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差乘坐飞机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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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出差管理规定

出差管理规定

出差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保证公务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费用开支标准,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出差公干的管理。

三、具体内容1.人员出差类型:1.1本市出差:指公司或驻外机构所在市辖区以内的市区及各县区域内出差办公。

1.2.当日出差:公司或驻外机构所在市辖区、县以外当日可往返的出差。

1.3远途出差:两天以上必须在外住宿的出差。

2.出差手续办理规定2.1出差者需填写《出差审批单》(市外出差),一份交综合管理部用于考勤,一份用于出差费用报销,无《出差审批单》不予报销差旅费,无特殊情况,《出差审批单》不得后补。

2.2部门负责人签批下属员工、总经理助理签批下属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总助的《出差审批单》,并对出差天数和任务审核确定,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通过。

2.3出差借款:出差人凭已签批的《借款单》在借款额度预借差旅费。

2.4出差人在出差途中因故需要延时的,应电话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拖延,否则超时部分差旅费不予报销,超时天数按旷工处理。

经批准超时应在出差结束报销费用时,详细说明原因,批准的相关领导签字。

2.5市内出差,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安排。

3.出差费用规定3.1本市出差费用的规定3.1.1本市交通费的规定:在本市(指所辖区、县)及工作驻地联系业务,原则上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公交卡),需要综合管理部安排车辆时,应经主管领导审批。

因个别原因未能提前申请公交卡的,出差期间的车票列明去向、时间、事由,实报实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批准可报销;会计审核之前,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并于报销时注明原因、时间、去向。

3.1.2本市出差及当日午餐补助按照30元/餐补助,早晚餐不予以补助。

已经按规定领取出差餐补的,不再补贴公司工作日餐补(每天10元)。

3.1.3出差人员必须凭合法票据报销。

关于规范公司机票订购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机票订购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机票订购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公务差旅管理,降低订购机票的成本,经公司研究决定,由行政部负责公司一切公务机票订购管理,并作如下规定:一、指定购票代办单位公务订票,公司统一由指定票务公司代理。

购票采用报价——出票——送票“一条龙”服务。

若自行订购比指定代办单位更便宜的机票,应先征得管理中心行政部的同意,方可另选,否则不予报销。

二、机票订购流程及要求1、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出差不允许乘坐飞机,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的,非节假期间提前3个工作日,节假日须提前7个工作日填写《机票申请表》交行政部复核,未提前填写签批的不予办理订票、自行订购的或超出标准的自行承担。

①总监及以上人员出差机票不超过8折的,不需总经理审批,直接填写《机票申请表》交行政部“机票专席”可直接订票,超过8折需总经理或副总审批;②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机票不超过6.5折的,由所属中心总监审批,超过6.5折的由总经理或副总审批;③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特殊公务出差需乘坐飞机的先由部门经理和总监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特批方可申订。

2、乘坐飞机出差的人员在申请订票原则上须订往返票,因工作原因无法确定返程日期的由出差人自行购买,但折扣不允许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时并附上无法确定返程的情况说明,超过折扣或无情况说明的财务不予报销。

3、详尽填写《机票申请表》如:出发的日期、时间、路线、折扣、航班以及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合),错填、漏填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航班查询以“携程网”折扣为参照,申请人必须充分考虑工作安排的合理性。

申请订购票价不得高于规定标准,订票审核原则遵循当日最低折扣为前提。

5、出票方式:电子票;凭个人身份证至机场换登机牌。

6、预订成功后,行政部“机票专席”,将发送短信至申请人,申请人须回复确认,5分钟内未回复的视为确认无误将通知票务公司出票。

若因此造成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因公务所需申请机票的,由公务衔接人或业务发生部门申请,亦遵循以上规定。

医院公务机票操作细则

医院公务机票操作细则

医院公务机票操作细则本操作细则适用于院级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出国(境)(经费来源不限),以及行政职能部门职工使用行政性经费(不包括使用科研、社会捐赠经费)因公出国(境)购买机票事项。

