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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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博物馆章程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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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博物馆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博物馆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博物馆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基本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博物馆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博物馆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博物馆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资金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博物馆的宗旨与使命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博物馆设立的目的(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为经济社会及人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第四条本博物馆的业务范围:(一)藏品收藏:;(二)陈列展览:;(三)学术研究:;(四)社会教育:;[必须具体明确,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五条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第六条本博物馆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对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举办者第八条本博物馆的举办者是。

本博物馆由举办者提供开办藏品:件(套);提供开办资金:元。

博物馆章程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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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博物馆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博物馆的发展,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研究、欣赏的作用。

扩大博物馆对社会文化的进步的推动,参照《北京市博物馆条例》,根据《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博物馆的名称为“广元市万安博物馆”。

博物馆的地址拟设在广元市南河湿地公园川北文化大市场北侧(以批准的地址为准)。

第三条博物馆是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向公众开放,进行教育、研究、传播先进文化,推动社会文化进步,保护文化遗产的场所。

第四条广元市万安博物馆是来自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成长于民间的非营利性的民办社会服务机构。

是民办博物馆。

第二章博物馆经费保障第五条广元市万安博物馆由自然人安登远设立,具有民办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地址如需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博物馆的资金来源由安登远自筹。

由安登远为控股股东,任董事长的广元市万安旧货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安登远的股利分配中及个人其他收入中提供。

第七条博物馆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首期出资500万元。

第二期出资300万元,第三期出资200万元,两年内足额投资1000万元。

用于博物馆的开办和建设。

第八条博物馆的日常业务及运行经费由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辅助设施经营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安登远负责,以确保博物馆正常运行。

第九条出资人安登远开办博物馆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

愿按照民办博物馆“自愿办馆,自筹资金,自负责任,自主管理”的宗旨办馆。

第三章博物馆藏品第十条安登远现在已收存的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全部作为博物馆的馆品。

第十一条社会力量自愿无偿捐赠的展品,由博物馆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发给捐赠证明。

私立博物馆章程范本

私立博物馆章程范本

私立博物馆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博物馆的名称为[私立博物馆名称],以下简称本馆。

本馆是一家非营利性的私立博物馆。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本馆的宗旨是弘扬文化遗产,推动艺术与历史的传承和发展,促进公众的文化教育。

本馆的任务是进行陈列展览、文物收藏与研究、文化交流与普及、文化教育与推广等工作,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活动及服务。

第三条目标与原则本馆的目标是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博物馆,致力于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展示优秀艺术品和历史文物,推动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本馆的原则是公正、公开、透明、科学,依法合规经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形式本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非营利性机构的形式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组织架构本馆设立董事会、馆长和相关职能部门。

董事会是本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并监督馆长的工作。

第六条馆长职责馆长是本馆的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馆的日常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负责本馆的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职能部门本馆设立学术研究部门、展览策划部门、教育推广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执行与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经费来源本馆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票务销售和其他合法合规的收入。

第九条资金管理本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条资产管理本馆对文物、艺术品和其他资产进行登记、鉴定、保管和保护,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法律依据本馆的组织和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纠纷解决本馆与相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决议,经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本章程自董事会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近年来,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博物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指导民办博物馆规范设立,提高办馆质量,促进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特点,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民办博物馆是指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利用非国有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及其他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

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审核,应以属地管理为原则。

应优先发展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历史见证物、填补某领域空白的民办博物馆。

二、设立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适宜的办馆场所。

馆舍应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

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可适当放宽。

馆舍应以民办博物馆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证》,租期不得少于5年。

由举办者或他人无偿提供使用馆舍的,应由所有者提供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民办博物馆的规章制度

民办博物馆的规章制度

民办博物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民办博物馆的管理和运作,保护博物馆文物资源,提高博物馆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条民办博物馆设立以董事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管理。

第二条民办博物馆的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制定博物馆的发展规划、经费管理和重大决策。

第三条民办博物馆设立专业的管理团队,包括馆长、副馆长、保管员、展览员等。

第四条博物馆设立专业的科研团队,包括研究员、策展员、教育员等。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五条民办博物馆人事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根据博物馆的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博物馆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博物馆规章制度。

第七条博物馆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民办博物馆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

第十条博物馆应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和使用财务预算,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进行财务透明,做好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做好外部资金募集工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文物保护第十三条民办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文物保护制度,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做好文物的登记、保管、修复和展示工作,保证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建立专业的文物保护团队,包括文物保管员、文物修复员等。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加强文物保护意识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第六章游客服务第十七条民办博物馆应提供优质的游客服务,为游客提供专业、便捷、舒适的参观体验。

