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与确认
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与确认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借款 费用 ;资本化 ;借款 费用计量
中 图分 类 号 :F 3 29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 17 - 1 5 (0O 1 一 1 1 0 6 4 14 2 1) 4 O 1 - 2
1 .借款 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必须同时满足 以下三个条 件 :一是 资产 支出 已经发生 ,这是指企业 发生 了支付现金 、转
21 0 0年 第 1 4期 ( 总第 1 2期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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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 企业会计 准则下借 款费用资本化 的计量与确认
月 的 ,应 当暂停借款 费用 的资 本化 。这 里强调 的非正常 中断 ,
通 常 是 由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企 业 管 理 决 策 上 的原 因或 者 其 他 不 可预 见 的 原 因 所
导致 的中断 ,如果 由于事先可预见 的不可抗力 因素 导致 的中断 应算作 正常 中断 ,如某工 程在建 造过程中 由于雨季或冰冻季节 等原 因导致施工停顿 ,应属于正常 中断。 3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 资本化 条件 的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应 当
了四条企业增强员工对管理者信任度的措施 :构建 “ 以人为本”
的管理模式 ;建 立公正 、客观的绩效考核系统 ;搭建沟通平台 , 强化交流 ;提高管理者的管理能力。
本 化 的 计量 与 确 认 。
二 、借 款费 用资本 化 的确认
借款 费用的确认主要是解决 的是 每期发生的借款费用是 资 本化 ,计 入相关资产 的成 本,还 是将 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 ,计 入 当期 损益 。企业 只有发 生在资本 化期 间内的有关 借款 费用 ,
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号——借款费用》首次提出
了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借款 蟮
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 铿
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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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 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 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乘以所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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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能源于一般借款又可能源于企业自由资金等。但从逻辑 杳
关系上讲,确定一般借款占用金额不外乎有三种可能的处理
方法:一是将全部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归属于占用了企 萤
业除专门借款、一般借款外的其他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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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占用一般借款。在此情况下,由于根本未占用企业一般借 祧
款,因此也不存在将一般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问题;二是
一般借款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一一对应性关系的会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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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相一致。
如果将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占用 亳
的超过 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部 分划分为占用了一 般借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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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了企业其他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两部分,则一般借款费
用资本化的计 量问题就转化为如何确定在各个计算时点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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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建造或生产的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 楔
的支出部分中一般借款的占用比例,以及如何根据该比例确 ヤ
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数额和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的问题。这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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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到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确定每一时点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 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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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数额。每一时点上符合资本化条 额
件的资产建造过 程中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数额可以用
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定

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定在新准则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1.完全产生的借款费用:根据新准则,完全产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包括在借款期间内,与借款相关的各种费用,如抵押登记费、担保费、审查费等。
这些费用是直接与借款行为相关的,对于获取借款资金起到了直接的支持作用,因此可以资本化。
2.部分产生的借款费用:在新准则下,部分产生的借款费用只能部分资本化。
这些费用是与借款资金直接相关的,但不能被完全资本化。
例如,部分产生的借款费用包括与借款金额无关的费用,如借款合同的起草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
这些费用在借款行为中虽然与借款资金相关,但对于借款融资的实际支持作用较小,因此只能部分资本化。
3.不能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新准则下,还有一些借款费用是不能资本化的。
例如,与借款行为无关的费用,如借款人的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等。
这些费用与借款资金没有直接关系,不属于借款行为产生的费用,因此不能资本化。
在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可划分与不可划分费用的界定: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借款费用,可能既包含可划分的与不可划分的部分。
可划分的部分可以被资本化,不可划分的部分则不能。
因此,在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时,需要仔细判断费用中可划分与不可划分的部分,合理确定资本化的范围。
2.资本化的时间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时间点是在费用发生时还是在借款资金到手时,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新准则下,一般来说,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时间点应当是在费用发生时。
因为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借款费用与借款行为的关联性,也更加符合会计核算的概念。
3.资本化率的确定:在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率时,可以参考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的规定。
一般来说,资本化率应当是基于费用与借款资金的直接关系来确定的。
不同的借款费用可能有不同的资本化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
总之,根据新准则下的规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是根据费用的产生与借款资金的直接关系来确定的。
