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章程材料

合集下载

国有博物馆章程

国有博物馆章程

国有博物馆章程摘要:一、引言二、博物馆的性质和宗旨三、博物馆的组织架构四、博物馆的藏品管理五、博物馆的展览与服务六、博物馆的财务管理七、博物馆的人力资源管理八、博物馆的合作伙伴关系九、博物馆的变更与终止十、章程的修改与解释正文:一、引言国有博物馆章程是对我国国有博物馆运作和管理的基本规范。

本章程旨在明确博物馆的使命、目标和组织架构,以确保博物馆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博物馆的性质和宗旨1.性质:国有博物馆是国家出资兴办的,以收集、研究、展示和传播文化遗产为主要任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2.宗旨:博物馆致力于弘扬民族文化,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公众文化素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博物馆的组织架构1.博物馆设馆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博物馆工作。

2.馆长以下设各部门,如保管部、研究部、展览部、公共服务部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四、博物馆的藏品管理1.博物馆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2.博物馆对藏品实行分级管理,严格藏品入库、出库、展览、借用等手续。

五、博物馆的展览与服务1.博物馆定期举办各类展览,展示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

2.博物馆提供学术研究、参观导览、教育活动等公共服务,满足公众多元化需求。

六、博物馆的财务管理1.博物馆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捐赠、门票收入等。

2.博物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保证财务透明。

七、博物馆的人力资源管理1.博物馆招聘专业人才,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2.博物馆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八、博物馆的合作伙伴关系1.博物馆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共享资源,提高博物馆影响力。

2.博物馆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立共建合作关系。

九、博物馆的变更与终止1.博物馆名称、馆址等发生变更时,应按相关规定报批。

2.博物馆如发生终止情况,应依法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十、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本章程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私立博物馆章程范本

私立博物馆章程范本

私立博物馆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博物馆的名称为[私立博物馆名称],以下简称本馆。

本馆是一家非营利性的私立博物馆。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本馆的宗旨是弘扬文化遗产,推动艺术与历史的传承和发展,促进公众的文化教育。

本馆的任务是进行陈列展览、文物收藏与研究、文化交流与普及、文化教育与推广等工作,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活动及服务。

第三条目标与原则本馆的目标是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博物馆,致力于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展示优秀艺术品和历史文物,推动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本馆的原则是公正、公开、透明、科学,依法合规经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形式本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非营利性机构的形式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组织架构本馆设立董事会、馆长和相关职能部门。

董事会是本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并监督馆长的工作。

第六条馆长职责馆长是本馆的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馆的日常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负责本馆的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职能部门本馆设立学术研究部门、展览策划部门、教育推广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执行与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经费来源本馆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票务销售和其他合法合规的收入。

第九条资金管理本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条资产管理本馆对文物、艺术品和其他资产进行登记、鉴定、保管和保护,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法律依据本馆的组织和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纠纷解决本馆与相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决议,经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本章程自董事会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陶艺博物馆组织章程模板

陶艺博物馆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陶艺博物馆的组织与活动,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博物馆的名称为[博物馆全称],以下简称“本馆”。

第三条本馆的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弘扬陶艺文化、传承陶艺技艺、服务社会公众为宗旨。

第四条本馆的住所地为[博物馆住所地址]。

第五条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为[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第六条本馆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七条本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馆的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其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九条本馆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开办资金]元。

第十条本馆的业务范围包括:1. 收藏、研究、展示陶艺作品;2. 举办陶艺展览、讲座、培训等活动;3. 推广陶艺文化,提高公众陶艺素养;4. 促进陶艺艺术交流与合作;5. 开展陶艺相关公益活动;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馆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会员代表、专业人士等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本馆设监事会,负责对本馆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本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负责本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本馆的法定代表人为馆长。

第五章藏品管理与展示服务第十六条本馆藏品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十七条本馆应定期对藏品进行鉴定、登记、保护和展示。

第十八条本馆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展示活动,提高公众对陶艺文化的认知和兴趣。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与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本馆的资产应依法管理,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本馆的资金来源包括:开办资金、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本馆的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博物馆工作室章程范本模板

