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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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民法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民法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民法的发展史中国古代民法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周朝时期。

在周朝,家族制度和宗法制度已经开始兴起,并与当时的礼法体系相互融合。

这导致了一种“礼法并行”的局面,其中礼仪和法律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不过,这些法律规定更多地集中在处理刑事和政治事务方面,而不是处理民事事务。

在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一种新的社会形态逐渐形成,那就是分封制。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权力得到了分散,地方官员的权力也得到了相应的增强。

这种分封制导致了古代法律的地域性和分散性,因为每个封国都有自己的法律和习俗。

随着各地法律愈发复杂,需要统一法律规范的呼声也愈加强烈。

在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各种学派和思想家形成了。

这些学派和思想家的观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和需要。

其中,儒家和法家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法律和社会制度方案。

儒家思想强调和谐社会关系,并注重伦理道德,因此提出了“仁政”、“德治”这样的概念。

而法家则主张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权威。

在秦朝统一中国之后,对法律的整合和统一变得更为迫切。

秦朝实行中央集权制度,通过对法律的重构和整合,统一了全国的法律体系。

此时,有关民法的注意力也有所增加,因为这一时期开始经常发生土地和财产的纠纷。

为此,秦始皇颁布了一系列新法律,增强了土地和财产的保护。

汉朝时期,公元前202年至公元220年,民法开始逐渐成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汉朝政府注重官员的治理能力和道德品质,从而强调了对恶习、虚伪和不诚实行为的惩罚。

此外,汉朝对民间财产的保护也更为严格,增强了私人财产的法律地位。

唐朝时期,公元618年至公元907年,是中国法律发展的黄金时期之一。

在这一时期,唐朝政府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

唐朝继承了汉朝法律的传统,加强了对私人财产和财产纠纷的保护。

唐朝还对男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夫妻相亲、人我皆知、不宜私同。

宋朝时期,公元960年至公元1279年,政府开始重视民法的改革。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一、简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这个过程经历了不同朝代的变迁和不同法律体系的建立。

本文将从古代法律的起源开始,逐步探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包括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的法律发展、隋唐时期的法律体系、宋代的法律改革以及明清时期的法律发展。

二、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在夏商周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逐渐形成。

夏朝时期,帝王制度逐渐确立,国家开始有了一定的法律规范。

商朝时期,商纣王残暴无道,法律制度逐渐混乱。

直到周朝的建立,周天子设立官职来管理国家事务,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

三、秦汉时期的法律发展秦朝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颁布了《律令》和《律历》,成为统一的法律体系。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对后世的法律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完善,出现了死刑、杖刑、徒刑等多种刑罚。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体系隋唐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隋朝颁布了《隋律》,规定了刑法和律法。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科举制度,使得法官选拔更加合理。

唐朝时期,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涵盖了刑法、民法、律法等多个方面,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宋代的法律改革宋代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时期之一。

宋朝时期,出现了《大宋律法》,对律法进行了总结和修改。

此外,宋朝还有一系列针对行政、财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六、明清时期的法律发展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现了《明律》和《大清律例》。

这两部法典规定了刑法、民法和律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此外,明清时期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以应对社会变革和新问题。

七、总结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变,从夏商周时期开始逐步形成,经历了秦汉、隋唐、宋代以及明清等朝代的发展和完善。

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世,为中国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民法的发展历史

中国民法的发展历史

中国民法的发展历史一、古代民法中国古代民法起源于夏、商、周三代,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

在古代,民法主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基本原则和制度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

其中,土地、财产、继承等是古代民法的主要内容。

二、近代民法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社会的瓦解,中国近代民法逐渐发展起来。

在清末民初时期,中国开始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并着手编纂民律草案。

但这一时期民法的发展较为缓慢,受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

三、现代民法:新中国成立后,民法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1949-1956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废除了旧法统,开始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一时期,民法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土地改革、婚姻法等方面,旨在确立社会主义所有制和新型家庭关系。

