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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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

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

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个人保护法是一项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包括宪法、民法等法律文件,同时也受到国际人权法和数据保护标准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分析其关键要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之一是国家宪法。

各国宪法都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核心,其中包括个人隐私的保护。

宪法赋予公民在信息和隐私方面的权利,确保其享有个人信息自主权、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安全享受通讯自由的权利。

二、民法中的隐私权保护民法是保护公民个人权益的关键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民法规定了对他人私人生活的侵入行为的限制,并确保个人信息的隐私不受盗用或非法获取。

隐私权的保护在民法中被认定为一项重要的基本权益,并受到法律保护。

三、数据保护标准与国际人权法数据保护标准和国际人权法对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也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数据保护标准提供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最佳实践和指导方针,为各国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同时,国际人权法中的一些公约和法案也涉及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为个人保护法的立法提供了法理基础。

四、国际经验与最佳实践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最佳实践。

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一些法律在保护公民隐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国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可以为其他国家的立法提供参考,确保个人保护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总结: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包括宪法、民法等国内法律文件,以及数据保护标准和国际人权法的影响。

成功的个人保护法立法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最佳实践。

立法过程中应该考虑到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重要性,确保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合理性,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社会环境。

《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范文

《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范文

《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成为各国立法的重要议题。

美国、欧洲和中国作为世界上的三大经济体,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本文将从中美欧比较的视野下,探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

三、美国和欧洲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与实践1. 美国:美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较为分散,主要体现在各类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中。

美国通过《隐私权法》、《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进行了限制,同时强调了企业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责任。

此外,美国还鼓励行业自律,通过企业自身制定的隐私政策和标准来保护个人信息。

2. 欧洲:欧洲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以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代表。

GDPR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方面,并赋予了个人对其数据的控制权。

此外,GDPR还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给予高额罚款。

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2. 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方面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3. 企业责任不明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不够明确,导致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存在违规行为。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背景与制度详解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背景与制度详解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背景与制度详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的基础上,于2021年6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一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该法的立法背景可追溯至我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泄露与滥用情况日益严重,给广大人民群众个人财产和个人隐私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同时限制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

该法具体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使用、保护及安全措施、监管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支援。

其中,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主体信息授权与字面意思、个人敏感信息的特殊保护、个人信息处理的规范化、个人信息传递和共享的限制、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具体制度等,并为依法追究个人信息滥用责任提供严格制度保障。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益,为社会安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思

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思

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思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议题。

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给个人隐私带来了巨大风险和威胁。

因此,我国迫切需要一部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利。

一、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为了建立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我国应该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立法:1.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个人信息应被广泛理解为与个人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住址、银行账户等。

立法应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定义,以便保护个人信息的全面和有效。

2.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

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得到个人的明确同意,并且应告知收集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

同时,个人信息的处理应符合公众利益,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权。

3.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制度:法律应规定各方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者,应加强数据安全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法律应规定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应予以法律追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和监管为了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和监管机制:1.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负责信息安全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该机构应有独立的权力和职能,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惩罚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同时向公众提供相关的信息安全建议和指导。

2.加强对企业和组织的监管:加大对企业和组织的信息安全监管力度,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同时,建立企业和组织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加强信息安全的整体防护和应对能力。

三、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和宣传为了提高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我国应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和宣传:1.开展个人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加大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和意识。

我国个人信息的立法法律保护现状及意义

我国个人信息的立法法律保护现状及意义

我国个人信息的立法法律保护现状及意义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信息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互联网、电商、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产业不断崛起,信息技术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方面面。

一方面带来了诸多福利与方便,另一方面却也众所周知的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隐私侵犯等问题。

电商、金融、医疗等重要领域也经常因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而引起争议,甚至造成了人们财产受损、信誉遭到破坏等不良后果。

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公民权益已成为国家不可或缺之事。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是由于社会现实需求而逐渐形成的。

1998年,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首次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了规范。

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也明确了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对网络运营者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数据主体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限制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随后,《个人信息保护法》也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以保障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存储、销毁等环节应当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等要求,禁止以钓鱼式收集个人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以及借机滥用个人信息等行为。

