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疗纠纷中的知情权(一)
医疗纠纷中的患者知情权与隐私权保护

医疗纠纷中的患者知情权与隐私权保护在当今社会,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患者的知情权与隐私权保护成为了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这不仅关乎患者的个人权益,也直接影响着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我们来谈谈患者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以及医疗费用等相关信息。
医生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向患者清晰、准确地传达这些信息。
然而,在实际的医疗过程中,患者知情权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屡见不鲜。
一方面,部分医生由于工作繁忙或沟通能力不足,未能以患者能够理解的方式详细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
这可能导致患者对自身的疾病一知半解,在治疗过程中充满疑惑和不安。
比如,对于一些复杂的医学术语,医生若不加以通俗解释,患者很容易陷入迷茫。
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在告知环节存在漏洞。
例如,在手术前的知情同意书签署过程中,可能只是形式上让患者签字,而没有真正确保患者理解其中的风险和并发症。
这就为日后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
患者知情权得不到保障会带来诸多不良后果。
首先,患者可能无法积极配合治疗,影响治疗效果。
因为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要接受某种治疗,或者对治疗的预期效果存在误解。
其次,容易引发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
当患者感觉自己被蒙在鼓里时,会对医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产生怀疑,从而加剧医患矛盾。
接下来,我们再探讨一下患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个人的私密信息、身体状况等不被非法披露和侵犯的权利。
在医疗环境中,患者的隐私权可能会在多个环节受到威胁。
比如,在病房、诊室等场所,由于人员流动频繁,患者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无意泄露。
再比如,在电子病历的管理方面,如果系统安全措施不到位,患者的病历信息可能被非法获取。
此外,一些医疗机构为了教学或科研目的,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例资料,这也是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
还有,部分媒体在报道医疗事件时,没有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妥善处理,导致患者隐私曝光。
患者隐私权被侵犯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
浅谈医疗纠纷中的知情权

浅谈医疗纠纷中的知情权1. 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患者权益受到侵害、医疗机构职业道德受到挑战和医疗服务质量受到质疑等一系列问题。
医疗纠纷既牵涉到医患关系,又涉及到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仔细分析各个方面的问题。
知情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权获得足够的信息了解医疗行为的性质、目的、风险、效果、费用等方面的情况,从而有机会与医生共同参与医疗决策。
知情权的实现是保障患者自主选择、自主决策和自我保护的重要保障,也是医患关系稳定、医疗行为规范和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必要条件之一。
医疗纠纷中的知情权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医疗纠纷中的知情权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希望对加强医患沟通、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2. 医疗纠纷中的知情权问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的知情权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行为的合法性、效果和风险等方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医疗纠纷中的知情权问题也是比较复杂和敏感的。
一方面,医生和患者之间可能存在沟通上的障碍和信息传递上的偏差,患者可能无法充分了解医疗行为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医生还需要考虑患者自身条件、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案的可行性等诸多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医生对患者提供的信息的判断和披露。
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知情权问题时,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确保医患之间信息沟通的充分、顺畅和坦诚。
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 职业道德建设和医生素质提升医生是医疗服务的主体,在医患沟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知情权问题时,需要重视医生的职业道德建设和素质提升。
具体而言,需要在医生的职业规范、职业操守、职业责任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培训,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医生始终保持职业操守和医学道德,促进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浅析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同意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封面市地:年月日专业法律姓名联系电话准考证号档案号通讯地址邮编8论文题目浅析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同意权论文页数指导老师签名指导教师评估签名评审意见签名答辩评语毕业考核成绩主考院校盖章年月日浅析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同意权摘要:世界上最宝贵的是认得生命。
每个人在生命的旅途中,难免会发生疾病,需要医师治疗,于是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医患关系。
然而,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实验性与人身侵害性,致使患者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也能是不可避免的,也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引起并酿成医疗事故。
一旦出现这种风险,基于医患双方的不同利益考虑,难免发生医疗纠纷。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纠纷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之一。
因此,知情同意权在医患沟通、消除误会和误解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中起到重要作用。
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的弱势地位。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医患关系与存在的问题、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在理论、实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完善对患者知情同意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建议。
关键字:医患关系、医疗纠纷、知情同意权一、医患关系(一)医患关系的概述“医患关系”又可称为“医患法律关系”。
医患关系作为一个法律用语,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用法。
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师和患者之间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依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条规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患者指因疾病而接受医师诊疗的自然人。
患者因疾病接受医师的医疗服务,即形成医患法律关系。
②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师为主的群体为一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全体为另一方,基于医师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服务二形成的法律关系。
医疗法中的患者知情权与医疗纠纷解决

