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样本
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附件2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目录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五章藏品管理与展示服务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与劳动用工制度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八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第九章附则<说明>一、根据《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旨在为非国有博物馆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基本要求,*为可选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博物馆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博物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博物馆的性质是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本博物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博物馆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本博物馆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概述基于本馆定位的藏品体系),为经济社会及人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为与登记机关同级的文物行政部门,下同〕第五条本博物馆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藏品、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博物馆的举办者是。
- 2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博物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会、监事会的理事和监事人选;(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博物馆财务会计报告;(四)可以依法以举办者的姓名、名称作为博物馆馆名;………………………。
博物馆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馆的管理,确保博物馆的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全体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参观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博物馆行业规范,保障博物馆的社会教育、科研、收藏、展示等功能。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热情服务,维护博物馆形象。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博物馆文物,确保文物安全。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博物馆各项活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设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四章进出制度第十五条博物馆应设置专门的参观入口和出口。
第十六条参观者应凭有效证件进入博物馆,遵守参观规定。
第十七条参观者应爱护博物馆文物,不得触摸、损坏文物。
第十八条参观者应遵守博物馆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
第十九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负责引导参观者参观,解答参观者疑问。
第五章物资管理第二十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二十二条物资入库、出库应进行登记,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物资使用应合理分配,不得浪费。
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六条档案查询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博物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博物馆章程

博物馆章程一、名称与地址本博物馆名称为“[博物馆名称]”,位于[具体地址]。
二、宗旨与任务本博物馆的宗旨是保护、研究和展示文化遗产,提高公众对历史和文化的认识与欣赏。
主要任务包括:收集、保护、修复和研究各类文物;策划和组织各类展览、教育活动和公共项目;推广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公众的文化自信和历史认同感;开展与国内外其他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架构本博物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设有藏品管理部、展览策划部、教育与活动部、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
各部门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四、藏品管理藏品是博物馆的核心资源,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建立完善的藏品档案,对藏品进行分类、登记、编目和保管;定期进行藏品的保养、修复和鉴定工作,确保藏品状态良好;藏品的使用和出借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藏品的合理利用。
五、展览与活动策划和组织各类主题展览,展示藏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开展讲座、研讨会、工作坊等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文化素养;举办临时展览、特别活动和社会合作项目,丰富博物馆的活动内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提升展览的吸引力和互动性。
六、会员与参与鼓励公众成为博物馆的会员,享受会员专属权益;设立志愿者团队,吸引公众参与博物馆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建立与社区、学校等机构的合作关系,促进文化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博物馆的发展。
七、财务与经费本博物馆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门票收入等;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章程修改与解释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通过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博物馆理事会所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补充。
[博物馆名称]理事会[日期]。
博物馆理事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规范理事会运作,提高博物馆管理水平,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馆理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理事会为本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馆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理事会构成及职责第四条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理事会成员:由本馆举办单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代表组成。
(二)名誉理事:由国内外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担任。
第五条理事会职责:(一)审议和批准本馆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
(二)决定本馆的设立、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批准本馆的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馆的执行情况,确保本馆依法办馆、科学发展。
(五)协调解决本馆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六)推荐本馆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理事会会议第六条理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理事会会长或其委托的副会长主持。
第八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理事会会长或其委托的副会长主持。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理事会成员,会议记录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理事会成员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博物馆事业发展。
(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二)关心本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三)维护本馆合法权益,保守本馆秘密。
第五章理事会秘书处第十二条理事会秘书处为本馆理事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理事会秘书处职责:(一)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和记录。
(二)负责理事会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印发。
(三)负责理事会决议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系和沟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本馆理事会负责解释。
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博物馆名称为:________博物馆。
第三条本博物馆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条本博物馆的宗旨:以传承文化、教育普及、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社会服务为宗旨,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各类文物及艺术品,为公众提供文化教育和休闲服务。
第五条本博物馆的住所地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
第六条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为:________省(市、自治区)文物局。
