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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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之间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在这种交换中,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与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达到各自的经营目标。

本文将探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1.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能够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的价格。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其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价格、专家评估等方式来确定。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各方应当就所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并达成一致。

3. 交换比例的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各方需要确定交换比例,即以多少份自己的非货币性资产来交换对方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比例的确定应当基于公允价值,并经过各方协商一致。

4. 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4.1 交换成本法交换成本法是指将所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差额作为交换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将所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记录为资产A。

将差额(即资产A的公允价值与自己所交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作为交换成本,记录为费用或资产B。

将对方所交出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记录为资产B。

4.2 交换利益法交换利益法是指将所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差额作为交换利益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将所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记录为资产A。

将差额(即资产A的公允价值与自己所交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作为交换利益,记录为收入或资产B。

将对方所交出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记录为资产B。

5. 会计报表的影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

根据准则的规定,交换成本法和交换利益法在财务报表中的呈现方式有所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假定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协议规定销项税额由B 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
项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销项税额 搬运费 支付补价
A企业—产品 200万元
B企业—车床 210=250-25-15
225万元
210万元
38.25万元 0.6万元
15万元
判断:
1、是否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补价比例=15÷225 = 6.67%,低于25%。
是 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认定原则: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 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 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举例1:
A公司以一辆小汽车换取B公司一辆小型中巴,A公司小汽车的账面
原价25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公允价值为16万元,B公司小型中巴 账面原价3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A公司支付 了4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经分析,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 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 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 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引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在这种交换中,涉及到的资产可能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等。

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计处理也相对复杂。

本文将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探讨。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类根据交换的性质和目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相互交换相互交换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互换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交换双方都将自己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给对方,并获得对方的非货币性资产。

这种交换一般是基于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2. 非相互交换非相互交换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单向转让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将自己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给对方,但并不获得对方的非货币性资产。

这种交换一般是基于某种特殊目的进行的,比如捐赠、赠与等。

三、相互交换的会计处理相互交换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在相互交换中,性资产。

在会计处理上,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确定交换比例交换比例是指交换双方在交换中所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比例。

在确定交换比例时,应参考市场价格、专家评估等因素,确保交换比例公平合理。

2. 计量交换资产根据交换比例,对交换资产进行计量。

计量的依据可以是交换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也可以是市场价格或专家评估的价格。

3. 记账处理根据计量结果,对交换资产进行记账处理。

记账时,应分别记录交换资产的原值和交换资产的净值。

原值是指交换资产的实际价值,净值是指交换资产的实际价值减去累计折旧或摊销后的余值。

4. 转移交换资产交换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将交换资产进行转移。

转移时,应编制相应的交换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交换资产的原值和净值。

5. 调整账务交换后,双方的账务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的内容包括交换资产的原值、净值、累计折旧或摊销等。

四、非相互交换的会计处理非相互交换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这些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处理。

本文将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会计规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内部进行的,以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为支付手段的交易。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交易双方通常会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因此需要对交易涉及的资产进行准确的估值和确认。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1. 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换的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或者卖方愿意接受的价格。

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充分考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保交易价格合理。

2. 交换差价处理原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交换双方的资产价值不相等,就会产生交换差价。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交换差价应当作为资产交换的价值进行确认,并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交换差价的处理方式取决于交易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差异,可能会导致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3. 交易成本处理原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除了资产的公允价值外,还需要考虑交易的相关成本,如评估费用、律师费用等。

这些交易成本应当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并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在交易发生时进行费用支出。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1. 资产置换交易:在资产置换交易中,企业通过交换一项或多项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的价值,并根据交换差价的情况进行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2. 资产部分置换交易:在资产部分置换交易中,企业可能会以非货币性资产和货币的组合方式进行交换。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非货币性资产和货币的价值分别确认,并按照各自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的总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市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的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会计处理主要依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时,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步骤1.确定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确定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3.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4.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决定进行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甲公司以其一台账面原价为200万元,累计折旧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的设备,交换乙公司一辆账面原价为250万元,累计折旧为7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万元的货车。

除此之外,甲公司还需支付乙公司20万元的补价。

假设交换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税费。

1.分析:此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可靠计量。

因此,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计算:。

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甲公司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160万兀+20万兀=180万兀O甲公司应确认的损益二甲公司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16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3.会计分录:甲公司:借:固定资产——货车180万元贷:固定资产——设备150万元(账面价值)银行存款20万元(支付的补价)营业外收入10万元(确认的损益)乙公司:借:固定资产——设备160万元银行存款20万元(收到的补价)贷:固定资产——货车180万元(账面价值)注意:以上案例仅为简化示例,实际业务中可能涉及更多复杂情况,如资产减值、税费等。

因此,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在没有使用现金或等价物的情况下进行的资产交换。

在会计领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会计处理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就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在过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受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之间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且交易是商业性的,那么这种交换就应该被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如果交换之间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或者交易并非商业性的,那么这种交换就不应该被确认。

近年来,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最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处理要求。

在最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条件和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最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条件主要包括交换对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以及交易是商业性的。

最新准则还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交换资产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确认损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按照最新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换资产的初始确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企业应当同时确认交换所得的资产和支付或者收到的资产。

确认交换所得的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如果无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应当以支付或者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 后续计量对于确认的交换资产,其后续计量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

对于固定资产类交换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类交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

3. 确认损益当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时,同时承担了资产交换发生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规定,对于一种企业不以货币形式交换的资产互换情况,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相关准则的变化。

