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学分制及学分绩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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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分流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

大类分流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

大类分流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分数转换办法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政办〔2017〕270号)中关于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方式及对照表的内容,考虑到我校书院等大类招生学院教学改革与培养计划中课程学分设置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平与合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选取学生的成绩总体上包括学生大一学年修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文化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实践实训课等成绩,其中文化基础与学科基础等课程的计分方式采取百分制,通识教育等选修课程的计分方式采取中文五级制。

鉴于此,教务处建议使用如下步骤与方式核算学生大一期间课程成绩情况: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一)依据学分制要求,采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能较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

单门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见表一。

表一: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表(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学科专业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等成绩都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内。

(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平均学分绩点=二、学分绩点转换百分制分数的方法因绩点对应表(如表一)最低分数是从60分(对应绩点为1.0)计算,因此采用60分作为基础分,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公式即:百分制分数=60+(平均学分绩点-1.0)*10。

例:某一位同学平均学分绩点为3.53,则对应的百分制分数为60分+(3.53-1.0)*10=85.3分。

三、对于补、缓考等特殊情况的成绩处理方式 1.申请课程缓考者,缓考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均不计入该生参与大类分流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内;2.参加补考和申请重新修读课程者,该生补考和重修成绩都不计入其参与大类分流的平均学分绩点核算范围内,仅选取其每门课程首次考核的总评成绩与学分计算平均绩点。

四、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本科生学分绩点计算说明

2019年本科生学分绩点计算说明
本科生学分绩点计算说明
摘自:《中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2017]26号)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将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所修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即:
课程绩点计算办法:
(一)百分制记分
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绩点为0,课程成绩超过60分(包含60分)绩点算法为:
(二)十分制记分(A+、A、A-、B+、B、B-、C+、C、C-、D)
A+折合4.7绩点点;B折合3绩点;B-折合2.5绩点;C+折合2绩点;C折合1.5绩点;C-折合1绩点;D折合0绩点。
(三)五分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优秀折合4.5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不及格折合0绩点。
(四)二分制记分(P通过、F不通过)
通过折合3.5绩点;不通过折合0绩点。
2017年9月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北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

北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

北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3、使学生受到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4、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检验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教育的培养效果。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是学生本科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工科专业以设计为主,文科专业做论文,其他科类的专业可做设计,也可做论文。

各专业都要使学生受到以下训练:1、阅读和利用文献资料;2、阅读并翻译外文资料;3、使用计算机;4、运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5、撰写开题报告,并作口头报告;6、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设计报告);7、答辩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第四条选题是毕业设计(论文)的第一个环节,对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十分重要。

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能体现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理工科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需要、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任务。

文科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3、题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适当,学生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限内能够完成。

4、学校能提供设计或研究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可由教师拟定,也可以是学生自拟的题目。

设计题目:1、教师以生产、工程建设实际项目和工程类科研项目为背景拟定的题目;2、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充分考虑给学生工程设计的基本训练而拟定的题目;3、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产、学、研”实践等科技活动,根据活动项目自拟的题目。

论文题目1、教师根据自己承担的科研课题拟定的题目;2、教师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拟定的学术探讨题目;3、教师根据现实问题拟定的题目;4、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长期关注的问题自己拟定的题目。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学籍管理条例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学籍管理条例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学籍管理条例(试 行)(2001年8月修订)实行学分制管理其目的在于增强教学管理的灵活性,进一步调动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学生提供更大范围的适合自己特点的全面发展机会,给教师提供更好地进行因材施教的空间,利于推动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满足国家对人才的多方位的要求。

教 学 管 理(一)教学计划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多方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的专门人才。

学生所学课程分为必修、指选、任选三类。

任选课分为校级公共选修课、学科及跨学科选修课。

教学计划中明确必修、指选、任选课的最低学分。

校级选修课按艺术、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分类。

理工经管类学生:艺术1学分、人文社科2学分、跨学科选修课2学分;文法类学生:艺术1学分、人文社科1学分、自然科学1学分、跨学科选修课2学分。

毕业总学分180学分左右(含理论课与实践环节,具体学分数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二)学分计算必修课(含指选):理论课:16学时1学分 体育课:32学时1学分 实验课:20学时1学分(独立设课) 实践课:军训1学分、毕业环节(理工16学分、文法6学分、经管1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各类实习及课程设计等每周1学分任选课:校级公共选修课:24学时1学分学科、跨学科选修课:同必修课(三)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学习期限可以提前或延长,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4年以后按当年入学学生标准收费,学校只提供四年住宿条件)。

