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 - 法律文书
民事裁定书(对原审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用) - 法律文书

民事裁定书(对原审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用)-法律文书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______)______民终字第______号上诉人(原审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原审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上诉人______因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到庭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______(概述原审裁定的主要内容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与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等。
)本院经审理认为,______(简要叙述二审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事实和理由。
着重对原审裁定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写明裁定结果。
分两种情况:第一、维持原裁定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______(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撤销原裁定的,写:“一、撤销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裁定;二、指令______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指令进行审理的,此句不写)。
审判长: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附: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
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
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第一,不予受理。
赵磊、刘雅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赵磊、刘雅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3【案件字号】(2020)闽05民终32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魏献平张国琴王一平【审理法官】魏献平张国琴王一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赵磊;刘雅芳【当事人】赵磊刘雅芳【当事人-个人】赵磊刘雅芳【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赵磊【被告】刘雅芳【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反诉按撤诉处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赵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赵磊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2:21:12赵磊、刘雅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05民终328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赵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雅芳。
审理经过上诉人赵磊因与被上诉人刘雅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2020)闽0525民初8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赵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赵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赵磊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魏献平审判员张国琴审判员王一平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倪洁瑜书记员黄司宪附法律依据附注: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裁定书范文模板(中止诉讼用)

民事裁定书(中止诉讼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写明中止诉讼的事实依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中止诉讼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出现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后,裁定中止诉讼用。
2. 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4.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 法律文书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法律文书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起诉人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原告,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院收到______(起诉人)的起诉状,______(写明起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______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附: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
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
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第一,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裁定书范文模板(驳回起诉用)

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用。
王云、李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云、李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7【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58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伏华邓浩邓安【审理法官】郭伏华邓浩邓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云;李奔【当事人】王云李奔【当事人-个人】王云李奔【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云【被告】李奔【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司法救助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王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生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5 18:48:42王云、李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湘01民终583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奔。
审理经过上诉人王云因与被上诉人李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民初52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云在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用,亦未依法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王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生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郭伏华审判员邓浩审判员邓安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法官助理刘聪书记员(兼)刘聪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裁定书范文模板(对起诉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对起诉不予受理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起诉人:×××,……。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
起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起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因起诉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用。
2. 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同一案件多个裁判文书上规范使用案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同一案件出现多个裁定书的,首份裁定书直接使用案号,第二份裁定书开始在案号后缀“之一”“之二”等,以示区别。
4. 首部中不列被起诉人。
5. 具有相应情形的,法律依据可以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或者司法解释中的相应规定。
民事裁定书范文模板(终结诉讼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诉讼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写明终结诉讼的事实依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终结诉讼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
×××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元,不予退还。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出现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后,裁定终结诉讼用。
2. 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 终结诉讼的案件,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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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 - 法律文书
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
原告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______(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因______(写明原告不
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
等情况)。依照____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___元,由原告______负担。
审判长: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
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
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
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第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
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
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
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
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
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
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
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第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
笔误。
第八,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止,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
待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
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
第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