2.1957-1978年:由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的影响,民法的发展受到严重干扰。

但在这一时期,仍然制定了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法规,如《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

3.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法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这一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得到了确立和完善,民事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同时,民法在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民法典时代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体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商法的历史沿革全解

中国商法的历史沿革全解
由于日俄双方均已无力再战,俄国更是因为国内爆发 革命而自顾不暇,因此双方在美国的调停下,于1905年9 月签订了《朴茨茅斯和约》。根据条约,日本取得了中国 的辽东半岛和俄国库页岛的南部,并享有了对朝鲜的占领 权和中国南满铁路的修筑权,在东亚的势力范围进一步扩 大。在此基础上,日本于1910年正式吞并朝鲜。
1904年5月,日本陆军分两路经鸭绿江和辽东半岛登 陆中国领土,接连在大连、辽阳、旅顺和沈阳与固守的俄 军展开激战,前后历时10个月,以伤亡近15万人的巨大代 价取得了陆上战场的最终胜利,把俄军残余赶到了中国东 北的北部。
旅顺之战是日俄战争中持续时间最长、战斗最残酷的 攻坚战。旅顺是俄国太平洋舰队的最大根据地,因此花费 巨资修建了一套完整、坚固的防御体系,设有大炮700多
△法史人物档案:胡汉民简介
作为孙中山最亲密战友之一、国民党元老派“三杰” 之首的胡汉民,曾代孙中山三度行使大元帅之职,可见其 受信任的程度。然而,当孙中山逝世后,这位道德学问具 佳的重量级人物,受到了来自“后起之秀”蒋介石的巨大 挑战。胡曾坦言“书生弄军事,终于弄不惯”,但是“即 位以总统,亦绰绰有余”(孙中山评语)的政治才华,又 使他无法不走上政治舞台去执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推行 自己的抗日、反蒋、剿共的政治主张。蒋胡关系的分合亲 疏,均对当时中国政局的变化产生过重大影响。
②1992年11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海商法》。
③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 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改;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改;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 改。
1906年颁行《破产律》。
受当时经济水平的制约,这些法律的内容比较简单, 在体系上多仿效日本商法,在内容上多仿效德国商法。

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演化与发展

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演化与发展

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演化与发展古代中国是一个非常注重法治的国家,早在几千年前的商代时期,就已经开始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律体系建设和发展。

从商周时期的“禁刑逐罪”制度到秦朝的法家思想,再到唐宋时期的官法、律令制度,包括明清时期的农民法规,可以说,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演化和发展,对中国尤其是东亚国家的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商周时期商周时期,是中国社会进入农业文明时期的重要阶段,也是中国法律体系演化的萌芽时期。

商代的“禁刑逐罪”制度是一种非常原始的律法,其主要刑罚包括逐罪、禁锢、杀戮、充军等,虽然简单粗暴,但已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奠定了中国律法基础。

二、秦汉时期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全国的封建王朝,而且在城市、道路、编制、考试等方面,都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

在法律制度方面,秦朝以“法家思想”为主导,注重法律的实用性和可行性,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制定了统一的律法,并初步建立了国家官僚机构,为中国官法、律令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汉代,尤其是西汉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失衡的权力结构与不合理的财政制度成为制约法制建设的难题。

汉朝设立了正义部、决狱部、狱監、审刑署等司法机构,同时兴起的道家思想、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唐宋时期唐朝时期,中国的商业经济逐渐活跃,法律体系得到发展,唐朝的律令制度是中国古代律制系统的典型代表,其特点是全面、系统、科学、宽容,它不仅是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文化遗产,也影响了东亚的法律文化。

宋朝时期,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封建帝国的黄金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法制都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尤以保护投资、民间经济、妇女权益为主要发展方向。

