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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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一、目的和原则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履行党的领导职责、推进党的工作的重要机构,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着党的事业的发展。

为了促进党支部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支部的工作情况,激励党支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党的事业的发展。

本办法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激励导向,旨在建立良好的考核机制,激发党支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考核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工作、学习教育工作、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指标体系根据党支部工作的本质和任务,以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组织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等方面的指标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党员发展情况、党建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方法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项指标的要求,进行量化评价和综合评估。

考核程序分为三个环节:评定指标、收集材料、评估结果。

1.评定指标:根据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评定相应的指标体系,并明确考核标准和权重。

2.收集材料: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各工作责任人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工作记录等材料。

3.评估结果:由上级党组织组织专门的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给出相应的评估结果,按照结果进行奖惩,并将评估结果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公布。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激励措施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党支部的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在党员评议、党性教育、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对于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党支部,将给予表彰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嘉奖、奖金、先进集体称号等。

对于工作不达标、问题突出的党支部,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警告、撤销等处理。

五、试行和完善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试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起科学、规范、持续改进的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制度。

县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县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的落实与创新,为实现全县党建工作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

二、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全年各党委应该开展的主要工作目标、一般工作目标和加分指标,具体为:1、主要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年初县委组织召开的县委党建工作会议安排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以县委、县委组织部正式文件下达的工作要点为准。

2、一般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各党委业务职能范围内的基本工作任务和日常性工作。

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远程教育工作、党建基础资料和党建工作信息等。

3、加分指标:重点考核党建创新工作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情况。

对被上级以文件形式转发或得到上级领导文字批示给予肯定的、组织和个人在各级党组织评比受表彰的,结果将在年终考核评比中给予加分(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县委组织部考核组采取平时抽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平时抽查和半年考核根据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看效果等方式进行。

(二)计分方法综合得分=主要工作目标得分×60%+一般工作目标得分×40%+亮点工作加分(三)等次评定按综合得分评定考核等次,共分为优秀党组织、达标党组织和未达标党组织三个等次。

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具有评“优”资格,根据考核实际情况,按被考核单位20%比例确定“优”等次单位;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达标党组织,7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党组织。

四、结果利用县委组织部将根据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在七一进行表彰奖励,评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个人,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党委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说明
1、本考核细则由党委组织部制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细则考核满分为100分,党委组织部将按照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成绩将作为各党支部完成党建工作的成绩。

3、考核方式和方法:党委组织部分别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4、对于突发的重要工作将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加分内容计入最后成绩,但加分不能突破总分数的10%。

党员量化考核细则

党员量化考核细则

党员量化考核细则在大学生中积极培养和发展新党员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我们党、国家和民族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下文是党员量化考核细则,欢迎阅读!党员量化考核细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高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试点》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开展“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活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探索党员日常量化评定管理措施,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目标(一)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工作热情。

“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将党员义务具体化,行为准则明晰化,使广大党员认识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管理水平。

“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用数字量化衡量党员素质高低,使党员作用发挥好坏有明确尺子,党员评议有客观公正的标准。

(三)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履责意识。

将党员履职情况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全程监督之中,从而增强党员的动力,鞭策、激励每名党员履职尽责,提高党员履责意识。

三、参与范围机关及下属支部在职党员。

四、组织领导成立“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

五、时间安排每年进行两次量化评议。

第一次量化评议在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量化评议在12月30日前完成。

六、方法步骤开展“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工作,按照学习教育、制定标准、建立制度、组织考评、总结提高四个步骤进行。

基层党建工作“百分+”量化考核细则1111

基层党建工作“百分+”量化考核细则1111

XX区基层党建工作“百分+”量化考核细则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县党建工作全面提质升级,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各镇党委。

二、考核方式全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考核两部分,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办法,其中日常工作占比50%,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占比50%。

二、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分别设置扣分标准和加分标准,扣分标准和加分标准不设上限。

(一)日常工作情况50分。

1.日常工作扣分标准(1)日常资料报送:资料迟报的,每次扣0.1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处扣0.1分;资料未报的,每次扣0.5分。

因为未报资料被通报的,每次扣1分。

(2)基层党建巡查:每周区委组织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基层党建工作巡查,根据各乡镇党建工作巡查结果进行扣分,扣0.05-0.5分不等。

(3)干部坐班值班通报:每天区委组织部将通报各乡镇干部坐班值班情况,分数低于90分(不包含90分)的扣0.1分,分数低于80分的扣0.5分。

(4)党支部工作手册通报:区委组织部每周对各乡镇党支部书记手册进行抽查,抽查中存在问题的,每处扣0.1分。

(5)党费收缴管理:党费上交实行年底结算,未及时足额上交并到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换取收据,按照年初核定标准,每少10%,扣0.5分;发现下拨的党建工作经费未专款专用的,扣0.5分。

(6)会纪会风:党建工作会议迟到的,每人次扣0.05分;不遵守会场纪律的,每人次扣0.05分;会议未经请假同意缺席的,每人次扣0.1分。

(7)党员发展:党员纳新、转正资料缺失的,每人扣0.2分;程序不到位或错误的,每人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的,扣0.5分。