首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增强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减少了个人信息泄露与滥用造成的损失。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公民可以对自己的信息安全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随着之前有过的大数据事件,个人私密信息被大数据提炼利用之后造成了大量诈骗,个人信誉被破坏,甚至可能导致事业或生活的破裂等恶果,因此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也可以切实降低这样的风险,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提供重要支持。

其次,我国个人信息立法有利于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推广电商等互联网新业态对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可以对企业从源头上提升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风险自我处理能力,打造用户信任度牢固的企业,在行业中占据优势地位。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目的、路径与模式_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目的、路径与模式_

68专家视角Expert Perspectives中国电信业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目的是对人的保护讨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首先要厘清立法的目的是什么,而对立法目的的考察则离不开其特定的背景。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与传统的民法、刑法不同的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产生与全球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广泛应用,产生了大规模自动化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的活动,并被利用到商业活动中,给个人权利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与此同时,自动化数据处理的发展使得大量数据在短时间内可以跨越疆界快速传送,进一步加大了个人数据安全风险。

为应对信息通信技术对个人数据权利和隐私带来的损害与威胁,以欧盟及其成员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实践,而亚洲的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近年来也纷纷效仿,制定了各自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从目前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本身来看,其目的也是通过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活动的规范以最终达到对个人自身权利的保护。

全球第一部个人数据保护法《瑞典个人数据法》第一条即指出: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公民避免因个人数据处理而对其正直信誉造成损害。

欧盟在1995年《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的序言中强调,各国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基本权利和自由,特别是隐私权。

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开宗明义指出:“有鉴于随着高度信息通信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个人信息的利用显著扩大,本法就个人信息的正当处理等基本事项作出规定……以期在充分顾及个人信息的有用性的同时对个人的权利利益加以保护。

”总结来看,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都将个人权利保护作为主要立法目的,而个人权利保护的核心或者说最终指向还是对人本身的保护。

因此可以说,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目的是对人的保护。

刑事追责不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长久之计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若干原则;2013年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作了相关规定;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安全法》,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作为其重点内容;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法律毕业论文: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建议

法律毕业论文: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建议摘要: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是社会公众最关注最关切的现实问题之一。

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内容看,立法拟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并推动构建多维度的法律责任体系,力求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笔者认为,从完善立法考虑,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探讨和研究:一是进一步细化保护对象及保护信息的范围。

个人信息的敏感性与个人的年龄、职业、性别、文化教育程度、阅历、心理等因素相关,立法要对一些特殊类型的主体制定专门的规定。

比如,从民事行为能力情况及保护未成年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与《民法典》同向而行,考虑现实性、可行性等因素,建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二条内容在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可以增加涉及胎儿、死者、英雄烈士等信息保护规定。

一是个人信息有很强的关联性和权益延展性。

通过若干信息的组合研析,可以对个人和具有一定关系的人进行识别或预判。

现实中,死者的遗传特征、重大遗传学疾病、性生活信息、个人癖好等具有高度敏感性。

对死者延伸保护,实际上更多的是保护活人的权益,符合逝者安息、活者安宁的正向价值。

如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家规定了对死者信息的保护年限(意大利规定涉及死者健康、性生活及家庭关系的信息在70年后才可以使用)。

特别是,通过死者信息,可以识别其相关家属信息,基于公序良俗等考虑也应该进行保护。

二是要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

《民法典》充分顺应信息社会发展趋势,加大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保护,为进一步增进人民福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好《民法典》,需要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二条对保护对象或调整对象"限缩"为自然人,第四条规定为"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与《民法典》中有关规定存在差异,也不符合现实性需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介绍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议题。

为了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同样备受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

本文将介绍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探讨这些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于2021年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并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储存和共享等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2. 电信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安全法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基础上,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了在电信、电子商务和网络安全领域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比如,未经个人同意,禁止向第三方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禁止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等。

3. 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为了加强金融行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金融机构必须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技术手段保护信息的安全性。

4. 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规范除了法律法规以外,许多行业还制定了自己的规范和标准,以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

