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1.3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法律法规、办法及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办法第五条所称购买之日,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进口之日,是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取得之日,是指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四、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一)纳税人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交通部(已撤销),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11.06•【文号】财建[2014]654号•【施行日期】2014.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正文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商务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了车辆购置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将车辆购置税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并制定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2014年11月6日附件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安排地方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车购税资金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车购税资金的项目管理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其中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项目管理以商务主管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
第二章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第五条车购税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二)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三)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四)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五)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六)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七)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八)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九)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十)国务院批准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6.28•【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版《3年高考2年模拟课标政治》练习 必修1 第3单元 第8课 财政与税收 2年模拟

第八课财政与税收A组2022—2021年模拟·基础题组时间:8分钟分值:28分1.(2021皖南八校一模,8)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打算自2022年9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启运港退税,作为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创新,将出口退税时间点提前到货物起运,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更加准时。
这一打算()A.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B.体现了国家实施乐观的财政政策C.说明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D.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2.(2021河南中原名校一模,7)2022年中心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做好今年经济工作,必需连续实施乐观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步步为营,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巩固稳中向好的进展态势,促进经济社会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制造条件。
下列措施属于乐观的财政政策的是()①提高增值税起征点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③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④提高出口退税税率⑤提高资源税税率⑥提高对“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投入力度A.①②④B.②③⑥C.①④⑥D.③④⑤3.(2021广东广州六中二模,2)为了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进展,广东东莞从202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表明税收具有()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法制性4.(2021安徽黄山屯溪一中二模,15)作为“十二五”期间重要的税改项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所谓“营改增”,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表述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对“营改增”的理解错误的是()A.这是一项以减税为基本取向的改革B.有利于促进生产专业化,体现公正竞争C.对调整个人收入安排、实现社会公正有乐观作用D.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对我国经济平稳回升有乐观作用5.(2022北京朝阳一模,9)将来5至10年,是我国汽车产业加快产业调整、行业技术转型升级、增加整体竞争力的攻坚时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1.21•【文号】财预〔2001〕40号•【施行日期】200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车辆购置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0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便于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及《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征车辆购置税后有关车辆税费的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预算级次(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开征车辆置税后,原未上缴国库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资金,仍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预算科目(一)取消《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的第8004款“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科目。
(二)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第17类“车辆购置税(费)”。
类下设置1701款“车辆购置税”,反映自2001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含交通部门代征期间代征)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设置1702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反映交通部向国库上交的以前年度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滞纳金收入);设置1703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资金”,反映交通部收回并交上缴中央财政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本金及利息;设置1702款“车辆购置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反映车辆购置税的滞纳金、罚款收入。
(三)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增设第30类“车辆税费支出”。
类下设置3001款“交通专项资金”,反映用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国家交通项目资金;设置3002款“老旧汽车更新补助”,反映用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老旧汽车更新改造补助支出;设置3003款“划转水利建设基金”,反映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附加费中按规定划转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设置3004款“征管人员经费”,反映用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车辆购置税征管经费;设置3005款“车辆购置附加费支出”,反映用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资金安排的支出。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10.22•【文号】国发[2000]34号•【施行日期】2000.10.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2000年10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税务总局、工商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制定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涉及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的法律程序业已完成。
为加快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步伐,国务院决定于2001年1月1日先行出台车辆购置税。
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
同时,要继续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的乱收费,落实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社会各方面负担。
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
通过这项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遏制各种乱收费,从根本上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合理筹集公路、城市道路、水路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税务总局、工商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000年九月四日)为治理公路、城市道路和水路“三乱”,从根本上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理顺税费关系,合理筹集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特制定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3.30•【文号】财建〔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21年3月30日附件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安排用于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车购税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事权。
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保障好中央财政事权所需的相关支出,并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对地方财政事权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二)保障重点。
应当重点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纳入国家交通运输规划的重大项目建设。
(三)注重绩效。
应当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各司其职。
税收基础知识练习题

1-12税收基础知识练习题1.(单选题)税收是政府为了(),凭借公共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A.满足公共需要B.加强国防C.发展教育D.社会保障正确答案:A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税收的()由法律规定。
A.征税对象B.纳税人C.计税方法D.基本制度正确答案:D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3.(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制定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正确答案:A解析:参阅国家税务总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6年版)》。
4.(多选题)()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确答案:BC解析:参阅国家税务总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6年版)》。
5.(多选题)()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制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正确答案:AC解析: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6.(单选题)增值税、消费税属于()。
A.财产税B.所得税C.货物和劳务税D.直接税正确答案:C7.(单选题)()属于价外税。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企业所得税正确答案:A8.(多选题)()属于中央税。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关税正确答案:BD9.(多选题)()属于地方税。
A.个人所得税B.房产税C.车船税D.印花税正确答案:BC2-12税收基础知识练习题10.(多选题)()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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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标 签】车辆购置税预算管理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预﹝2001﹞40号
【发文日期】2001-01-21
【实施时间】2001-01-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
及《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发[2000]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征车辆购置税后有关车辆税费的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级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开征车辆购置税后,原未上缴国库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资金,仍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预算科目
(一)取消《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的第8004款“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科目。
(二)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第17类“车辆购置税(费)”。
类下设置1701款“车辆购置税”,反映自 2001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含交通部门代征期间代征)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设置1702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反映交通部向国库上缴的以前年度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滞纳金收入);设置1703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资金”,反映交通部收回并上缴中央财政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本金及利息;设置1720款“车辆购置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反映车辆购置税的滞纳金、罚款收入。
(三)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增设第30类“车辆税费支
出”。
类下设置3001款“交通专项资金”,反映用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国家交通项目资金;设置3002款“老旧汽车更新补助”,反映用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老旧汽车更新改造补助支出;设置3003款“划转水利建设基金”,反映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附加费中按规定划转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设置3004款“征管人员经费”,反映用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车辆购置税征管经费;设置3005款“车辆购置附加费支出”,反映用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将《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404款“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下的840401项“中央政府性基金划转收入”更名为“水利建设基金划转收入”,说明修改为反映从车辆购置税及中央政府性基金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五)删除《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022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收入”,删除“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004款“车辆购置附加费支出”。
三、征收缴库
(一)车辆购置附加费稽征机构代征期间代征的车辆购置税,由代征机构逐级汇缴交通部车辆购置税收入专户,交通部按规定上缴中央国库。
代征期满后,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税款就地缴入中央国库。
(二)以前年度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应缴未缴款,由原车辆购置附加费稽征机构逐级汇缴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专户,交通部按规定缴入中央国库。
(三)以前年度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的资金,由交通部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四)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资金,统一使用“一般缴款书”办理缴库,具体缴库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车辆购置税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
(二)车辆购置税由中央财政根据交通部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支出项目,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等建设,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按规定由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附加费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由中央总会计每月月末以“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第30类“车辆税费支出”第3003款“划转水利建设基金”列支后,转入“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00401项“水利建设基金划转收入”。
(四)车辆购置税支出中已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交通专项资金部分,资金拨付按《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0]24号)的规定执行;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交通专项资金部分,按《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其他支出的资金拨付办法,暂按相关财政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收到通知前已缴入国库的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办理调账;尚未缴库的,一律按本通知的规定缴库。
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支出,一并按本通知规定办理调账。
财政部、税务总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