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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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下面是有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欢迎参阅。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华夏族,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郑城(今河南郑州新郑市)人,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将老子的辩证法和荀子的朴素唯物主义融为一体,同时重视吸收墨家思想,集儒道墨法四大思想流派的精华于一身。

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是毛泽东最佩服的中国古代思想家。

韩非是韩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学。

著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

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人物生平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又称韩非子,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

《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

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

韩非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韩非子》中,著有《解老》、《喻老》等篇,集中表述了韩非的哲学观点。

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

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

”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

韩非的学问比李斯大得多,但因说话口吃,不善辩说,但善于著述。

韩非回到韩国以后,看到韩国太弱,多次上书献策,但都未能被采纳。

人教部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第8课《百家争鸣》预习+知识梳理+习题

人教部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第8课《百家争鸣》预习+知识梳理+习题

本课重点识记内容1、老子春秋后期楚国人,道家学派创始人,学说集中在《道德经》一书中。

2、老子认为,世间万物运行有其自然的发展,人民应顺其自然;世间的事务都有其对立面,对立的双方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3、老子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人们与世无争,天下就能太平。

4、孔子是儒家学派创始人。

孔子思想由其弟子整理成《论语》一书。

5、孔子核心思想:“仁”。

6、墨家创始人:墨子。

墨子主张:“兼爱”“非攻”。

7、儒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孟子和荀子。

8、孟子主张:实行“仁政”。

荀子主张:实行“礼治”。

9、道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庄子。

庄子主张:强调治国要顺应自然和民心,认为人生应追求精神自由,要保持独立的人格。

10、法家战国时代表人物:韩非子。

韩非子主张:反对空谈仁义,强调以法治国,设立君主的权威,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统治。

人教版历史部编七年级上册第8课百家争鸣预习提纲一、春秋时期的思想家1.老子⑴学派的创始人,后期楚国人⑵思想观点:①万物都有其自然的法则,人们应该;②世间的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对立的双方是可以的,他善于从正反两方面思考问题。

③政治上主张“”。

⑶学说著作:2.孔子和儒家学说(姓孔名丘,字仲尼)⑴学派的创始人,春秋末年鲁国人⑵政治上:①他的核心思想是“”,他提出“”。

②推崇西周的制度,主张,爱惜民力,体察民意。

⑶教育上:①创办私学,主张“”;②在教学中,孔子注重和文化知识教育,③发现和总结出很多教育规律、教学原则。

⑷学说著作:《》(由其弟子整理而成)⑸影响:孔子的学说对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他所提出的一些道德规范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也具有深远影响。

二、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1.背景:战国时期,旧的社会制度进一步瓦解,新的社会制度逐步确立,社会急剧变化。

立统治。

3.影响:百家争鸣促进了思想和学术的繁荣,成为中国古代第一次思想文化发展的高峰,为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后世有十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4.诸子百家的治国思想:儒家:仁政,礼治道家:顺应自然和民心,无为而治法家:依靠法令、权术、威视、使臣民慑服人教版历史部编七年级上册第8课百家争鸣知识梳理一、老子老子:姓李名耳,春秋后期楚国人。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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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下面是有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欢迎参阅。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华夏族,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郑城(今河南郑州新郑市)人,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将老子的辩证法和荀子的朴素唯物主义融为一体,同时重视吸收墨家思想,集儒道墨法四大思想流派的精华于一身。

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是毛泽东最佩服的中国古代思想家。

韩非是韩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学。

著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

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人物生平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又称韩非子,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

《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

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

韩非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韩非子》中,著有《解老》、《喻老》等篇,集中表述了韩非的哲学观点。

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

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

”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

韩非的学问比李斯大得多,但因说话口吃,不善辩说,但善于著述。

韩非回到韩国以后,看到韩国太弱,多次上书献策,但都未能被采纳。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是一种关于法律、政治和社会管理的学说,它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代表人物为韩非子、商鞅等。

法家思想主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以及法律的实际效果。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们应当受到强制和惩罚来约束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法家还强调以法治国,通过制定严明的法律来达到管理国家的目的。

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在法家思想指导下,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一整套明确的法律规则和程序,使得国家的治理更加有序和高效。

其次,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使得法律在社会中具有广泛的遵守性和尊严性。

最后,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使得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核心。

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包括了多种类型的法律文书和制度。

本节将从行政法律、刑法律和民事法律三个方面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进行介绍。

1. 行政法律古代中国的行政法律主要包括了官职制度和监察制度。

官职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命和晋升程序,以及官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监察制度则用于监督官员的行为,以保证其廉洁和效率。

