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首批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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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5.27•【文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县草帽岭石墨矿等5个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

现将拟同意通过的5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自然资源部2024年5月27日6个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序号方案名称1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县草帽岭石墨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陕西鄂尔多斯盆地南部富县油田中富17井区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松辽盆地双坨子油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八甲硫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5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墨竹工卡县邦铺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6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郴州市双园冲锡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附件:1.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县草帽岭石墨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陕西鄂尔多斯盆地南部富县油田中富17井区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松辽盆地双坨子油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八甲硫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5. 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墨竹工卡县邦铺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6. 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郴州市双园冲锡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7. 评审意见。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名单(1)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名单(1)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高工 教授级高工 高工 高工 高工 正高工 高工 高工 正高工 正高工 正高工 高工 高工 高工 高工 教授级高工 高工 高工 教授级高工 教授级高工 教授 研究员 正高工
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概预算专业、水文地质、土地整理 采矿技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 岩土工程、地灾评价 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造价 生态环境、环境管理与规划、生态影响评介 生态环境、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安全评估 生态环境、环境工程效益评估 环境工程、化学工程 采矿工程、矿山生产技术管理 采矿工程 生态环境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 岩土工程勘察、施工 工程造价 找矿地质、工程地质、地灾评估 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水土保持规划设计 生态、水土保持 林业生态工程规划、设计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0]4号文厅正式文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写要求

([2010]4号文厅正式文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写要求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写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一、《方案》编制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规范规程和其它相关依据:(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8、《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9、《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0、《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3、《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14、《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1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18、《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和申报要求的紧急通知》(新国土资发[2006]277号);19、《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7]322号文);20、《新疆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实施办法》(新煤规发[2002]255号);2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66号)。

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名单

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名单

13002361844 13508377580 13330220686 13883048263 13983649226 13983778275 13637811666 13638301849 13708342307 13638374228 13883153481 13808318218 13368078126 15923017999 13608396702 13072329850 13708325855 15923183364 13320233366 13883384768 13012343145 13509427541
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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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进财 任幼蓉 唐剑波 王 磊
性别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水工环地质 工程地质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 地 质 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 工程地质 工程地质 工程地质 地质矿产勘查 工程地质 工程地质 岩土工程 岩土工程 岩土工程 地质勘察 煤田地质 结构工程 环境、水文地质 地质、勘探 矿山开采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

“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

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

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二、“治理方案”的审查(一)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方案编制指南编制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6年12月前言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为了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将现由矿山企业分别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

为指导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特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方案信息表,第二部分编写提纲,第三部分编写技术要求,第四部分方案格式。

第一部分 方案方案信息表信息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方案信息信息信息表表第二部分 编写提纲前言前言一、任务的由来任务的由来 二、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三、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四、方案适用年限方案适用年限 五、编制工作概况编制工作概况第一章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一、矿山简介矿山简介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四、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第二章第二章 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一、矿区自然地理矿区自然地理 (一)气象 (二)水文 (三)地形地貌 (四)植被 (五)土壤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一)地层岩性 (二)地质构造 (三)水文地质 (四)工程地质 (五)矿体地质特征 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矿区土地利用现状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及周边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第三章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和土地损毁评估土地损毁评估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资源资源调查概述调查概述调查概述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评估级别 (二)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分析与预测 (三)矿区含水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四)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 (五)矿区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分析与预测 三、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一)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二)已损毁各类土地现状 (三)拟损毁土地预测与评估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二)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三)土地类型与权属第四章第四章 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 (一)技术可行性分析 (二)经济可行性分析 (三)生态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一)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 (二)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三)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四)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第五章第五章 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工程工程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预防预防 (一)目标任务 (二)主要技术措施 (三)主要工程量 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三、矿区土地复垦矿区土地复垦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四、含水层破坏修复含水层破坏修复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五、水土环境污染修复水土环境污染修复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六、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一)目标任务 (二)监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七、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 (一)目标任务 (二)措施和内容 (三)主要工程量第六章第六章 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工作工作部署部署部署一、总体工作部署总体工作部署 二、阶段实施计划阶段实施计划 三、近期近期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安排第七章第七章 经费估算经费估算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与进度安排与进度安排一、经费经费估算依据估算依据估算依据二、矿山矿山地质地质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 (一)总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二)单项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三、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 (一)总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二)单项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四、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 (一)总费用构成与汇总 (二)近期年度经费安排第八章第八章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与效益分析与效益分析一、组织保障组织保障 二、技术保障技术保障 三、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四、监管保障监管保障 五、效益分析效益分析 六、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第九章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附件附件::一、附图附图(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 (二)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 (四)矿区土地损毁预测图 (五)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 (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 二、附表附表 三、其他附件其他附件第三部分 编写技术要求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与矿山生产建设有关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完整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完整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前言一、任务的由来灰岩矿位于坡村,矿山始建于80年代末,在年底将原来的五个采矿证进行了整合,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是正在开采的矿山,该矿点距×市约19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规范矿山企业采掘生产,加强地矿行政管理,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正常建设。

委托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主要任务本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措施,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达到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督,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据此目的提出以下主要任务:1、阐明矿山及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2、基本查明矿山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引发因素、危害及危险性大小)、对地形地貌及人文景观的破坏和影响、对含水层的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生活用水)和影响、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重要交通设施的破坏和影响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治理效果;3、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4、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5、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措施和监测方法;6、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工程部署、防治工程经费估算、保证措施和效益分析。

三、方案编制的依据本次工作主要以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以及矿山工程技术文件等为依据,主要包括:(一)政策、法规及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7)《土地复垦规定》;(8)《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9)《陕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10)《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21);(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3)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规]字第103号《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2006年6月5日发布、2006年9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

“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

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

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二、“治理方案”的审查(一)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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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孙晓明
天津地质调查中心
11
纪万斌
黑龙江省地面塌陷防治研究所
12
余振国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13
岑嘉法
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
14
张梁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15
张永波
太原理工大学
16
张作辰
中国地质调查局
17
张进德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18
张洪涛
国土资源部
19
李文鹏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20
李承森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21
李树志
中国煤炭科学院唐山研究院
22
李烈荣
国土资源部
23
杨小荟
石家庄经济学院
24
杨志刚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25
沈智慧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局
26
周连碧
北京矿冶研究院
27
周爱国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8
武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9
侯增谦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30
赵廷宁
北京林业大学
31
夏柏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首批专家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1
万力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
方洪宾
国土资源部航遥中心
3
方维萱
中国有色地调中心4Fra bibliotek王君中化地质矿业总局
5
王来贵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6
叶超
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7
白中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8
刘鸿福
太原理工大学
9
孙玉臣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32
徐友宁
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33
殷跃平
中国地质调查局
34
秦绪文
中国地质调查局
35
翟裕生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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