此时,中国的司法体系从“六法”开始,逐渐形成了官法制度,这种制度主张官府主导司法权力的行使,受到人民的质疑,最终为削弱盛唐的原因之一。

四、明清时期明朝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趋于成熟,大量强制性立法机构得以出现和发展,同时,中国的私法制度也有了较为完整的发展。

浅谈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

浅谈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

浅谈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当中,刑法一直具有着重要地位,在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是以刑法为主,而同刑法相比,民商法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却一直没有具有明确的定位,也有研究者认为,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当中,根本就不存在民法。

但是在相关研究者的研究以及相关文献史料的记载当中,则可以发现情况并非如此,即如果从法典意义层面观察,在我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当中确实不存在民商法,而从法律规范意义层面看来,民商法在我国古代则是存在的,且并非古代所有的法律当中都为民刑部分。

根据相关史料中可以发现,在我国明清时期,民商法就已经从刑法当中逐渐独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对此,就需要能够对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当中民商法的地位形成正确认识。

一、先秦时期我国民商法在该阶段萌芽,在先秦时期,在财产流转、商品交换等积极发展的情况下,逐渐形成了民商事萌芽,该时期民商法,在形成当中受到较大来自宗法制度的影响。

此时,周天子作为周族大宗,根据宗法原则确立了父权制度以及嫡长子继承制,对我国后来的继承法以及婚姻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种立法制度,则在当时具有了民商法的作用。

而时间来到公元前5世纪,李悝开展变法改革,在改革中,其对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立法司法的经验进行了广泛总结,与此同时充分本国实际情况的情况下制定出的我国第一部法典《法经》。

这是一部以刑为主、不同法合体的法典,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其中,盗法是同公私财务保护相关的法律,贼法则是关系到人身安全以及政权稳定的法律,在这两篇内容中,都涉及到有保护人身安全以及个人财产方面的法律,即属于广义的民商法规范。

而时间到了公元前356年,秦国的商鞅变法,即在秦国实际情况以及改革需求的情况下对《法经》进行了内容方面的扩充,不仅将法改为律,且制定了新法律,在封建法律建立、完善的情况下,单纯法层面的公平已经不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需要将其应用在更为关键的地位,而律正也是对当时人们该方面需求的体现。

我国商法的发展史

我国商法的发展史

我国商法的发展史在中国古代,商业活动主要以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交换为主。

商人通过不同的商队和商帮进行贸易,但是商业交易的规范和法律制度并不健全。

商业活动主要依赖于商人之间的信用和口碑。

然而,随着商业的发展和范围的扩大,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商人的权益。

唐代是我国商法发展的重要时期。

唐朝的商业繁荣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唐代制定了一系列商法政策和规定,如《唐律疏议》、《开元礼律》等,对商业活动进行了规范。

此外,唐代还建立了商会制度,为商人提供了团结合作的平台。

宋代是我国商法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时期。

宋朝世界上第一个商法专著《增广贸易宝鉴》出现在此时期。

这本书系统地总结了宋代商业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和商事案例,是中国古代商法学的重要成果。

宋代还实行了一系列商事法律制度,如《宋刑统》、《仁宗新令》等。

明清时期,商业贸易迅速发展,商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明代实行了一系列商法制度,例如《商户条例》、《职司商务司法公议事》等。

这些法律文件对商业活动和商人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清代又继承了明代的商法制度,并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完善。

近代以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西方商法的影响,中国商法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清末民初时期,中国商人开始接触和学习西方商法,并引进了一些西方商法的理念和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商法领域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随着新的商业形态的出现,如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商法的体系也逐渐完善。

当前,中国商法仍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商法建设,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活动的规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中国商法涉及的领域也扩大到了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兴领域,以适应新时代商业发展的需求。

总之,我国商法的发展历程漫长而丰富。

从古代的商业交换到现代的市场经济,商法不断与时俱进,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和规范。

尽管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但中国商法的不断完善将为中国商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制1. 夏朝: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尚书·禹贡》等文献为依据。