在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下,如果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交换:
1. 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实际价值能够可靠衡量;
2. 交换所涉及的双方企业能够明确性地确认资产交换的经济益处;
3. 交换资产或服务的价值可以通过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独立估价或相关经验可靠计量方法进行测算。

根据旧准则,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交换,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根据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调整资产(或服务)的账面价值;
2. 将调整后的资产(或服务)账面价值作为交换出的资产的成本计入贷方,同时将公允值的差异计入借方;
3. 交换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1. 交换差额的处理:根据新准则,如果交换差额不能可靠计量,那么该交易将被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交易。

如果能够可靠计量,交换差额将作为交换资产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2. 交换差异的处理:新准则要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将交换差异计入损益表。

交换差异是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公允价值与资产(或服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3. 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旧准则要求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将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而新准则则要求将交换资产按照其原有账面价值计量,并将交换差异计入损益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包括交换差额的处理、交换差异的处理和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

这些变化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得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行为。

这种交换活动在企业经营中很常见,比如企业之间的设备和设施的互换、房地产买卖、知识产权等的交易等。

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会计核算问题,企业在进行此类交易时需要了解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将讨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以及与这一处理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注意事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市场价格法根据市场价格法,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该根据公允价值确定被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的价值。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1 确定公允价值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前,企业需要确定被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各自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在买方和卖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自愿交易时能够获得的价格。

可以通过市场报价、专业估值机构评估等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1.2 确定差额在确定了被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各自的公允价值后,企业需要计算出两者之间的差额。

如果被收购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差额应该被记录为增加投资;如果被收购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差额应该被记录为减少投资。

1.3 记录会计分录根据差额的正负情况,企业需要分别记录以下两种会计分录:- 如果差额为正,表示增加投资,则需要借记被收购非货币性资产账户,并贷记原有非货币性资产账户。

- 如果差额为负,表示减少投资,则需要借记原有非货币性资产账户,并贷记被收购非货币性资产账户。

公允价值互换法根据公允价值互换法,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该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换成本,并按照确定好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2.1 协商确定成本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前,企业应该通过协商和谈判确定双方同意的交换成本。

这一成本可以是现金、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一定数量/比例的股票等。

2.2 记录会计分录根据协商确定的成本,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情况记录会计分录:- 如果协商确定的成本高于被收购资产的账面价值,则需要借记被收购非货币性资产账户,并贷记现金/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股票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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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处理1.换出资产为存货,应视同销售处理。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一)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例1】20×7年8月,甲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乙家具公司生产的一批办公家具,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5 000元,公允价值为75 000元。

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80 000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5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

乙公司换入甲公司的设备是生产家具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

假设甲公司此前没有为该项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支付运杂费1500元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假设乙公司此前也没有为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销售办公家具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分析:整个资产交换过程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因此,该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例是以存货换入固定资产,对甲公司来讲,换入的办公家具是经营过程必须的资产,对E:z,k司来讲,换入的设备是生产家具过程中所必须使用的机器,两项资产交换后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显著不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 65 000累计折旧 35 000贷:固定资产——设备 100 000借:固定资产清理 1 500贷:银行存款 1 500借:固定资产——办公家具 75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66 500营业外收入 8 500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办公家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5 000×17%=12 750(元)借:固定资产——设备 87 750贷:主营业务收入 7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750借:主营业务成本80 000贷:库存商品——办公家具 80 O00【例2】20×9年6月,为了提高产品质量,甲冰箱制造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乙冰箱制造公司拥有的一项冰箱无霜专利技术。

在交换日,甲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670万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4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50万元;乙公司专利技术的账面原价为800万元,累计已摊销金额为12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50万元,乙公司没有为该项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

乙公司原已持有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从甲公司换入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使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联营企业。

假设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该项资产交换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因此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例属于以长期股权投资换入无形资产。

对甲公司来讲,换入无霜专利技术能够大幅度改善产品质量,相对于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来讲,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和风险均不相同;对乙公司来讲,换入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使其对丙公司的关系由既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改变为具有重大影响,因而可通过参与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等方式,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增加了藉此从丙公司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力,与专利技术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时间、风险和金额方面都有所不同。

因此,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6 500 000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6 700 000投资收益 200 000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6 500 000累计摊销 1 200 000营业外支出 300 000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8 000 000(二)涉及补价的情况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3】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甲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用于经营出租目的的一幢公寓楼与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交换。

甲公司的公寓楼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公司未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在交换日,该幢公寓楼的账面原价为4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5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乙公司对该股票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由于甲公司急于处理该幢公寓楼,乙公司仅支付了30万元给甲公司。

乙公司换入公寓楼后仍然继续用于经营出租目的,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甲公司换入股票投资后仍然用于交易目的。

转让公寓楼的营业税尚未支付,假定除营业税外,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该项资产交换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即补价30万元。

对甲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30万元÷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430万元(换入股票投资公允价值400万元+收到的补价30万元)=7%<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对乙公司而言:支付的补价30万元÷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450万元=6.7%<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例属于以投资性房地产换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甲公司而言,换入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使得企业可以在希望变现的时候取得现金流量,但风险程度要比租金稍大,用于经营出租目的的公寓楼,可以获得稳定均衡的租金流,但是不能满足企业急需大量现金的需要,因此,交易性股票投资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时间、风险方面与用于出租的公寓楼带来的租金流有显著区别,因而可判断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同时,股票投资和公寓楼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甲、乙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业务成本 3 200 000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800 000贷: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借:其他业务成本225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25 000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4 000 000银行存款 300 000贷:其他业务成本 3 425 000其他业务收入 875 000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投资性房地产 4 500 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3 000 000银行存款 300 000投资收益 1 200 000二、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的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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