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摘要:以古为鉴,可以知兴衰.通过比较春秋时期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对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做一个对比,亦能有助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儒家法家德治法治正文: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最动荡的一个时期,相应的在思想界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儒法墨道等各种学说先后产生壮大,其中儒法两家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尤为巨大。
因此有必要加以对比研究,以为今日之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借鉴.一、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概述(一)儒家代表人物法律思想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子,他们主张人治和德治,即依靠贤人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他们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相对轻视刑罚的作用。
孔子曰: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①.在儒家看来,经过礼义道德教育和感化,人们可以遵循统治阶级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秩序,成为守法的顺民。
而刑罚只能惩办犯罪行为于后, 无法从根本上真正改变犯罪思想, 亦不可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孔子尤为重视礼义道德对民众的感化作用,认为通过教育感化可以使人为善,知耻而无奸邪之心。
孔子把德和礼作为本,把政和刑作为末, 即以德礼为上策, 以政刑为下策, 寄希望于通过德化和礼教来禁乱之所由生, 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孟子继承了孔子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的思想, 认为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孟子 尽心》上载: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善政,民畏之; 善教,民爱之。
①孝经 广要道章善政得民财, 善教得民心。
意思是说良好的政令不及良好的教化更得民心。
孟子生活的时代是战国中期, 当时各诸侯国为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刑罚十分严酷,除继续沿用奴隶制五刑外, 刑罚制度中还出现了车裂、腰斩、枭首、连坐、夷三族等诸多酷刑。
对此, 孟子从其仁政的思想出发,坚决反对统治者严刑峻法、滥杀无辜, 提出了慎刑戒杀的省刑罚主张, 认为“以力服人者, 非心服也, 力不赡也。
以德服人者, 中心悦而诚服也”。
儒家、墨家、法家、道家思想对比

儒家与法家的对比其他答案(1)相同点:一、从产生背景来看,儒、法家的思想都是在社会动荡且四分五裂的春秋和战国时期产生的;二、从内容来看,这些思想无疑都是孔子以及孟子、荀子,墨子,和韩非子的对治理国家的各自的态度;三、从产生的作用来看,都是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不同点:一、具体的思想不同:儒家: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的所提倡的社会规范思想是“礼”,其核心是“仁”;孟子是孔子之道的忠实捍卫者,他提出了“性善论”,包括“仁”、“义”、“礼”“智”四个“善端”;而荀子则主张人性恶,认为人的恶性本身是无法根本改变的,但是可以用“伪”来抑制人的恶性而使之归于善;荀子和孟子的人性论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他们都是对孔子“性相近,习相远”之人性论的发展法家: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他支持性恶论,提出人际关系的本质是“自力自为”,与孔子的“克己复礼”相反,韩非提倡“不期修古”并且要“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以法用人、以法制定社会契约的法制社会。
二、结果影响不同:(1)儒家思想在四分五裂的春秋战国时期,不适用于具体社会的情况,因而没有被各个国家的君王所重用。
但是到了社会安定、国家稳定发展的时期,如汉代等,儒家的思想就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且在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使社会得到空前的发展,国家繁荣昌盛。
并且到了后期,董仲舒将儒家与道家相结合,产生出新的社会思想,更加促进社会的发展。
(2)韩非的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受到的秦统治者的重用,秦始皇利用韩非的法家思想统一了四分五裂的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国的人,这与韩非的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思想有重要的关系,也充分体现了韩非的法家思想的重要作用以及适应当时代的发展。
(3)我们国家现在充分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也是对儒家和法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墨家和道家,儒家与法家的对比关于墨家和道家:一,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道家则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二,墨家的影响主要限于先秦(至少表面上如此),道家的影响则一直延续到今天,是中国仅次于儒家的第二大学派;三,墨家提倡生产劳动,道家则是脱离生产劳动的;四,墨家的影响主要限于下层社会,而道家在知识分子中有较大影响;五,墨家的核心思想是"兼爱"和"非攻”,但主要是通过和平方法和个人行动来阻止战争;而道家则主张清静无为,并不反对战争,且对军事思想有贡献;六,在哲学上,墨家主要贡献是逻辑,而道家的长处则体现在直觉上;七,两家都对科技有贡献,都主张节欲.八,墨家是集体主义,道家则可以说是个人主义;九,墨家主张”明鬼”,而道家则从鬼神的影响中跳了出来.十,墨家为达到目的往往不惜牺牲自己,而道家则把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十一,墨家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全部成员只服从于”巨子”一人,而道家则没有严密的组织.十二,墨家主张用贤能治国,道家则反对”尚贤”,主张无为政治.关于儒家和法家:一,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术势”.儒家主张”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法家主张”导之以政,齐之以刑”;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维护血缘关系,法家破坏血缘关系;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二,早期儒家里,荀子吸取了法家的思想.秦朝,法家取得了统治地位,在秦以后的大多数时期里,是儒表法里,儒家占主导地位;三,在哲学上,儒家的贡献主要在伦理学上,法家的贡献主要在逻辑学上;四,儒家学说的出发点是人性本善,法家则认为人性本恶,当然基本上是这样,也不排除少数例外,如荀子也认为人性是恶的.但这是在他吸取了法家的思想之后.五,法家的成就和目标主要在政治领域,而儒家的建树除政治外,还有艺术,历史,伦理,社会等领域.六,先秦时期,儒家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后来两家都被用来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七,法家主张”农战”,奖励农业生产,儒家则鄙视生产生产劳动;墨家和道家。