博物馆工作室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物馆工作室的运作,保障工作室的合法权益,明确工作室的宗旨和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博物馆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第三条工作室是在博物馆领导下,以收藏、研究、展示和传播文物、历史、文化和艺术为主要任务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工作室的宗旨是:弘扬民族文化,传承历史文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作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工作室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件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展览部:负责展览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藏品部:负责文物的征集、保管、研究和展示工作。

(四)社会教育部:负责社会教育活动策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范围第七条工作室的工作范围包括:(一)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文物、历史、文化和艺术作品。

(二)策划、组织、实施各类展览,开展社会教育活动。

(三)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提供咨询、培训、讲座等服务。

(五)编辑、出版工作室相关书籍、资料。

第四章工作原则第八条工作室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坚持文物、历史、文化和艺术的科学性、真实性、权威性。

(三)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满足社会文化需求。

(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工作室经费来源包括:(一)博物馆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工作室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博物馆章程

国有博物馆章程

国有博物馆章程摘要:一、国有博物馆的定义与性质二、国有博物馆的章程内容1.总则2.博物馆的组织架构和职能3.博物馆的收藏品管理4.博物馆的教育与科研活动5.博物馆的参观与服务6.博物馆的经费与资产管理7.博物馆的法律责任与监督8.章程的修订与终止正文:一、国有博物馆的定义与性质国有博物馆是指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设立、管理和运营的,以收集、保护、研究、展示和传播人类文化遗产为主要任务的非营利性文化机构。

国有博物馆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场所,承担着对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文化交流的重要职责。

二、国有博物馆的章程内容(1)总则:国有博物馆章程应当明确博物馆的宗旨、性质、任务、发展目标和原则等基本内容。

(2)博物馆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国有博物馆章程应明确博物馆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业务机构等,以及各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3)博物馆的收藏品管理:国有博物馆章程应明确博物馆收藏品的范围、征集、鉴定、保护、研究和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博物馆的教育与科研活动:国有博物馆章程应明确博物馆开展教育活动和科学研究的目标、任务、组织形式和成果评价等方面的制度。

(5)博物馆的参观与服务:国有博物馆章程应明确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时间、参观须知、服务内容和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6)博物馆的经费与资产管理:国有博物馆章程应明确博物馆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的制度,以及资产的获取、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7)博物馆的法律责任与监督:国有博物馆章程应明确博物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监督和审计的制度。

(8)章程的修订与终止:国有博物馆章程应明确章程的修订程序和终止条件等规定。

博物馆工作室章程模板

博物馆工作室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博物馆工作室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业务活动,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博物馆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博物馆内部设立的专业工作团队,负责博物馆藏品研究、展览策划、学术交流、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室秉持“科学、严谨、创新、服务”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为公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体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作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工作室下设以下部门:1. 藏品研究部2. 展览策划部3. 学术交流部4. 宣传教育部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藏品研究部:负责藏品的研究、鉴定、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

2. 展览策划部:负责展览的策划、设计、实施和推广工作。

3. 学术交流部:负责组织学术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

4. 宣传教育部:负责博物馆的宣传、教育、推广和公众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七条工作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主任负责。

第八条工作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工作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工作室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工作室重大决策;2.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3. 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一条工作室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博物馆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3. 积极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业务活动第十二条工作室开展以下业务活动:1. 藏品研究:对藏品进行深入研究,撰写研究论文,提高藏品的研究价值。

2. 展览策划:策划、设计、实施各类展览,丰富博物馆展览内容。

3. 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

展馆工作室章程模板范文

展馆工作室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展馆工作室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工作室的宗旨、任务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工作室所有成员,包括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工作室名称:[展馆工作室名称]第四条工作室宗旨: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展示历史文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目标,致力于打造高品质的展馆展览项目。

第五条工作室任务:1. 负责展馆展览项目的策划、设计、实施和运营。

2. 开展展馆展览相关的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动。

3. 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展览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4. 推动展馆展览事业的发展,提升展馆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作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工作室下设以下部门:1. 策划部:负责展览项目的策划、内容审核和协调工作。

2. 设计部:负责展览的视觉设计、展品制作和布展工作。

3. 实施部:负责展览的现场管理、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

4. 运营部:负责展览的票务管理、观众服务和文化活动组织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作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展馆展览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十条主任职责:1. 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