夏朝的法制主要包括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刑法制度等。

夏朝的土地制度实行井田制,即国家将土地分为九份,中央一份,四周八份,由八家共同耕种,中央的一份归国家所有。

赋税制度主要是征收粮食和布帛。

刑法制度则以五刑为主,即墨、劓、宫、大辟等刑罚。

2. 商朝: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尚书·洪范》等文献为依据。

商朝的法制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制度方面,商朝实行井田制,但土地的分配更加细致,分为公田、私田和禄田。

(2)赋税制度方面,商朝的赋税主要包括粮食、布帛、牲畜等。

(3)刑法制度方面,商朝的刑法比夏朝更加严密,主要刑罚有五刑、流刑、死刑等。

此外,商朝还有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和审判程序。

3. 周朝: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三个王朝,其法制主要以《周礼》、《周易》等文献为依据。

周朝的法制在商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制度方面,周朝实行井田制,但土地的分配更加细致,分为公田、私田和禄田。

(2)赋税制度方面,周朝的赋税主要包括粮食、布帛、牲畜等。

(3)刑法制度方面,周朝的刑法比商朝更加严密,主要刑罚有五刑、流刑、死刑等。

此外,周朝还有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和审判程序,包括大司寇、小司寇、司徒等职官。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政治动荡、社会变革的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自己的法律,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的法制主要有以下特点:1. 法家学派的兴起: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逐渐崛起,成为各诸侯国的主要立法思想。

法家学派主张法治国家,强调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刑罚的威慑作用。

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有韩非子、商鞅、李斯等。

2. 法律的多样化: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自己的法律,形成了法律多样化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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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
作者:陈晓薇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21期
摘要:中国古代时期便出现了规范意义上的民商法,其中主要以刑法为主,是一种封建保守得法律体系。

本文将简要论述古代民商法萌芽发展阶段的现状,并简要分析初步发展及快速发展时期民商法的主要特征。

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完善发展阶段明初时期、清朝时期和鸦片战争时期。

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旨在深入了解中国古代时期的民商法的发展特征及发展历程,旨在为现阶段民商法的完善发展提供宝贵意见。

关键词:古代;民商法;发展历程
引言
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相关的法律部门针对我国古代民商法历史发函的趋势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在古代时期民商法的发展还处于萌芽阶段,而刑法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时期民商法的发展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可,现阶段民商法已经被法律学术界重点研究对象。

随着我国社会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发展,法律专业人员针对民商法的研究不断深化发展,针对民商法在古代时期的地位及发展历程分析,民商法在古代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步发展、快速发展以及完善阶段时期。

一、古代民商法萌芽阶段
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中萌芽时期为古代的先秦时期,在先秦时期中人类逐渐拥有了私有的财产权,商品的交换形成能够带动财产流动发展的经济形式,因此民商法律在这一时期开始发展。

先秦时期人们将民商法的内容刻制在铜器之上,被人们成为金文民商法。

在先秦时期的民商法是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之下壮大发展,周天子的统治不仅是在领土之中,其中诸侯之间产生的民商纠纷也会进行处置,根据先秦时期的嫡长子继承制度,西周时期的礼法制度与民商法之间的作用基本相同。

秦国的商鞅变法是通过结合社会的实际需求以及当时阶段的社会生产现状进行整改,人们逐渐认识到法的重要地位,因此法律体系中不再单纯的以刑法为主要内容,到了秦朝完善民商法律,其中包含《关市律》、《金布律》以及《天律》等。

二、古代民商法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
汉朝在统治政权之后主要是以秦朝的《秦律》为法律基础,继而完善制定出《九章律》,形成了汉朝法律的核心内容。

在汉代时期的的《开皇律》属于民商法的范围,而《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时期中民商法中质量最高得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在条目及篇目之中大量的借鉴了隋朝时期的《开皇律》,更加注重以礼仪教义进行治国,而刑法和制裁只能是辅佐治国的一种手
段,其中唐律主要分为12篇,在这之中的咋率及胡混率为民商法的内容范畴。