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的区别

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的区别上海交通大学陈昊闻摘要:作为先秦时代的三大主要思想代表,儒家道家和法家在对管理的理解上有所不同;本文简要介绍了三家的思想内容及其在管理学上的体现,并横向进行比较,来探究先秦时期几种主流观点对管理学的理解;关键词: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一.儒家管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的根源可追溯到周朝,在先秦时期孔子将儒家思想发扬光大,使其在几千年来不断深刻影响着中国文化;在儒家的思想中,其基本精神是人性本善论,儒家讲究以人为中心,讲究以德服人,讲究以教化为手段,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标;儒家思想强调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达到其目标:1.政治与伦理合一的思想儒家思想中,人不仅是根据个人行为利益最大化来制定决策,而是在复杂的2价值取向下进行综合的评判和抉择的个体,即人不仅仅是作为经济人,而更是作为社会人的存在;根据这一点,儒家曾数次被统治者奉为全社会共同文化的价值取向;统治者们希望通过儒家的这一思想的宣传,来创建一个全社会成员所共有的行为规范与价值观准则,来保证所统治的社会秩序稳定和正常运转;儒家也确实能做到这一点,大多数的官员以及知识分子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推动了中国两千多年历史的平稳发展;2.礼的思想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礼不仅仅代表了礼仪,典礼的意思,还代表了一种各得其所,秩序稳定的思想;孔子认为,庄重的礼仪会使人虔诚,有所敬畏,所以制定了包括祭天祭祖,节庆婚丧等各类活动的及其详尽的礼仪流程,来规范各个不同角色的行为,达到各得其所,秩序稳定的目的;从这一点来说,礼可以看作是儒家体现其核心的一种表现形式和贯彻其思想的一种工具;3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儒家看来,平天下要从个人层面的修身开始;只有每个人修身养德,家庭才能和睦,社会才会有秩序,天下也才能长治久安;这个思想也体现了儒家认为个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元素,体现其对人的关注;儒家认为,构成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需要从个人这个基本元素入手;只有使每个人都自发地遵守其制定的秩序,才能更深刻的在国家层面贯彻其理念,最终达到用儒家理念治国的目的;二,道家思想的基本内容道家思想的主旨,基本上是以“道”为中心的无为而治的思想;道家所谓的道,其实就是一种支配世间一切事物活动的基本规律;道家认为应该自发的遵从这种规律,根据自身对道这个观念的理解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动;道家的思想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体现:1.无为而治人们往往会误解道家“无为而治”的内涵,认为这是一种消极的无作为观点;其实道家无为而治的真正内涵,是不做出有违自然规律的事,在最大程度上主动顺应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从这一角度来说,道家的无为而治其实是一种积极的思想;2.戒除干涉的思想道家认为,人与人有着差异性,所以很难有一种绝对的规范可以治理所有的人;因此治理过程中既不能施力过猛,又不能太过宽松,在对待任何事物时都应该顺应自然,顺应人情和天理,应戒除任何极端的举措;三,法家思想的基本内容与儒家思想相反,法家强调的是人性本恶,法家讲究以“刑”为中心,来规范人的行为;法家重视建立制度,通过奖罚来树立权威,达到被管理者服从管理者的目的;法家思想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以下几点:1.自利论的观点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认为,人性自利,即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向着个人利益最大化出发的;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就会发生种种损害他人的行为,法家认为要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就需要制定严格的法来制约;2.抱法处世则治法家观点认为,应该用法度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与思想;;韩非子把法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的根本原则;在这一原则下面,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例外,否则法的权威性就会受到损害;所谓”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就是在强调这一点;四,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的区别通过前面论述可以看出,在思想方面儒家和道家思想相对来说比较接近,都是站在人性本善的角度来实行管理;儒家讲究通过礼和教化来激发人心中的善,使其行为得到规范,来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道家讲究无为而治,认为社会秩序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稳定,无需做过多的事来加固或改变这种稳定,所谓管理只是约束越过这种稳定的少数人,即无为而治;法家则与上述两类观点相反,认为人性本恶,人的行为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而这种行为又会妨碍到别人的利益,所以应该用严厉的法度来规范人的行为,从而避免损人利己的行为,达到社会的正常运转;参考文献1道家儒家法家思想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启示王芳华高松上海管理科学2004年05期2儒家法家道家管理思想浅析刘洪华企业导报2010年08期。
中国法家思想简介