本操作细则所涉及的医院内经办部门如下:1国内机票经办部门:院务办公室2.国际机票(含境外)经办部门:合作交流处3•我院指定公务机票代理机构:上海商航航空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一、公务机票管理流程(一)乘机人提出申请1.国内机票乘机人向院务办公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清晰),以及航程要求(建议的出发、返还航班号、具体时间、航空公司、停靠机场等),填写《医院公务差旅审批单》。

2.国际机票(含境外)乘机人向合作交流处提供护照复印件(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年月日、护照到期日等信息必须清晰),以及航程要求(建议的出发、返还航班号、具体时间、航空公司、停靠机场等),填写《医院公务差旅审批单》(详见附件1)。

乘机人向合作交流处建议的因公出国(境)航程须符合如下规定:(1)国外目的地城市为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的,必须选择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不得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例:上海―洛杉矶。

(2)国外目的地城市非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的,应选择我国航空公司直达目的地最近通航城市的航班,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不需要审批。

例:上海--洛杉矶-迈阿密。

(3)国际行程中出发地和目的地城市均在境外,且两地间无我国航空公司承运航班的,可以选择国外航空公司,不需要审批。

例:洛杉矶--纽约。

(4)因特殊原因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的,或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国外目的地需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的,需事先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经分管院长和总会计师审批后,方可购买机票。

(二)预订机票医院经办部门根据乘机人所建议的航程信息,负责向公务机票代理机构预定机票。

(三)公务机票代理机构出票操作1.航空公司出票后,公务机票代理机构向乘机人和医院经办部门分别推送短信通知。

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审批表2

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审批表2
名 称
编制部门 日期
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务部 2015-01-16
审核 日期
胡显良 2015-01-20
版本号 页码 修订状态 编号 批准 日期
01 共 8页 第 1页
00 CW-ZD-004
郑强 2015-02-02
差旅费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成都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成财行〔2014〕70 号﹚、成都市 卫计委《公务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附件二) 4.1.3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应当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如因公出国,城间交通费按飞机票报销。 4.1.4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可以凭据报销。 4.1.5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 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自驾车出差只报销过路费。 4.2 住宿费 4.2.1 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4.2.2 出差人员住宿限额费标准(见附件三) 4.2.3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 各地定点接待宾馆住宿。 4.2.4 如因公出国进修,除对方提供住宿者外,应租住公寓或选择普通旅馆住宿,费用在不 超过《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 发[2012]136 号文)据实报销。 4.3 伙食补助费 4.3.1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 4.3.2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见附件三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3.3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4 公杂费 4.4.1 公杂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4.4.2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标准标准见附件三。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省内每人每天 50 元,省外每 人每天 80 元。 4.4.3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4.4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由医院或接待单位提供车辆的。 市内出差:不再报销公杂费。 市外出差:在出差公杂费限额标准内减半报销公杂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01月06日 20:16:59来源:中国新闻网财政部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全文如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审批制度明细1、总则1.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1.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部门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2、出差规定:2.1 出差期间城市交通费给予交通补贴不在另行支付,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乘坐出租车的需权责部门核准可乘坐出租车。

(副总经理以上除外)。

2.2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2.3出差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自备车出行,出差前须由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做好车辆出入记录,司机做好油耗登记。

2.4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出差行程、事情进展情况,应每天向直接领导汇报一次,接收汇报领导需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2.5出差往返交通费凭乘车发票2.6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以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需利用公司及本人车辆、航空交通工具出差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7经同意使用自备车辆出差者,按《差旅费标准》予以补贴油费,过路费按实报销;3、出差审核程序3.1出差人员应提前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驻外销售人员需以短信或网络社交工具申请)。

并按核准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3.2副总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电话、邮件报请核准);3.3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分管总经理审核;超3日由总经理批准。

3.4其他人员出差,报请部门主管审批、超过3日则分管总经理批准,超过5日以上则总经理批准(安装员工除外)。

3.5公司权责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部门涉及岗位人员出差;3.6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部门主管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3.7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前审批手续的,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8出差员工(副总以下)在出差前须到办公室备案(特除情况须以通讯或网络等社交工具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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