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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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幼儿园办园资格:幼儿园必须具备正式办园资格和相关的证照。

2. 园所环境:幼儿园的办园环境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和教育要求。

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厨房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符合规范,园所管理区域布局合理,园所周边环境安全、卫生。

3. 幼儿园管理:园长和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资质,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

幼儿园必须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幼儿保教管理、家长管理、财务管理等。

4. 幼儿园教育教学:幼儿园必须有完整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教学内容和方法符合教育规范和幼儿发展需求。

幼儿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心理学知识,能够组织和实施适宜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 幼儿园卫生保健:幼儿园必须有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和措施,包括儿童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幼儿疾病防控等方面。

幼儿园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设施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幼儿的突发疾病和伤害。

6. 幼儿园安全管理:幼儿园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幼儿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幼儿园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
设施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预防和处理幼儿在园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和补充,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本标准共分为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7个部分46条。

本标准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的基本办园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变动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2、幼儿园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原则上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小办园规模。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

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

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

适龄幼儿数不足3个班的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步,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至关重要。

在我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主要包括场地、设施、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面积应当达到一定标准,要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保证孩子们的活动空间。

室内活动场地要求明亮、通风,室外活动场地要求安全、整洁。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确保孩子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疏散。

其次,幼儿园的设施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当配备幼儿教室、卫生间、活动室、餐厅等基础设施,并且设施应当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教室内应当配备适合幼儿学习和活动的家具和教学用具,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活动室和餐厅要求宽敞明亮,符合幼儿活动和就餐的需求。

再者,教学条件也是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幼儿学习和发展需求的教学设备,如玩具、教具、游戏器材等。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如音乐、美术、体育等,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师资队伍也是决定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因素。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专业的保育人员,确保对幼儿的照顾和保护。

总的来说,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基础,各项条件的合理配备将直接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成长。

因此,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办园条件达标,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合理标准,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贵州省幼儿园分类评估方案(试行修订稿)

贵州省幼儿园分类评估方案(试行修订稿)
实地考察
6
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因地制宜
净化、美化、儿童化。
1、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2分
2、幼儿园环境创设儿童化。2分
3、幼儿园绿化占地面积30%。2分
(每降低10%。扣1分)
(低于l0%。不计分)
实地考察
6
户外活动场地人均5平方米以
上。
人均达到5平方米。2分
(低l平方米。扣1分)
查看图纸
实地考察
1、有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2分
2、认真履行职责。2分
查看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查看宣传资料、宣传栏、工作记录
4
财务人员须通过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会计证。会计、出纳分管,认真履行职责。
1、会计、出纳有会计证。各1分,共计2分
2、会计、出纳分管。2分
(否则不计分并倒扣10分)
3、财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1分
看儿童花
名册、到
班级点数
4
园内设有: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
会、伙食管理委员会、家长委员
会、教研组、后勤组。
机构健全。每项1分,共计6分(有成员
名单0.5分,有会议纪录0.5分)
查看近2
年名单、
会议记录
6
B4
定编定员12分
三个班以下幼儿园设园长1名、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园长、副园长各1名;十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可设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园长助理)各1人。
责。
1、达到学历要求。2分
2、达到工作年限3年以上。2分
3、有岗位证书。1分
4、认真履行职责。6分
5、普通话合格。1分
6、能指导全园的教科研工作。2分
7、每两年有一篇文章在县级以上的刊物发表或交流。2分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赫教基〔2012〕11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属各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学前发〔2012〕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办园标准抓好学前教育工作。

附:《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幼儿园办园标准通知
报:市教育局、县政府;
发: 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属各幼儿园;
存:2份印58份
赫章县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4月7日。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幼儿园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无害、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

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

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省对幼儿园实施双普评估,即对园所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综合评估。

以下是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的标准:
1. 园所管理:包括园所的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等。

园所应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保障幼儿园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2. 办园条件:包括园所的场地、硬件设施和环境卫生等。

园所应具备适宜的办园场所,包括教室、活动室、休息室、用餐区等,设施设备要完善,环境卫生要干净整洁。

3. 教师队伍:包括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和学历证书等。

园所的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儿童教育工作,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背景。

