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体系信息保护立法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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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关于我国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个人信息权是指 自然人依法享有 的支 配其本 人 的个人信息并排 除他人侵害的权力 。近年来 , 我 国对于个人信息权 的法律保护取得 了很大成效 , 但 也存在一些问题 , 对公 民及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危 害 。因此 ,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 必须重视并 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我 国个 人信 息权 的法律 保 护存在 的 问题
第2 7 卷
第1 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社 会科学研究 ・
关于我国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杜 志 萍
( 太原市财贸学校 , 山西 太原 0 3 0 0 0 6 )
【 摘 要 】目 前, 我国个人信息权意识薄弱, 个人信息权保护立法不健全, 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活动不规范, 个人
信 息的 司法保护力度不够。因此,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 必须增强个A . - f 7. ; g - 的权利意识 , 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
法, 制定和 完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 规 范个人信 息权法律保护的执法活动 。
【 关键词 】个人 信息权
法律保护
行业 自 律
【 中图分类号】D 9 1 3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 0 0 8 — 8 8 8 1 ( 2 0 1 4 ) 0 1 — 0 1 7 7 — 0 2
2 0 1 4年 2月
山西 煤 炭管理 干部 学 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S h a n x i C o a l - Mi n i n g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C o l l e g e
F e b. , 2 01 4 V0 1 . 2 7 No . 1

论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

论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

论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征信信息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资源。

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问题的现状、原因以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问题的现状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个人征信机构的数量较少,市场竞争不充分。

其次,个人征信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

再次,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申诉权等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问题的根源在于个人征信市场的不完善。

首先,个人征信机构的数量较少,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选择权受到限制。

其次,个人征信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申诉权等权益得不到保障。

最后,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问题的对策为了保障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监管。

加强对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个人征信市场的监管机制,保障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权益。

2.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完善的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权益。

3.加强技术保障。

加强个人征信信息的安全保障,采取技术手段保障个人征信信息的安全,保障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申诉权等权益。

4.提高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知情水平。

加强对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知情水平,增强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自我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个人征信机构、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的有效保障。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标题: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这个时代,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利用变得越来越普遍,但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针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一、背景介绍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

它具有体量大、类型多样、价值密度高、处理速度快等特点。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方面,大数据技术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也给人们带来了诸多困扰。

因此,研究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难以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其次,现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执法难度大。

此外,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惩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三、个人信息保护国际标准及评价随着全球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国际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

ISO 29151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是国际上重要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该标准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提出了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国尚未完全达到该标准的要求。

四、案例分析近年来,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以某电商平台为例,用户在平台上购物时,其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并用于诈骗活动。

此类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漏洞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五、解决方案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和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思考(大全5篇)

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思考(大全5篇)

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思考(大全5篇)第一篇: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思考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思考一、我国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一)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情况我国《民法通则》、《刑法》和《商业银行法》均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

《民法通则》第99—101条分别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作出保护规定。

《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

《商业银行法》第29条则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为存款人保密”是指商银行业对存款人的姓名、住址、存款金额、储蓄种类、存款次数、提取情况、印鉴以及其他各种情况都要严格的保守秘密,不得披露。

对个人储蓄银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原则是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最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存款业务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部门规章建设情况二、我国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缺失1.行政法责任缺失。

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依据《民法通则》中对个人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规定,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难以得到全面明确和保护。

从我国现有法规来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民法通则》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在行政法层面,对于侵犯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银行业监管法规没有适用的罚则,监管部门也缺乏对银行违规泄露客户信息的罚则。

2.例外规定缺失。

银行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与保密例外是银行保密制度中并行的两大部分,遗憾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在规定银行负有保密义务的同时,却没有系统地规定保密例外的情形,而仅是为了执法与司法的方便,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分别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机构在特定情形下查询、冻结和划拨银行客户资金的权力。

