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市及双合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____#所辖各劳务队。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民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组员:____#第五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
项目工区每月____日将农民工花名册由工区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安质部备案。
安质部核查进场人员与接受教育培训人员数量,及时对未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安质部可建议不予发放工资。
第六条项目财务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合同部和安质部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第七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八条施工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九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十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____#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
农民工管理制度(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____制管理,确保我项目部的项目稳定和社会信誉,依据国家、地方以及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农民工管理制度(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____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____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公司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公司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员工。
第____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第____条本公司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公司的民工,统一由各项目部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____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项目部报到,领取《民工管理办法》,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____明证件复印件(____、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____天上交公司____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____条公司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____,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____条因民工的行为违____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____条对首批进场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
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
第____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____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____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
农民工管理办法三篇

农民工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农民工管理办法随着我公司快速的发展,对农民工要求越来越高,所以一定要建立一个健全完整的农民工标准化管理制度。
但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一些项目用工管理不规范,不仅影响了公司信誉,而且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农民工身份管理,打造一支“数量足、素质高、队伍稳”的新型建筑工人,是我公司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城建的重要内容,所以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依据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施项目部(用工单位)的分项工程专业及劳务分包队伍。
三、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图四、职责分工(一)工程部劳务管理的工作职责1、工程部劳务主管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和不良分包方资源库,对分包方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保存分包方档案,并报送局劳务管理服务中心部备案。
2、负责贯彻和执行上级部门对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项目部调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的流向。
4、负责指导、监督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
5、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督导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指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
6、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协议)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管工程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7、依据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对项目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8、指导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项目部的农民工管理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民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留有培训痕迹备存。
2、每月定期牵头召开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月度工作例会(见附件6)3、负责监督、核查劳务分包企业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及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准确掌握进场农民工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备案,并确保人、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农民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生活质量,促进农民工队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
三、农民工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农民工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关心农民工的生活,促进农民工全面发展。
3.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农民工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民工违法行为的发生。
4.综合治理原则:加强政府、企业、社会和家庭等多方面的协作,形成农民工管理合力。
四、农民工日常管理职责1.农民工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农民工的登记、审核、发证等工作;(2)负责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就业指导等工作;(3)负责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投诉处理等工作;(4)负责农民工的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2.企业(用人单位)职责:(1)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生活条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4)加强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管理,提高农民工的素质;(5)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农民工日常管理。
3.农民工个人职责:(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3)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五、农民工日常管理措施1.农民工登记管理:(1)农民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需向农民工管理部门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农民工管理部门对农民工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建立农民工信息数据库;(3)农民工管理部门定期对农民工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2.农民工培训教育:(1)用人单位应根据农民工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2)农民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育等;(3)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素质。
民工的管理制度

民工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民工工作积极性、减少事故和纠纷的发生,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建筑施工项目中从事民工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民工的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民工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障民工的权益。
第二章招工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规范招工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向民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民工合法应当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规定工资发放时间、形式和程序等,并且将具体操作流程纳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之中。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民工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施工作业程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其安全生产和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规范的员工纪律管理制度,落实纪律管理责任,保证民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违反纪律的民工,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民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民工进行奖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第六章合同解除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将解除原因、程序和方式等事项告知民工。
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规范农民工的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携带证件进入农村从事农作业、务工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维护国家、用工单位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劳动权益,用工单位应当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农民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农民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为其办理相关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职业培训等。
第六条农民工有权在劳动合同期间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农民工有义务按照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农民工应当保护用工单位的财产和设施,不得从事破坏行为或盗窃等违法活动。
第九条农民工应当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给第三方。
第十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及相关福利。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必要保险,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劳动法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应有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多次违反规定的农民工,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对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农民工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用工单位所有。