民商法初步发展阶段设计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针对市场经济交易及秩序的管理较为严格,在进行买卖交易是需要使用度量衡,并且在城区之中一些马车不能通过。

唐朝时期在夜间不许进行经营,直至天亮才能营业。

在古代民商法初步发展阶段,针对土地的分配数量及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且严格禁止侵占以及盗卖耕地。

(二)快速发展
古代时期民商法的快速发展阶段中,宋朝的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发展空间,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现状,因此民商法的法律内容不断的进行调整及创新。

宋朝时期的第一步形式法典为《宋刑统》,其中主要的内容仍是以刑律为主,与唐朝时期的刑法相比而言,增设了较多调整民事法律的规定,其中针对婚律及杂律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

宋朝时期针对民商法的范围进行了相应的扩张,基于这一角度能够了解到宋朝时期的社会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关于商业的法律已经成为社会法律中的重要内容。

宋朝时期海外贸易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发展空间,为了加强海外贸易活动因此宋朝时期的民商法中更加关注海外贸易活动的相关法律,并且为宋朝时期商业立法的重要内容,通过研究分析现存的宋朝民商法可以得知,宋朝时期的商业法律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发展。

三、古代民商法完善阶段
(一)明初时期
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完善发展阶段明初时期、清朝时期和鸦片战争时期。

洪武年间的法律中主要包括七篇,其中主要包含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

在《大明律》之中民商法主要的规范范围进一步得到加强,继而打破了传统法律中民刑不分的特征,《大明律》中民法以及刑法之间是相互独立,其中针对人民群众的责任义务及权利的民商类法律条文占总数的五分之一。

明初时期的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经济逐渐开始复苏发展,工商以及赋税等方面的经济矛盾问题时而发生,其中民法作为主要调节民事纠纷的法律手段,其中将涉及快速发展阶段的经济领域,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在明朝的法律之中将民商法的范围扩大至现代民法中的基本领域之中,其中包含工商、户口、税收、财政以及钱债等多个方面。

(二)清朝时期
清朝时期的民商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并且完整的展现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内容及基本精神。

清朝时期实行的法律制度主要根据明朝时期的法律内容为基础进行制定,其中主要的内容与明朝时期有着相似的属性,主要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组成。

清朝时期的法律发展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而影响,在清朝时期的社会环境及关系不断的复杂,人们对于法律的需求及要求越来越大,因此清朝时期针对民商法的建设更加完善。

清朝时期的经济主要是封闭的政策,因此民间的资本发展及流通不够顺畅,严重影响了民间的资本创造及对外贸易,并且组织了海外的资本流入中国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间工商产业的发展。

(三)鸦片战争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社会关系变得越发复杂,具有法律制度的民商法律中规范性变得越发重要,其中属于民商法范围内的法律条文正在不断进行增加,民商法涉及的范围也因此而扩大,后来逐渐从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进行独立。

中国古代的民商法在数千年的发展的历程中经历了由简至杂、由分散至集中,为中国民商现代法的完善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古代民商法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社会中的契约思想,由于契约思想的存在,因此为了调整这种契约关系中的民商法律规范。

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发展,古代社会中逐渐出现礼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民商法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红的重要法律,从相对分散转向集中发展,从民刑不分转为二者分离的发展趋势。

结语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较为重视刑法及礼法,其中民商法主要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

中国古代民商法主要是在封建保守的法律环境中生存以及发展,其中民商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而完善充实及完善。

中国古代的民商法主要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阶段,古代民商法由分散到集中的发展历程表现出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

近代时期的民商法呈现出独立发展的倾向性,相关的研究学者认为中国民商法即使不收鸦片战争的影响也会走向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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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霓珊.民国民事立法中的“保守”与“激进”——基于爱斯嘉拉本土化立法方案的考察[J].近代史研究,2018(03):141-154.
作者信息:陈晓薇,女,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工作单位: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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