对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的法律思考

对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的法律思考
的 隐 私 保 护 侧 重 点 和 保 护 程 度 不 同
美 国 《 平 信 用 报 告 法 》规定 征 信 部 门 出 于有 公
关 信 贷 活 动 等 法 定 目的 不 需 要 征 信 对 象 同 意 即 可
凡 征 信 法 律 制 度 比较 健 全 的 国 家 , 规 定 了征 都 信 机 构 对 被 征 信 人 信 用 信 息 进 行 调 查 、 集 的 权 限 采
表 的 国 家 ,主 要 以征 信 活 动 或 征 信 机 构 为 立 法 对 象 。例 如 美 国 的 《 平 信 用 报 告 法 》 主 要 规 定 了消 公 , 费 者 个 人 有 了解 资 信 报 告 的 权 利 并 限 制 了 资 信 调 查机构对于资信调查 报告的传播范 围。 中一些条 其 款 也 涉 及 企 业 ,但 主 要 内容 是 关 于 个 人 权 利 的 保
护。
等 国公 共 征 信 系 统 只 采 集 负 面信 息 。 国还 规 定 对 各
征 信 对 象 的 敏 感 信 息 应 当 特 别 保 护 ,如 美 国 《 平 公
信 用 报 告 法 》 定 不 得 因性 别 、 族 、 教 信 仰 和婚 规 种 宗 姻状 况等对征信对象 产生歧视 , 国《 据保 护法》 英 数
采 集 有 关 数 据 , 明确 了部 分 机 构 或 个 人 不 需 征 信 并 对 象 同意 即 可使 用 信 用 报 告 。 国《 据 保 护 法 》 英 数 规 定 采 集 信 用 信 息 需 通 知 征 信 对 象 , 据 的披 露 和 使 数 用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必 须 经 征 信 对 象 同 意 。 国规 定 采 法 集 、 露 和 使 用 信 用 数 据 均 须 获 得 征 信 对 象09 期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一)主动创新作为,利用科技手段构建征信管理大数据平台,保障征信信息安全针对全国部分省区个人信用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现状,为保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运用大数据可视化技术,开发“省征信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数据库接入机构的征信业务制度、人员、流程、留痕等实施全面、动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并堵住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目前,通过依托平台监测预警风险、精准定位问题责任、跟踪问题处置及整改,建立了系统化的征信信息安全防控体系,较大程度缓解以往被动式抽检带来的不能及时预警、发现及处置风险的困难,督促征信业务人员诚信履职,切实保障征信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及权益。

一是依托大数据平台实时收集、分析接入机构异常数据,自动监测预警高危查询,督促及时检查核实。

二是依托大数据平台收集执法检查、异常监测中的问题数据,精准定位问题机构及问题责任人,督促接入机构严格问责。

三是依托大数据平台汇总分析接入机构问题,督促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征信业务合规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基础严履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及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是保障诚信信息精准的重要保证。

截至2017年11月末,全国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纳了逾2000万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

同时,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不断推动税务、电费欠缴等公共信息载入数据库,充分展示个人诚信状况。

目前,相关信息及产品在银行信贷、公检法及就业求职、评优评先、资格筛选、市场准入等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实现守信得益、失信惩戒。

2017年1-11月,征信系统共为全省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为信息主体本人提供查询次;为辖区政府部门在审计、贴息审查、产业化龙头企业年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定、名牌评审等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查询1704次,有效扩大了信用联动奖惩范围。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社交媒体的兴起,到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无处不在,它不仅是个人隐私的体现,也是个人权利的象征。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给个人权益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在宪法视野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1. 保障人权:宪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

个人信息作为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个人尊严和自由。

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2. 维护社会秩序: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严重后果,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促进科技进步: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资源。

保护个人信息,有助于激发个人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科技进步。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1. 法律体系: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

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监管机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制,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3. 存在问题:尽管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

这些问题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挑战。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保护原则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充分保护。

3.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形势下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实践与思考——以青海省征信维权为例

2023年第7期总第294期征信CREDIT REFERENCENo.72023Serial No.294【问题探讨】摘要:近年来,“征信修复”“征信铲单”等乱象层出不穷,征信维权呈现多发性和复杂性倾向。

基于青海省征信维权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探析新形势下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主体风险意识淡薄、互联网金融加大信息保护难度、曲解混淆“信用修复”与“征信修复”概念、征信调整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为此,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征信宣传思路、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持续打击“征信修复”乱象、准确把握征信权益保护政策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维权;征信权益保护;信息保护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47X (2023)07-0049-04新形势下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实践与思考①——以青海省征信维权为例周育栋(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西宁630100)收稿日期:2023-03-22作者简介:周育栋(1983—),男,甘肃白银人,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征信系统建设、征信合规管理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

一、征信维权现状2019年以来,青海省辖内人民银行及接入机构受理征信异议、投诉的数量呈现先显著上升后逐步降低的态势(见图1)。

2020年,受理征信异议1403笔、投诉82笔,分别较上年度增长91.1%、164.5%。

2021年,受“征信修复”“征信铲单”等专业机构参与征信异议、投诉等因素影响,受理征信异议、投诉的数量显著上升,异议2340笔、投诉310笔,分别较上年度增长66.8%、278.0%。

