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报名确认的通知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报名确认的通知各院、系:根据2018年教学工作安排,2015级—2017级2018-2019-1学期相关课程补考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安排如下:一、考试对象1、专科生在校专科生的补考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协商后,自行安排。
可参加补考学生的名单已发给学生所在院系。
2、本科生本学期安排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正考未通过且未进行重修的修读课程以及首次申请缓考的学生进行补考考试。
二、考试时间2018年9月20日—9月30日,具体课程时间院系会通知。
三、考试信息确认流程本学期补考本科生需在教务系统中确认考试信息。
登陆教务系统——点击报名——补考确认。
在考试信息中点击确认,如不确认,系统将视为放弃重考机会。
1、确认报名及取消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下午15:00—2018年9月19日10:00。
注意:缓考学生缓考科目系统已统一做确认学生可登录系统进行查看;上学期正考未通过学生都需要进行补考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相应补考考试;报名时间内取消报名的不能参加相应科目补考。
2、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登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报名申请,在下拉菜单里点击补考确认。
(2)点击后,请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
上学期缓考学生缓考科目会出现在下方,请缓考学生认真核对科目,核对无误不需要进行之后操作。
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3)请点击对话框中的确认。
(4)请选中所需确认的课程,点击确认。
(5)“操作成功”后,会出现本学期已报名确认的补考科目。
(6)已确认报名的科目需要放弃补考的,可在确认科目信息“操作”选项下点击“取消确认”完成相应操作。
教务处2018年9月10日。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补考范围1. 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 因特殊情况(如病假、事假等)缺考的学生。
3. 在考试过程中因作弊等原因被取消成绩的学生。
4. 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补考的学生。
三、补考时间1. 补考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2.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逾期不得参加。
四、补考报名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报名,填写《补考报名表》。
2.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条、事假条等。
3. 教务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报名。
五、补考科目及形式1. 补考科目为学期考试不及格的科目。
2. 补考形式与原考试形式相同,包括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等。
六、补考成绩认定1. 补考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视为及格。
2. 补考不及格者,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重新报名参加补考。
3.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七、补考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2.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作弊、抄袭、传阅等违纪行为。
3. 违纪学生将按照《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八、补考成绩管理1. 教务处负责补考成绩的登记、审核和归档。
2. 学生补考成绩与原考试成绩合并计算,计入学生档案。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补考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 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补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考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公正地参加补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二章补考范围第三条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参加补考:1. 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2.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缓考后仍未通过;3. 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成绩无效;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四条学生申请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4. 学生参加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章补考要求第五条学生参加补考,应遵守以下要求:1. 诚实守信,不得作弊;2. 按时参加补考,不得无故缺考;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4. 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补考成绩处理第六条补考成绩按照原课程考核成绩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不得单独计算。
第七条学生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视为通过补考;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考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无故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补考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历

本学期各类教学活动时间为20周,具体安排详见教学进程表。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安排在第2周。
选修课从第3周开始。
2017级学生11月10日全校统考课程考试结束。
全校(除2017级)统考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为2020年1月5-7日。
三、招聘节、运动会时间
全校学生招聘会为10月10日,全校学生就业指导课社会实践。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历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2019年上)
月份
周次
星期
说明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二月
1
18/2
19
元宵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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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4
一、开学时间
2019年2月20、21日学生报到,2月22日正式上课,2月23日上第1周星期四的课。
二、教学安排
本学期各类教学活动时间为18周,具体安排详见教学进程表。
具体节假日放假调休根据国务院通知、结合学校安排执行。
五、寒假放假时间
放假时间为2020年1月8日。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当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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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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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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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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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模板

关于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教务处将取消组织毕业补考工作。
以前因课程考试补考不及格、缺考、违纪舞弊等情况没有成绩的学生,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
1. 本学期xx级学生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立即安排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课程补考。
2. 各学院统计、核准xx级学生以前各个学期因各种情况(补考不及格、缺考、违纪舞弊等)没有成绩的课程。
专业课由各个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补考(具体时间教务处另行通知);通识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学生信息并确定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考试。
3. 从本学期开始,非xx级学生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包括缺考、违纪舞弊等),各学院安排他们与低年级一起插班学习,插班学习的课程要求学期对应,专业对应(如果低年级无相同专业,学生以自学和个别辅导方式进行学习);学生必须以本年级本学期的课程学习为主,在完成好本学期的学习任务之后,利用空闲时间参加低年级的学习,不得本末倒置,主次颠倒;期末考试时与低年级一起考试,如有的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对本学期正常开设课程的考试办理缓考手续,下个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缓考考试;
4. 缓考成绩如实评定和记载;补考成绩如实评定,但最高分只计60分。
5. 严肃考试纪律。
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无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6. 各学院选派认真负责的老师担任监考教师,要求按时到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期末考试程序进行,发卷前先仔细核对每个学生的证件,一旦发现有考生违纪现象,应收集违纪事实并及时填写《违纪事实认定表》。