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简介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今天就四个方面对法家思想进行阐述:法家思想概论、历史局限性、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和法家与儒家比较。
首先是关于法家思想概论。
一.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二. 1)“定分止争”,即明确物的所有权。
有比喻为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2)“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三.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四.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五.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其中,“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转载)2007年07月02日星期一 01:03 P.M.一、所谓的儒家,是以“兴经”为理论经,以“仁义”作为理论核心,以尧舜作为祖先,以周文王周武王作为圣君,以孔子作为创始人,最注重道德的学派。
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
先秦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孔子-以人入理,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
他的思想主要包括等级法律观;重德轻刑观;“为政在人”论;犯罪预防观;用刑适中论;“父子相隐”论。
孟子-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
他的思想主要有养民富民的经济立法主张;省刑慎刑的法刑观;辅贤伐暴的君臣关系论;贤人和良法并重的人法关系论。
荀子-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
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2.德礼为主、法刑相辅的礼治观。
主要内容:德礼优于行政;注重教化,恤刑慎刑;为政在人,贤人治国。
3.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认为人治是由德治和礼治派生的。
二、所谓的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1.关于法的概念法家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规范,包括赏与罚两种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2.关于法的性质法家认为法具有强制制裁性,法具有客观公平性,法具有严格等级性,法具有时代民情性。
3.法的起源是与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4.法的作用主要有定分止争,禁恶止乱,制民胜民和尊君、独裁。
三、由此比较得出儒家和法家的异同点如下:1.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里都闪烁着民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
2.在对待当时社会的现实方面: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以刑。
儒家在治国之时没有认识当初的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点上看来,儒家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保守消极的。
先秦部分知识点总结

一、先秦时期的政治1. 分封制先秦时期,中国的政治组织是以封建制为基础的。
在当时,国家主要是通过对领土的分封来进行统治。
各个封地的领主(诸侯)在享有封地的同时也要向中央政府纳贡。
2. 诸侯争霸在先秦时期,各个诸侯国之间存在着不断的争斗和战争。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争霸。
这段时间内,诸侯国相互之间进行了多次战争,形成了一种“百家争鸣”的局面。
3. 法家与儒家的政治观点先秦时期,有两种主要的政治思想,一种是法家,另一种是儒家。
法家主张通过严格的法律来约束统治,以维护社会秩序;儒家则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以实现社会和谐。
二、先秦时期的思想1. 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思想之一。
它主张以德治国,强调道德修养和人际关系。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和现代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道家思想道家思想强调顺应自然,主张“无为而治”,强调个人修炼和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态度。
道家思想对中国的哲学、文学、艺术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墨家思想墨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兼爱思想,主张“兼爱”和“非攻”。
墨家思想对社会和民族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4. 法家思想法家思想主张以法律来统治社会,强调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法治。
法家思想对中国的政治、法律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农家思想农家思想主张农本主义,强调发展农业经济,提倡节俭和劳动。
农家思想对中国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 语言文字先秦时期,中国的语言文字主要有甲骨文和金文。
这些文字的出现和发展对中国古代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 文学艺术在先秦时期,有不少重要的文学作品问世,如《尚书》、《诗经》、《论语》等,这些作品对中国文学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器物工艺在先秦时期,中国的器物工艺已经有了相当高的水平,如青铜器、玉器等,这些器物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先秦时期的经济1. 农业先秦时期,中国的农业已经比较发达,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这些都为中国古代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先秦各派思想内容总结

先秦各派思想内容总结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重要阶段,涌现出了多个不同的思想派别。
这些派别包括儒家、道家、墨家、法家、阴阳家等等,每个派别都有着独特的思想内容和理论体系。
以下是对先秦各派思想内容的总结。
儒家思想是先秦各派中最为重要的一派,其代表人物为孔子。