浅析新借款费用准则中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浅析新借款费用准则中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摘要]新的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本文就新旧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在实务中的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借款费用;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17号具体准则为《借款费用》(以下称“新准则”),其与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在定义、账务处理等方面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针对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本文拟就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进行分析。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资本化,是指将花费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应资产的成本。
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本化期间内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及符合一定条件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也就是说新准则和旧准则相比,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其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并通常应当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不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二、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可知:(1)在资本化期间按照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金额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因为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所以当企业一旦确认为借款费用资本化,其账务处理应为:借记在建工程、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
(2)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中应当扣除未动用的借款金额相应的短期投资收益或者存款利息收入。
例如:天力公司为建造一栋办公楼,于2007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一笔借款为专门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年借款利率为8%,期限为5年。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及核算

借款费用资本化确认及核算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生产周期较长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
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和占用的一般借款。
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券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予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即“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予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资本化利息计算:一、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a)计算专门借款全部利息b)计算应资本化的利息c)计算闲置资金利息收入(包括借款后未开工期间利息收入)d)计算专门借款利息中应计入资本化、当期损益的金额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1、计算占用一般借款的工程支出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a)以年为单位:借款a×当年占用月份数÷12+借款b×当年占用月份数÷12b)以季度为单位:借款a×当季度占用月份数÷3+借款b×当季度占用月份数÷32、计算一般借款平均资本化率:当期实际一般借款发生利息÷当期实际借款额a)以年为单位:(借款a×年利率÷12×当年借款月份数+借款b×年利率÷12×当年借款月份数)÷(借款a当年借款月份数÷12+借款b当年借款月份数÷12)b)以季度为单位:(借款a×年利率÷12×当季度借款月份数+借款b×年利率÷12×当季度借款月份数)÷(借款a当季度借款月份数÷3+借款b当季度借款月份数÷3)3、计算一般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平均资本化率4、计算一般借款全部利息5、全部利息-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例1.某企业建造高科技车间,因发行债券支付手续费100000元;承诺费30000元分三期支付,每期支付10000元,其中第三期在车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支付;支付银行存款手续费1000元;要求根据有关手续编制会计分录。
浅谈新准则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的资本化
肖艳 招商银行南 昌分行 3 0 3 308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需 【 章摘 要 】 文 用物资等 而承担 的带息应付款项。 2 0 年 2月财政部颁布 了 《 06 企业会 2、借 款 费 用 已经 发生 的界 定 计 准则 第 1 号 一 借款 费 用》 该 准则 规 7 , 借款费用 已经发生是指企业 已经发生 范 了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 相关信息 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的披 露 要 求 ,新 准 则扩 大 了借款 费 用资 而 专 门借 入 款 项 的借 款 费用 或 者 占用 了一 本化 的 资 产 范 围和 借款 范 围。 本 文从 新 般借 款 的借 款 费 用 。 准 则 出发 ,对 借款 费用 资 本 化 的 定 义 、 3 为使 资 产迟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 资本化期 间和利息资本化金额 的确定进 销 售状 态 所 必要 的购建 或者 生 产 活 动 已经 行 研 究探 讨 ,并对 新 准则 下借 款 费用 资 开 始 的界 定 本化 进 行 了评 价 。
四 、对 新 准则 下借 款 费用 资本 化 的 评 价
( 一)借款 费用资本化 的优点
l 实 现 与 国际 准 则趋 同
新准则在很多方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 准则的趋 同,如可予 资本化的资产包括 固 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存货和无形资产 等 。可予 资本化 的借款 中增加 了一般借 款 ;专 门借 款在 发生符合条件 的资产的支 出之前用 作临时性投资的,其借款费用减 去 临时投资收益 后的余额予 以资本化 , 作为资产成本 ;对于一般性借款用于符合 条件的资产上 ,采用 资产支出乘 以资本化
1 资 产 支 出的 界 定 、
试论新会计准则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试论新会计准则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摘要] 借款产生的费用,并非全部作为冲减当期利润的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上,对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因资本化而计入资产。长期以来,由于确认依据不明确,借款费用资本化成为个别股份公司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也是困扰财务人员的一大难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颁布,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明确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依据和方法,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范采取层层推进的方式,确保了该准则总体思路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资本化;借款费用借款费用资本化是指企业购置、建造和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特定的条件时,并不作为当期利润的抵减项目计入财务费用,而是通过资本化成为固定资产、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或投资性房产等的组成部分。当借款费用被不恰当地资本化为上述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时,将会造成这些资产的虚增进而引起当期利润的虚假,其结果必然是财务指标和会计信息的失真。一、虚增利润替代虚减利润成为财务作假的主流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与经营业绩紧密相关的分配、考核制度或者为股票市场中配合庄家炒作本公司的股票等原因,部分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会计制度的不健全,钻制度的漏洞,粉饰利润,弄虚作假。从我国上市公司出现的一些重大财务弄虚作假案件来看,如银广夏案、蓝田股份案、麦科特案、东方电子案以及科龙案等,虚增利润比虚减利润的案件要多得多。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通过虚减利润并借以逃避所得税的传统主流财务作假手段已经转化为以虚增利润并借以获得个人或少数人利益为主的方式。财政部最近颁布并实施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导思想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即通过完善制度来抑制进而杜绝虚增利润的发生,这一思想也和上述分析不谋而合。股份公司虚增利润的方法很多,凭空捏造收入、收益和故意隐藏、转移费用成本是两条重要途径。