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1.经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德智体三个方面进行复查。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2)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学分制教育政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规范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实施学分制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学生在学校进行学习和实践活动时,根据一定的制度和标准,根据学习成果和学业完成情况,获得相应学分,累计达到规定要求方可毕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北华大学教学科研业绩量化指标体系

北华大学教学科研业绩量化指标体系

北华校字[2013]178号北华大学教学科研业绩量化指标体系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高校强省行动计划”所确定的相关任务,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校风、学风及学术环境建设,特制定以教学科研业绩、学术及人才类荣誉影响等要素为主要内容的量化指标体系,并将以此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级评定、学术人才遴选推荐以及学术水平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教学业绩量化指标(一)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环节产生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计算。

1.基本工作量标准2.赋分标准(1)达到基本工作量标准,赋基础分值28分;在2倍基本工作量以内,每超过基本工作量的10%加0.5分;达2倍基本工作量以上时,每超过基本工作量的20%加0.5分。

(2)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出现教学事故、不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教授和副教授实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低于基本工作量标准1/2的其教学工作量分值记零分;工作量达不到基本工作量标准的按:基础分值×(实际工作量/基本工作量标准)×0.5计分。

(二)教学质量(三)教学建设成果(四)教学研究与成果(五)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参照著作)执行。

2.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学科建设中各团队成员业绩赋分与科研业绩量化标准中科研团队、科研平台等团队性业绩赋分标准一致。

3.省级以上大学生竞赛竞争性命题(征集题目)命中并被采用的教师按个人竞技获奖对待,比照科研业绩艺术体育类获奖同级平均水平加分标准执行,省级竞赛命题命中加4分,国家级加12分。

4.未列入表中的项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新设立的项目和学校为打造特色、提高教学质量设立的项目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认定后按同级别项目对待。

二、科研业绩量化指标(一)纵向项目及成果1.计分标准得不改变排序时,事先必须经科研管理部门核准的,方可享受相应的科研业绩计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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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时代
学分制内涵
学分制是与学年制对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年制是以学年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教学管理制度,而学分制则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北华大学现在试运行的教学管理制度即为学分制。

修业年限
一般定为本科四年(医学类五年),本科生英修满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和总学分,符合毕业的其他要求方可毕业,本科生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条例和北华大学学位管理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科学分简介
首先,学分的多少是决定你是否能够毕业的重要条件。

如果你是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则有该学院该专业规定的学分要求,即本专业要求学生修满专业要求最低学分才能拿到学位证。

具体学分在北华教务系统可以查到。

北华大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有通识教育及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组成。

通识教育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要求学生修满54.5分。

理科类学生必须修满人文社科类5学分,工科类学生必须修满经管类课程2学分,文史类学生必须修满自然科学类5学分。

学分与毕业证和学位证息息相关。

为了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北华大学实行学分绩点制。

学分由理论学分,实验课学分,实践课学分组成,三部分之间不能相互代替。

理论课学分:每周一学时,上满十八周,一学期为1学分。

室验课学分:学分成半,包括理科实践,音乐美术体育课等课程减半。

教育实习见习:每周一学分,医学类级长周实习2周1学分。

社会调查、劳动每周1学分,军训2周1学分。

各专业的本科毕业分数一般在160——170分左右,医药学200学分左右。

学分绩点计算
一般学分只反映学生完成学习量的情况,课程考试及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而不能
区分学生各自在学习质量的差异,绩点学分制的优点可以区分学习成绩的优劣。

学分制的成绩按A、B、C、D、F分为五个等级,赋予对应的绩点成绩值为4、3、2、1、0,如下表:
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几点想家为该学期的总分绩点,计算方法为:
各门学分绩点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
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超过3.5者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和推荐面试硕士的智育方面条件
之一,大于2.5可授予学士学位,修满3以上的可提前毕业。

当然,获得学分的方式并不仅限于上课,军事理论课程学时实践内容归入军事训练
即军训,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即大三下学期的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均有相应学分。

总之,了解与学分有关内容对以后大学四年的学习规划是很重要的,我介绍的这些
可能不是很完整,等你们来北华慢慢亲身体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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