医疗法中的患者知情权与医疗纠纷解决患者知情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权益,对于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患者知情权的保障既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可以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加剧。
在医疗法中,患者知情权的规定和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都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和权益,建立良好的医疗秩序。
首先,患者知情权在医疗法中被赋予了合法地位。
根据相关法规,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包括诊断、治疗过程、风险和可能的后果等。
患者有权做出适当的选择,包括决定是否接受推荐的治疗方案。
这一方面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医疗决策,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满意度。
其次,患者知情权的保障对于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医疗纠纷常常源于患者对治疗过程和结果缺乏了解,或者由于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充分告知而导致误解和不满。
而通过加强患者知情权的实施和保护,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患者对诊断和治疗的了解程度越高,就越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合理的期望,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此外,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也是医疗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可以通过提出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这些程序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开的解决机制。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既能够维护患者的权益,又能够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然而,目前我国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医疗行为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患者在知情权的实施过程中仍面临困难和阻碍。
一些医务人员可能存在隐瞒信息、故意误导或者提供不准确的信息等不规范行为,加剧了患者对医疗纠纷的担忧和疑虑。
另一方面,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效率和公正性。
目前,医疗纠纷解决往往耗时长、成本高,且结果不尽如人意,给患者和医务人员都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为了进一步保护患者知情权和改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
浅谈医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一)

浅谈医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一)论文摘要: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的弱势地位。
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浅析一下医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知情同意权的理念和法律保障。
由于全民法制意识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尊重患者的人格已成为社会的时尚和理念,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已成为当前的法律共识,医患沟通的桥梁。
(2)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同意权。
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医德的规范,更是伦理的修养。
患者在行使知情权或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时的原则,集中反映了医方告知的目的和要求,对患者行使知情权和医方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起着指导作用,是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总的指导思想。
(3)知情同意权在医疗活动中的应用。
其目的是对患者人权的尊重,对医疗行为的理解和约束,其原则是为了达到疗效更佳、安全无害、痛苦最小、经济实惠等目的,同时也使患者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关键词:知情权同意权法律适用一、知情同意权的理念及其法律保障所谓“知情同意权”,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民法专家何山解释道,严格说是“知情”和“同意”两项权利。
知情同意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给予消费者的9项权利之一,“同意”是医疗合同中的一项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除了衣食住行消费之外,还有其他许多领域的消费,如医疗服务。
患者到医院就医,接受医院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以使自身得到康复,同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这一民事行为本身符合消费法律关系的特性,应适用《消》法,患者作为消费者理应享有《消》法所赋予的各项权益。
医疗服务虽然是生活消费的一种,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医疗服务有着其独有的特性,表现在:1、医疗服务的内容直接针对消费者的身体、器官和组织,服务的结果对消费者的肉体乃至精神将产生巨大的影响;2、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承担的风险特别巨大;3、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对医疗知识严重缺乏,因而,对于医疗服务的方式、品种,甚至价位的选择方面,几乎提供者拥有完全的决定权,而消费者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知情权是什么