7. 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
xxx大学教务处
xxx年xx月xx日。
关于组织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级组、科组:
在上学期全市期末统考中,有部分同学成绩不合格,需要组织他们补考。
现将有关补考工作布置如下:
1.班主任核对本班补考名单,并通知补考学生。
2.班主任做好补考同学的思想和动员工作。
3.出补考试卷的老师根据上学期向学生公布的《补考提纲》于本周五前出好、印好本级补考试卷,并在本周五前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
(级长负责落实)
4.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时间,认真维持好考场纪律,并填好考场记录表,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与考场记录表交给改卷老师。
开始与结束以上下课铃声为准。
5.学生不得提前交卷,对舞弊的学生按零分处理并重考,对缺考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并重考。
6.改卷老师要认真批改试卷,于第二周将补考成绩交教导处张颖老师。
7.补考时间:2月14日。
教导处
2009年2月10日
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补考安排表
教导处
2009年2月10日。
关于组织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8]89号各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本学期补考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和《关于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处[2018]54号)执行。
二、考试安排:1、试卷制卷与领取:(1)试卷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命题和印制。
(2)试卷命题质量要求与期末考试正考试卷一致,原则上选用上学期期末考试未开启的A卷或B卷。
(3)试卷印制题头格式:潍坊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补考)试卷。
(4)学生所在学院要在考试前到相关学院领取试卷。
2、时间安排:(1)2018年8月30日—9月6日。
上午:第一场08:20—10:20 第二场10:30—12:30下午:第三场15:00—17:00 第四场17:20—19:20晚上:第五场19:30—21:30(3)各学院补考安排要根据学校统考课程安排进行,避免冲突。
个别学生考试时间冲突,按照留考程序处理。
3、补考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院在各自的排课教室范围内安排,并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协调教室的使用。
4、补考学生:2017级上学期正考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
缺考、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和非2017级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均不安排补考。
5、补考课程:(1)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外,上学期有不及格学生的课程均安排补考。
(2)大学IT课程正考不及格学生,须参加开学初补考。
如果需要证书,须再报名参加期末省统考。
再次报名参加省统考,该课程按照重修课程处理。
(2)大学英语补考不设置听力环节。
三、试卷批阅与成绩报送1、考试结束,由课程承担学院负责阅卷2、课程承担学院要在2018年9月7日17点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录入成绩老师,默认为该课程任课老师。
3、补考成绩以卷面实际成绩记载,补考及格课程绩点按1计算。
四、其它相关问题:1、补考名单由教务管理系统生成。
Xx大学关于规范学生补考(补修)规定的通知
Xx大学关于规范学生补考(补修)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往届毕业生补考(补修)工作,保证学生顺利毕业,对往届毕业生补考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xx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可以延长至5年(含休学);因应征入伍和创业保留学籍者可适当延长至7年。
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均有三次考试机会即正常考试、补考、毕业前补考(考试作弊、缓考、旷考者除外)。
学生在正常考试中不及格,可在下学期初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但尚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参加毕业前补考,不及格只发结业证,不发毕业证。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一、总则中职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特制定本补考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班级教师根据本制度制定。
二、补考资格1、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考试,需要进行补考。
未参加考试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审批后方可参加补考。
2、学生在正常考试中未达到及格分数线,需要进行补考。
未及格的学生自动具备补考资格。
3、校内外各类比赛、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补考的,需经班主任和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
三、补考时间安排1、补考时间一般在正常考试成绩出来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并提前通知全校学生。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
四、补考科目1、学生需要进行补考的科目为未及格的主要科目,不得随意选择其他科目进行补考。
2、若学生在一科及以上科目均未及格,需分别进行对应科目的补考。
五、补考形式1、补考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科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补考形式安排。
2、学生在补考科目中必须达到及格分数线才算通过,否则仍需补考。
六、补考成绩计算1、学生补考成绩计入学生正式成绩中,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2、学生进行多次补考时,最终以最后一次补考成绩为准。
七、补考后处理1、学生通过补考的,成绩纳入正式成绩册,原成绩作废。
2、学生补考未通过的,按照学校规定的补考政策进行处理。
八、补考管理责任1、各班级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补考,保证补考的公平公正。
2、班主任负责审核学生的补考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符合规定。
3、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学生的补考工作,制定补考时间和流程,保证补考的顺利进行。
九、违规处理1、如有学生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进行补考,学校将取消其补考资格,对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
2、对于组织、参与违规行为的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追究相关责任。
十、附则本补考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将另行通知全校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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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务处[2019]1号
学院各教学单位:
现就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工作涉及到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查,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
请各教学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好本单位的考试安排、命题、监考及阅卷等工作。
二、补考时间、课程及补考对象
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后第3-4周(3月11日至3月24日)。
1. 在校生:补考课程仅限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考试类课程(考查类课程须参加重修或重选)。
允许参加补考的对象限于以下两类学生:
(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因故没有参加课程考核并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手续须齐备,缓考学生不再另外增加补考次数)。
请各教学单位注意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旷考、缓考手续不齐备、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进行重修)。
2. 2017届、2018届的结业返校补考生:3月7日前可回校申请补考尚未合格的所有考试类课程(随在校生进行补考或单独安排补考);考查类课程须参加重修或重选(在2019年4月底之前完成重修)。
三、补考手续办理
1. 补考安排将在3月8日公布,学生需自行在教务系统查询期末成绩,如符合补考条件,按照公布的补考科目、时间、地点参加补考,如错过补考,后果自负。
凡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否则不能参加补考。
2. 2017届和2018届的结业生,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后可参加补考(须在3月7日前到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考的其它重要事项
1. 学生参加补考必须带齐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如学生证遗失,请于每周四下午到教务处教务科(207室)进行补办;若身份证遗失,请于考前到所在系办理临时参考证。
结业生返校补考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补考。
2. 补考安排3月8日将公布在教务处网站、学生所在系网站,请考生密切留意,不要错过补考时间。
凡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补考或因没有带齐证件不允许参加补考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 本通知中未列出的其它要求,本次补考仍然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2018年修订版)和《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考核文档管理及成绩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