202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青海省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青海省征信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

2022年,受理征信异议、投诉的数量明显下降,异议1107笔、投诉149笔,分别比上年度下降52.7%、51.9%。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经济活动、政治决策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给个人隐私权、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在宪法视野下探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从宪法角度出发,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1. 维护个人尊严和权利个人信息是个人身份、行为、意愿等重要信息的集合,是个人尊严和权利的体现。

保护个人信息就是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2. 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个人信息泄露、滥用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公共利益受损。

通过保护个人信息,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个人信息保护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可以推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规定过于笼统等问题,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 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

同时,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3. 企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往往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频发。

四、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使用、保管等方面的规定,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信用征信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探讨


数 据 。 个 人 信 用 征 信 活 动 中 , 及 的 主要 是 消 费 在 涉 者 私 人 信 息 中 的 个 人 经 济 与 财 产 状 况 方 面 的 信
息 。 此 类 信 息 的不 当使 用 或 予 以 公 开 会 给个 人 造 成 财 产 、 神 上 的 损 失 。 因 此 , 个 人 隐 私 权 的保 精 对 护 不 能 只 停 留 在 所 谓 独 处 权 的保 护 上 , 而 应 该 朝 着 保 护 个 人 信 息 的 方 向 发 展 。 隐 私 权 已经 从 传 统
个人信用征信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探讨
王 晓 红
( 国 人 民 银 行 巴 彦 淖 尔 市 中 心 支 行 内 蒙 古 巴 彦 淖 尔 市 中 050 ) 10 0

要 : 人 信 用征 信 隐私 权 的法 律 保 护 , 个 人信 用 征信 体 系建 设 中值 得 关 注 的问 题 。 目前 , 个 是 我
信 业 而 言 , 及 的 主 要 是 其 中 的 私 人 信 息 , 此 我 涉 因 们 主 要 讨 论 隐 私 中 的 个 人 信 息 问题 。 个 人 信 息 是 指所 有与 个人 有关 的信 息 , 体包 括 : 体物 理特 具 身
征 ; 情 、思 想 与 观 点 ; 济 与 财 产 状 况 ; 活 方 感 经 生
的“ 人 生活 安宁 不受 干扰 ” 消极权 利演 变为现 个 的
定 的机 制 由征信 机 构把 分 散 在不 同金融 机 构 、
商 业 企 业 、 安 、 商 、 务 、 用 事 业 等 部 门 的 个 公 工 税 公 人 信用 资料进 行采 集 、 用 、 供 和管 理 的活外 个人 信用 征 信 隐私 权 的立 法 保 护 , 析 我 国个 人 信 用 征 信 隐私 权 的立 法 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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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信用 交 易 中的信 息 不 对 称 , 终 降 低信 贷 风 险 。 最 如 果 不 能 验 证 信 用 消 费 者 的信 息 . 会 使 低 风 险 低 利 就
率 、 风 险 高利 率 的 价格 形 成 机 制无 法运 行 , 资 信 高 使 状况 良好 的 消费者 因为利率 超 过 预期 而退 出交 易 , 市
科 学 技 术 大学 管理 学 院博 士 研 究 生 。 3 7
个 人 征 信 体 系信 息 保 护 立 法 的 若 干 思 考
场 上只 留下 资信 次等 的 申请 者 。 后 果是 市 场上对 双 其
方都 有 利 的交 易 难 以达成 。 成 资 源 的 配置 失 当 造 这
处理 敏感 数据 。 禁止 泄露 种族 、 政治 观点 、 教或哲 学 宗
进行 的数据 处理 等 。 三 。 第 数据质 量 指标 。 数据 必须 准
不仅 使授 信方 的 风险水 平上 升 , 容 易让偿 债 能力 不 也 强 的消 费者获 得授 信后 陷入 债务 危机 . 而使 整个 社 从 会 的信用 链条 断裂 . 至还 可能使 更 多人 缺乏 维护 信 甚