但从利用财务制度的漏洞即所谓“合法”的途径来看,关联交易、利息资本化和债务重组是其中的主要问题。如金路集团利用利息资本化虚增利润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本文主要论述新会计准则中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重大改进和完善之处。二、固定资产计价不实将会造成利润严重虚增从财务角度而言,企业固定资产的形成是经济收入的转化或者是资金支出的资本化,即将当期的费用支出计为资产的增加,而通过折旧的形式分摊到以后各期,如果计入在建工程,甚至连折旧都不必计提,因而固定资产计价的不实会虚增企业经营收入或低估当期费用,从两方面都能起到增加当前利润的作用。固定资产计价不实的原因较多,其中借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借款费用的不同处理方式,是造成固定资产计价不实的重要原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而其后的借款费用不得予以资本化。当时提出“交付使用”的概念,比原先“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已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其中仍然有漏洞可钻,许多商业类股份公司在建造商业设施时往往采取边建设,边使用的策略,从而减少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虚增了利润。除此之外,有些股份公司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资本化或者将属于固定资产的借款导用更高的利息率资本化或者兼而有之,无论哪种方式都将造成固定资产的计价不实。为此,财政部专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来解决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三、《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是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重要标准多年以来,借款费用一直是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把尽可能多的借款费用计入资产,从而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为了增强企业会计报表的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多次颁布法规规范借款费用的处理:1992年颁布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4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征求意见稿)》,2000年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2001年1月18日我国首次制定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称旧准则),对如何进行借款费用的核算和利息资本化的原则、方法进行了规定,对防范企业利用利息资本化掩盖亏损,虚增利润,欺骗投资者起到了重要作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称新准则)是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在修订旧准则的基础上,总结旧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产生的。新准则扩大了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条件、计算金额、停止资本化以及披露细节都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将约束股份公司钻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空子,是在既往准则、制度基础上的完善和发展,是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重要标准。1. 概念更加明确、全面,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旧准则首次明确了“专门借款”和“借款费用”概念,明确强调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仅指固定资产,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仅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而新准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和“资本化期间”两个概念,丰富了“专门借款”的内涵。新的“专门借款”定义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这样就扩大了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还单独强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金额时,所占用的一般借款也应资本化。这样就扩大了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强化“专门借款”概念的目的在于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量化起到有效的铺垫作用,即允许被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必须与“专门借款”直接相关,或者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数额而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费用可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均不得予以资本化。这样可有效杜绝将所有借款的费用均试图资本化的企图。例如在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与固定资产建造并无直接关系的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利息,将不得予以资本化。此外,“借款费用”的范畴要比通常所说的“借款利息”更广,确切地说允许被资本化的专项借款费用不仅仅是指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还包括“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这一点充分体现了该准则的合理性。2. 明确界定和强化费用资本化标准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利息资本化的开始、暂停和停止的原则,界定了资本化期间,即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到停止资本化的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新准则对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界线规定得非常清楚。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始条件,准则强调了只有当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3个条件时,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才可以开始实施资本化。而因安排专门借款发生的一次性支出的辅助费用,一般不考虑资本化的条件,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如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试论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

试论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作者:张爱军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9期《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规范了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尤其是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量问题。
对于企业为生产或者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实质上构成资产成本的组成部分,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反之在资产达到预定可销售或者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无法归属到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准则为此要求企业合理区分应当资本化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的界限,并对资本化期间的确定等作了严格的限定,以正确核定企业资产成本和损益。
一、借款及借款费用的界定按照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借款区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其中,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专门借款通常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并通常应当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相对于专门借款而言,一般借款在借入时,其用途通常没有特指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二、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界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建造合同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在实务中,如果由于人为或者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时间相当长的,该资产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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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与确认
