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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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转发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安质部大西铁安质通…2012‟35号关于转发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太原监督站5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的通知站前施工8-11标,监理Ⅱ、Ⅲ标,临汾、运城轨枕场:2012年3月28日—4月1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太原监督站对大西铁路客运专线站前施工8-11标及临汾、运城轨枕场共计6个施工标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就检查情况下发了第5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铁质安监督太原监督站[2011]DXKZ-05号)。

现将通知书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材料书面报公司安质部,具体要求如下:一、检查情况本次共检查6个施工标段,10个工点,共发现问题30个,其中:实体质量问题14个,安全问题3个,其它问题13个,涉及施工单位12个,监理单位1个。

二、要求1.高度重视。

要求各参建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高铁建设的安全质量工作,强化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抓细节,抓源头,抓过程控制,抓工序管理,真正把大西铁路客专工程建设成精品工程。

2.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要求各参建单位要从近期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中查找自身在工序管理和过程控制中的不足,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3.抓好现场标准化管理。

各参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加强钢筋加工场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管理,严格按照验标要求,分类堆码存放,做好标识。

4.加强现场作业控制。

各监理单位要履行职责,加强现场的作业控制,坚决从源头上把好关,要严格报检程序,提高检查质量,严格工序管理,规范施工行为。

5.各责任单位的回复资料经监理单位复查,区段指挥部验证后,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大西公司安质部2份(含影像资料等),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安排专人审查上报的闭合资料,对不按时上报或上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太原监督站《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铁质安监督太原监站[2011]DXKZ-05号)二○一二年四月七日附件:编号:铁质安监督太原监督站[2012] DXKZ—05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监督计划安排,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太原监督站于2012年3月28日—4月1日对大西客专8标至11标及临汾、运城轨枕场共计6个施工标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由太原监督站自行组织,孔建良任组长,共计检查了6个施工标段,10个工点,下发监督通知书一份,共发现问题30个,其中:实体质量问题14个,安全问题3个,其它问题13个。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事故的处理主要是参考国家制定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投资或合资新建、改(扩)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铁路作为一种价格便宜又便利的交通工具,已经成为了目前人们出行常选择的交通方式。

由于铁路属于公共交通,涉及广大公民的出行安全,国家对其质量保障、安全监督十分重视,专门设立了铁路局对其进行管理。

如果铁路的质量出现了问题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则将依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它的具体规定。

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事故的处理主要是参考国家制定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内容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投资或合资新建、改(扩)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或对铁路行车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_171)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_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章解读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章解读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章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章解读1.为什么制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国务院颁布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基本规范要求和铁路参建单位、监管部门的相关职责。

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快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铁路建设投资达到8000亿元,投产里程达到8400余公里;已经建成高速铁路16000公里,部分高速铁路仍在建设中。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铁路投资要保持在8000亿元以上,新投产里程8000公里以上。

为适应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加快铁路建设的新形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保障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为持续大规模铁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国家铁路局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形成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规定》共九章、七十四条。

一是分别对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进行了规定。

二是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开展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铁路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建设工期确定和调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三是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主体调整为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

四是规范了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五是进一步强化了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质量责任。

铁建设函[2012]957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通报

铁建设函[2012]957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通报
(贵州段)小均坡隧道进口超前小导管未按设计数量施作等质量
问题 。 四川铁科监理公司监理的海南东环铁路及和内蒙古沁原监
理公司 、 济南顺达监理公司监理的其它建设项目也存在 类 似质量
问题 。 各建设单位在 2 个月内 (20 12 年 8 月 15 日及以前发招标
公告的所有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 ,暂停接受中铁十六、十九 、
十一、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水电三局,中交隧道局、葛洲 坝集团和中铁通号集团公司施工投标活动,暂停接受上海天佑、
北京铁城、中铁隧道洛阳 、 北京现代监理公司监理投标活动 。 4. 对武广、郑西客专公司进行全路通报,责成其主要领导
向铁道部作出深刻检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 建设单 位考核时扣 15 分;对兰渝铁路公司、拉日建设总指挥部、沪昆
纹管的波纹高度、钢带厚度、径向刚度均不合格;葛洲坝集团施 工、中铁隧道洛阳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路基 土工格栅未按设计数量铺设,且检验批资料失实;中水电三局有
限公司施工、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大西铁路南山上
隧道进口仰拱设计为钢筋混凝土,实际未安装钢筋;通号总公司 施工、北京现代监理公司监理的南台温线温州南站等信号机械室
接受铁二院、甘肃铁一院监理公司监理投标活动。
2. 因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甘肃铁科监理公司监
理的兰渝铁路胡家湾隧道出口掌子面左侧初支背后存在环向空 洞;中铁十九局施工 、 成都西南交大监理的拉日铁路扎西岩隧道 左边墙喷射栓后用防水板遮挡,存在空洞;中铁二十五局施工、
长沙中大监理公司监理的武广客专成镜塘隧道衬砌后存在空洞; 中交一公局施工、西安铁一院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沪昆客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建设函 (2012) 957 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9]171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9]171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9]171号)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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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五公司传真电报
拟稿:何飞兰
签发:会签:核稿:冯波电话:89065282
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工程项目部:
现将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文同时废止。

铁道部新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文与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文相比,内容有较大的变化,特别是第一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和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基本上都作了调整,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学习,进一步强化现场质量管理,减少质量问题、杜绝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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