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50号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13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1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13号提案的答复蔡瑾委员: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东区域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的建议》(413号)收悉。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东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我委高度重视,经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江干区政府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一、城东区域科创基本情况建设城东智造大走廊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杭州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制造业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拓展杭州制造业发展空间、实施“拥江发展”战略、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引领省“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
城东智造大走廊制造业基础扎实,是杭州工业经济的主平台、主支撑和主引擎。
集聚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等一批国际领先的高端产业,培育和引进了吉利、万向、阿里巴巴、恒逸、荣盛、娃哈哈、海康威视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覆盖3个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国家高新区、1个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1个国家出口加工区、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等主要产业平台,涵盖了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等,发展空间潜力较大。
二、城东区域创新主要特点1、城东区域体制机制创新不断突破城东智造大走廊涉及滨江、萧山、余杭、江干四个行政区,核心区域包括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国家高新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杭州钱塘智慧城、萧山科技城等多个重大产业平台。
2019年,杭州创新突破体制机制,将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提升为钱塘新区,推进两区优势创新资源互补,放大集合效应,是杭州推动城东区域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杭政办〔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工业用地,确保稳中有增(一)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工业用地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畴,按照全市产业平台空间布局要求,将300平方公里规划工业用地统筹落实到各区、县(市)、新区,并明确具体地块。
规划工业用地不得随意调整为其他用途,确需调整的,各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应经市经信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地下空间开发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稳定工业用地存量,严格控制将存量普通工业用地转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改一补一”的原则,在本区、县(市)、新区区域内予以补足;确实无法补足的,按“退二进三”收益调节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异地代补。
确保工业用地增量,全市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占年度土地出让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二、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提高用地效率(四)鼓励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综合采取“亩均论英雄”评价成果应用等措施,促进“低、散、乱”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由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统一收回后建设高标准的小微企业园,也可招引“高好大”的工业项目,按规划重新开发建设,或按规定报批后转变为创新型产业用地。
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

(此件公开发布)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高端创新载体、集聚国内外优质科技创新资源的支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9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35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5〕240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1亿元,对国内外企业、高校、院所和高层次人才等在青山湖科技城联合或独立建立高水平分支机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科技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载体给予补助;对建设进度快、集聚创新资源多、科研开发水平高、服务产业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引进共建创新载体予以奖励。
第三条引进共建创新载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1.具有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某一领域影响力大、标志性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达到国内、国际一流水平。
2.所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和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3.集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并拥有掌握国内外一流水平核心技术的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
4.除小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外,自筹建设总经费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科研设备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第四条对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省财政按不高于实际总建设经费(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创新载体引进国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补助;引进国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设立、分类管理、规范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市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实行专项资金主要领导负责制。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01.31•【字号】杭科计[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科计[2005]15号)杭州市各科研院所:为增强我市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研院所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杭州市科技局与杭州市财政局对《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持、增强我市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研院所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研院所专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杭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院所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杭州市科研院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条件建设、科技产业化和公共科技服务项目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一)财政预算拨款;(二)市科研院所专项资金历年结余。
第四条申报对象杭州市科研院所可独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院所专项资金,鼓励与高校、企业联合申报(对改制五年内市属科研院所给予重点资助)。
第五条资助原则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第六条专项资金属科研补助资金,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资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浙政办发[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92号)为进一步推进青山湖科技城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1.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特色鲜明、品质一流、作用突出”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作”的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基地与新兴产业基地联动发展,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和协同;坚持研发基地与总部基地并举,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青山湖科技城建设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人才集聚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基地。
2.产业定位。
青山湖科技城作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体现科研创新和产业化特色,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并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未来科技城)实现互补、互动发展。
3.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青山湖科技城基本完成核心区和新兴产业区的建设,集聚一批国内外一流的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引进一批企业集团总部和高新技术企业。
初步建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一流、生态环境优美的高科技产业新城。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科技资源集聚和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每万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数、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和品牌建设等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浙政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加快创新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创新引领,融合联动,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在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掌握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
力争通过5 年的努力,建成10 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项左右国际先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 家左右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到2022 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五倍增、五提高”,即全社会软投入达到67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 万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 亿元、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 件,比2017 年翻一番;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数达到130 人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 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于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杭科高〔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1〕90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现将《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11月26日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实施意见》(杭政〔2019〕5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方式,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备案管理,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审核、备案推荐和日常管理。
二、备案条件(一)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空间运营满12个月。
2.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管理运作规范,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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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
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科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科委市财政局 2013年7月5日)
为加快推进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建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以下简称大院名校)来杭创建研发机构,引进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进一步集聚优质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我市工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省级专项补助的通知》(浙财预〔2012〕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13—2016年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的建设发展,其中青山湖科技城1亿元、未来科技城1亿元。
二、资金用途
两城专项资金作为政府项目引导资金,重点用于资助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引进大院名校创建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技创业,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实施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等各类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引进大院名校创建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申请两城专项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的大院名校应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研发水平,原则上应是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科研院所、“211工程”大学、国际著名大学、中央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等。
2.研发机构应从事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并与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规划的重点发展产业相符。
3.研发机构应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发展潜力,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和认证中心等或其分支机构。
4.研发机构应在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规划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研发机构3年内计划总投入应在5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以上,集聚科技人员50人(含)以上。
引进的大院名校应占所创建的研发机构总股份(或出资)的50%以上,如该大院名校为第一大股东的,可放宽至30%。
研发机构应制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规划、资金筹措、年度计划、研发目标、科研优势、人才团队、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等。
(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技创业,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实施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等各类项目申请两城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和条件按照主城区同等要求执行。
四、资助标准
(一)研发机构的市级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拨付。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技创业,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实施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等各类项目的资助标准,与主城区资助标准相同,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遵循评价、管理与决策相分离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审批程序。
每年第三季度开展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一)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各自负责征集、接受两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按照现有的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研发机构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共建)协议、分年度预算报告、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和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二)由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牵头会同市科委、财政局和临安市、余杭区的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三)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将评审确定的两城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计划报市科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分别与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商定最终资助计划,并分别由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下达。
(四)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项目申请两城专项资金的,由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经临安市、余杭区政府报杭州市政府,由杭州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以“一事一议”协调会的形式确定。
六、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根据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计划,在两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助资金拨付至临安市财政局、余杭区财政局,临安市财政局、余杭区财政局转拨至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二)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与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签订《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报市科委备案。
(三)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核算。
(四)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对资助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采取定期查看报表、委托第三方评估和实地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管,并按项目合同和省、市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对存在违约行为的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依据《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中的有关条款作出撤销或中止项目的决定,并由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项目财务清算。
每年年底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应将本年度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报市科委和市财政局,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依据。
(五)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当年两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有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执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27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作者: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