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和实习的一种教育形式。
为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1.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学生正确使用。
2. 学生要参加实习前的安全培训,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高风险的工作,或者超出学生的实际能力范围的工作。
4. 实习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实习场所、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 实习单位要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6.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和处理。
7. 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自觉保护自己的安全。
8. 学生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共同解决和改进安全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执行时还需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实习环境。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学生顶岗实习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然而,学生顶岗实习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份____字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重要目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在学生完成学业负荷的前提下,通过实践活动对所学知识进行巩固和深化,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实习是学生走向职业化的重要途径,对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培养和就业竞争力的提高也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本文阐述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规定,以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物质安全。
二、一般规定1.学校与实习单位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学校应对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实习单位的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条件具备。
3.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合理安全保护措施,如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告知危险区域,排除安全隐患等。
4.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要求。
三、环境安全管理1.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了解灭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掌握逃生路线。
2.保持实习地区的清洁卫生,做好垃圾处理和随手关门等措施,避免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
3.在实习单位工作时,注意管理自己的个人物品,如手机、钱包、身份证等,防止被窃取或遗失。
4.了解实习单位的电路结构,尤其是高压电线的位置和绝缘情况,避免被电击。
四、设备安全管理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设备操作规程,避免造成设备固定部件的松动、掉落等危险。
2.在实习单位操作设备时,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调试、改装设备,以免引起设备故障、爆炸等意外事故。
3.学生在进行设备操作前,应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穿着符合工作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五、责任追究1.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依照《从严治校防范校园意外突发事件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有过错者追究责任。
2.实习单位与学校之间出现安全事故,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按照安全协议规定进行赔偿与协商处理。
六、总结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重要的职业素质提高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的机会,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显得格外重要。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过程有序管理,提高顶岗实习质量,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院通过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最后一学年的部分时间段,让学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提高综合岗位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二级院(系)可根据顶岗实习单位的生产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原则上由二级院(系)统一安排,优先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安排。
特殊情况,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3),办理完相关手续经二级院(系)同意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险。
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顶岗实习由学院、顶岗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是主导方,负责一切活动的组织与协调;顶岗实习单位方是关键方,负责顶岗实习的实施与保障;学生是顶岗实习的参与主体,完成各项顶岗实习任务。
第六条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1.校企合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负责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协助各二级院(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配合各二级院(系)建立校外顶岗实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协助各二级院(系)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与重大事件;建立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校企生三方信息即时共享。
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实习活动,包括校内实习、校外实习以及顶岗实习等。
第三条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实习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三)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四)组织开展实习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五)定期检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对实习基地进行监督。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实习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安全教育;(三)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四)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五)定期向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实习安全教育第六条学校应将实习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实习前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实习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三)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四)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五)实习基地相关安全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实习安全教育讲座、模拟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实习基地的考察和评估,确保实习基地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具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四)具有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5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____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
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④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⑤顶岗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
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⑥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⑦失踪。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根据国家教育____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____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
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是一体化教学向企业的延伸,对于学生进一步充实先进的专业理论、掌握专业核心技能和辅助技能、积累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其工作分工如下:(一)招生就业办公室: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
各专业教研室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3、负责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的就业手续办理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教学处: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6、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____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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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简称实习单位,下同)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集体(不少于5人)到顶岗实习单位实习的简称集中顶岗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简称分散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按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1个“严禁”、27个“不得”内容。
