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级事务规范化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村级事务管理行为,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权利及职责,规范化村级事务的管理,确保村级事务的顺利运行。

同时,要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该制度,防止管理失控,以维护村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村委会的各项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财务、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为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村委会进行了下列程序:1. 全体委员讨论确定制度的立项;2. 制度小组进行调研、考察、拟稿;3. 初稿经村委会审核通过,征求意见,继续修改;4. 最终稿经过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

制度由主管委员签署,并开始执行。

同时,不断积极调整,以适应各项工作的发展需求。

四、制度名称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五、制度内容1. 村级事务的分类归属及职责分工1.1 办公室:事务性文件管理、会议安排、各项工作的进度管理及监督等;1.2 财务部:村级经济管理、村庄建设管理、村民收入管理等;1.3人力资源:人才招聘、培训、福利管理、人员调度、绩效考核、教育与培训等;1.4 档案管理:文件及日常资料的保管、传递等;1.5 安全保卫:维护村民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村庄安全等。

2. 工作流程的管理2.1 按照村级事务管理工作的流程制定各项村委会工作规则;2.2 制定村级各项工作的执行规定,为工作提供方便、减小工作难度;2.3 进行档案管理,保管各项规定文件资料等,以便与时间的推移而得以复查;2.4 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对村级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以维护村庄稳定。

3. 人员管理3.1 人才招聘:对村级事务管理中缺少人员的部门及时组织人才的招聘工作;3.2 人员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及其它人员的相关培训;3.3 绩效考核:根据村级较高标准要求对各部门工作质量和绩效考核;3.4 薪资福利:制定村级标准薪资福利体系,激励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

4. 工作效率4.1 定期检查各项工作的绩效及工作情况;4.2 建立村委员会工作日报制度,加强工作交流;4.3 进行工作分解,实行目标可拆分化,以便更好保证工作时效。

乡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乡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委发…2009‟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暂行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村干部的培养、选拨、任免、考核、奖惩等办法,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三、本暂行办法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村两级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及管理权限一、拓宽村干部选拔任用渠道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双推一选”、“公推直选”、村民委员会“双直选举”或“无候选人直选举”以及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打破地域、身份、年龄、资历、职业等界限,采取“选”、“调”、“派”、“聘”、“考”等多种形式,大胆选拔和启用各种能人担任村干部。

1、“选”。

即,从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出创业回乡人员、农副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拔。

2、“调”。

即,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村的人才资源进行整合,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其他村干部异地任职,加强村干部的横向交流、锻炼培养,实现村与村之间的“能人”交流与优化。

3、“派”。

即,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一些优秀的年轻同志下派到村任职。

4、“聘”。

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选聘一些热心农村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二线”、退休干部担任村干部。

5、“考”。

即,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各类人才到村任职。

二、明确管理权限,规范任免手续认真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1、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镇党委具体实施。

换届时,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届中,经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党组织书记调整、年度实绩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或备案。

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副本

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副本

邹发[2018]16号***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工作机制,提升村级事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村级事务民主管理规程第一节民主议事第二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公开透明原则。

(三)坚持“村事民决管区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议事范围。

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下列重大事项,纳入民主议事范围:(一)乡村振兴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公共事业的建设承包、经费的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招标和发包,落地项目用地流转,集体资产处置、转让和租赁等。

(四)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五)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六)土地流转、发包、租赁及补偿分配。

(七)计划生育、精准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新农合、新农保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议事机制。

探索实施“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将村级事务依据公共属性大小,分流成“大事、小事、私事”,厘清政府、村居和群众的权责边界。

“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小事”即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村委会为主导,村级自治组织共同协商解决;“私事”即村个人事务和市场服务,由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

第五条议事程序。

包村科级干部指导、管区人员全程参与议事,帮助审核把关,保证议事程序和质量。

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采取下列方式:(一)一般性事项议事程序。

对村级一般性事项,可由村“两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必须按照“一审一监管,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

1.“一审一监管”,即重大事项决策前报包村科级干部、管区、镇重点办备案审查,经过管区责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照“四议两公开”组织实施;决策实施过程中,管区、镇重点办、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全程监管。

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事务管理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各项事务的有序进行,村级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十分必要。

以下是关于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村级事务管理机构设置。

根据村级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明确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及成员名单,规定村委会的职责范围和权力制约。

二、村务公开制度。

规定了村级事务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并要求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方面要主动公开村级事务管理信息、资金使用、财务公开等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明确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村级经济收入开支、资金使用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四、村级基层民主管理制度。

规定村级事务管理的决策程序,明确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权力范围和行使程序,保障村民的民主权益。

五、村级事务管理执法办法。

制定村级事务管理执法办法,明确了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执法职责和执法程序,规范和约束村级事务管理的执法行为。

六、村级事务管理监督制度。

规定了村级事务管理监督的程序和内容,包括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对象、监督方法、监督结果的反馈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村级事务管理的监督有效进行。

以上是关于《村级事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村级事务的规范运行和村民自治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政府及时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村级事务的有效管理和民主自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乡 村 兴 。 引 进 “ 新 乡 人”、
留住“归乡人”、激活“原
乡人”,通过强化农民素质
培训、培育新型农创客、研
发文创衍生产品等举措,推
动强村富民。后溪泉井边未
来乡村发展“一根甘蔗”产
杨有林

