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投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10年11月) 2010-11-09
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云南星长征投资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2012年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贯彻各项工作“重在计划、重在落实、重在执行、重在结果”的重要经营管理思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体现多劳多得、以人为本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及薪酬支付模式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根据集团目标预算管理系统中分解到12个月的年度目标任务的权重和完成年度目标给予的奖励方案为考核依据,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和各被考核单位在年度目标任务书中约定的高管薪酬支付模式(2:8、2:3:5或2:4:4等比例)发放该考核单位或集团职能部门高管的薪酬。
第三章考核原则及指导思想第三条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成的关键指标、月度工作计划及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高管的各项工作表现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高管薪酬,促使高管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项目开展、确保集团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和现代企业薪酬支付的要求,力求使考核做到反馈化、差别化、客观化和相关性,最终使高管的薪酬、待遇与自己的工作业绩相吻合。
第四章考核范围及对象第六条云南星长征投资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事业部、子公司负责人、集团规定的其他被考核人。
第五章考核内容第七条高管绩效月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管所负责经营单位或部门在目标预算管理系统中的经济指标和非经营性指标及权重、项目进度完成状况、费用控制指标、《一日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服务支持指标、下级对上级绩效评价。
第六章考核时间及方法第八条定期考核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和年度一次考核。
第九条绩效考核采取自我考核与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各被考核人在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交月度自我考核情况时,同时提报下月度需要调整的目标任务和下月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在董事会管理下规范有效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由董事会委托经理班子负责,其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基本原则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企业整体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2、坚持市场化原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集团公司整体竞争力、市场薪资价位相匹配,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统筹处理好出资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等各方面利益关系;4、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互补,将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集团公司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以下职责:1、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策略;2、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管理办法。
第五条工作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和策略,拟订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2、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和中长期激励方案;3、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建议供董事会审议;4、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决议,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执行情况;5、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时与国资委做好沟通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模版

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指根据交易中心《合资合同》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由股东单位委派交易中心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管理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奖金组成。
年薪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交易中心的经营业绩,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
第四条年薪发放标准:1.董事长、总经理,参照延长石油集团产品经销公司年度处级干部奖励发放标准执行;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参照延长石油集团产品经销公司年度副处级干部奖励发放标准执行。
第五条年薪发放标准的确定1.参照延长集团产品经销公司年度的干部奖励标准,结合交易中心经营状况,经会议研究后确定对应年度年薪发放标准;2.当年年薪标准未确定的,暂按上一年度年薪标准执行,待交易中心本年度标准出台后多退少补。
第六条具体支付办法1.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委派方直接支付的。
交易中心按照当年确定的发放标准计算应支付金额,分期支付到委派方指定账户;2.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交易中心支付及代付的,交易中心按照当年确定的发放标准,按月支付基薪,年终经核算后,未付部分作为奖金一次性支付;3.产品经销公司对应本年度年薪标准出台后,与已支付的金额计算差额,按本条1、2的规定在当年支付时多退少补;4.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福利(防暑降温费、取暖费、过节费等)由交易中心直接支付个人。
第七条年薪的扣除1.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委派方直接支付的。
社保、公积金、个税等个人应扣应缴由委派方负责缴纳及扣除;2.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交易中心直接支付的。
社保、公积金、个税等个人应扣应缴由交易中心负责缴纳及扣除;3.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交易中心代付的。
社保、公积金的个人应缴及企业应缴部分全部核算后,交易中心支付给委派方,由委派方统一缴纳,个税由交易中心代扣代缴。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2013年3月)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一)外部董事,指非由本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二)公司独立董事,指非由本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三)内部董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四)外部监事,指非由本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五)内部监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其他监事;(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经营状况相适应。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本制度具体实施的的管理机构,承担拟定董、监、高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展年度绩效考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董、监、高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涉及内部监事的部分须经监事会审议确认。
内部监事的履职情况由监事会进行审查并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内部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履职情况按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兴蓉投资招聘官网2013薪酬水平(电力热力气水业员工招聘配置)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_九舍会智库

兴蓉投资
营业收入
百万元 133,967 77,598 59,490 55,684 47,061 32,463 29,489 25,782 24,118 23,867 15,164 15,044 12,828 11,061 10,738 10,296 10,082 8,968 8,095 7,645
资产总计
D44 电力热力气水业 2013版 2012年企业排名报告
兴蓉投资
工商登记号:620000000016003 ¥2,986,218,602元 杨光
控制人类型:地方国资委 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份地级市:四川省成都市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公司网站: 主营产品: 公司简介: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万家湾村 四川省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 86-28-85913967 86-28-85007805 自来水制售、污水处理、管道安装、垃圾渗沥液处理
邮政编码:
610041
证监会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不含金融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技术开发、咨询及配套服务的公司,属于公共设施服务 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自来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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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中值﹞ 薪酬总额2011年 薪酬总额2011年 197 186
兴蓉投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09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10年1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和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视情况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兴蓉投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06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公告编号:2011-031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11年8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颜学贵先生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颜学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XX集团高级管理人员XXXX年薪酬方案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薪酬方案为健全、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创新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发展竞争能力,确保股东利益,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201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及特别奖励实施办法。
1、基本模式1.1、与绩效挂钩的原则,经营业绩考核是指按照一定的指标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
1.2、为激励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竞争能力稳步增强,在上市氯碱企业中取得领先地位,公司战略推进、技术进步方面取得突破等重大成绩,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特别奖励。
2、运行和管理机制2.1、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和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经营者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根据市场高级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提交董事会审定,年薪及考核方案一年一审定。
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及考核的执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
3、实施范围年薪制和特别奖励实施范围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及其他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长、CEO、总裁年薪及特别奖励的组成、计算、考核、确认和发放4.1、年薪及特别奖励的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由基本年薪、业绩年薪和特别奖励组成。
计算公式: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基本年薪+业绩年薪+特别奖励4.2、年薪的计算4.2.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经营者有能力履行经营岗位基本职责的基本报酬,即职位所得薪酬。
根据类似企业市场化高级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提出2010年宜宾天原经营者基本年薪设定为30万元(税前)。
4.2.2、业绩年薪在风险、责任特别大,公司经营难度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经营者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才有可能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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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经2010年1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可类比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展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照其它可类比的上市公司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方案;
(二)薪酬方案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殊奖励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标准主要依据职责范围、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 绩效年薪标准主要依据公司经济效益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十条 特殊奖励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出色完成经营目标予以的短期及长期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各项税款。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能兼职取酬。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本公司,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经离任考核后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过失被公司解雇,按任职时段计算当年基本年薪,未兑现的绩效年薪全额扣除。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重要事项,对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影响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的事项,不得瞒报、漏报、弄虚作假。
对违反规定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情节给予扣减年薪的处理。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当期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经营目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指标。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拟订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次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完成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年度工作业绩情况,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其聘任或解聘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被考核者的绩效考核结果,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其高级管理职务。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工作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〇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