屋。

因被答辩人与第三人XXX之间本身不具有房屋买卖关系,自然谈不上对房屋的合法占有。

并且在执行异议程序中,被答辩人也未向贵院提供任何证据,其单方面的声明无法说明涉案房屋目前的情况,也不符合常理。

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报告、合同协议、条据文书、策划方案、规章制度、心得体会、名人名言、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ummary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doctrinal documents, planning pla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personal experiences, famous quote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essays, please stay tuned!执行异议答辩状执行异议答辩状(通用7篇)答辩状一般针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等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部分答辩。

执行异议书答辩状范本

执行异议书答辩状范本

执行异议书答辩状范本引言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执行人,特此向贵庭提交执行异议书答辩状,并对原执行申请提出异议,希望贵庭能够认真审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一、背景阐述我与原执行申请人存在一起纠纷案件,经过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我应该承担特定的义务。

然而,原执行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我对其主张的金额、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存在异议,因此特此提出执行异议。

二、异议事由1.异议金额:我对原执行申请人的主张金额存在异议。

根据我的计算,原执行申请人所要求的金额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且与原审判决不符。

我请求法庭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情况重新核算金额,并对执行申请作出合理裁决。

2.异议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原执行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存在违法行为。

例如,他未向我告知执行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时间,也没有提供相关的执行证据。

在没有充分了解情况的情况下,原执行申请人擅自进行了强制执行,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请求法庭能够对执行程序进行重新审查,并撤销该次执行。

3.异议方式:原执行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不当的执行方式,对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他以恶意的方式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利,损害了我的利益。

我请求法庭能够对其执行方式进行重新评估,并采取合理的执行措施。

三、证据提交为了能够充分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我特此向贵庭提交以下证据: 1. 相关财务文件:包括相关款项的收据、支出凭证等,以证明我对执行申请人的主张金额存在异议。

2.证人证言:我将邀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原执行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我将提交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以证明原执行申请人的执行方式不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四、请求裁决基于上述的异议事由及相关证据,我请求贵庭作出以下裁决: 1. 对原执行申请的金额进行重新计算,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定执行申请。

2.对执行程序进行重新审查,并撤销原执行的结果。

3.对执行方式进行重新评估,并采取合理的执行措施。

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执行异议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执行异议答辩状,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执行异议答辩状1答辩人:陈xx,女,xxx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城关镇紫微街紫微路四组。

因上诉人赖家庆与被上诉人陈xx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财产保全、执行以及上诉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概况。

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20xx年4月22日判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6日调解终结。

因被执行人苏琼、曾巧艳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陈xx于20xx年8月7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确定的起诉日(20xx年11月6日)止的给付金钱义务是4192808元。

被执行人苏琼、曾巧艳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赖,至今仅有苏琼的司机代为执行13.5万元,已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苏琼20xx年开始向陈xx借钱,20xx年3月18日与原宁冈县地产公司(早已名存实亡,由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接管)联合投资开发受让了本案三宗土地,因苏琼没有资质,登记在原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苏琼是土地实际权利人之一,享有60%份额。

一审法院在审理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xx 年12月11日作出了(20xx)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对20xx年3月18日苏琼与江西省宁冈县地产公司联合在现井冈山市(原宁冈县)龙市镇投资开发的、登记在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宁国用(99)字第306号、(20xx)字第3027、(20xx)字第3028号土地中苏琼所享有的60%份额(约270万元)予以冻结。

(有接管单位提供、盖章的《联合投资开发土地》、《土地出让合同书》证实。

60%份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股份,另40%是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的)。

20xx年12月一审法院到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和送达上述裁定书时,所冻结的土地档案中没有证实上诉人与苏琼转让的一个字、一份文件,也没有人说己转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答辩状
答辩人(申请执行人):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滨区中关村甲3号2-B#商业楼三层33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481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被执行人,异议人):于XX,男,1963年9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1021963092425XX,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1号楼1单元302号,电话:1360640XXXX。

答辩意见: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继续推进(2016)鲁02执XXX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申请主要包括三部分:1、对执行立案行为的异议;2、对原判决事实部分提出的异议;3、对法院查封冻结行为提出的异议。

第1、3个异议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第2个异议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具体理由如下:
1、原申请执行人执行立案合法合规,经山东省高院严格审查后于2016年1月6日执行立案,距今已超四年半的
时间,现异议人对执行立案行为提出异议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对于执行立案的程序与要求,民事诉讼法及执行规范等文件已有明确的规定,在原申请执行人提交执行申请时,山东省高院已按相关规定要求对执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全部材料及代理人身份审核无误后,于2016年1月6日执行立案。

本案件山东省高院的执行立案后指定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青岛中院立案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执行立案后,执行实施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均未提出异议。

异议人在收到青岛中院送达《拍卖公告》时才以莫名其妙的理由对山东省高院的执行立案行为提出异议申请,距离本案执行立案已四年半的时间,其目的在于阻碍法院评估、拍卖程序,恶意干扰执行进程。

此外,原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判决向山东省高院提出执行申请时遗漏了保证人青岛XXX广场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作为权力受让人在发现后已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申请追加青岛XXX广场实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目前正在审查中,与异议人作为主债务人、被执行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无关。

2、异议人对原判决的审理存在异议,属于对案件事实
认定的实体部分提出异议,而非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当通过再审程序解决,而非执行异议程序。

异议人以原判决事实认定有误为理由提出本异议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该异议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畴,其应当通过再审程序予以救济。

3、原申请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保全异议人名下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财产进行续封、续冻,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异议人提出法院作出的查封、冻结不当,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综述,异议人对本案执行立案行为、查封冻结行为提出异议,无任何法律与事实依据;对原判决事实认定的实体部分提出异议,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望法院充分考虑答辩人的答辩意见,依法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继续执行本案。

此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XXX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