比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基本规范》,明确了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范有助于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5. 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与挑战尽管有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个人信息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比如,个别企业未能严格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含全文) 个人信息保护法解读 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含全文)个人信息保护法解读讲稿1500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使用和保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以下是对该法的重点内容的全面解读。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和分类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交易信息、行为习惯信息等。

二、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告知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不得超范围或者擅自泄露、倒卖个人信息。

针对敏感个人信息,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血型、疾病史等,必须获得明示同意,同时提供取消同意的方式。

三、个人信息的保存和安全个人信息的持有者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被盗窃、泄露、损毁或者篡改。

同时,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个人信息的传输和交换个人信息的传输和交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事先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漏、篡改等风险。

五、个人信息的删除和销毁个人信息的持有者应当及时删除或者销毁个人信息,当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实现、个人信息持有者停止运营等情况下,应当及时删除或者匿名化该个人信息。

六、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追责个人信息的持有者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过程中发生非法泄露、滥用等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书等更严厉的处罚。

七、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培训,加强执法力度,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由于超过5000字符限制,请在以下链接查看:(链接1)(链接2)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维护公民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个人信息保护法 宪法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宪法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项致力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法律法规。

其宪法依据可以追溯自我国宪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38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依法保护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

这意味着国家应当立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确保其安全、保密和合法使用。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宪法依据还可以在宪法第39条找到,该条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

个人信息涉及通信渠道和信息传输,因此,宪法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原则也适用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此外,在宪法第40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个人尊严和荣誉的保护。

个人信息的泄露或滥用可能对个人尊严和荣誉造成损害,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宪法依据也包括确保个人尊严和荣誉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宪法依据可以在我国宪法的第38、39和40条找到。

这些条款确保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保护,为制定和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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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探析上海大学东方贱人中文摘要信息化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变得更加方便快捷,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个人信息被更为广泛的收集、使用和处理,一方面促进了信息的流通和共享,为大范围的商业利用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给信息主体带来了不利影响。

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现象愈演愈烈,不仅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一种侵害,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立法关注的热点问题,许多国家都已结合本国国情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面对肆无忌惮的个人信息侵权现象,我国立法做了许多工作,但规定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和一定可操作性,个人信息保护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

因此,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析其法律保护背后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冲突,在此基础上形成系统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议外文摘要The approaches of information society, people get information more convenient, through the computer and the Internet,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more extensive collection, use and processing, on the one hand, promoted the information circulation and sharing, create conditions for a wide range of commercial exploitation, on the other hand also provides the information brings about adverse effects. Illegal us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growing, not only is a violation of citizens' personal rights, also a serious threat to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has become the hot topic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national legislation, many countries have been combined with its own national conditions to develop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In the face of unbridled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ringement phenomenon, our country legislation made a lot of work, but the rules are too scattered, lack of systemic and certain maneuverability,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s still faced with more severe situation. Therefore,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discusses the legal protection legislation behind the concept and value conflict, on the basis of the formation system perfect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system,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egislation Suggestions目录第1章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理论 (1)1.1个人信息概念界定 (1)1.2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差异 (1)1.2.1法律属性层面 (2)1.2.2保护内容层面 (2)1.2.3侵害后果层面 (2)1.2.4保护方式层面 (2)1.3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2)1.3.1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人格尊严的基本要求 (3)1.3.2个人信息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3)第2章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及缺陷 (4)2.1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 (4)2.2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不足之处 (6)2.2.1缺少专门的立法 (6)2.2.2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狭小 (6)2.2.3缺少相关制度 (6)第3章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议 (7)3.1统一立法并辅以行业自律 (7)3.2完善“个人信息”的立法范围 (8)3.3完善非公共部门的行业自律机制 (9)结论 (11)致谢 (12)参考文献 (11)第1章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理论1.1个人信息概念界定各国因其国情及法制传统的差异,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客体有着不同的称谓,这也必然导致各国对其内涵理解的差异。

当前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立法中明确“个人信息”内涵时,总体而言采纳了两种方法:一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大多采用《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对“个人数据”所下的定义:“个人数据,是指任何与已确认的或可以确认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