2. 刑法律古代中国的刑法律主要包括了刑罚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

刑罚制度规定了对不同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包括了鞭刑、流放、死刑等。

刑事诉讼制度则规定了审判的程序和证据的要求,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3. 民事法律古代中国的民事法律主要包括了婚姻家庭制度和财产继承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规定了夫妻关系和婚姻的合法性,以及子女的权益和责任。

财产继承制度则规定了财产的分配和继承方式,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以上是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简要介绍,虽然每一个方面都有非常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但由于篇幅限制无法一一展开叙述。

三、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法家思想的影响。

六国论法家与儒家的对比与争议

六国论法家与儒家的对比与争议

六国论法家与儒家的对比与争议在中国古代,法家与儒家曾是两个重要的学派,他们在政治、治国理念以及社会伦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与争议。

本文将对法家与儒家进行对比,并探讨他们的争议点。

一、法家与儒家的背景与基本理念1.1 法家法家起源于战国时期,代表人物有商鞅、李斯等。

法家追求的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高效统治,认为社会需要明确的法律规章以维护秩序和稳定。

法家强调严明的刑罚和奖励机制,主张外患来临时加强国家实力,通过行政手段控制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1.2 儒家儒家则是中国古代学派中最重要的一支,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等。

儒家注重培养人的个人品德和修养,强调仁义道德,倡导以仁爱之心治理国家,讲究君子之道,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

儒家强调的是人的内在修养和道德伦理,通过教育和养德治国。

二、法家与儒家的对比2.1 政治观点的对比法家主张一言堂的行政管理,强调严格的法制和刑法体系,追求的是高效统一的国家管理。

儒家则强调仁爱之道,注重个人修养与人伦关系,主张君主应宽厚仁爱以促进社会和谐。

两者在政治观点上存在明显差异,法家注重行政手段,而儒家则注重道德教化。

2.2 社会伦理观念的对比法家倡导以法律规章来纠正和约束人们的行为,通过制定合理的刑法和奖惩机制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

儒家则强调“以德治国”,主张通过教育和培育人的品德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家强调外在制度的严格,而儒家则主张内在的修养和道德规范的遵循。

2.3 对经济的观点对比法家认为国家财富的蓬勃发展是国家实力的体现,主张通过财政管理和经济发展来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儒家则认为,经济繁荣应该以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普惠。

儒家注重社会和谐与人民的幸福,而法家则更注重国家的实力和经济发展。

三、法家与儒家的争议3.1 观念争议法家与儒家在政治、社会伦理和经济等方面存在争议。

法家主张以法律为中心,追求高效的国家管理,强调外在的制度和法制;儒家则注重人的内在修养和个体品德,强调内在的德性和道德规范。

国学常识 - 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_国学经典

国学常识 - 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_国学经典

国学常识 - 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一)法家的起源法家,又称法学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思想流派,它起源于战国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是商鞅和管仲。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和制度的重要性,强调用法治国、治理社会。

(二)法家的主要观点1.法家的核心理念是“法治”。

他们认为,唯有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和严格的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2.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们会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因此,法律的作用就是通过制裁和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护公共秩序。

3.法家强调权力集中和行政机构的效能。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集中统一的权力和高效的行政机构,才能有效地管理社会。

4.法家推崇实用主义。

在他们的思想中,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应以实际效果和社会利益为导向,而不是基于道德或哲学的理念。

(三)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1. 商鞅(约公元前389年-约公元前338年)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的政治家和改革家。

他被认为是法家思想的奠基人之一。

商鞅主张加强国家集权和法治,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使秦国强大起来。

他的主要思想包括分封制度的废除、平均地权和征服的合法性。

2. 管仲(约公元前725年 - 约公元前645年)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他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统一齐国并推动社会的发展。

管仲主张以法治社会,通过制定法律和规范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

他的主要思想包括“刑不上大夫”、“令不行于国家而邦人从之”,以及“六法”等。

(四)法家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法家的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政府的基本原则,即权力集中和法治。

这一思想对中国历史上的多个王朝和政权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次,法家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所体现,例如刑法、行政管理和经济制度等。

最后,法家思想的实用主义特点,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对法家思想的评价对于法家思想,人们有不同的评价。

有人认为,法家思想通过法治和制度建设,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法家学派代表人物

法家学派代表人物

法家学派代表人物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学派之一,重视法律,主张富国强兵,依法治国。

提起法家,大多数人只能想到商鞅。

其实法家学说并不止这一位代表人物。

法家学派代表人物1、李悝,河南濮阳人。

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人。

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

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商鞅,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迅速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3、申不害,亦称申子,郑韩时期人物(今河南新郑)人。

战国时期法家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思想家。

以“术”著称,著有《申子》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

4、韩非,汉族,战国时期的韩国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将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商鞅的“法”紧密结合,系统化发展法家学说。

韩非在生前并未实现自己的抱负,但把法家思想、学说进一步发展,为秦始皇统一天下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5、李斯,战国末年楚国人,李斯在秦王政统一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