2. 负责工作室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4. 代表工作室对外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分管工作室某一方面的工作。

2. 参与工作室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各部门职责:1. 策划部:负责展览项目的策划、内容审核和协调工作。

2. 设计部:负责展览的视觉设计、展品制作和布展工作。

3. 实施部:负责展览的现场管理、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

博物馆章程

博物馆章程

博物馆章程一、名称与地址本博物馆名称为“[博物馆名称]”,位于[具体地址]。

二、宗旨与任务本博物馆的宗旨是保护、研究和展示文化遗产,提高公众对历史和文化的认识与欣赏。

主要任务包括:收集、保护、修复和研究各类文物;策划和组织各类展览、教育活动和公共项目;推广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公众的文化自信和历史认同感;开展与国内外其他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架构本博物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设有藏品管理部、展览策划部、教育与活动部、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

各部门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四、藏品管理藏品是博物馆的核心资源,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建立完善的藏品档案,对藏品进行分类、登记、编目和保管;定期进行藏品的保养、修复和鉴定工作,确保藏品状态良好;藏品的使用和出借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藏品的合理利用。

五、展览与活动策划和组织各类主题展览,展示藏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开展讲座、研讨会、工作坊等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文化素养;举办临时展览、特别活动和社会合作项目,丰富博物馆的活动内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提升展览的吸引力和互动性。

六、会员与参与鼓励公众成为博物馆的会员,享受会员专属权益;设立志愿者团队,吸引公众参与博物馆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建立与社区、学校等机构的合作关系,促进文化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博物馆的发展。

七、财务与经费本博物馆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门票收入等;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章程修改与解释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通过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博物馆理事会所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补充。

[博物馆名称]理事会[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博物馆章程材料
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章程
第一条
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加强博物馆管理,繁荣红岩文化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革命纪念馆工作试行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博物馆是指收藏、研究、展示人类活动见证物和自然科学标本并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第三条
博物馆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第四条
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
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众素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第五条
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博物馆人员职业道德
(一)为切实加强博物馆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严格办事程序,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忠诚党的文博事业,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创新,开拓进取;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树立勤奋好学、善于钻研和敢为天下先的创造精神,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化工作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探索新形式下文物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牢记使命,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生产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发展与保障
(一)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发展博物馆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二)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应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学
生开展的的公益性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可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博物馆事业,依法开展符合本馆特点的经营活动,其收益和接受的捐赠、资助应当全部用于本馆事业发展。

(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向博物馆捐赠或者以其它形式提供资助。

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五)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享有名称专有和依法征集、采集藏品的权利。

第八条服务与展示
(一)教育服务方式
1.陈列讲解,辅导教学,举办讲座。

2.以幻灯、录像、电影等形式开展教育。

3.举办《红岩魂》巡展、巡演等活动。

4.编印游客参观简介、手册和藏品专题目录等。

5.出版藏品研究、专著和本馆学术刊物等。

(二)为观众提供展品文字说明。

本馆的展览和讲解内容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不得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不得宣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展览和陈列水平,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四)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举办临时展览、巡回展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本馆常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向社会开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依照博物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2.陈列展览以原物、真迹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替代品的予以注明,复原陈列保持原貌。

3.无正当理由本馆展览应当全年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4.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或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

(七)本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本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2.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3.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4.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5.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6.陈列展览内容丰富,社会活动形式新颖。

(八)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群众文化建设。

鼓励馆内各部门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九)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及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含量,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

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馆可为馆外人员研究本馆藏品提供便利。

(十)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博物馆功能、危及博物馆藏品的安全和影响开放环境。

(十一)鼓励各部门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九条藏品管理
(一)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

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

藏品必须区分等级。

一般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二)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

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三)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
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做好分类、定名、定级。

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

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

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四)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档案;藏品总帐、档案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保障藏品体系的完整。

3.以博物馆名义征集、采集的藏品在藏品总帐中登记。

4.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保管设施、安全保卫和藏品核查制度。

5.发现文物藏品损毁、丢失,及时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6.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

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它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

(六)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

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其它藏品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始得办理出库手续,用毕应及时归库,按原凭证进行核对,办清手续。

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

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