二是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作出的界定:所谓个人信息就是指有关活着的个人的信息,根据该信息所含有姓名、出生年月以及其他一些描述,能把该个人从他人中识别出来的该个人相关的信息(包含能简单的查对其他的信息,根据那些信息来识别个人的东西)。

我国当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及范围进行专门详细的界定,仅在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初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把“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之外相对中性的信息界定为了个人信息,但仍然没有将其内涵界定清楚。

因此,有必要对“个人信息”的内涵予以明晰,以便实现更好的保护。

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第 9 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照片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的个人的信息”。

1.2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差异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个人信息的内涵界定各有不同,关于个人信息的范围,尤其是与个人隐私的界分,以及怎样在立法层面予以解决,仍然是困扰各国立法的一个难题。

对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进行明确的区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则,是目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所面临的共同挑战。

在个人信息与隐私有如此密切联系之下,要界定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对二者进行明确区分反而显得更加必要。

其实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界限并非无缝可循,而是在性质、内容、保护方式、救济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差异。

1.2.1法律属性层面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主要导致的是精神损害,其本身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并不十分突出,体现的主要还是人格利益;而对个人信息来说,其兼人格和财产双重利益于一身,遭受侵害时必然会导致不同的侵害结果。

且在一定情况下财产利益的损害会显得非常巨大,比如对一些公众人物而言,可能主要的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损害。

1.2.2保护内容层面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着重强调“隐”字,它要求保障个人私生活状态、私人事务的隐秘性与完整性,是完全不需要公开的。

因此,对个人隐私的侵害方式主要有两种,骚扰或擅自公布;而个人信息的保护着重强调“控”,无论是未公开还是可公开的个人信息,信息主体都有对其自由决定和支配的控制权。

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侵害方式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而滥用。

1.2.3侵害后果层面个人隐私主要是一种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它并不以能以此识别隐私主体为前提,大多只涉及到个人的人格尊严;而个人信息以能够识别特定人的身份为前提,不仅与个人相关,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涉及到国家安全。

个人信息以集合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所谓的“大数据”,如果某个数据中涉及到成千上万人的个人信息(如国民的基因信息) ,这本身就可能属于国家安全的范围。

1.2.4保护方式层面首先,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因其突出的个人性这一特征,更多的是采取一种事后救济方式;而个人信息除了关系个人利益还有可能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对其应更注重事前的预防。

其次,个人隐私的侵害主要赔偿方式为精神损害赔偿,个人信息侵害的赔偿方式兼精神赔偿与财产救济两种;再次,个人隐私的保护主要以法律保护为主,而个人信息的保护除法律外,还可采取行政手段和行业自治方式进行。

1.3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个人信息具有强烈的价值所在,它不但能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提高管理的效率与效益,而且能为商业发展提供驱动力,带来巨大的经济利润,因此被誉为是本世纪最具价值的资源之一。

在信息化社会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个人信息价值被认识的开端,也就是掠夺与侵害的开端。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失,可能使我们在享受信息科技带来的生活便利的同时,沦为信息科技的牺牲品。

面对大量的个人信息侵权现象以及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的挑战,设立一道坚固的个人信息防火墙,保证个人信息的共享与合理利用,保障个人人格尊严,就显得尤为重要。

1.3.1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人格尊严的基本要求保护人格尊严,这不仅是世界人民的一个共同心愿,也是各国政府的责任所在。

个人与其个人信息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各种可以直接识别出特定个人的信息,或者将相关信息碎片进行结合而间接识别出特定个人的信息,就可以掌握这个人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特征。

个人信息是个人在社会中扮演何种角色的一张名片,决定着其拥有怎样的社会地位和社交范围。

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或收集,甚至恶意篡改传播,以此造成的误解极有可能对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评价造成影响。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大量与个人信息息息相关的活动随之产生,个人信息被应用于各个领域,对个人信息的随意搜集、利用、篡改甚至出卖,不仅是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一种侵犯,更是对人格尊严的一种亵渎。

因此,必须要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制度尽快完善,以实现对个人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的切实维护。

1.3.2个人信息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强调理性、人本和认同,提倡合作、互助和自由,以有序、安全和稳定为其外在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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