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政(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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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成都购房新政策是什么?

成都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成都购房新政策是什么?

成都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成都购房新政策是什么?成都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1、成都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成都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成都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成都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成都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成都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

若贷款已还清,成都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成都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成都购房新政策是什么?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严查资金违规流入、供地“两集中”、法拍房限购 成都楼市调控大升级

严查资金违规流入、供地“两集中”、法拍房限购 成都楼市调控大升级

2021.3.3043中国经济周刊CHINA ECONOMIC WEEKLY3月22日,成都楼市调控全面升级。

当天印发的《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住宅供地“两集中”、法拍房限购、严防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市场等措施,还有限售“人房比”这样的新招,堪称当前最严的楼市调控。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什么是成都?国家统计局3月15日发布2021年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成都二手房价格同比上涨9.3%,新房价格同比上涨6.5%,涨幅排名靠前。

住建部官网3月20日发布,全国两会结束之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带队赴成都调研督导房地产工作。

倪虹强调,要根据人口流入情况,切实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管控资金风险,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机制,从源头上稳定预期。

要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精准、精细调控,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助贷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住宅供地总量增长20%以上实行“两集中”据《通知》,成都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同时,《通知》规定,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

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2月26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指出,去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对重点城市提出要求:稳定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将保障供地规模作为第一位的要求。

2020年,重点城市住宅用地供应量都超过了近5年平均完成交易量,大多数比2019年明显增加,“我们要求各重点城市今年继续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

《通知》称,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2020成都限购政策

2020成都限购政策

成都2020年限购政策2020年成都的“限购”政策,对社保、户籍、购买套数都有要求。

011.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有购房资格;2.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有购房资格;3.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具备成都购房资格。

021.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2.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3.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条件,那么恭喜你已经具备了在成都购房的资格。

拥有了购房资格,还要了解成都的购房限制区域划分成都的购房限制区域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具备条件:1、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在该区域稳定就业;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该区域,且为单位性质缴纳;2、户口在该限购区域2年以上;3、户口在该限购区域且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在该区域稳定就业;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该区域,且为单位性质缴纳;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具备条件:1、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在该区域稳定就业;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该区域,且为单位性质缴纳;2、户口在该限购区域2年以上;3、户口在该限购区域且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在该区域稳定就业;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该区域,且为单位性质缴纳;5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具备条件:1、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在该区域稳定就业;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该区域,且为单位性质缴纳;2、户口在该限购区域2年以上;3、户口在该限购区域且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在该区域稳定就业;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该区域,且为单位性质缴纳;5可购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具备条件:1、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在该区域稳定就业;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该区域,且为单位性质缴纳;2、户口在该限购区域2年以上;3、户口在该限购区域且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在该区域稳定就业;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该区域,且为单位性质缴纳;10可购买:E类地区(青白江、蒲江、大邑、崇州、彭州、新津、都江堰、邛崃、金堂、简阳)。

限购令下的成都楼市

限购令下的成都楼市

城 南 的新希 望大厦 ,租 赁价格涨 到 10元 /平 方米 : 1 位
于城东 的喜年广场 ,租金 虽然最低 ,但 也 由去年 6 0元 / 平方米涨到现在 的 8 0元 /平方 米 ,度过 了其招租 的最 困 难时期。
当今楼市的主流产
平方 米 环 比增加 方 米 ,环 比增加 7 . 住宅价 持平。
。 。
今年 2月 1 5日,成都市颁 布 了住房 限购 细则。限购 政策对楼市成交量有着 明显影响。从销售市场来看 ,一手 商 品房 成交量 一再下滑 。主城 区商 品住 宅成交 : 第一 周
大Hale Waihona Puke (.1 2 )成 交 19 ,面 积 17 平方 米 ,较 上 周 22 - 7 60套 60万
方式 ; 开发商在限
的 目标客户群 制 限购令带给我们的亲
谨慎 态度 。这部分 刚需购房者 .已 由过去选取 9 0平方米
2 Ma 2 1 0 y 01
( 作者单位 : 四
区拿地的热情 . 特别是城东 的龙泉驿、 城北的新都 、 白江 , 青 城西的郫县都成 了热点 ,郊县的土地拍卖 日渐火爆 。二是
指商业配套 用地 。作为区域 的商业配套 用地 .政府十分重 视开发公司的整体实 力,同样开发商也非常重视政府 的招 商标准和考核要求 。由于商业地产不赏限购令约束 ,无论
分表 明 在限购 令 背景下 ,开发 商为 尽快争 取 回笼 资金所 采取
的一种营销策略 。
从 宏观 上看 ,房地 产 市 场 的产 业政策 与金 融政 策保 持高


楼市下滑 ,成交萎靡
的多 次上调 所形成
人们 由猜想政鲜 入 到观望的行列 局 关 系 并较长时 间笃

成都首套房认定标准

成都首套房认定标准

成都首套房认定标准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和人口聚集地,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在购房者中,首次购房者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

因此,成都市政府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保障首次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成都市对于首套房认定的面积标准有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首套房认定的面积标准为90平方米以内,且购房者需提供居住证明,证明其在成都无房产。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购房者的购房需求是真实的,同时也避免了一些投机炒房的行为。

其次,成都市对于首套房认定的购房资格有严格要求。

购房者需符合当地户籍或者连续缴纳社保、纳税等条件,才能够获得首套房认定的资格。

这一规定有效地控制了购房者的购房资格,避免了一些非法购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成都市对于首套房认定的贷款政策也有明确规定。

购房者在购买首套房时,可以享受到相对较低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这一政策鼓励了更多的人购买首套房,同时也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成都市对于首套房认定的税收政策也有相关规定。

