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水利部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评价水利系统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系统经济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系统经济专业的经济计划、物资经济、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经济管理与经济研究、经济监督、水利经济、综合经营、综合计划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经济计划从事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工程预算定额管理,生产调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物资经济从事物资供应、物资(含机械设备)管理、物资储运、产品(包括商品)供销、房地产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人事劳动工资管理从事劳动工资管理、劳动组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管理、劳动保险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经济管理与理论研究从事技术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经济的基础理论研究、经济法规政策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对外经济贸易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经济监督从事工程监理、财务监督、经济监察、物价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水利经济从事水利工程经济、水利工程费用、水利工程效益、水利工程经济效果评价、水利工程财务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综合经营从事水利渔业、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运输业、旅游服务业、信息咨询等综合经营项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综合统计从事生产统计、工程建设统计、物资材料统计、人事劳资统计、计划统计、综合经营统计及其它国家统计规定的统计项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取得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五、申报条件(一)凡申报本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经济师资格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是一项重要评审标准,旨在评定水利行业中拥有教授级职称的高级工程师的技能、经验和能力。
这些代表着中国水利事业的核心力量,他们是在水利领域中具有深厚经验和丰富知识的专业人才。
此文将详述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以便更好地了解高级工程师的选拔标准及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
1. 学科背景(20分)学科背景评分的主要是针对高级工程师的学历和学位,在该项中,主要考察的是高级工程师对于水利行业的知识掌握程度和技能深度。
学科背景评分的标准如下:(1)本科:10分(2)硕士:15分(3)博士:20分这说明,对于拥有较高学历及学位的人才,他们在水利行业中拥有更多的知识储备和更深入的技能水平,因而在评审中也会获得更高的分数。
2. 专业技能(30分)专业技能评分主要关注的是评审者的专业技能水平。
主要考虑的指标是高级工程师在水利领域上的实践经验和职业技能。
专业技能评分的标准如下:(1)反映技术在其生产、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应用能力,10分;(2)拥有卓越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20分;(3)在学术方面有高水平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和贡献,30分。
专业技能评分的高低主要看高级工程师是否拥有专业领域技能,并且在实践和学术上有哪些卓越贡献和成就。
3. 工作经验(25分)工作经验评分主要涉及到评审者的工作年限、技术职务和职业能力。
这是考察应聘者的一种重要能力。
工作经验包括的领域如下:(1)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10分;(2)在政府服务领域或者水利行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10分;(3)在与水利专业相关的学术领域开展的项目、课题研究、论文写作,5分。
工作经验是非常重要的评分标准,因为它往往反映出一个人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
4. 个人业绩(25分)在该评分项中,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水利行业中的成就、荣誉和个人技能。
该项评分主要标准如下:(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奖项,10分;(2)在水利行业相关领域上取得杰出的个人成就,10分;(3)在学术方面有重大的技术突破和对水利行业的重要贡献,5分。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职改办[2005]1号2008年1月11日16:23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部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管理与施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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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1、被推荐人的主要业绩:
2、推荐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1、被推荐人的主要业绩:
2、推荐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注:1、按照《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1点(3)规定申报的人员填写此表格。
2、按照《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附件3)填写。
3
野外工作(野外或施工一线):
2
(两项取其中得分高的一项量分)
基层工作:
专业成果(决策咨询/专著/标准制定/论文)
成果
(按代表性强度降序填写)
分值
10
1、
2、
3、
起评分: 附加分:
专业成果(成果转化推广/专利/获奖)
成果
(按代表性强度降序填写)
分值
10
1、
2、
3、
起评分: 附加分:
专业业绩
(表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名称、业绩等级、担任的业绩角色、业绩难度等方面。业绩按代表性强度降序填写)
附件5
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姓名
单位
申报专业类别
水利规划设计
水利技术开发
水利建设管理
水利施工管理
水利运行管理
水利行业管理
自 评 情 况
项目
评分依据
分值
得分
经历与能力
政治素质:
3
任职年限:
2
近三年专业考试成绩最高分:
15%
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
硕士学历(学位)本科双学历(双学位)
水利工程职称评定方案范文

水利工程职称评定方案范文第一部分总则为推动水利工程人员的专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才选拔机制,落实国家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第二部分评定对象水利工程职称评定对象为水利工程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水利、水电、水文、水土保持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部分职称评定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称评定条件;2. 具备执业水利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资格证书;3. 拥有在水利工程领域的从业年限和实际业绩;4.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项目成果;5. 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部分职称评定程序1. 考核申报: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人员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评定;2. 资格审核:由水利行业的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3. 答辩评审:通过书面评审和面试答辩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业绩、科研能力进行评定;4. 职称评定: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确定职称评定结果;5. 公示公告:对确定的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6. 职称发证:颁发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证书。
第五部分职称评定标准1. 资格审核标准:申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 学术水平评定标准:申报人员需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发表相关水利工程领域的论文、著作,并参与国家级和地方级水利工程项目;3. 业绩评定标准:申报人员需要有较高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取得相关项目的优异成绩,并有一定的创新成果;4. 科研能力评定标准:申报人员需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取得相关科研成果和专利;5. 专业操守评定标准:申报人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部分职称评定机构水利工程职称评定机构由水利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组建,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和推进水利工程职称评定工作。
第七部分职称评定周期水利工程职称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申报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经过审核、答辩、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山东水利职称标准