儒家强调传统礼教的重要性,倡导以仁爱为核心的道德观念,并主张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儒家思想注重道德伦理的培养,提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义”思想,并强调君子的品德养成与修身自好。
道家思想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提出了“道”作为宇宙的本原和最高境界的概念。
道家强调“无为而治”的理念,主张顺应自然,追求无为而治的境界,以达到心灵的宁静和身心的自由。
道家强调个体的内心体验,主张自我放逐,超脱尘世,追求心灵的自由与宁静。
墨家则强调兼爱和公平的思想,主张实行有法可依的法治社会。
墨家认为,爱是全人类公共道德准则,倡导“以贫者富,以老者少”的思想,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和谐。
墨家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和最大幸福的实现,主张务实和实用。
法家思想的代表性人物为商鞅。
法家强调法制的重要性,主张法治社会,以法律规范人民行为,在社会中树立权威。
法家思想注重行政和社会管理,倡导严肃的法律体系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阴阳家是关注自然界和宇宙规律的一派,代表人物为淮南子。
阴阳家相信宇宙是由阴阳两大对立而统一的要素构成的,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主张顺应天道,循环宇宙的变化和运行,以达到整体平衡和和谐。
除了这些主要的思想派别,还有其他一些次要的思想流派如名家、纵横家等。
名家注重辩论技巧和口才的发展,追求智慧和权谋。
纵横家强调政治权力和策略的运用,提出了实用主义的思想观点。
综上所述,先秦各派思想的内容丰富多样,各有特点。
儒家强调道德伦理和品德培养,道家强调自然无为与心灵追求,墨家强调公平和兼爱,法家强调法制和社会管理,阴阳家关注自然宇宙规律,名家注重智慧和辩论技巧,纵横家注重政治权谋。
法家与儒家政治思想的比较

法家政治思想的特点何谓"法家" 中国古代社会"法"与"刑"不分,孔子"德主刑辅",荀子的"治之经,礼与刑",以及当时社会的"刑不上大夫"等等,都是"法"与"刑"不分,而在"法家"理论中,"法"的真正含意是"刑",因此,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家"与其叫"法家",不如叫"刑家";特别中国古代社会的所谓的"以法治国"的思想,并不是现代意义上"法制"理论,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家"与其说是"以法治国",不如说是"以刑治国",这种"以刑治国"的理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和独裁理论;他是为封建专制帝王服务的,但是对于中国广大民众来说是则是一种残暴的统治理论;法家的派别,其形成不同于儒、墨,有些近似于道家;它不是由一个宗师培养出来的统一学派,然后又分化成若干分支流派;而法家的师承关系并不那么直接、明显,如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但不是受业于法家,而是荀子的弟子;虽然如此,法家,还是战国时期、最有影响、成就最大的一个学派;从时间上看,它贯通整个战国年代,从空间上看,它活跃在七雄并立的各国舞台上;战国时期的法家,依其生活的年代,可以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以李惺、商鞅、慎到、申不害为代表,后期法家以韩非为代表;据载,李俚在魏国变法,着有法经,后商鞅携此书去秦国,作为改革的重要依据;此书已佚,在前期法家中,商鞅重于刑治,申不害重于术治,慎到重于势治;这也是法家中影响重大的几派学说;韩非是法家中的集大成者,在继承前期法家思想阶前提下,创立了刑术势兼用的政治理论;法家学说的一般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点:1、强调以刑治国是法家学说的核心,严刑重罚,使人们不敢犯法,令行禁止,信赏必罚,达到"严而少恩"的地步;法家强调"刑治"与儒家强调"仁政"是不同的,儒家的"仁政"是用来对统治者进行约束的,而法家所谓"法治"则是为统治者服务的,两者的目的不同的;2、绝对尊君,强化独裁;先秦备学派对君主的态度,儒、墨、法有共同点,都强调尊君,都维护专制制度;但又有不同,儒家的尊君是有条件的,即"从道不从君",君与道比较,道高于君,也就是政治理想和原则比君更重要,行道是尊君的前提;因而,孔子主张:"道不同,不相为谋","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出仕当官是为了行道,而不只是为了荣华富贵;"邦无道,富且贵,耻也;"墨子主张"尚同",天下臣民一同于君主,是君之所是,非君之所非,君主的好恶就是是非的己标准;但他在"天志"中,还主张天子与各级官吏应是民选的,会参考"民意";又提出"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兄弟孝慈,"强调的是君民上下的各自人格和相互关系;道家不否定君主,但不主张专制,特别是庄子倡绝对自由,敌视君主与专制;先秦诸子,影响重大的学派,唯有法家把君主说成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而臣民都应当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或材料;国君说一不二,他的谱就是法;"一断于法",唯君例外;他们还主张采取一切办法加强国君的权力,大权完全集中于一人之手,保证君主绝对地成为国家之"主",有效地进行专制和独裁;3、人性好利与以刑治民;法家把性恶论推向极端,荀子认为人性恶,需要教化,可以转变;法家则认为人人是唯利是图,本性不可改,包括父母子女,只能晓以利害,为我所用;慎到就说,木匠打棺材,愿意人死;"利之所在,忘其丑也";商鞅说:"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从生到死都是围绕名利转动;韩非的类似说话更多;这是法家的共识,因而,他们的共同主张是,对民众的行动只能用严刑峻法,进行镇压,使之不敢妄动:用高奖重赏,以利诱导,为我役使;在精神上,只要进行"以吏为师"、"以刑为教"的教育即可,其它一切文化、道德都可以不要;在法家的心目中,君主对民的要求,只是平时用其力,战时用其死,如此而已;对臣下,君臣间是"一日而百战",是不得已不用的劲敌,要警惕百倍,随时有可能篡权,随时有可能杀头;人际间唯有利害,相互间有如豺狼;因而,他们认为仁义慈惠是亡国之途,唯有靠峻法威胁才能富国强兵;二、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一慎到的势治理论1、关于"势"的决定作用慎到的政治思想有两个特点:一是他较全面地看到了刑、术、势在治国中的作用,因而他的论述中全面涉及到法家学说的这三个基本范畴,不过在这三者之中,他更为突出了"势",更强调势的作用;二是为了得到"势",他在倡尊君的同时,看到了法的制约作用和民的作用,这是后期法家所无的;慎到认为,在刑、术、势诸因素中,势至为重要;所谓"势",就是地位、权势,因而有了势,就能指挥一切,失去势,则只能听命于人;对此,他说:"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譬如,当尧是老百姓的时候,对其左邻右舍也难于调动,而称帝以后,就能在全国今行禁止;"由此现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慎子·威德下引只注篇名有了权势,缺德少才的人就能支配贤德智能之士,可见权势决定一切;因此,他认为君主所以成为君主,主要是因为他掌握了权势,而不是由于他道德才能多么超众;正为此,"势"对国君是至为重要的;基于对于权势重要性的认识,慎到创造出独特的权力制衡理论;即在一元统治下的权力制衡;慎到认为,