秦统一天下后,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

被任为丞相。

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

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权利。

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学思想,包括以下几个观点:1、法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应。

它本身也是国家确认和保障的社会关系,即合法化的社会关系。

2、权利和法是同一社会关系的两方面。

法是客观表现的权利;权利是主体意志的法。

东周时期的各大思想流派

东周时期的各大思想流派

一、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

作品:《论语》、《孟子》、《荀子》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

孔子: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

孟子的思想主要是“民贵君轻”,提倡统治者实行“仁政”,在对人性的论述上,他认为人性本善,提出“性善论”。

荀子主张“性恶论”即人性本善。

二、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庄子、列子。

作品:《道德经》、《庄子》、《列子》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

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

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

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

三、墨家:代表人物:墨子。

作品:《墨子》墨翟:主张兼爱非攻:兼,视人如己;兼爱,即爱人如己。

「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强本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

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事。

四、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李斯、商鞅。

作品:《韩非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春秋战国最著名的就是这四个:儒墨道法还有一些名家:代表人物:邓析、惠施、公孙龙和桓团。

作品:《公孙龙子》阴阳家:代表人物:邹衍阴阳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因提倡阴阳五行学说,并用它解释社会人事而得名。

这一学派,当源于上古执掌天文历数的统治阶层,代表人物为战国时齐人邹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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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下面是有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欢迎参阅。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华夏族,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郑城(今河南郑州新郑市)人,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将老子的辩证法和荀子的朴素唯物主义融为一体,同时重视吸收墨家思想,集儒道墨法四大思想流派的精华于一身。

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是毛泽东最佩服的中国古代思想家。

韩非是韩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学。

著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

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人物生平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又称韩非子,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

《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
老”。

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

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

韩非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韩非子》中,著有《解老》、《喻老》等篇,集中表述了韩非的哲学观点。

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

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

”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

韩非的学问比李斯大得多,但因说话口吃,不善辩说,但善于著述。

韩非回到韩国以后,看到韩国太弱,多次上书献策,但都未能被采纳。

于是,韩非发愤著书,先后写出《孤愤》、《五蠹》、《说难》等。

他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

不久,因秦国攻韩,韩王不得不起用韩非,并派他出使秦国。

韩非子被韩王派遣出使秦国,秦王很喜欢韩非,但还没有决定是否留用。

但是文采斐然的韩非为秦王嬴政所赏识而倍受重用。

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而首要目标就是韩国,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政见相左(韩非主张存韩灭赵),妨碍秦国统一大计,于是李斯就向秦王讲韩非的坏话。

他说:“韩非是韩王的同族,大王要消灭各国,韩非爱韩不爱秦,这是人之常情。

如果大王决定不用韩非,把他放走,对我们不利,不如把他杀掉。

”秦王轻信李斯的话,把韩非抓起来。

廷尉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服毒自杀。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风格。

韩非子著书之余时常登临的孤愤台犹存,位临棠溪岸边,原是一处高地,松柏银杏苍苍。

之后,孤愤台渐渐之低小,乡民们平素叫“孤坟摊儿”,考古和被盗均未发现萌基,专家考证应为“孤愤”台,正好符合韩非“驱车劝谏韩王不用”而闭门著书的历史事实。

韩非的《孤愤》《五蠹》《说难》《说林》《从内储》五书,十万余言,字里行间,叹世事之难,人生之难,阅尽天下,万千感怀。

韩非死于秦国,终年47岁,有记载说,韩非尸体运回韩国,葬在故土,即孤坟摊处,另说葬九女山古墓群。

据史料可考,韩非子的故土在西平县出山棠溪北岸的韩堂村。

韩堂村建有韩家祠堂,而后迁至出山镇西南,韩堂村留名至今。

韩祠为韩家宗祠,何代修筑无考,但每年春节韩姓子孙敬奉韩家宗祖一直延续,韩祠历代修复,破损于解放初,1958年在此建出山礼堂,有“思辨”碑石一块,村人说曾盖在西街井口,后无下落。

法家的文化精神思想韩非子虽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却与荀子大大相反,他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

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见韩非著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子在其《韩非子》里面有《解老》与《喻老》两篇,直述自己思想也源自于老子,故后世称之为道法家,意味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

从思想上说,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从政治上说,商鞅是法家最杰出的人物。

商鞅以其思想和行动,创造了一个国家的富强,奠定了天下统一的基础,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法家这两个巅峰人物,都从老子那里得到了丰富的营养。

道是变化的,天地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社会是变化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

但道也有相应的稳定性,这个稳定,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

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

法必须随时代变化,法必须人人遵守。

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

韩非子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
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

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

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韩非子之学出于荀子,源本于儒家,而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

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

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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