山东水利职称评审标准如下:
一、初级职称
1.本科毕业或职业学校教师5年及以上。
2.掌握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方法,能够熟练运用水利行业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
3.承担与本专业有关的普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并能与有关人员协调配合,在项目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中级职称
1.具有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或同等学力。
2.掌握本专业的较为系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能力。
3.承担本专业的装备、技术和工艺等方面的规划、设计、研制、计算、评价和技术服务工作,并能与有关人员协调配合,
在方案设计和项目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高级职称
1.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学位。
2.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方面,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和创新能力。
3.承担本专业的重大工程技术装备和设备、制度、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的设计、研制和改进、技术服务工作,检查、监测和技术评价工作;能独立编制本专业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并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独立处理和解决大量技术问题。
以上是山东水利职称评审标准的一般要求。
山东省水利厅或水利局具体的职称评定标准可能会略有不同,请以评审标准及时公告为准。
(完整word版)水利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赋分表

完成项目类
6
为主参加大型主持中型+2,主持大型加+4,省以上重点另+1,不同项目累加一次
课题成果类
省部级认可1项+1,2项+2,3项以上+3,国内领先+1,国际先进+2
其他
2
未列入因素,评委认为应当加分
合计(最高控制分)
27
基本分+加分因素
4
论文著作26
基本分
10
符合任意一项10分,不符合适当扣分
合计
20
基本分-扣分因素
2
经历能力
27
基本分
15
符合任意一项15分,符合2项16分,三项以上17分
加分因素12
项目规模与层次
6
为主参加大型主持中型+2,主持大型加+4,省以上重点另+1,不同项目累加一次
新技术运用
4
主持者,中型项目+1大型以上+2,不同项目累加一次
规范标准工法等编写
4
市厅级论证参与+1,主编+2,省以上的论证或参与或论证+2,主要编写+3,不同项目累加一次
其他
2
未列入因素,评委认为应当加分
合计(最高控制分)
27
基本分+加分因素
3
业绩与成果27
基本分
15
符合任意一项15,两项16,三项以上17
加分因素12
奖项
市厅级奖项
4
三等+1,二等+2,一等+3
省部级奖项
12
三等+4,二等+5,一等+6
国家级奖项
水利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水利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技术水平,鼓励水利行业技术工人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水利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分别与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第二、第一级相对应。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涉及水利、水电的职业或工种。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考评结合。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的技术工人须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方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评审合格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人事司负责指导全国水利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组织制定水利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有关政策、标准和制度,组织高级技师评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及部直属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技师的考评、高级技师的初审推荐工作。
第六条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技术指导。
第七条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对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工人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操作规程,五年内无责任事故,能很好地维护保养设备、仪器;能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注意生产节约。
第九条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的工人必须是取得所申报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工人必须是取得所申报工种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且受聘于所申报工种技师岗位1年以上的技师。
第十条特别优秀的技术工人可以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还可以直接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其条件为:(一)在本工种岗位上攻克技术难关,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技术工人,可提前两年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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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职改办[2005]1号 2008年1月11日16:23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部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管理与施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管理及生产运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以及相关专业。
五、申报条件(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4)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水利部大禹奖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国家优秀工程设计银奖(含)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2)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或全国相应等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六、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1、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①主持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工作的全过程;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厅、局级以上部门鉴定;③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④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⑤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⑥具体承担过2个以上模型试验或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奖者;②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专题研究课题2项以上,有1项获同级奖励;③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2项以上,且为专题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④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⑤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1项以上;⑥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1项,并经评审通过;⑦主持制定1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的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2万字);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③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④主笔编写过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3篇以上。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1)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①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②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过小型项目全过程;③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④在己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⑤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⑥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小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③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④主要参加小流域规划、设计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1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⑤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⑥参加省、部级或主持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至少1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⑦参加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报告不少于2项,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小型水利水电项目咨询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咨询报告被委托方采纳,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批准。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2万字);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③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④独立编写的生产、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
3、从事建设管理与施工工作的技术人员(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①参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并担任专项负责人;②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并主持中、小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全过程;③在施工建设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2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⑤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⑥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2)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参加者;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③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④在施工建设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建设完成的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或装机在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或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已竣工并投入运行,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已颁布执行,参加完成的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⑥参加编写中型工程项目一项或独立编写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施工方案及报告已被采用;⑦在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2万字);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③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④主笔编写的施工设计、总结、报告等3篇以上。
4、从事管理及生产运行的技术人员(1)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水利工程、中型电站、跨县地区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电站和县级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②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管理、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③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或对己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④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内重要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资料整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⑥主持县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2项以上。
(2)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③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或在工作中,有创见地提出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④主要参加厅、局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章的制定,其主笔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⑤主要参加完成过地、市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担任县级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⑥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测验、防汛调度、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水管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或主要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等成果被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⑦主要参加完成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或主要参加完成排涝面积在3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千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