君主为保持其政治地位,必须实行独裁统治,国家不能存在二元或多元的统治中心,"两则争,杂则相伤;"德立关于这一点,慎到说,国家可以多贤,但不可以多君,国家可以无贤,但不可以无君,也就是说,君主的一元化独裁统治是绝对必要的;因此,慎到的制衡,不是指君臣之间的关系,而是指在君主握有绝对权力条件下,重臣之间的分工与制约;他说:"臣有两位者国必乱,臣两位而国不乱者,君在也;"德立就是说有两个重臣同时握有权力,出现并行权力,必然要相互争夺,比高下,形成动乱,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在国君的牢固控制下重臣之间各有所能,又能权力制衡;2、关于势治的要领君主如何控制手中的政治权力,以实现其独裁统治,慎到提出了以下几点要领:第一,君主以得民要挟臣下;君主要能有效地进行独裁统治,巩固权势,就需要有力量制服群臣,如何制服,慎到提出,最重要的是设法使自己在民众中树立成信,通过得民,来挟制臣下;第二,不尊贤;春秋战国时期,尚贤是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问题,其中,儒墨两家持之犹力;慎到则一反儒墨的观点,认为实现君主的绝对统治,必须以否定尊贤为原则;他说:"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佚文第三,"君无事,臣有事"的统治术;慎到认为,君主治理国家,应该尽量地发挥臣下的作用,让臣下尽职尽责,把事情作好,君主坐收其利,做到"君逸乐而臣任劳";二申不害的术治理论申不害,京今河南蒙阳县东南人,生卒年已不可详考;曾为郑国大臣,后来郑被韩国所灭,申不害归于韩,韩昭侯时任他为相;申不害是战国法家的一个重要流派,在政治上,申不害侧重于术,同时也较为重视刑和势的作用;关于申不害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裁有申子六篇,今仅存一篇,保存在群书治要中,名为大体;1、关于术关于术,顾名思义,即指权术;术与刑不同,用法的对象是民众,所以法要公之于众,使人人皆知,而用术的对象是群臣,只能由君主藏于胸中,一人操纵;为什么君主要用术来驾驭臣下申不害完全是为君主的利益考虑的,他认为,对君主的致命威胁主要是来自群臣;他说,国君所以要修筑牢固而高大的城墙和严实的门闾,就是为了防止盗贱敌寇的强盗入侵,然而,"今夫弑君而取国政,非必愈城郭之险而犯门间之闭也;"大体即那些杀掉国君、夺取政权的,不一定是那些越城人户的贼寇;往往是君主左右的近臣;因此,君主首先应该防犯的是大臣,这些人最有篡国弑君的可能;所以,申不害提醒君主们,对于臣下要有清醒的认识,任何大臣都是靠不住的,君主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必须使臣下慑服,其关键在于运用术来驾驭臣下;2、用术的要领申不害有关实行术治的论述较多,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明君使臣并进辐凑";大体即在君臣关系上,有如车轮,国君比作车毅,臣下好象辐条,君臣之间洽如辐条集中于轮毅,臣下每人都直接向君主负责,集大权于国君一人;这样,就可以防止重臣"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大体从而,做到"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主处其大,臣处其细;"大体以达到集国家最高权力子国君一人之手;这就是申不害主张君主用术的目的;第二,"正名责实";即根据每个臣下担任的职位,首先要正名,然后要根据臣的名分去督察他的职守,责令他们完成本职工作,要求每个官吏做到名实相符,忠于君主,检其得失,论其赏罚;这也叫"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大体; 正名责实的目的是控制臣下的行为,使臣下严格洛守自己盼职分,即"治不逾官",而群臣的职分又都是君主规定的,治不逾宫就是要求臣下不得违背君主的旨意,逾职行事或擅自妄为;第三,"示天下以无为";无为,本来是道家政治思想的基本范畴,但在申不害的思想体系中,无为与道家的含义己有重大差别;申不害所说的无为,其主要点就是君主把自己的想法或意见隐藏起来,"去听","去视","去智";喜怒不形于色,使臣下感到君主神秘莫测,既无法去迎会君主所好以成己之私,又不敢违背君主的意志而擅自妄为;这即为"上明见,人备之,其不明见,人惑之; " 就是君主不暴露自己,臣下则迷惑不测,忐忑不安;反之,君主乐于显示自己,共结果则是不论说的、做的对与不对,都给臣下提供可乘之机,有空子可钻;所以,慎到认为聪明的君主,应该是不露声色,统观全局,洞悉一切;简言之,这叫"藏于无事";三、商鞅的政治理想商鞅本着"良乌择木而栖"的原则,向秦孝公进行试探;前三次会见,首次商鞅谈以"帝道",秦孝公直打磕睡,"弗听";第二次语及"王道"孝公比前次更不爱听;第三次说之以"霸道","孝公善之";到第四次会见,商鞅阐述了他的政治主张,"以强国之术说君",孝公非常高兴,与商鞅"语数日不厌",深得孝公赏识;于是任以左庶长秦国官爵分为二十级,左庶长为第十级,主持变法;从公元前三五九年始到前三五0年的十年间,在商鞅主持下,两次进行变法,被晋升为大良造官爵第十六级,后又封于商今陕西商县,称为商君;商鞅变法的基本内容也正为当时统治者服务;关于商鞅政治思想的著作,汉书·艺文志着录商君书二十九篇,今存商君书二十四篇,为商鞅及其后学所着,其成书年代不出战国;在战国法家的诸流派中,商鞅以重视刑的作用而独成一家;与慎到、申不害比较起来,商鞅虽然也谈到"术"与"势"但其刑治理论更为细密;商鞅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定分就是说,法令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防止人民作恶的工具;因而,他认为,治国而抛弃法令,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不要衣服;希望向东而两走,愈走愈远;就是说,治国不可一日无法令,法令是国家治乱兴衰的前提和根本;商鞅的"法令"也就是统治民众的"刑法";"刑法"对治国如此重要,主要是由于法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刑法"能够"定分";"分"指的是人们之间的财产分界或所有权;商鞅说,一个兔子在野地跑,会有一百个人追逐,并非由于兔子可以分为一百份,乃是由于兔子归属的名分未定;在市场上出卖的兔子到处可见,而盗贼不敢夺取,这是由于兔子的归属名分已定;以小喻大,一兔如此,就国事看,名分未定,则会"令好恶大起,人主夺失去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其结论是"故大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定分这就是说,确定名分,明确财产所有权,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甚事会招至失权亡国丢掉社稷的后果;因而,要防止社会动乱,达到君安国治的根本办法是确定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分界,即定分;然而,定分又必须通过法令来实现,法令不明,名分则不定;因此,商鞅主张"立法明分",象古代帝王制造了秤和尺一样,计量明确,大家公认,共同遵守,他说:"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因此,要"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努诛之"修权,就是合于法定\\\'程序的给予赏赐,损害公益秩序的者予以惩罚,而前提是有法,有"国之权衡";二是"法令"能够"胜民";商做说的"胜民"就是要制服民众;他很明确地指出,法律的对象就是人民,法律如果就能起到约束人民行为的作用,国家则必然强盛;他说:"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说民要使法能够胜民,其前提是把国