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业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教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教育局档案室负责全局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2. 各科室、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定期向档案室移交。
3. 全体教职工应积极参与档案工作,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教育局业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收集各类档案资料,包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等。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制度,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完整性。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变。
2. 档案利用:档案室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3. 档案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的精简、高效。
五、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制度,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2. 档案保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实行严格保密。
六、档案管理与监督1. 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教育局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育局档案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档案局规定为准。
档案管理制度及规程

一、总则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规程。
二、档案管理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2. 安全保管: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配置必要的保护设备。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程序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4. 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四、档案管理程序1. 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对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整理工作。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6. 档案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销毁。
五、档案保密制度1.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2. 档案库房和档案柜必须明确专人管理,钥匙由专管人员保管。
3. 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4.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文件、档案资料带离岗位,确有工作需要,应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登记备案。
5. 不得擅自翻印、复印涉密文件或资料,不得在私人通信(含QQ、微信等)、普通电话或网络中涉及档案秘密。
业务处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处室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处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业务处室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业务处室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无缺,真实反映业务处室的工作活动。
3.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无误,便于查阅和利用。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5. 效率性原则: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方便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利用档案。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业务处室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合同等。
2. 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报告等。
3. 专项档案:包括项目档案、科研成果档案、培训档案等。
4. 电子档案: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电子表格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将档案整理成册,编号归档。
2. 档案归档应注明归档时间、归档人、档案类别等信息。
3. 档案归档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实行定期归档制度。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保管档案应使用合格的档案柜、档案盒等专用设施。
2. 档案柜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的环境中。
3. 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并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档案保管人员应熟悉档案保管知识,提高档案保管水平。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内容、查阅时间等信息。
2. 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业务处室内部信息。
业务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业务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项目档案、合同档案、客户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三条业务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连续、系统,不得随意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业务部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准确地收集档案材料。
2. 档案收集应包括:文件、报表、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
3. 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 完整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完整无缺,不得有遗漏。
- 真实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有伪造、篡改。
- 及时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尽快归档,不得延误。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分类原则: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进行分类。
- 编号原则: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 系统性原则:保持档案的系统性,确保档案之间的联系和完整。
2. 档案整理流程:- 分类:将收集到的档案材料按照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 编号: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统一编号。
- 归档:将编号后的档案材料按照归档顺序装入档案盒或档案柜。
- 登记:填写档案登记表,记录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 保密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 便捷性:便于档案的查阅和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2. 档案保管措施:- 实体档案保管: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选择合适的档案柜或档案室,保持档案的清洁、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
档案管理制度(精选6篇)

档案管理制度(精选6篇)档案管理制度1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
进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
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八、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档案管理制度2一、档案科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须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
组织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法规,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部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组织部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保密原则: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业务档案,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
(三)规范化原则:业务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部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质量。
(四)高效利用原则:充分利用档案资源,为组织部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组织部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人事档案:包括干部档案、职工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
(二)组织档案:包括党组织工作档案、党员教育管理档案、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等。
(三)业务档案:包括日常工作档案、项目档案、会议档案、文电档案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二)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类别、年度、案卷顺序排列。
(三)归档材料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包括:档案类别、案卷名称、起止日期、归档人、归档时间等。
(四)归档材料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审核、分类、整理、编号、装订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霉变。
(二)档案柜应按照档案类别、年度、案卷顺序排列,便于查找和保管。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理、及时、准确。
(二)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包括:档案类别、案卷名称、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完整、保密的原则。
2. 业务档案管理应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业务档案管理应做好档案的分类、整理、存档和借阅工作。
4. 业务档案管理应做好档案的流转和传递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交接。
第四条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1. 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者委托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管理的责任人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2. 各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借阅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的流程1. 档案的生成: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生成相应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2. 档案的整理:各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生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
3. 档案的存档:各部门应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存放在指定的档案库房内,并制定存档登记表。
4. 档案的借阅:各部门在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阅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1.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司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制定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2. 涉密档案的管理应加强,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传递,确保档案信息不外泄。