4. 教育教学:包括园所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和教育质量等。

园所的课程要合理设置,教学管理要规范有序,教育质量要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

5. 幼儿发展:包括园所对幼儿的关爱照顾和身心发展等。

园所要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生活照顾和教育环境,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以上是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的标准,通过评估后,园所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以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贵州省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意见

贵州省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6.07•【字号】黔府办[1990]50号•【施行日期】199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意见(1990年6月7日黔府办〔1990〕50号)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是国家为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和指导颁发的重要行政法规,对逐步实现我国幼儿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我省实施两个法规提出如下意见:一、宣传、学习《条例》、《规程》,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条例》和《规程》是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教育的基本依据,要广泛宣传,使法规在实施中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各级政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的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园长、教师、工作人员等,都要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搞好《条例》和《规程》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幼教专职干部要接受《条例》、《规程》的培训。

省、地(州、市)幼教专职干部由国家教委负责培训,省教委负责培训县(市、特区、区)幼教干部、视导员,地、州(市)教委(教育局)负责培训示范性(实验性)幼儿园的园长,县教育局(教委)负责培训其它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主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个体办园的主办人。

培训工作要求在一九九0年完成。

培训要妥善安排,讲求实效,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幼儿园的任务,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育、教育的工作目标,有关的规章制度,法律责任等,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条件和可能,逐步实施执行《条例》和《规程》,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本着积极、稳步、扎实的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不搞“一刀切”。

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作为贵州省幼儿园的文档创作者,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标准是保障孩子们权益的重要举措。

首先,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

幼儿园应当有宽敞明亮的教室、安全的游乐设施、干净整洁的卫生间等,以确保孩子们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其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要符合贵州省的教育教学要求。

幼儿园应当有合格的教师,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注重培养孩子们的综合能力,包括语言、认知、社交、情感等方面的发展。

同时,要重视游戏教育,让孩子们在玩中学,在学中玩,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再者,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还要求幼儿园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孩子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家园共育机制,让家庭和幼儿园共同育人,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

最后,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还要求幼儿园要注重孩子们的安全保障和心理健康。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孩子们在幼儿园的安全。

同时,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孩子们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总而言之,贵州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规定,对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作为幼儿园的文档创作者,我们要深入理解这些标准,严格遵守执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希望每一所幼儿园都能以崭新的姿态,为孩子们的美好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其基本办园条件对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幼儿园场所、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及安全标准四个方面来介绍幼儿园的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幼儿园场所1. 场地合理布局:幼儿园应有合理布局的室内外场所。

室内场所应设置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功能区,并配置相应设施。

室外场所应设立活动场地、操场、游乐区等。

2. 安全设施完备:幼儿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同时,防护措施也很重要,如防护栏杆、软垫等,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3. 环境整洁卫生:幼儿园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并消毒。

室内空气应流通畅通,室外环境应无毒害物质的污染。

此外,园内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二、师资力量1. 专业幼教师资:幼儿园应有合格的幼教师资,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教师要具备幼教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热爱幼儿工作并有耐心。

2. 师生比例适宜:幼儿园的师生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合适的师生比例可以保障教师对每个幼儿的关注和指导,促进幼儿个体的全面成长。

三、教育设施1. 教具设备齐全: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教具设备,如桌椅、玩具、教具等。

教具设备应安全无毒,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促进幼儿的学习和探索能力的发展。

2. 教室布置温馨:幼儿园教室应布置温馨、多样化的环境,有利于幼儿的观察和探索。

教室内应具备舒适、安全的条件,如合适的温度、照明设备等。

四、安全标准1. 安全意识培养: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帮助幼儿学会避免安全事故。

教师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环境卫生,保证教室、厕所等场所的卫生安全。

食堂应具备安全设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综上所述,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是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和促进幼儿发展的基础。

只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才能提供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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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本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

条件好的地方,幼儿园办园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二章设置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幼儿园建设相关要求。

园舍应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最多不超过15个班。

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

班级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班级人数每班最多不超过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七条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活动需求。

第八条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或沙箱、水池或水箱、种植园地等设施,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

沙池深为0.3-0.5m,用沙应安全、环保,保持清洁卫生。

水池深0.3m,保持水池及水质清洁卫生。

幼儿园不能种有毒、有刺的植物。

第九条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

第十条活动室需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尺寸应符合《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对应表》要求(见附件1),材质环保,无棱角。

