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非编合同工、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5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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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非编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非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校工、保洁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非编人员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工作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录用、管理、考核等事宜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相统一。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学校进行非编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七条学校进行非编人员的招聘需经过公开招聘程序,不得搞特权或包庇等行为。

第八条学校需对所有参加招聘的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和面试,根据综合表现确定聘用人员。

第九条学校招聘的非编人员需提前告知其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具体情况,不得另行变更。

第十条学校非编人员录用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关系、工资待遇、保险及工作要求等。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非编人员的岗位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要对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详细规定,严格要求非编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学校非编人员在工作期间需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及道德规范。

第十四条学校要对非编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工作表现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差的进行督促和培训。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待遇和福利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需为非编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保障其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学校非编人员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年假福利。

第十八条学校对非编人员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其正常工作和休息。

第十九条学校为非编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非编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非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学校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招聘的编外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学校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编外人员招聘第四条学校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应通过公开报名、考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聘编外人员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章编外人员管理第七条编外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工作性质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编外人员入职前,学校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学校管理。

第十条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

第十一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第十三条学校临时用工应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部门提出用工申请,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临时用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三)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明。

第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应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非编制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非编制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学校非编制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合同管理、绩效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非编制人员的岗位设置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需要和岗位性质进行合理配置。

第五条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由学校人事部门制定,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非编制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学校非编制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任职条件进行招聘。

第八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通知等环节。

第九条非编制人员的录用需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学校非编制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二条非编制人员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结果续签或终止。

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三条学校非编制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应客观、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非编制人员薪酬调整、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薪酬福利第十六条学校非编制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非编制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八条学校为非编制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学校设立非编制人员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非编制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对非编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学校编外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编外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兼职教师等。

第三条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编外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编外人员应当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招聘编外人员时,应当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人员。

第九条编外人员的录用应当经过面试、笔试、体检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决定是否录用。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校对编外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续签合同、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提高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编外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编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高自身竞争力。

第六章工作与待遇第十六条编外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七章解聘与辞职第十九条编外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可以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

第二十条学校因工作需要或编外人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与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解聘编外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范围包括:(一)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各类专业人员;(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各类辅助人员。

第六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四)组织考试、考核;(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使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条学校对临时聘用工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成绩;(四)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临时聘用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劳动报酬;(二)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总务临时工的管理制度

学校总务临时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总务临时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总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总务部门使用的临时工。

第三条临时工是指在总务部门从事辅助性、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时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校内后校外、先本地后外地”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招聘临时工需经总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六条招聘临时工应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年龄、学历、健康状况、工作经验等,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七条临时工录用后,总务部门应与其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八条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总务部门的工作纪律。

第九条临时工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条临时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待遇第十一条临时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总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

第五章安全与保障第十四条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十五条临时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总务部门应定期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七条总务部门应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建立健全临时工档案,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临时工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九条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总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临时工,总务部门应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非编人员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非编人员是指受聘于学校、但不具有编制的人员,包括合同制人员、临时工、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非编制人员。

第四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聘用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程序进行。

第六条学校非编人员的聘用方式包括合同制、临时工、临时聘用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个人信息,接受学校的审查和核实。

第八条学校非编人员的聘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聘用关系的合法性。

第九条学校非编人员聘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期满后不得续聘。

第十条学校非编人员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缺勤或请假。

第十三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考勤登记,并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学校非编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穿戴整洁,不得影响学校形象。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十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六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工资发放日期领取工资。

第十七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学校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八条学校非编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与编制人员同等的带薪年休假。

第十九条学校非编人员有权享受学校制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如节日福利、职工体检等。

第五章岗位管理第二十条学校非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要求和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非编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职责范围。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1. 外来车辆进出校园需事先由校务办公室通知门卫予以放行,并指定停放地点,确保校园秩序与安全。

2. 在学校上下学高峰期及重大活动期间,门卫应加强对进出校门的人员与车辆的管理与疏导,以维护大门的整洁与交通的顺畅。

3. 食堂送货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禁止入内,以防止交通拥堵。

同时,严格禁止推销员等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并在校门口摆摊设点。

对于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及其他闲杂人员,门卫应坚决制止其混入校园。

二、人员与物品管理1. 携带物品出校门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携带贵重物品出校,必须持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的有效证明。

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需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则需总务处证明。

外校人员进校时应在登记表中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若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有权扣留所带物品,并报保卫部门处理。

2. 随访者需事先与被访者联系,征得同意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会客登记表后方可进校。

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下需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处凭司机有效证件登记,并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至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

三、学生及家长管理1. 上课期间,学生若需出校门,必须持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

上课时间禁止家长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门卫联系教师或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

四、其他规定1. 新闻记者来校采访,需持有记者证及采访介绍信,并事先报告校务办,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安排接待。

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2. 各项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所有外来人员及校内师生均应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向阳乡砂子坡小学____年____月____日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要求:一、随访者须事先与被访者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会客登记表后方可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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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石头第二中学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制度)
为规范对编外合同工、临时工的聘用管理,保障学校及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并提请十一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程序
1、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分管校长提出聘用非编合同工、临时工用工需求。

2、再由分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交由校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聘。

3、校办公室会同用人处室对应聘对象进行考察,必要时可进行相关考试,并将考察、考试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

4、校长办公会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录用决定。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2、具有适合工作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有技术要求的工种需持相关证书。

三、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试用1个月。

2、试用期满后,录用的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一般为一年。

3、工资福利待遇由校长办公会统一核定。

4、聘用人员由用人处室归口管理,并予以考核。

5、考核情况上报校长办公会。

6、合同期满后,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决定续签或不聘。

7、合同起草由用人处室负责,合同签订由主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负责;合同文本一式三份,聘用人员、办公室、总务处各执一份。

四、工资福利标准
1、校长办公会根据工作岗位实际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

2、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福利。

五、本办法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黑石头第二中学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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