家所有的臣民都视为好民,而且要依靠好民;他说:"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好民治,必治至强;说民就是说,国家要得到治理和强大,要依靠的是奸民,而非"良民",这是由于在商鞅看来,所谓"良民"是讲道义的,顾及个人情义,不肯揭发他人罪恶以自利,个人讲良心但对国家不利;"奸民"则与此相反,为私利不顾一切,以告好、陷害他人个人获利为荣,个人无良心可言但对国家有利,这样,全国人民就会相互监视,彼此告发;法就可以胜民;很明显,在商鞅认为,法律的对象的人民,最主要的功能,是由统治者用来作工具,制服民众,镇压人民;真正做到了这一步,就会国富兵强,所向无故;基于上述认识,商鞅对于实行"法令"提出了如下一些原则:第一,全国上下都要依法行事,作到令行禁止;对于君主他说:"明君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即明君严格遵守法度,不合法度的言、行、事,就不听从,不推崇,不去办;其次是臣属,臣下则"不可须臾忘于法","使吏非法无以守";慎法即各级官吏等执法人员,时刻不能忘记法,除了法度以外,没有任何可遵循的东西;至于被法所治的民,更是要遵法畏刑,唯法是依,因而,商鞅说:"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说民即有法度的国家,政事不听从国君,人反不服从官吏,一切依法行事;当然,这种法度也是法制化了的统治者的意志,然而条今化了法律,终究要比随心所欲,信门开河的指示规范化、制度化,较大程度地限制了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第二,要刑无等级;商鞅认为,"法令"的基本精神是"公",不以私害法是国家得治的根本保证;这里所谓的"公",实际上指的是国家的根本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相对说"私"也就是一己一家一族的局部的、暂时的要求或利益;所以,历来的统治者思想家也讲"公"与"私",提倡以公去私或不以私害公;商鞅认为,由于"公"的利益和法律"公"的性质,决定了所有臣民必须共同遵守;所以他主张圣人治国,要"一赏"、"一刑"、"一教",即统一的赏赐、刑罚和教育;关于"刑",他的解释:"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玉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赏刑所谓"刑无等级",就是不以人的社会地位、政治等级为转移,一切依法定刑,爵禄不能抵罪,功不得抵过,善不可顶恶,"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赏刑不仅如此,人的道德品质的高下以及血缘关系的远近,都不能作为减免刑罚的依据,"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按罪轻重,当罚则罚,该杀则杀;至于国家执法官吏如有违法行为,则要严加处罚,"罪死不赦,刑及三族;"第三,要明法以利民;明法,即要公布"法令",使"天下吏民无不知法者",让人人知晓,以培养吏民的法制观念,做到"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官也;"定分从而,使境内臣民都成为知法守法者;欲使臣民都能够知法守法,必备的条件有二:一是"法令"条文本身明确易知,"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定分即法律条文必定是明白易知,确定名分,愚人或智者都能懂得;二是培养一批熟知"法令"的官吏宣传法律;"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定分官吏的首要条件是熟悉法律条文,能够作民众学习法律的老师;同时,向民众宣传法"律又是官吏的义务,做不到这一点便是失职,有的还要问罪;为什么要明法商鞅认为,"法令"不同于势,势应为国君所独具,而法则应为君臣所共操,公布法律,主要是为了便利民众,使民众能够"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天下万民既然知道了法律的基本内容,也就自然懂得了如何不犯法,免于刑戮,这样民众便在知法守法之中获得了利益;关于这一点,商殃说,历史上那些圣王治理天下,民没有受刑的人,并不是他们不使用刑罚,而是在于"法令"明白易知,人民自然得福;第四,要轻罪重罚;商轶认为,为了实现刑治,就必须使民众对于"法令"有所畏惧,其办法就是轻罪重罚,严刑苛法,商鞅说这样做的目的是"藉刑以去刑;"开塞他说:"禁好止过,莫若重刑;"赏刑为了说明这一点,他举了历史上一个故事;春秋时五霸之一晋文公想要修明刑罚,使百姓不犯法,以体现对百姓的爱护,于是召集诸侯大大众\\\'自员于宫内,他的一位宠臣叫颠颔的迟到了,众目膀膀,司法的官吏问晋文公应怎样治颠领的罪文公坚定他说,杀掉他行刑的人员按指示,腰斩了颠颌,并以之示众;于是,晋国的人都心惊胆战,大家议论,象颠颔那样得宠,还被腰斩示众,轻罪重罚,何况我们这以后不久,晋文公先后发兵攻打了曹、郑、卫、楚等国,连战皆胜;他的命令,号令三军停止前进,则"止之如斩足",号令前进,则"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赏刑就此他得出结论说,古代圣王设的刑法,无论是杀头,斩足,还是黥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好止过也,故禁好止过",莫若重刑;"赏刑相反地,他认为,重罪轻刑,人们不畏刑,则是鼓励犯罪;所以,国家有了"法令"但犯罪的人屡见不鲜,这是由于刑罚太轻的缘故,轻刑等于无刑;根据,"以刑去刑"的逻辑,商鞅主张,"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画策显然商鞅也认为战争、杀人、刑戮都不是什么好事,怄只要能用战争去消灭战争,用杀人的办法止住杀人,用重刑得以免刑,战、杀、重刑,都是可用的;这种主张,从逻辑上看似乎有道理,有点辩证法的意味,但是,在那种封建的专制主义制度下,这种逻辑一旦化为现实,被运用于社会政治实践,必然要出现酷刑虐杀、残害无辜和民无宁日的悲惨局面;事实上,历史上的任何时代,人的违法犯罪,其原因都是多方面的,特别是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的战国时代,刑轻绝不是人民犯法的主要原因,同样,重刑也制止不了人们犯法;在主张轻罪重罚的同时,商鞅还主张"刑于将过";即在人们出现犯罪苗头时就要用刑罚去制止它;他认为,刑罚加在民众已经犯罪之后,好邪就不会断绝,只有;: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开塞如果说,能防患于未然,在犯罪初露苗头就能制止,从施法上看当然是好事,然而,"将过"毕竟不是事实,如何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这里大有文章,处理不当,必然形成刑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更多的无辜受害;商鞅的刑治理论,在先秦法家中很具是典型的专制思想,虽然他主张刑无等级、一断于法,但他的刑治思想并不是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臣民在法律面前才是平等的;在理论上,在专制体制下"法令"是专制君主的统治工具,他体现专制君主的意志,专制君主绝对不受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因而,在商鞅的刑无等级的背后,又掩盖着极大的不平等;实行商鞅刑治的结果,只能是君主专制制度的空前残暴;其次,在以刑治国上,商鞅片面强调的是法胜民则国治的这种反人民的一面,在这样的理论体系中,"法令"只能用于约束人民的行为,人民对法只有服从、守法的义务,但"法令"却不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个人尊严;商鞅刑治