第八条档案管理的定期检查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2. 各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档案管理的资料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管理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利用和开发。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本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单位历史、文化、科技、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具有凭证、参考、教育、科研价值。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单位内部发文、收文、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
2. 科技档案:包括项目方案、研究报告、技术资料、实验数据、图纸等。
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多媒体等。
4. 物质档案:包括实物、模型、标本等。
第五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1. 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业务文件、资料、凭证等。
2. 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业务往来文件、资料、凭证等。
3. 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各类记录、报告、总结等。
4. 单位接受委托、承揽项目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
第六条业务档案归档要求:1. 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2. 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归档时间要求进行归档。
3. 档案资料应当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1. 档案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
3. 档案室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维护。
4. 档案室应当对损坏、丢失、泄密的档案及时报告,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第八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2. 档案利用者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档案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撕毁档案。
4. 档案利用者应当按时归还档案,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2. 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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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业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委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科学化管理水平,制定档案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篇一:档案业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
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
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
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
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
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
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
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篇二:档案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结合金融企业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是指金融企业在货币金融、资本市场、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司。
(六)其他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金融企业业务档案对维护金融企业和客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控金融风险,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金融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应当由企业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金融企业业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金融业务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将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金融业务监督管理制度、流程,与业务同监管。
第六条金融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档案部门”)负责对本企业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档案部门组织实施。
金融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档案部门负责本分支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分支机构的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的业务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制度;将业务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业务工作流程,列入业务工作或项目计划,列入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列入企业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确保业务文件材料的完整归档。
第八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满足企业在证据、责任、信息、存史等方面的需要。
第九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或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十条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第二章业务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流程,制定本企业业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当业务范围或工作流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完善。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确定,应当满足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要求以及维护企业利益和客户权益的需求;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不得短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保管期限;电子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不短于同类纸质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金融企业档案部门应当按照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业务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和分类编号方法,制订相关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应当归档文件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并办理归档交接手续。
具体归档时间可根据业务工作特点确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最迟不应超过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文件材料归档一般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或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适当增加份数。
第十五条业务文件材料中属于企业管理类的文件材料,原件存入管理类档案,在与之相关的业务档案中可存放复印件并标明互见号。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档案著录。
第十七条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步归档的,在文件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应保持一致;仅为电子载体形式的业务档案,须遵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建设业务信息系统时,应当有档案部门参与,由档案部门提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相关需求,确保所形成电子文件能够归档,归档后电子文件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业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所负责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并清退借阅未还的档案。
第二十条国内依法投资设立的金融企业有海外机构的应当建立海外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档案保护和安全管理要求的业务档案保管装具和库房,并保证库房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按有关要求做好电子业务档案的存储和安全管理,保证电子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可用,并对重要业务档案进行异质、异地备份,确保业务档案安全。
金融企业对档案信息安全负最终责任。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将业务档案管理外包的,应当严格审核承包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资质。
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当明确有关档案安全保管、信息保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的责任和约定条款,以保障业务档案的安全与利用。
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档案外包或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保管。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档案部门应当做好业务档案管理的统计工作和对统计数据的研究利用,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提高对电子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
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利用、鉴定与处置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编制业务档案检索工具,方便业务档案的检索与查询。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对业务档案的查阅利用进行登记,对超权限利用应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业务档案的提供利用服务工作,加强对业务档案的编研开发,满足企业金融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金融企业必须为有关业务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业务档案。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成立由主管领导、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对到期的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到期业务档案,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销毁。
销毁档案应当在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对被销毁的档案应当登记造册,并与鉴定报告一并永久保存。
对虽已到期、但未结清债权债务或有其他未了事项的业务档案不得销毁。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业务档案应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因各种原因变更、终止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业务档案进行妥善处置。
第三十一条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金融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档案携带出境。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