作者:印梅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0年第09期
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
文章阐述了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中借款费用的范畴和相关定义。
并举例说明了在新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与确认。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计量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 0)14-0111-02
财政部于2006年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如何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正确的计量与确认,现对此作简略的阐述。
一、借款费用所涉及的相关概念
1.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人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借款的范围: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通常应用明确的用途。
一般借款是指专门借款以外的借款,其用途通常没有特指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3.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要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4.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但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
借款费用的确认主要是解决的是每期发生的借款费用是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还是将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只有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有关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是指企业发生了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二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人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三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这里强调的非正常中断。
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所导致的中断,如果由于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应算作正常中断,如某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停顿,应属于正常中断。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
1.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人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为了增加资产的价值,减少费用,直接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进入资产成本,未减去未使用完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从而导致企业虚增利润。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加权平均资本支出其实就是计算在一年中或者是一个资本化期间中各个支出的款项实际存在的时间。
比如一个资本化期间为一个季度三个月,那么第一笔款项是期初就支出了,那么权数就是3/3;如果该笔款项是第二个月支出的,那么权数就是2/3;如果该笔款项是在第三个月初支出的,那么权数就是1/3,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权数要和利率的期间相对应,年或者季度要一致。
(3)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为了对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有一个直观的认识,下面举例说明:
例:某公司拟在厂区内建造一幢新厂房,有关资料如下:2007年1月1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每年1月1日付息;除专门借款外,公司只有一笔其他借款,为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6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每年12月1日付息;由于审批、办手续等原因,厂房于2007年4月1日才开始动工兴建,当日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
工程建设期间的支出情况如下:2007年6月1日:1000万元;2007年7月1日:3000万元;2008年1月1日:1000万元;2008年4月1日:500万元;2008年7月1日:500万元。
工程于2008年8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其中,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于2007年9月1日至12月3 1日停工4个月。
另外专门借款中未支出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假定月利率为0.25%。
假定全年按360天算,每月按30天算。
根据上述资料,有关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2007年、2008年全年发生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2007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5000×6%=300万元;2007年一般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6000×8%=480
万元;2008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5000×6%=300万元;2008年一般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6000×8%=480万元。
第二步:在本例中,尽管专门借款于2007年1月1日借人,但是厂房于4月1日方才动工。
因此,借款利息费用于4月1日起开始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同时由于厂房在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正常中断,该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应当暂停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步:计算2007年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和应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计算2007年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2007年1-3月和9-12月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5000x6%×210/360=175万元;
2007年专门借款存人银行取得的利息收A=5000×0.25%×3+3000×0.25%×2+
2000×0.25%x 1=57.5万元。
其中在资本化期间内取得的利息收入=3000×0.25%×2+
2000x0.25%x 1=20万元;
公司在2007年应予予资本化的专门借款利息金额3=00-175-20=105万元;
公司在2007年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专门借款利息金额(减利息收入)=300-105-57,5=137.5万元。
计算2007年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公司在2007年占用了一般借款资金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lOOOx60/360=16667万元;
公司在2007年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166.67×8%=13.33万元;
公司在2007年应当*tA当期损益的—般借款利息金额=480-13.33=46667万元。
第四步:计算2008年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和应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计算2008年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公司在2008年应予资本化的专门借款利息金额--5000×6%×2701360=225万元:
公司在2008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专门借款利息金额=300-225=75万元。
计算2008年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公司在2008年占用了一般借款资金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2000x270/360+500x180/360+500×90/360=1875万元;
公司在2008年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1875×8%=150万元:
公司在2008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一般借款利息金额=480-150=330万。
2.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3.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当企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借人的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时,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