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
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
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
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
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子 和 证 明 事 项 的 意 见》。 其 主 要 内 容 摘 编
方要探索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
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将
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即时监测。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3) 增强村级组织能动性
对保留的工
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
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加强与相
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
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
经济,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村级社
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县级党委和
会治理,提供村级综合服务等。县级党委和
政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
政府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在全面推进乡
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
村振兴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
(本栏编辑:周慧华)
新农村 2022.10
5
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
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协调解决。将属于政

村级组织规范化制度

村级组织规范化制度

村级组织规范化制度一、村级组织的组织架构和职责1.1村级组织应建立明确的组织架构,并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架构应包括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组成部分,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应明确。

1.2村委会是村级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村级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村委会的成员应由选举产生,并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1.3村民代表大会是村级组织的基层民主机构,负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并代表村民履行决策权。

1.4村级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农业、征地拆迁、农村公共服务等具体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二、村级组织的决策和公开透明2.1村级组织的决策应遵循民主原则,重视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

重要决策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公开听证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2.2村委会及其成员应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公开报告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

村级组织的决策和资金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的监督。

2.3村级组织的会议应及时通知村民,并保证村民代表有记录会议纪要和表决结果的权利。

三、村级组织的财务管理3.1村级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村级组织的财务报表应进行定期审核和公示。

3.3村委会成员应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公示,如在任期内增加财产应及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一旦发现贪污、贿赂或其他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理。

四、村级组织的人事管理4.1村级组织应建立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具备公正、透明和竞争性。

4.2村级组织的人事管理应遵循能力、贡献和廉洁等原则。

不得以亲戚、好友关系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人事任命。

4.3村民应有平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对村级组织中的不合理人事任命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评价。

五、村级组织的纪律和问责5.1村级组织应建立健全的纪律制度,明确职责和义务。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成员和村民,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5.2村级组织应建立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行为。

村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应有监督村委会工作的权力,并有权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村级事务逐渐日趋复杂,对村干部的管理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提高村干部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一步提升,国家出台了《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运用这个《办法》呢?一、《办法》的内容《办法》是一个覆盖面比较广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对村级组织和村委会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划定运作范围和权限。

2. 对村级财务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预算、筹资和支出过程,开展审计和监管工作。

3. 对村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

4. 对村民自治组织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推进民主改革和民主管理。

5. 对村级干部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干部培训和管理,制定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6. 对村级矛盾纠纷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调解和解决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二、《办法》的意义《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提高村干部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一步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如下:1. 促进村级管理职能的规范化:《办法》通过对村级组织和村委会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划定运作范围和权限,使得村干部在处理事务时能够符合规定,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提升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办法》对村级财务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预算、筹资和支出过程,开展审计和监管工作,能够保证村级财务公开透明,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村民权益。

3. 加强村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对其管理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处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从而提升村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 )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共产党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懂经营会管理。

思路宽、点子多,能够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共同创业,在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活动中表现突出。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民主。

(5)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公认度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干部:(一)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二)正在服刑(包括缓刑)或刑满释放不满5年的;(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处理或处理不满三年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五)热衷于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六)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七)流动党员或长期不在居住地工作的。

(八)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推动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村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事务管
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村设立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
员会、团组织、妇代会、民兵组织等组织,有条件的村可根
据产业发展情况依法登记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
会依据有关规定可设立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
心,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负责本村的全面工作,依据《中国共
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履行职责。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
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
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设立的对村级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纪检机构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务监督活动。

第六条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配套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工作需要确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各配套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及村级配套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章村级民主选举
第七条村级组织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因特殊原因提前或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组织批准。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

村委会及村级配套组织的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办法和各自章程进行。

第八条村级各组织的成员候选人必须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有文化知识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原则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作为推荐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

第九条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
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通过合法程序进入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举委员会工作,监督选举委员会执行法律法规,抵制各种
违法行为。

选举结束后及时主持、监督新老村民委员会做好
交接工作。

第十条选派、交流到村工作的干部,享有村级组织成
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村级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村级日常事务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按照职责分
工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村级事务决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
群众的原则进行。

村委会和配套组织所议事项,经村党组织
研究同意后,由村委会、配套组织会议研究。

村民会议、村
民代表会议所议事项,经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

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
组织决定的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村级重大事务包括:
(一)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村庄
建设规划;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组织等
班子成员以及村财务人员、村民小组长、村办企业管理人员
等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罢免;
(三)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宅基地安排、报批和使用,
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方案、村经济实体
的承包、租赁及收益的使用,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集体举
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六)村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和建设承包方案;
(七)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八)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九)社会治安、宗教事务管理;
(十)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重大事务决策程序为:
(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其他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酝酿沟
通;
(三)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四)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征求意见;
(五)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形成方案;
(六)党务工作由村党组织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政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级配套组织所做各项决定决议,不得违背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区)委、政府的决策决议。

第十五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
(二)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三)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新党员事宜;
(四)研究干部培养、推荐、选拔、调整、罢免事宜;
(五)讨论研究协调配套组织工作事宜;
(六)对村内其它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或建议。

第十六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须报乡镇党委批准的,按程序报批。

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不是党组织成员的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村“两委”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安排工作;
(二)研究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方案;
(三)讨论党组织提出或受理的议案,形成决策意
见;
(四)确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事
项;
(五)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实施的有关问题。

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全体成员组成。

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经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形成意见。

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决策按规定程序进行。

对违反党和政府政策、法令,侵犯村民利益的村务决策或违反规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予以制止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九条实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村党组织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

未经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更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党组织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村级民主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