第五条顶岗实习由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顶岗实习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作完成。
第七条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全校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校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之间相关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与协调下,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分工顶岗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制订学校层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提前准备三方协议、工作手册等;组织各二级学院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指导情况,抽查顶岗实习学生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简称指导教师,下同)考核情况;协同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顶岗实习工作情况。
第十条校企合作办负责联系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并向二级学院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审核集中顶岗实习协议;组织督导室、监察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人员到顶岗实习单位检(巡)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为到顶岗实习单位检(巡)查顶岗实习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和协调用车;组织各二级学院抽查集中顶岗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考核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顶岗实习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建立顶岗实习工作台账,收集、汇总、分析顶岗实习工作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对学生岗位实习的企业、岗位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法人资格、经营资质与状况、管理水平;学生顶岗实习岗位的工作性质、内容、时间、环境;生活环境、安全防护等。
第十二条督导室、监察室负责督查相关部门顶岗实习工作落实情况;参与巡查顶岗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各辅导员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建立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处理岗位实习期间的学生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职责如下:1.各二级学院需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二级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计划。
2.做好顶岗实习的前期准备工作,以QQ、腾讯会议等线上形式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布置、安全教育等专门会议。
做好在校学习到企业实习的过渡工作,与校企合作办、企业共同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安排。
3.与校企合作办选择并确定一批与学校有深度合作且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建立满足专业需要、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4.与校企合作办、企业就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实习内容、住宿安排、安全保障等进行协调、落实,共同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负责检查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相关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
7.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完成学生顶岗实习鉴定、成绩评定;对本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完成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与报送工作。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负责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制度和本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考核方案等;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综合测评;主动与学生顶岗实习企业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与报送工作。
第十六条辅导员应保持与顶岗实习学生的联系,保持与指导教师经常沟通,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顶岗实习学生应保持与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经常沟通,接受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实习、踏实工作;按时高质量撰写完成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
第三章过程监管第十八条二级学院应联合校企合作办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含学生自行选择的顶岗实习单位)、岗位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因专业性质限制、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集中安排的,学生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顶岗实习单位,但须经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再经家长同意、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审准后方可实施。
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全程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第二十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
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
集中顶岗实习协议应经校企合作办审核、分管校企合作副校长审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二级学院指定指导教师,做好顶岗实习动员,分发《顶岗实习手册》。
指导教师与顶岗实习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应协同实习单位根据顶岗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应随时向二级学院汇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分散顶岗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可采用企业走访、电话指导、网上交流、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指导,指导次数不低于每月2次。
顶岗实习的学生或实习单位要求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教师应到学生顶岗实习现场指导。
5人以上(含5人)较集中(如在同一单位或在相距较近的不同单位)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应到学生顶岗实习现场指导1-2次。
第二十五条顶岗实习学生应填写实习周记(见顶岗实习手册),交指导教师检查。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周记页签署评价意见。
第二十六条顶岗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顶岗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
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级学院应随时听取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汇报,指导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督促学生落实实习单位,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检查指导教师指导记录。
辅导员和指导老师每月应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情况统计,于每月初报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后抄送教务处、校企合作办、督导室、监察室,并报主管副校长。
第二十八条校企合作办应定期组织督导室、监察室和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到顶岗实习单位检查顶岗实习情况。
检查人员应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分管副校长定期召开顶岗实习会议,研究处理顶岗实习中的问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条顶岗实习学生考核按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由学校给予学年度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
优秀指导教师人数应占二级学院学年度优秀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三十二条具有顶岗实习工作职责的其他类人员的考核按学校相应的“岗位说明及量化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章安全与保障第三十三条二级学院在顶岗实习动员和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指导过程中,应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要求顶岗实习单位做好顶岗实习学生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要求顶岗实习单位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顶岗实习单位无法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则由学校投保。
指导教师应全面掌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购买情况,做到应买尽买,不得疏漏。
第三十五条在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时,应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出现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按学校《顶岗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第三十七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费用处理第三十八条学校投保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从学费中列支,减免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三十九条集中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往返本校至实习地(或相当距离),每月可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交通费两次。
第四十条学校无法为分散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到实习现场指导提供交通工具而发生的交通费、经二级学院和学校同意指导教师在实习地住宿的住宿费、误餐补助费,可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第四十一条指导教师因联系所指导的学生发生的话费不另报销。
第四十二条其他人员在顶岗实习工作中经二级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发生的费用可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