玩具柜、图书架等设备,能满足各类游戏材料和玩具的摆放,玩具柜尺寸参照《儿童玩具柜、图书架规格参考表》(见附件2),并便于儿童自由取用。

第十一条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毛巾架等生活设备。

保温桶应加盖、上锁。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每生配备专用的洗脸毛巾、擦嘴毛巾和擦手毛巾。

毛巾间距10公分左右,标识清楚。

第十二条卫生间通风良好,地面防滑、易清洗。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厕所,提倡男女分厕。

盥洗池大小高度要方便幼儿使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为幼儿午睡提供方便,单人单铺。

寄宿制幼儿园单人单床。

床铺的尺寸应符合《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见附件3)。

所购寝具有质检证明。

第十四条有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功能配备所需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图书室应配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内容健康向上的幼儿读物、杂志及幼儿音像制品等。

幼儿人均读物不少于3册。

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30种,专业报刊杂志不少于3种。

第十六条有卫生保健室,并按《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室基本器械配备表》(见附件4)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

第十七条有满足全园教职工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如: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话等,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

第十八条厨房设置,应符合疾控中心相关规定,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厨具、炊具、冰箱等设备,配备防蝇、防鼠、防虫、防尘、消毒等设施。

第十九条按省相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参照《贵州省幼儿园(班)玩教具配备表》(见附件5)要求,配置安全卫生、数量充足、丰富多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具和游戏操作材料。

提倡玩教具自制,玩教具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确保幼儿健康、安全第四章教职工配备第二十一条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79号)及《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并按以下要求配齐各类人员:园长:根据幼儿园规模大小,配备园长、副园长。

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或保教主任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或保教主任2人。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 1人。

不开餐幼儿园可两班配一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2人。

炊事员: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50-60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的酌减。

卫生保健人员:全日制幼儿园按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1人,幼儿超过150名的酌情增加。

寄宿制幼儿园配2人,幼儿超过150名的酌情增加。

财务人员:幼儿园设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

保卫人员:根据规定500名幼儿以下的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卫人员2至3名。

以上各类人员应具有相关岗位资质,持证上岗。

第五章园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举办者应为园长及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教职工队伍稳定。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制定园务工作计划,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六章安全工作第二十五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增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七条按《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为幼儿提供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均量的食物。

食堂严禁承包经营。

为幼儿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儿童饮水需求。

第二十九条妥善保管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第三十条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如需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及标准。

第三十一条根据《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警务室建设的意见》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校园警务室,做到“警务前移、设置科学、职责明确、执勤规范、管理有序、建设达标”的要求。

第七章保育和教育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结合的原则,促进其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第三十三条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四条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三十五条教育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

科学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第三十六条防止“小学化”倾向,严禁组织征订、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

第三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家庭的联系,共同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成立家长学校,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第八章经费保障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提供房屋修缮、设施设备添置更新所需资金,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十条幼儿园收费按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按规定编制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报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幼儿膳食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当月节余或超支不超过4%,严禁克扣幼儿伙食。

食谱公开并定期向家长公布帐目。

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九章附则1、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城乡幼儿园。

2、对于3个班以下规模的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 (幼儿班)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由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对应表单位:cm附件2:儿童玩具柜、图书架规格参考表单位:cm幼儿自由取放物品为原则。

附件3: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单位:cm附件4: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附件5:贵州省幼儿园(班)基本玩教具配表1、幼儿园应加强对玩教具、幼儿图书的科学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2、幼儿园玩教具必须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需要。

各年龄段配备的玩教具应与其产品说明书所示的年龄范围相符合。

超出幼儿年龄范围的玩教具,应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3、户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有坠落危险的玩具应配备护栏,其下方相应位置应配备保护垫。

大型玩具的尺寸和难易程度应适合幼儿年龄,考虑到幼儿可能产生的风险。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幼儿园自制质优价廉的玩教具。

如:可用废旧轮胎、树木等自制大型玩具,可用如竹子、小木棒、鹅卵石、贝壳、松果、大小纸箱、布头、废旧报纸、木头等自制小型玩具。

5、幼儿园可提供丰富的自然物、废旧材料作为幼儿的游戏材料,游戏材料确保安全、无毒、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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