第七条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为:________省(市、自治区)文物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博物馆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博物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由___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________名理事为捐赠者代表,________名理事为专家代表,________名理事为其他代表。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一)决定博物馆的发展方向、重大事项和重大投资;(二)选举或者罢免馆长;(三)审议博物馆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博物馆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五)决定博物馆的终止、合并、分立等事项;(六)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馆长为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馆长职权:(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制定博物馆的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四)提名副馆长、各部门负责人;(五)组织实施博物馆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六)其他应由馆长负责的事项。
第三章业务活动第十三条本博物馆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文物及艺术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二)举办各类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三)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四)提供文化教育和休闲服务;(五)开展与博物馆业务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本博物馆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利益。
国有博物馆章程

国有博物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博物馆是由国家所有并为了公众利益服务的综合性博物馆。
其宗旨是收藏、研究、展示和传承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促进国民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国有博物馆的主管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依法行使博物馆管理职责。
第三条国有博物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合法、合理地收集、保护、展示和利用文物。
同时,国有博物馆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友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国有博物馆设有博物馆文物管理部、展览陈列部、教育与研究部和行政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负责博物馆的文物管理、展览陈列、教育研究和行政事务。
第五条国有博物馆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是博物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博物馆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审议。
第六条国有博物馆设有馆长,馆长负责博物馆的全面管理和日常运营。
第三章文物管理第七条国有博物馆应建立健全文物鉴定、收藏、保护和修复的制度,确保文物存储环境的安全稳定,防止文物受到损坏或流失。
第八条国有博物馆应加强对文物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对文物的认知和价值评估水平,推动文物保护与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九条国有博物馆应积极开展文物的展览和陈列活动,向公众普及国家的历史文化知识,提高公众文化素养。
第四章教育与研究第十条国有博物馆应加强博物馆教育工作,组织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博物馆导览、讲座、研讨会等,提供学习和研究的场所和资源。
第十一条国有博物馆应加强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开展博物馆教育项目,培养和推广年轻一代对文物的兴趣和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应加强对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的研究,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和创新,提高博物馆的专业性和学术水平。
第五章经营与利用第十三条国有博物馆可以依法合规经营有益于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项目,如举办特展、出版图录、销售文创产品等。
第十四条国有博物馆的经营收入应用于博物馆的运营和文物保护管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传承,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我馆依法成立,名称为民办博物馆。
第二条民办博物馆的宗旨是广泛收集、保护、研究和展示人类社会的有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文化交流,促进社会进步。
第三条民办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馆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董事会是民办博物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要决策,任免馆长并对馆长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董事中应至少包括2名博物馆学、文化遗产研究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董事会成员由博物馆的法人、馆长以及有关社会组织推荐候选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馆长是博物馆的行政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的职责如下:1.馆长办公室:协助馆长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博物馆的各项活动。
2.研究部:承担文物鉴定、考古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4.展览部:策划和组织博物馆的各类展览。
5.教育部:主办文化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文化知识。
6.财务部:负责博物馆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三章经费和财产第十条民办博物馆的财产归属于民办博物馆的法人。
第四章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第十一条民办博物馆在收集、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的规定,尊重文化遗产的原始属性和历史环境。
第十二条民办博物馆应致力于推动文物保护和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民办博物馆应依法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并如实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博物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民办博物馆所有。
博物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建设,发挥博物馆在传承文明、弘扬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馆名称为【博物馆全称】,以下简称“本馆”。
第三条本馆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四条本馆的性质为【公立/私立】博物馆。
第五条本馆宗旨:(一)收藏、研究和展示各类文物、艺术品等藏品,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二)开展学术研究,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三)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文化素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博物馆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本馆设立理事会,负责本馆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本馆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本馆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重要合作等;(三)监督本馆的财务状况,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四)聘请馆长,对馆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五)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本馆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馆设立馆长,负责本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馆长职责:(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二)制定本馆的具体工作计划;(三)负责本馆的财务管理工作;(四)组织本馆的藏品征集、保管、研究、展示等工作;(五)协调本馆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关系。
第十条本馆设立各部门,包括:(一)藏品部:负责藏品的征集、保管、研究和展示;(二)陈列部:负责陈列展览的设计、策划和实施;(三)教育推广部:负责公众教育活动、学术交流等;(四)行政部:负责本馆的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五)安全保卫部:负责本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藏品管理第十一条本馆藏品分为以下几类:(一)文物藏品:包括古代文物、近现代文物等;(二)艺术品藏品:包括绘画、雕塑、书法、摄影等;(三)自然标本藏品:包括动植物、矿物等;(四)其他藏品:包括文献资料、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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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依照《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公司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博物馆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博物馆制定章程,应当涉及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所有条款,可以依照实际状况作恰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基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博物馆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博物馆管理办法》和《民办非公司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第二条本博物馆性质是。
〔必要载明:运用或重要运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资金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社会教诲和文化服务活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博物馆宗旨与使命是。
〔必要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博物馆设立目(为了教诲、研究、欣赏目,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和自然环境见证物,为经济社会及人可持续发展服务)〕第四条本博物馆业务范畴:(一)藏品收藏:;(二)陈列展览:;(三)学术研究:;(四)社会教诲:;……………………………………………。