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农民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雇佣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农民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农民工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等身份特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程序,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农民工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支付招聘费用。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录用农民工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第八条农民工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劳动技能证明,用人单位有权核实农民工提供的信息。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农民工在录用前应当接受体检,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有职业病或健康状况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农民工。
第三章:劳动条件与待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设施、劳动保护等。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第十三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时发放,并提供工资明细和缴费凭证。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五条农民工享有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理的休假制度,并支付休假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安全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农民工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
第十九条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和相应的工伤赔偿。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含临时工和民工)的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涵盖了外来施工人员的准入管理、安全培训、作业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旨在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企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准入管理1.外来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需经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签订临时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
2.外来施工人员必需持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进入企业,未成年人必需供应有效的工作许可证明。
3.在进入企业之前,外来施工人员需要接受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
4.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企业后,必需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培训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案例分析;–紧急救援和逃命演练;–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2.培训结束后,外来施工人员必需通过考核才略开始正式工作,考核内容包含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演示。
四、作业安全管理1.外来施工人员在进行各项作业之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料子符合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2.外来施工人员应依照企业的安全作业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转变工艺流程。
3.使用高空作业设备(如脚手架、吊篮等)的外来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
4.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需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使用。
5.对于有特殊不安全性的施工工序,外来施工人员必需经过企业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6.外来施工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责任人报告,并搭配整改工作。
五、事故应急措施1.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刻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搭配进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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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管理制度
锦江电力隧道工程民工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1.1为认真贯彻“
接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
1.3本办法中的民工是指有组织~年龄在18—45周岁的健康男性青年。
能够在技术工人的带领指导下~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劳务者。
2、民工管理
2.1民工队要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30人以上必须配备有专职安全员。
2.2民工进场时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施工(生产)基本知识、专业安全规程及相关法规的学习。
2.3严谨录用老、弱、病、残者及童工。
2.4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民工队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5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配齐技术、施工、安全、材料等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资质~并与甲方实行平行管理。
按本公司)合同)施工图纸、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6对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2.7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8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公司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要求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管理班子主要人员进场后~先到公司报到~同时留下联系方式~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违者第一次罚款500百元~以后每次加倍~3次以上班组退场。
2.9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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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自觉接受公司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复印件交公司存档备案),
2.11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公司办理交工验收,与现场其他班组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2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担并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2.1 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2.13负责对已完工程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14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本项目工程进度)堵大门、攻击管理人员、停电等过击行为。
否则每次罚款20000—50000元。
2.15遵守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实现~以及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时的处理办法~服从公司的管理。
2.16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其所用的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并随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若有拖欠工资事件发生~公司将从民工队的担保金或劳动报酬中直接扣除该费用~用于支付其拖欠的劳务人员工资~并进行相应处罚。
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必须在公司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民工队在工资发放的过程中~应造工资表提供给公司~保证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17完成工程细部的测量放线、抄平工作
3、施工工期
3.1根据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分段进度(包括周计划、月计划、每天计划)的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3.2项目管理人员根据本工程的总体工期~制定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每天进度计划~并且交民工队签字。
如民工队未按进度计划完成~按每天2000元进行翻倍罚款。
3(3如多次未按工期完成~公司安排其他班组进场进行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民工队的工程款里扣除。
4、工程质量
4.1每完成一段~必须先自检再报公司检查,同时~在砼浇筑前必须完成所有材料的清运~若未完成每发现一次按500-1000元处罚~同时因砼浇筑损坏的材料- 2 -
必须承担全部损失,并及时完成返工。
4.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必须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4.3因质量问题若被业主书面投诉及罚款~该罚款金额由民工队承担外~公司将对其再追加等额罚款。
5、检查、验收和返工
5.1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并进行自检~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随时接受公司组织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必须按公司要求拆除、返工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自身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承担拆除、返工或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并承担返工造成公司的损失。
5.3施工完毕~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公司验收,在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民工队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公司的相关损失。
6、安全施工与检查
.1.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操作规范及安全标准进6 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6.2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不得要求劳务工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6.3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并且负责工人进场人员花名册交公司,对所属人员进行入场“安全三级教育” ,并有受教育者签名。
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遵守公司及项目上的安全规章制度。
6.4工人进场前应对工人进行身体检查,如有疾病和年龄在55岁以上或者小于18岁者杜绝使用,否则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其他损失均自行全部承担并负责处理。
6.5应对其在施工现场外,包括生活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施工现场外,包括生活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民工队全- 3 -
权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安全防护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胶鞋、雨鞋、雨衣、风镜、防护镜、焊帽、防护手套、工作服、口罩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等,~该费用自行采购且按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8、事故处理
8.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公司~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2若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有经济损失自行全部承担~公司不承担8 经济、民事及法律责任。
9、材料管理
9.1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领用公司的材料必须征求公司材料员的同意~并签完材料出库单。
9.2现场每天剩余材料必须无条件清理运输到公司指定地点。
否则按原材料的10倍价额进行罚款。
9.3如果在本项目发现有偷盗本公司的材料~发现一次进行100000元?次罚款。
、合理使用公司提供和租借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
9.4妥善保管
10、文明施工
10.1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公司的要求分工种戴安全帽~佩带工作牌。
10.2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现场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有组织运输到公司指定的地点。
生活区做到整洁、卫生。
10.3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自行负。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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