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国家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国家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一、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的背景及意义扬尘是大气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空气中的大气颗粒物不仅会导致呼吸道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还会影响大气能见度、加剧雾霾天气,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
因此,扬尘治理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扬尘作为大气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也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针对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扬尘治理管理制度,旨在减少扬尘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的体系和内容扬尘治理管理制度是指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旨在规范扬尘治理行为,实现扬尘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持续化。
我国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扬尘治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包含了对扬尘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扬尘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扬尘治理的政策措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扬尘治理的政策措施,包括建立扬尘监测网络、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等,旨在降低扬尘排放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3. 扬尘治理的技术标准我国发布了一系列扬尘治理的技术标准,包括《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公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为扬尘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
4. 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和环保组织开展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扬尘治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5. 扬尘治理的宣传教育政府和环保组织开展扬尘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扬尘治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三、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扬尘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扬尘治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公司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公司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公司致力于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
3.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
1. 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扬尘治理工作。
2. 扬尘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的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和监督。
3. 各施工现场设立扬尘治理责任人,负责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
三、扬尘治理措施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防止扬尘扩散。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如喷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3. 施工材料应妥善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尤其是易产生扬尘的材料。
4. 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必须进行清洗,避免带泥上路。
5. 定期清扫施工现场,保持场地清洁。
6. 对于超过规定标准的扬尘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监督检查
1. 日常管理小组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 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扬尘治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奖惩机制
1. 对于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项目部要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对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充分利用绿色智慧工地科技手段。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6、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7、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再排入市政管线。
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渗漏而污染水源。
8、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9、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10、若需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且有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及成绩汇总归档备查。
道路扬尘治理专项管理制度

道路扬尘治理专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对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包括扬尘来源、治理措施、责任分工、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三条道路扬尘治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主体作用,推动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扬尘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设立专门的治理资金,依法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市、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扬尘治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交通、环保、城管等部门应当建立道路扬尘治理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扬尘治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级环保、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治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扬尘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对于涉及道路扬尘治理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环境管理责任,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第二章扬尘治理标准和监测第九条市、县级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道路扬尘治理标准,明确扬尘排放限值和治理要求。
第十条市、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扬尘监测网络,开展扬尘浓度、粒径分布、来源分析等技术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市、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扬尘综合监测平台,实现扬尘浓度动态监测、实时数据显示、信息共享等功能。
第十二条市、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扬尘监测结果,及时公布扬尘污染状况和治理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扬尘治理措施第十三条市、县级交通、城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扬尘扬尘治理设施建设,按照工作计划,及时进行道路清扫、洒水、覆盖等治理工作。
第十四条市、县级环保、城管部门应当依托科技手段,开展道路扬尘源治理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动扬尘治理工作的技术升级和成果共享。
第十五条市、县级环保、城管部门应当建设完善扬尘治理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广好的治理经验和成果,提升城市扬尘治理水平和品质。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治理,维护城市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及其他扬尘污染源。
第三条扬尘治理应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治理效果。
第五条对扬尘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建筑工地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采取防尘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覆盖土方工程、湿喷、洒水等。
第七条道路施工应严格控制挖掘、铲运等作业对空气产生的扬尘。
可以采用湿法施工、覆盖等方式减少扬尘产生。
第八条对其他扬尘污染源,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雾炮车、喷雾系统等。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时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应实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各扬尘源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治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开渠道举报扬尘污染行为,环境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十四条监察部门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环保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扬尘污染的情况,并向公众公开相关数据。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扬尘治理工作做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治理要求,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施工或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对于多次违反扬尘治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可以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资质或许可证。
第十九条对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扬尘污染无法有效治理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制相关责任人的晋升和离职。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3篇)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落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因此我项目部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全员要认清形势,积极认真的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项目部无环境污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现项目施工部与你签订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在施工期间____%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环境保护及扬尘现象。
二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如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安排分包单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5、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的降尘工作,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负责修建现场排水设施、通道,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7、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面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10、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在使用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1(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施工扬尘整治义务监管员,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和举报。
对违规制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各监督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
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二)设置围档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的围档,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三)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1、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
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工布并加湿。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提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区域内的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科学、高效进行。
第四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应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五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六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第七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应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扬尘治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扬尘污染防控第八条城市建设工地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扬尘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湿法喷淋、覆盖和封闭等措施。
第九条城市道路施工、拆迁、清洗等作业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条城市工业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扬尘治理措施,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保证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排放达标。
第十一条居民区内的装修、装饰等工作应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控措施,保证居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清扫、垃圾收集等作业应采取湿法清扫等方式,减少扬尘污染。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城市环境扬尘治理监督系统,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加强扬尘治理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意识。
第十五条公众应加强对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和参与,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十七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管理工作的经费应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拨付,并用于相关工作开展。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城市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城市或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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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为了落实扬尘管理目标,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石家庄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杨序彬同志为组长,质量部,材料部等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
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
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
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
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
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执法力度。
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
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
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采取下列措施:
(1)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
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
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严禁车体带泥上路行驶。
(2)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标准。
a.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
监控。
b.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动态监控,施工现场远程监
控系统必须与市建设局、各区建设管理局联网。
(3)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标准。
a.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和办公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
离措施;按规定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
b.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1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
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c.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
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d.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
尘措施。
(4)场地内道路硬化标准。
a.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全部采取
混凝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软质材料铺设。
b.施工场地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污水未经
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5)垃圾及渣土清运标准。
a.安全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安全网,保持安全网的清洁。
b.场地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
垃圾清运前要适
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6)洒水和保洁标准。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边
作业边洒水降尘。
(7)其它作业标准。
a.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b.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
c.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房
屋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d.遇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按预警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