征集 信用 时也不 能完 全满 足公 众 个人 数据 安 全 的 现有研 究成 果 多是金 融学 者从 控 险 目标 出发 . 偏
期望 值 。 ② 重 于 授 信 的 可靠 性 和效 率 性 . 而 构建 个 人 征 信 体 进
系 我们 更 多 地从 法 学 视 角 的权 利 义务 分 析 人 手 . 倾
向于制 度运 作 的公平性 问题 . 即考 虑 到信息 权 利人 的 弱势 地位 . 给予 各 方 主体 怎 样 的权 益 配 置 . 能 保 应 才
证 个人 征信体 系 良性循 环 的 问题 。 其 中关 键一 环 是 而
贷 交 易 中 , 信 机 构 只有 掌握 个 人 信 用信 息 , 能 弱 授 才
信 息 的对称 性是 信 用交 易 的核 心 问题 。 市场 经 济
中公 平 交 易 . 须 保 证 交 易 双 方 掌 握 的信 息 程 度 相 必
题 都是 银 行账 号 被盗 问题 。 即便 在 信用 体 系 非 常发 ①
达 的美 国 . E p r n这样 的信 用报 告机 构 三 巨头之 像 x ei a
个 人 信息 保 护 问题 。 针对 我 国信 用 市场 发 育 较 晚 . 信
用信 息 产权 界 定 不 明导 致 的信 用 交 易 信息 不 对 称 的
本 文 为 司法 部 课 题 “ 国 高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所 引 发 的 新 的 法 律 问 题 及 对 策 ” 项 目编 号 :6 F 2 4 ) 中信 息 法 分 课 题 的 阶 我 ( 0SB 07其 段 性 研 究 成果 。 作者简介 : 伟 , 宋 中国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管 理 学 院教 授 、 士 生 导 师 ; 源 , 国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 远 , 国 博 袁 中 姚 中
用 的激 励 . 成 整 个社 会 信 用 的 匮乏 。 造 因此 对个 人 信
用信 息 的合理 开 放 利 用 . 不仅 符 合 授信 方 的利益 . 也
符合 信 用消 费者乃 至整 个社 会 的利益 。
但 是 。 些应 当开 放 的个 人 信息 . 时属 于 个人 这 同 隐私 范 畴 。 只强 调信 息公 开 , 不顾 及信 息保 护 . 或者 只
该 卡 的年费 账单 此类 侵犯 消费 者个 人 信用 信息 的案 例 . 目前 的 中 国 比比 皆是 。 据 权 威机 构 的数 据表 在 另 明: 消费 者最 担心泄 露 的隐私 和投 诉 较 多的 隐私 权 问


个 人 征 信 体 系 中信 息 披 露 与 隐 蔽 之 间
的 张 个 权 益 配 置
银 行及 其发 卡机 构未经 消 费者 同 意 邮寄信 用 卡 ,
不 知情 的消 费者将 卡封 存未 用 . 却在 一定 期 限后 收 到
现状 , 如何平衡 信用 征集与 个人信 息保护 这一对 矛盾 ,
显得 更为 突 出 。
强 调使 用 . 注 意 管理 , 不 都会 危 害 信息 权 利人 的合法
确地 得 到 处 理, 收集 数 据 必 须 是 为特 定 、 明确 且合 法
的 目的, 收集 和处 理 必须 是 相关 的 、 数据 不过 度 的 。 数
当 因此 . 人 征 信 体 系建 立 的首 要 任 务就 是 披露 征 个 信 数 据 。 体 地讲 . 人信 息 主体 开放 自己 的个 人 信 具 个
息 . 信机 构用 生产 信用 报告 并 提供 给授 信 机构 的办 征 法 解决 其对 受信 人信 用状 况不 甚 明 了的 困境 如信 例
21 第 2 0 0年 期
法 治 研 究
个人征信体系信息保护立法的着千思考 木






摘 要 : 个人征 信信 息受到侵 犯的 现 实切入 , 从 分析个人 征信 体 系中信 息披 露与 隐蔽之 间的张 力。 在 比较 、 鉴 欧盟和 美 国相 关 立法 实践 的基 础上 , 思 我 国该 领域 的立 法现 状 。 终 针对 个人征 信 体 借 反 最 系中的 不 同主体 地位 . 出个人 征信信 息保 护 立 法的探 索路 径 。 提
信仰 、 会 身份 的私 人 数 据 的处 理 . 禁 止有 关 健康 工 并
和性 生活 的数据 处理 。 第二 , 数据 主体 的存 取权 、 获得 信息权 和 拒绝权 。 数据 控 制者或 其代 理人 必须 向其 收 集个人 数据 的数 据 主体提供 有关 控 制者 身份 、 数据处 理 目的 的信 息 。 每个数 据 主体均 有权 从控 制者 处获取 信息 。 数据 主体 有权拒 绝控 制者 为直 接营 销 目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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