[必要详细明确,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认业务范畴一致]第五条本博物馆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博物馆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年度检查。
[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第六条本博物馆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七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本章程对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备约束力。
第二章举办者第八条本博物馆举办者是。
本博物馆由举办者提供开办藏品:件(套);提供开办资金:元。
第九条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藏品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将开办资金足额存入博物馆在银行开设账户。
〔开办藏品、资金应符合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如为各种提供者,应分别载明每位提供者提供藏品、资金细目〕第十条博物馆成立后,应当向举办者签发接受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博物馆名称;(二)博物馆成立日期;(三)博物馆注册藏品、资金;(四)举办者名称、提供藏品、资金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博物馆盖章。
第十一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理解本博物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人选;(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博物馆财务会计报告;(四)可以依法以举办者名字命名博物馆馆舍;………………………。
第十二条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博物馆章程;(二)协助理事会足额保障博物馆运营经费;(三)不得滥用举办者权利损害博物馆法人独立地位和利益;(四)在博物馆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所提供藏品、资金等资产;(五)不得规定分红;………………………。
第三章法人治理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博物馆决策机构,成员为人。
其中代表性社会人士理事不低于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一。
理事由博物馆举办者(涉及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以及关于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单数;关于单位重要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任期3年或4年〕第十五条理事无工作报酬。
第十六条理事应恪尽职守,每年理事会会议出席率不得低于75%。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筹划;(三)博物馆收藏、展览、科研、教诲方针政策;(四)增长开办资金方案;(五)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增长藏品方案;(七)处置藏品方案;(八)聘请或辞退馆长和其提名聘请或者辞退本博物馆副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九)罢免、增补理事;(十)内部机构设立;(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从业人员工资报酬;(十三)本博物馆分立、合并或终结;………………………………。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以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建议时。
第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告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她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要载明授权范畴。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办。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策,必要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决策,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修改;(二)本博物馆分立、合并或终结;(三)处置藏品;(四)聘请或辞退博物馆馆长;(五)罢免、增补理事;………………………………………。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策,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理事审视、签名。
理事会决策违背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博物馆遭受损失,参加决策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策实行状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博物馆章程规定其她职权。
第二十五条本博物馆设立馆长,馆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博物馆寻常工作,组织实行理事会决策;(二)组织实行博物馆年度工作筹划;(三)拟订博物馆内部机构设立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请或辞退副馆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请或辞退内设机构负责人,组建高效稳定员工队伍;………………………………………。
馆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本博物馆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似,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人数为不得少于3人单数,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民办博物馆可不设监事会,但必要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七条监事无工作报酬。
第二十八条监事在举办者(涉及出资者)、本博物馆职工或关于单位推荐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博物馆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理事、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关于单位重要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博物馆财务;(二)对理事、馆长执行博物馆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博物馆章程或者理事会决策理事、馆长提出罢免建议;(三)当理事、馆长行为损害博物馆利益时,规定其予以纠正;(四)建议召开暂时理事会会议,在理事长不履行本章程规定期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策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
第三十一条本博物馆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馆长〕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民办博物馆法定代表人,自该博物馆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她情形。
第三十三条本博物馆依照业务建设、管理运营需要设立内部机构,内部机构名称及其职能如下:(一)。
职能:;(二)。
职能:;(三)。
职能:;…………………………………第三十四条本博物馆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业务征询指引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聘请。
除本馆专家外,应不断扩大学术委员会馆外专家比例。
第三十五条学术委员会重要行使如下职责:(一)指引本馆业务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筹划拟定;(二)指引重要藏品征集、借用;(三)指引重要陈列展览举办和引进;(四)指引藏品处置意见拟定;(五)指引重点课题研究及成果推广;…………………………………。
第三十六条本博物馆依照业务建设、管理运营需要选聘专业工作人员和招募义务工作人员。
本博物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关于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博物馆理事、监事、馆长、专业工作人员,以及义务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违背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任何活动。
第四章藏品管理第三十八条本博物馆为践行博物馆使命和服务于观众,以有限收藏为原则,制定收藏政策、原则和规划并向社会公示,健全具备自身特色藏品体系。
所征集藏品重要类别如下:(一);(二);(三);…………………………………。
第三十九条藏品征集方式涉及:(一)购买;(二)接受捐赠;(三)依法互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合法方式。
第四十条本博物馆不征集有充分理由证明其涉及非法来源文物和标本作为藏品。
第四十一条征集藏品属于博物馆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博物馆应按照公共信托规定,为藏品提供恰当存储和保管场合,对藏品进行恰当保护、运用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博物馆依照专业原则对藏品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建立健全藏品账目档案。
藏品总账、档案及时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以恰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四条本博物馆为藏品创造和保持适当安全控制办法,防范人为或自然因素对藏品安全威胁。
使用藏品时,以藏品安全为前提;当运用与安全不能兼顾时,以服从安全为原则。
第四十五条本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
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任前,必要办理藏品移送手续。
第四十六条本博物馆应维护和壮大藏品体系。
只有为提高藏品质量或改进藏品组合之目,在符合如下条件时,才可考虑依法注销藏品:(一)与博物馆发展目的或收藏政策不符;(二)与博物馆收藏原则不符:①多余或重复且无需用于研究之目;②破损严重或其恶化限度超过博物馆保护能力范畴;③与其她馆藏藏品相比,品质极为低劣;④获得方式不合法或非法;⑤该藏品为赝品。
第四十七条注销藏品,必要由本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评估该物品意义、特点(可更新或不可更新)、法律身份以及明确此行为与否会对博物馆及公共信托导致损害,经理事会决策通过,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八条对已注销藏品,可依法捐赠、移送、互换、出售、返还或销毁。
注销藏品优先转让给其她博物馆。
本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或其家庭成员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得注销藏品。
关于注销决定、注销藏品和解决方式所有记录必要被永久妥善保存。
第四十九条从对已注销藏品处置中获得资金或其她形式补偿应当仅用于馆藏收购和直接保护。
如用于博物馆运营之目,则是不可接受。
第五十条本博物馆努力推动分享知识、藏品信息和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