知情权同意和选择医疗机构是一个具有高度专业性,高度风险、高度治疗效果不可预测行业。
一、知情权是什么患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真实病情了解权、治疗措施和治疗方案知悉权、医疗风险知情权、医疗费用知晓权等,二、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既是患者的法定权力,也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
1、基本信息了解权;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医生要向患者说明疾病的诊断结果。
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生有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的义务。
应将采取的诊疗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及危险程度等告知患者2、医疗风险知情权;对于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患者也有知道的权利,患者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3、治疗措施和治疗方案的知悉权和选择权;患者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
提供多种治疗方案,介绍不同方案应用器械的差异、具体的手术过程、预后效果及相应的治疗费用。
对治疗方案做出知情选择,这才是患者最需要的。
4、医疗费用知晓权;患者有权知道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
5、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的信息。
诊疗某一特定的疾病的方法通常不止一种,且不同的方法其疗效很不一致,对医师的技术要求不同,医疗费用也不同,医师应对可替代的医疗行为予以详细说明三、知情权义务。
医师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向患者进行告知的义务;有经患者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的义务;有解答患者对告知相关问题的义务;有告知避免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义务;在不宜或者无法向患者告知的情况下,有向患者近亲属或其它法律规定的关系人进行告知的义务医师在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时候,也要适度,要注意避免不利后果。
医患关系中的患者权利与知情权

医患关系中的患者权利与知情权医患关系是社会中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其中涉及着医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以及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在这个关系中,患者权利和知情权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就患者权利和知情权进行探讨。
一、患者权利患者作为医疗服务的接受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
首先,患者有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获得医疗保健的自由。
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医院、医生和治疗方案,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患者的利益。
其次,患者有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权利。
医疗机构和医生有责任向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并尊重患者的人身自主权。
另外,患者还有获得医疗保密和隐私保护的权利。
医生应该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二、知情权知情权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的重要权利之一。
知情权包括患者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病情的发展趋势、可能的治疗方案以及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等信息。
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以及选择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
医生在向患者提供治疗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患者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使患者能够理解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患者的知情同意应该是自愿的,基于对治疗方案和可能风险的全面了解。
三、医患关系的改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医患关系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些患者反映,他们在就医过程中感到被忽视、被歧视,丧失了应有的尊严和权利。
为了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医院和医生应加强职业道德和伦理的培训,提高对患者权利和知情权的认识和尊重。
其次,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对患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及时响应和保护。
此外,加强医患沟通和信息共享,使患者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结语患者权利和知情权在医患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保障了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该尊重患者的权利,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通过改善医患关系,加强沟通与尊重,我们可以共同努力,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体验和照顾。
浅谈医疗纠纷中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性