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通过"法令"使除君主外的任何人都变成没有独立人格的奴仆;再次;商鞅的刑治理论,虽然主张法令公开,执法要公正,但他同时主张刑于将过,法于未然,而"将过"却不可能有任何明确的规定性;以有规定性的法律付之于没有规定性的"将过",其结果只能是使法令变成随意迫害的工具;由执法者随心所欲地去判定被害人的莫须有的罪名;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古代和沿续至今的法律一直只是一种统治和镇压民众的工具,却未曾出现法制保证民权的制度,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传统法治理论的这些特征所决定的;与商鞅的刑治思想相联系,商鞅主张耕战思想,商鞅认为,国家只有两件事最为重要,一是耕,二是战;国家的强盛与否,主要决定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或军事实力,而耕和战则是政治、经济实力的象征,只要把这两件事抓好,国家就可以富强;他说:"国侍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农战"兵农怠而国弱";弱民因此,他提醒君主,要千方百计把民众引导到耕战的轨道上来,做到"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算地耕与战在表面上虽然是互不相千的两件事,但是,在商鞅的政治思想中,耕战则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密不可分的两项事业;第一,耕的目是为了养战;商鞅认为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仅仅可以使国家富强,为战争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农田生产本身就是培养武卒的学校;他说:"归心于农,则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农战商鞅认为"农"总是和"朴"连在一起,"归心于农,则朴;""属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摘要:我们今天讲构建和谐社会,而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有以及人之幼”的和谐蓝图与和谐之愿;又说要建立法制社会,推进法制化进程,而在公元前两百多年,韩非就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主张以法治国,“认为以法治国,举措而已。
”儒家和法家作为先秦时的两大重要思想流派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一般。
儒家尚礼,法家重法且尤种刑,但两者异中又不乏共同之处,探讨儒法两家的异同并从中总结出了两者各自的优劣从而扬起所长避其所短、兼采二者之优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不无裨益。
关键词:历史背景联系区别“德”“法”结合标本兼治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变;凡育所学,皆成性格。
政治思想作为政治和思想的结合物,既有政治的广度又具备了思想的深度,既给人史的明智,又给人诗的灵秀既让人有数学的周密,又让人有科学的深刻,还使人不乏伦理学的庄重与逻辑修之学的善辩。
;历史证明儒法两家就是涵盖了政治是思想这一特质的思想流派。
一、儒、法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道家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姑且不论道从何来,一、二、三优势什么,可以推知的是:万事万物皆有因果。
追溯先秦时代的历史,儒法政治思想之“果”产生的因由。
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各诸侯国在华夏大地上纷纷兴起,诸侯国各霸一方,王权被削弱,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和人民展开了残酷的斗争,烽烟四起,连年战乱,生灵遭殃,百姓涂炭,中华大地陷入了分离与征战的局面。
乱世造英雄,也造就了一大批的思想家,面对混乱的社会现实,知识分子纷纷招徕门徒,宣扬自己的思想,希望借此来实现自己治国安邦的政治抱负,孔子自谓“述而不作”,墨子用“夏政”,道家“无为而治”,法家立言,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家思想应运而生。
儒家产生于奴隶制开始崩溃、封建制尚未形成的过渡时期,创始人是孔子,儒家在先秦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
三位思想家为改革时弊、实现天下太平,分别提出了诸家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观点,孔子尚仁、礼,孟子主张“仁政”,荀子认为当礼法并用。
法家也产生于礼崩乐坏、诸侯国割据称雄的先秦时期,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一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后期代表人物是韩非。
前期法家中,商鞅重视“法”,申不害重视“术”,慎到重视“势”。
后期法家的代表是法家的集成大者,在继承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的前提下创立了法、术、势皆用的政治思想。
二、儒、法政治思想的联系
两家除在产生的历史背景有相似之处外,在思想观点上也有某些共同之处。
无论是孔子的“仁”、孟子的“仁政”、荀子的“礼法并用”还是法家的“法”“术”“势”,其服务的对象都是统治者,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扩大自己的通知权益、加强对百姓的统治力度的一种策略。
儒家随在法体上属于人治——博施济众、立人达人,但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荀子在主张治人的同时又提出了治法:一曰用人之法,二曰劝禁之法,三曰正名之法。
荀子的礼治思想,究其实质实际上是礼法并用,如《荀子·王制》说:“礼仪者,治之始也”,《君道》则曰:“法者,治之端也”,意思是说礼仪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国家的关键。
《荀子·劝
说》又说:“礼者,法之大分,内之纲纪也”。
认为二者之中,礼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律应以礼仪为依据。
尽管荀子之“法”与法家之“法”内容与本质都不一样,但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却是有史实为据的,如法家人物韩非与李斯皆师从荀子、拜在荀子门下。
法家起于儒家之后,据有关的资料,法家的思想的一部分还是由儒家蜕变而来的;李克是卜商的弟子,商鞅向李克习法径,二卜商出于孔丘之门;吴起在魏国做官时,其施政之分类于法家,《吕氏春秋》说他求学于曾子;“盖儒家正名之义,施之于士大夫为礼,行之于庶人为刑,及宗法大坏,礼失其用,正名之旨遂浸趋于刑法”。
三、儒家与法家政治思想的区别
儒家与法家在政治思想方面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治国之道上,儒家的政治思想在本质上是道德哲学,法家则是重视法律的作用,主张“一断于法”。
此外,在君民关系问题上,儒家与法家也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从治国之道来看,儒家重德法家重法;儒家重贤,法家种刑。