购房者在购买首套房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这一政策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购房的吸引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总的来说,成都市针对首套房认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政策,旨在保障首次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购房者的利益保障,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为成都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希望未来成都市能够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为购房者和房地产市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成都新政后首套房贷款结清了再买可能还要算二套

成都新政后首套房贷款结清了再买可能还要算二套

成都新政后首套房贷款结清了再买可能还要算二套伴随着一波又一波的限购政策,涌来的还有一波又一波的花样问题……尖尖实在是应付不过来你们各种各样的问题啊索性挑几个典型的拉出来溜溜,对号入座,如果再来问我类似的问题,哼哼,男的卖到gay窝去,女的卖到窑子里去!1、我名下有一套房子,已经结清贷款了,如果我再买的话,算第几套呢?这个问题有点烦棘手,房管局发布的文件上是这样写的:注意啦:未明确事宜,按照通知前的政策执行。

文件上没有明确说明“名下有一套房,还清贷款再买算几套”,那么按照之前的政策,就是还清再买就算首套咯。

然后,我又手贱地问了一下银行的朋友,得到的回复是“目前银行执行的政策是认贷又认房”!我不信,又多问了几个银行,得到的答案是:有的银行是认贷不认房,有的银行是认贷又认房。

(我发誓我说的都是真话,否则就自己把自己卖到窑子里切!)即:到底算几套?就看你贷款的银行是哪家了。

提醒大家:买之前先问兽兽是跟哪家银行合作的,最好自亲自派一趟个贷中心问清楚到底算第几套。

不要等到该交首付了,才知道要从3成涨到6成或者7成……是不是犹如晴天霹雳?有什么变化,尖尖会第一时间通知你们哒~2、我和老婆名下在绵阳有一套房子,贷款还没有还清,想在成都再买一套,首付几成呢?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直管区首付7成,其他限购区域首付6成。

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一套房子,贷款还没有还清,再买算二套哒注意哦,不管是谁名下的房子,查房对象是以家庭为单位。

即使这套房子只写了你媳妇儿的名字,也算二套!3、目前已经有一套房子是公积金贷款了,如果商贷再买的话算第几套?这个问题真不好说,按理说是算二套的,因为不管你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贷,总归房子是你的。

但是,你再用商贷买的话,银行查的是你的征信,有时候公积金贷款的房子真的不会出现在你的征信里……特别是当你不是主贷人的时候!所以呢,祝你好运,愿你被审成首套!4、我第一套是用我的公积金贷款,现在还没有还清,再买的话是不是可以继续用我和我老婆的公积金贷款呢?不可以了,傻孩子。

2022年房地产16条新政逐条解读!

2022年房地产16条新政逐条解读!

2022年房地产16条新政逐条解读!2022年房地产市场出台了16条新政。

下面我将逐条解读这些政策。

1. 限购令:针对购房者增加了限购政策。

这意味着购房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购买房产,如购房人的居住证明等。

2. 限贷政策:对购房者的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制,以控制过度借贷引发的风险。

3. 限售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限售,降低供给量,从而保持房价的稳定。

4. 多套住房税:对购房者拥有多套住房的情况征收高额税款,以抑制房产投机行为。

5. 租赁市场发展:加大对租赁市场的投资和规范,提供租房者更多的选择,并降低租房成本。

6. 防范房地产泡沫:加强监管,防范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降低风险。

7.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规划,避免大规模的土地浪费和滥用。

8. 住房建设补贴:提供住房建设补贴,鼓励开发商加大住房供应。

9. 建立购房者信用体系:建立购房者信用体系,对购房者进行诚信评估,提高购房者的诚信意识。

10.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力度: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更严格的监管,规范其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11. 推动房地产行业绿色发展:鼓励房地产行业推动绿色环保发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2. 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13. 配套建设:加大对房地产项目附属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14. 房地产税改革: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依赖。

15. 加大土地供应:增加土地供应,增加住房供应量,稳定房价。

16. 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打击不当竞争和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这些政策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并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购房者来说,需要了解这些政策,以便调整自己的购房计划。

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需要遵守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市场的稳定做出贡献。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23年)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23年)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一)进一步发挥好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兜底保障作用。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人才群体。

二、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二)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实施“竞地价”拍卖,新出让土地所建商品住房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三)除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叠建以及宗地周边绿地、道路、养老托育等公服配套设施外,原则上新出让住宅类用地不再设置配建要求。

(四)调整新出让土地商业物业持有比例,在产业功能区(园区)内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不低于40%;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产业功能区(园区)外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不低于25%;其他区(市)县的产业功能区(园区)外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由属地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

宗地项目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部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自主确定自持或整体有条件转让。

三、调整住房限购措施(五)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继续实施住房限购,统一为一个限购区域。

其他区域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六)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更好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

(七)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居民家庭成员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限购区域但在限购区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2.新购房后,本地户籍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3套,本地户籍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2套。

在此基础上,二孩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1套,三孩及以上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2套。

四、调整住房限价措施(八)成品住宅装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土地出让合同等有约定的除外),严格落实样板间、销售现场、装修清单等管理要求,鼓励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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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

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

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

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1-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

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2-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

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

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项目优先安排供地。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坚持净地出让,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用地规划管理,积极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

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4-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

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房地产相关信息交流共享。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价格和交易行为监管。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5-象发生。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

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

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

价格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禁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6-资质。

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市场调控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职责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

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7-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8-(附件)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成都市关于“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定期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定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期限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住房”的规定,如有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信息、证明材料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9-购房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监护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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