浅谈医疗纠纷中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性2007年11月21日在北京发生的“丈夫拒绝签字导致妻儿双亡事件”,使得人们更加关注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问题,并直接促成了《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制定。
近年来在频发的医疗纠纷事件中,因知情引发的纠纷占有较大比例。
现已发生在我院的较为典型的两起案例,说明在医疗活动中正确行使知情同意权对防范医疗纠纷、降低医疗风险的重要性。
案例一:患者女,29岁,因剖宫产术后3 d出现呼吸困难于2007年4月25日10时30分从本市区某医院转至我院。
入院查体:体温36℃,脉搏140次/min,呼吸28次/min,血压118/80 mm Hg。
一般状态差,强迫坐位,呼吸急促,心率140次/min,双肺可闻及干湿罗音。
初步诊断:妊娠高血压3级、呼吸困难待查、2型糖尿病、肺内感染、剖宫产术后,经吸氧、强心、利尿、抗感染等对症治疗后,4月26日患者仍呼吸困难,烦躁,不能平卧,血压103/80 mm Hg,心率156次/min,二氧化碳结合力84%(吸氧下),当时尽管医生已详细告知患者病情危重,转出有生命危险,但患者及家属强烈要求出院,并在知情告知书中履行了签字手续后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4月27日1时20分,患者病情恶化被急诊送至我院抢救,经9 h的紧张抢救后最终没有挽回患者的生命。
事后,患者家属曾来到我院投诉,认为院方不应同意患者出院(原因是患者家属不懂医学),当院方拿出患方签字的知情告知书后,患者家属不再向医院提出任何要求。
因为在我院患者签字过程与“丈夫拒绝签字导致妻儿双亡事件”所不同的是:当事医生在患者丈夫、婆家及娘家代表共同到场签署知情同意后,经再三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本案例中,医务人员通过正确行使行使知情同意权,有效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案例二:患者高某,男,52岁,于2008年12月7日因从8 m多高处跌落致右踝疼痛、流血、骨质外露,活动受限,在当地行X线检查后,未经严格清创即予以手法正复,石膏外固定处置,并于伤后6个多小时转至我院,门诊以“右距骨开放性骨折,距骨脱位合并跟骨骨折”收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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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纠纷中的知情权(一)
摘要]我国在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发现,医疗损害案件在不断递增,其中,因患者知情权引发的纠纷占有较大比例。
不过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却面临着我国立法、制度和实践层面的诸多难点。
以至于引起法学界和医学界的共同关注,并成为焦点问题——医疗法律问题。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患者知情权制度在理论、实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完善对患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知情权医疗纠纷法律保护
患者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是医患关系中的两项重要的基本权利。
不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知情权与隐私权的行使却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困难和冲突。
事实上,权利与权利的冲突不仅是司法实践中法官们所遇到的难题,同时,它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一、知情权概说
(一)知情权是什么
知情权(righttoknow)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
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
知情权的法律根据是宪法,也就是说,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
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这一权利的则是1949年实施的联邦德国基本法,该法第5条中规定,人人享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发表、传播其言论的权利并无阻碍地依通常途径了解信息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患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真实病情了解权、治疗措施和治疗方案知悉权、医疗风险知情权、医疗费用知晓权等,确立和保护患者的知情权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医疗关系中的体现,是患者“有效承诺”的前提,有利于患者主体地位的确立,也有利于规范医患双方的关系。
(二)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
那么,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笔者归纳出以下几点:1,基本信息了解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2,医疗风险知情权;患者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3,治疗措施和治疗方案的知悉权和选择权;患者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
4,其他权利:医疗费用知晓权;患者有权知道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
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条例》中明文规定了“病人有知情权”,病人有权要求充分了解病情与一切医疗措施。
遗憾的是目前大多数医生尚不理解,未予重视。
这也是现时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知情权所链接的义务
关于患者的知情权,《执业医师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由此可知,患者由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享有知情权,相应的链接上了医师对患者的告知义务。
即医师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向患者进行告知的义务;有经患者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的义务;有解答患者对告知相关问题的义务;有告知避免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义务;在不宜或者无法向患者告知的情况下,有向患者近亲属或其它法律规定的关系人进行告知的义务。
但是,医师在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时候,也要适度,要注意避免不利后果。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10条中明确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同时,根据法律
规定,为避免因手术签字而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规范还规定,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临时变更手术内容或方式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仍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在患者无法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及时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执业医师法也有此规定。
这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医院必须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其次,医院确保患者知情权应当注意方式,避免不利后果发生。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护人员可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以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的影响,或向其近亲属介绍病情,视为对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延伸。
二、医疗纠纷
(一)对医疗纠纷的法律界定
医疗纠纷是医疗机构因医疗过失致患者损害这一领域的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因为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
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发生的原因不同,前者致害的原因是以发生医疗事故为前提,后者致害的原因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行为过失。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随着医疗损害案件的日益增多,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
而从国内医疗事业的发展中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人口基数大,而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健康意识的增强,就医人数的大量增加,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医患纠纷;
第二,由于法制观念的普及,人民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得更多的人懂得利用法律这一神圣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在近些年的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某些医疗机构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加之管理制度的松散及追求形式,亦是导致医患纠纷增加的原因。
(三)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
1、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机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9月份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回顾《规定》实施以前,由于医疗过程技术性强,信息不对称,患者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胜诉者很少,于是医患冲突在近年愈演愈烈。
《规定》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权利得到了法律的切实保护,医院、医生的传统心理定式被打破,医院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操作规范程度都有了质的提高,不断得到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