孔子在政治上主张德治,《论语·季氏》有言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说的是如果统治者自身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且依据优良的道德品质来治理国家,以优良的道德品质来影响民众,就可以获得民众在心里上的支持。
继孔子之后,孟子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的性善论出发,主张在政治上实施仁政——“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
”孟子认为,仁政是治国的基本原则,能否行仁政是决定一个国君能否得人心的核心因素,是一个国家成败的得失的关键。
为此,孟子把夏、商、周三代以来的政治兴亡的根本原因都归结为统治者能不能行仁政;“三代之得天下者也,以仁;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
与孟子相对的,荀子则认为人性本恶,从性恶论出发,荀子重视礼的作用,主张实行礼治,试图通过隆礼,建立安定的政治统治秩序和健全的政治制度。
无论是孔子的德治,还是孟子的仁政,亦或是荀子的礼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道德觉悟基础之上的(荀子尽管认为人性本恶,但毕竟可以化性起伪,并不是无可救药的)。
《大学》中说的“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是对儒家重德的最好概括。
法家重法在前期代表商鞅和后期代表韩非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商鞅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安定,治理国家不可一日无法:“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被民也。
为治而去法令,尤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
韩非认为,治理国家必须实行法治,如果以法治国,任何事情都好办——“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在韩非看来,法的重要性体现为:首先,法律是全体臣民的行为规范,“一民之轨莫如法”;其次,法律是制止社会动乱的有力工具,只有实行法治,才会避免人与人之间的争夺;第三,法律是惩罚犯罪行为的唯一准绳。
与重德和重法相对应的,儒家与法家在治国之道上的另一个不同点是儒家尚贤,主张选贤任能、任人为贤,而法家则主张严刑重罚,“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
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
其次,在君民关系问题上,儒家倡导“民本思想”,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法家则主张君主至上,恶、认为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民众的存在价值就在于能为君主说利用,在处理君民关系时,儒家主张统治者要对人民实行“仁政”,对人民采取休养生息政策,采取比较温和的措施来缓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对劳动者采取比较慎重、“以其所重禁其所轻”的目的,认为君主对待民众不能行爱道,只能用权势使民众绝对地服从。
四、儒家、法家各有所长,各具其短,“德”“法”并用才能修内治外、标本兼治。
儒家主张的“德”注重的是人的内在修为,由于人所具有的趋利避害的本能,在缺乏强
有力的外在制约的条件下,这种德治无疑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是不可能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的。
而法家的严刑苟法脱离了仁礼的教化,最终无法使民众心甘情愿地臣服于统治者的残酷统治,严刑峻法之下,民众或者揭竿而起,以载舟覆舟之势将残暴之君推翻,即使暂时无揭竿之力而只能臣服,也会“不敢言而敢怒”对暴君道路以目、对暴政怨声载道。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使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使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且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儒家的“德”使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一种体现,是内因,法家的“法”是对人的行为的一种外在制约,是外因。
儒家过分强调“德”的作用,忽视了“德”起作用的外在条件;法家的法过分夸大了法律的作用而忽视了让法律起作用的根本。
因此,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都无法从根本上治理好国家,无法使国家长治久安,有“德”无“法”则国乱,有“法”无“德”则民反,历史上周王室的衰微、秦朝的灭亡可做为前车之鉴。
历史上也确实有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实现大一统的。
但此时的“儒”也并非先秦之“儒”,而是经董仲舒改造过的儒,况且汉武帝时,虽明倡儒学,但实际上皆采百家,杂用王霸,而且武帝的政治思想有四大突出的特点:求变,求治之本,德刑皆用,任贤。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
反思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对国家的治理而言,“德”与“法”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二者不可偏废其一,既要借助儒家的“德”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自身修养,促使社会成员自觉地遵守“法”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也要通过法家的“法”促使全体社会成员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促进“德”的完善。
以“德”辅“法”,以“法”促“德”,如此“法”才会越发完善,“德”才会日臻完善。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在传承中继往开来,构建和谐社会更多是对儒家之“德”的继承和发扬,建设法治国家则是对法家之法的纳旧赋新。
有了“德”与“法”这两只相辅相成的轮子,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这列快车必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突飞猛进、取得骄人的成绩!
参考文献
萧公权·《中国的政治思想史》·新星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
何周华·《对儒家法家政治思论的评述》
摩尔(J·H·Moore)·《蛮性的遗留》,李晓峰译,海南出版社,1993年
《中国政治思想史》,曹德本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06政教
200640511023
何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