(8)基本待遇保障:未按时按标准发放村(社区)干部基本待遇的,每次扣0.5分。

(9)党建信访:辖区内及单位所属人员在区级及以上网站发布党建相关负面舆情,发现及处置不及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0.1-0.5分。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邯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方法
一、为规范邯郸水文局党建工作,从2006年2月起,邯郸水文局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实行工作细则量化考核和党建工作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党建工作细则量化的考核以百分制进行考核,占党建考核总分的70%,综合评价考核以百分制进行考核,占党建考核总分的30%。

邯郸水文局党总支的党建工作量化考核由党委工作部牵头,组织部、工会、团委共同参与。

党建工作综合评价考核由邯郸水文局党委委员、分管行政领导、工会、团委、共同参与考评。

三、党建考核工作半年进行一次,每半年的第一个月,邯郸水文局党支部将工作总结及后半年的工作打算报党委工作部。

四、两个半年的平均分为党支部年度考核的总分。

年度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支部才能参与邯郸水文局年度先进党支部、“四好”领导班子、文明单位、先进分工会、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年底邯郸水文局党委将根据总的考核结果,分开档次对测站或个人进行奖励。

附:1、《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2、《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考核细则》
邯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总支
二00六年二月
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考核细则。

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评分标准

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评分标准

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评分标准潍坊***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评分标准主要由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构成。

一、日常行为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包括日常行为正面积分和负面扣积分两项。

主要指参加党的活动(全体党员)、岗位现实表现(教工党员)、在校表现及参加社会实践(学生党员)等方面。

1、参加党的活动(全体党员)(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计 1 分。

(2)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次计 1 分。

(3)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每次计1 分。

(4)党员在党某某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计 1 分。

(5)党员根据党支部安排,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计 1 分。

(6)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每次计 1 分。

完成每月“灯塔大课堂”学习任务的,每次计3分,完成“学习强国”学习任务,每天平均积分40分及以上的,每半年计10分,每天平均积分30分—40分的,每半年计5分。

(7)党员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在本支部范围的,每次计3分;在学校层面的,每次计5分;经学校党委批准受邀到校外的,每次计10分。

(8)党员发表党建论文(文章),其中在学校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计3分;在校外正规期刊(媒体)发表的,每篇计 5分;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每篇计10分。

(9)党员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其中校级项目的,每项计2分;县级项目的,每项计3分,市厅级项目的,每项计5分;省部级项目的,每项计8分;国家级项目的,每项计10分。

(10)党员响应学校党建工作安排,按时完成规定任务的,每次计1分。

2、岗位现实表现(教职工党员)(1)党员担任学生导师,学期末导师考核一等的加10分,学期末导师考核二等的加5分,其余导师加3分。

(2)党员参加扶贫工作、参加“三包靠+”帮扶三类特困生等相关公益活动的,每次计2分。

(3)党员个人受学校表彰的,每次计 2分;受县级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市级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省级表彰的,每次计 8分;省级以上表彰的,每次计10分。

2021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三篇】

2021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三篇】

2021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三篇】一、2021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篇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建工作的效能和质量,制定了以下2021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权重(一)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是基础。

将党员发展情况、组织关系清理、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任用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25%。

(二)思想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的思想境界和政治觉悟。

将党员培训情况、理论学习情况、开展主题教育等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20%。

(三)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廉洁的党组织。

将党风廉政教育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反腐败工作等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20%。

(四)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将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员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参与社会活动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15%。

(五)党建工作创新:推动党建工作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将党建工作创新情况、工作成果、创新案例等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10%。

(六)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的联系,维护群众利益。

将群众工作开展情况、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10%。

(七)其他工作:包括党扶贫工作、党建品牌建设、党员先锋模范等。

将党员扶贫工作、党建品牌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先锋模范的发现和表彰工作作为考核指标,权重为10%。

二、考核方法(一)各个考核指标分别权衡在总分基数上,计算出各项得分。

(二)根据每个考核指标不同的权重,对各个得分进行加权求和。

(三)将各项加权得分与考核等级对照表相结合,确定党组织书记的考核等级。

三、奖惩措施(一)优秀等次:设置“优秀”等次,对考核等级达到优秀的党组织书记进行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二)条件合格等次:对考核等级达到条件合格的党组织书记给予一定正面激励。

(三)条件不合格等次:对考核等级达到条件不合格的党组织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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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部党建工作量化考核体系之一
一、思想政治教育:
(一)领导班子思想建设
1.重视班子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
2.按要求开展中心组学习。

有学习计划,有一定的集中学习和调研时间。

原则上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位领导干部撰写调研报告1-2篇;
3.每年1月报送学习计划,每年12月底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
4.学习考情、学习记录和学习资料齐全。

(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
1.坚持正面宣传教育,有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计划;
2.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有党支部或党员学习教育计划;
3.按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学习记录及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认真完整;
4.按要求征订党报党刊并组织学习。

(三)思想政治研究及舆情报告
1.有研究会章程、组织领导、活动经费,政工队伍健全。

2.积极开展本级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活动有计划、有成效;
3.积极承担特能集团党建研究课题;
4.积极承担西北局政研分会和兵器工业集团研究会党建
研究课题;
5.定期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舆情调研和情况分析。

(四)专项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1.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

有活动方案、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落实,有创新举措,有阶段小结,有学习成果;
2.积极开展党课教育培训活动;
3.积极开展读书活动等专题活动。

(五)创新工作
1.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
2.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受集团公司及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精神文明建设
1.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2.积极组织丰富多彩文化娱乐活动,活动方案及记录完整;
3.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班组和文明家庭等文明评比活动;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及社区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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