第十八条博物馆应制定详细的参观规则,保证游客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九条博物馆应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参观。

第二十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问题和意见。

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附件2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博物馆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博物馆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基本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博物馆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博物馆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博物馆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资金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博物馆的宗旨与使命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博物馆设立的目的(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为经济社会及人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第四条本博物馆的业务范围:(一)藏品收藏:;(二)陈列展览: ;(三)学术研究:;(四)社会教育:;……………………………………………。

[必须具体明确,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五条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第六条本博物馆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对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举办者第八条本博物馆的举办者是。

本博物馆由举办者提供开办藏品:件(套);提供开办资金:元。

第九条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藏品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将开办资金足额存入博物馆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民办文化陈列馆章程模板

民办文化陈列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陈列馆名称为:[陈列馆名称]。

第三条本陈列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类文明为己任,致力于收藏、研究、展示和推广各类文化藏品。

第四条本陈列馆住所:[详细地址]。

第五条本陈列馆的宗旨是:1. 收藏、研究、展示和推广各类文化藏品;2. 传播文化知识,提高公众文化素养;3. 促进文化交流,增强民族凝聚力;4. 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陈列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馆长、副馆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本陈列馆的发展规划;2. 审议和批准馆长的工作报告;3. 审议和批准财务报告;4. 审议和批准重大投资决策;5. 审议和批准章程的修改;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陈列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馆长职责:1. 主持陈列馆的全面工作;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陈列馆的日常管理和运营;4. 招聘、培训、考核和辞退工作人员;5. 签署本陈列馆的各项合同、协议等。

第十条本陈列馆设以下部门:1. 收藏部;2. 展览部;3. 科研部;4. 行政部;5. 宣传部;6. 保卫部。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本陈列馆的资产包括:1. 收藏品;2. 预算收入;3. 捐赠;4. 投资收益;5. 其他资产。

第十二条本陈列馆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侵占、挪用或用于分配。

第十三条本陈列馆的财务活动必须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经费来源第十四条本陈列馆的经费来源:1. 国家拨款;2. 社会捐赠;3. 会费收入;4. 举办展览、培训、讲座等活动的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陈列馆理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民办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

民办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民办博物馆的安全,保障藏品、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博物馆的所有工作人员、参观者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民办博物馆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民办博物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物馆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安全保卫科职责:1. 制定和实施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方案;2. 负责博物馆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3. 负责对工作人员和参观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安全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5.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6. 负责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2.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4. 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八条藏品安全管理:1. 对藏品实行分级管理,确保重点藏品的安全;2. 定期对藏品进行鉴定、修复和保护;3. 做好藏品出入库登记工作,确保藏品安全;4. 对参观者进行严格的管理,防止藏品丢失、损坏。

第九条人员安全管理:1.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2.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3. 对参观者进行安全管理,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4. 加强对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十条博物馆馆长对本馆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科对博物馆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民办博物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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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博物馆
、、八早
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博物馆的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本博物馆的性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博物馆的宗旨与使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博物馆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
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
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条本博物馆的住所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对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举办者
第八条本博物馆的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
本博物馆由举办者提供开办藏品:件(套);提供开办资金:第九条举办者应当依法
丿元。

办理藏品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将开办资金足额存入博物馆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十条博物馆成立后,应当向举办者签发接受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博物馆名称;(二)博物馆成立日期;(博物馆注册藏品、资金;(四)举办者的名称、提供的藏品、资金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博物馆盖章。

第十一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博物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人选;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博物馆财务会计报告;
(四)可以依法以举办者名字命名博物馆馆舍。

第十二条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博物馆章程;
(二)协助理事会足额保障博物馆运营经费;
(三)不得滥用举办者权利损害博物馆法人独立地位和利益;
(四)在博物馆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所提供的藏品、资金等资产;
(五)不得要求分红。

第三章法人治理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博物馆的决策机构,成员为______________ 人。

其中代表性社会人
士理事不低于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理事由博物馆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以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的单数;有关单位主要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_________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理事无工作报酬。

第十六条理事应恪尽职守,每年理事会会议出席率不得低于75%。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博物馆收藏、展览、科研、教育的方针政策;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增加藏品的方案;
(七)处置藏品的方案;
(八)聘任或解聘馆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博物馆副馆长及财务负责人;
(九)罢免、增补理事;
(十)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三)本博物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___________ 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
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 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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