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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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豫政办[2012]165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制定的《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为帮助我省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616号)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我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工作。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贷款性质、条件与范围(一)河南省生源地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统称学生)发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

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为主承办生源地贷款业务,同时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XX省籍学生,其他省籍学生按照生源地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学生工作处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相关资助政策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查、学生信息的上报以及学生诚信教育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分工职责:(一)全面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学生信息和收费账户信息的维护,续贷声明审核以及借款学生回执单信息录入等工作;(三)负责与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做好贷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学、退学等)、毕业确认等工作,协助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贷款回收工作;(四)组织各学院(系)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宣传征信知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信守承诺、按约还款。

第八条财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向贷款经办机构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证明;(二)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款电汇单的审核、录入以及资金划转等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在校证明;(二)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休学、留级、退学等学籍变更证明。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闽政办[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二〇一〇年三月)2009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闽教财〔2009〕7号),在全省24个县(市、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一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9〕196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迫切需要。

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

广西 最新 2011-2012学年生源地贷款须知

广西 最新 2011-2012学年生源地贷款须知

广西藤县2011-2012学年生源地贷款须知作者:午夜流星已被分享3次复制链接一、申请流程(一)操作流程1、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注册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具体流程如下:注:从未申请过贷款的学生,在线注册后,登录名及密码为注册时自行设置的用户名及密码。

申请过贷款的学生,登录名为县资助办代码(45042201)+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生日8位数。

2、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高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4、认真填写合同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与资助中心进行合同签订并同时向资助中心领取受理证明。

5、贷款学生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向高校领取由高校出具并盖有高校公章的回执,认真核对无误后,借款学生在回执相应地方签名确认后及时寄回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及时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二)申请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1、贷款申请表2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2、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注:借款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A、若户口薄不能体现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关系证明。

B、父母均在外地打工者,要求回来办理,若实在无法回来共同借款人可委托借款学生办理,但需要父母的委托书原件(签字、捺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受委托人(即借款学生)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市2012年生源地贷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续贷:7月25日——8月10日新贷:8月13日——9月5日二、办理地点三、申请对象认定标准:(简称“八贷八不贷”)(一)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二)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8、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要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四、申请贷款流程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及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操作方式另见“学生在线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申请表要经资格审查单位签字盖章。

2、下载或到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索取“麻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登记表”(见附件一),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3、阅读“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二),并在申办贷款时通过现场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考核,正确率达到80%以上;4、递交申办材料,审核合格后签订贷款合同及承诺书。

五、申办2012年生源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一)新生需要提供的材料:1、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的申请表两份;2、符合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2012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4、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个人XX原件及复印件;6、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的情况登记表两份。

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总体工作部署和县领导的指示精神,今年将遵循“严审资格认定条件、严控新办贷款人数、严明各级责任纪律、严防群体事件发生”的工作思路,确保我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序申贷、从严放贷、特困尽贷、低险收贷”的目标顺利实现。

2012年总体放贷规模:新贷人数控制在700人以内(大一新生600人,大二、大三、大四新贷100人);续贷人数控制在800人以内。

2007年至2012年六年累计不得突破7000万元。

(一)贷款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蕲春县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中心学校、民政办、村委会(居委会)在审核申贷资格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坚持以下审核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

(3)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7)父母一方丧偶,且另一方未再婚的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在家的厂矿企业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家庭拥有创造经济收入的车辆的、门面的;(3)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4)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5)在校期间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教资助[2012]763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教资助〔2012〕76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自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出台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起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家及我省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一庄严承诺,有力地维护了教育和社会公平。

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推动我省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强省,促进我省教育公平及改革稳定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各地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教育领域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深入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一加以解决;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完善资助工作校(院)长负责制,切实加强资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和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完整word版)黔教助发〔2012〕222号

(完整word版)黔教助发〔2012〕222号

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作者:文章来源:贷款办(资助办)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黔教助发〔2012〕222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09〕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便于各地、各高校执行相关政策,特对《通知》补充说明如下:一、从2009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含往届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其贷款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

二、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省高校毕业生(含往届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且连续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无学费补偿)。

到基层服务项目分别为: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三支一扶计划;(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五)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

省外非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四、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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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就读大学梦想,现就我县2012年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详情见:
/jyfw/2012/201206/20120621095152_1528.html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云阳县境内;
4.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习费用且有贷款需求。

二、签订贷款合同
在规定时间内,到助学贷款办理点交验相关材料原件,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由工作人员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录入贷款申请并打印申请表、贷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最后签订贷款合同。

三、所需材料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7月20日—8月28日(每天8:00-16:30,中午不休息)
其中:7月20日—8月10日,在校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第一次办贷款的在校大学生)。

8月10日—8月28日,大学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办理地点:云阳县第一初级中学科教楼二楼(中环路云江大道1585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需仔细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资料》。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提供的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复印件也应与申请表中的一致。

3.第一次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

续签合同的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可以委托一方办理,但不得变更共同借款人。

从今年开始,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关系,不再需要《授权委托书》。

4.申请续签合同的学生,如果共同借款人因故确需变更,贷款程序则按新申请贷款的相关要求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应材料。

5.贷款回执。

学生持签订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及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交高校,由所在高校在系统中直接进行回执确认(输入6位字母数字组合的回执校验码),学生不再寄“回执单”。

6.贷款学生要定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信息网查询及更新维护个人信息,及时掌握本人贷款办理状态(网址:,重未登录过系统的学生必须先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然后点击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为八位生日号码。


7.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自贷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结息时间为每年11
月1日至12月15日。

学生在校期间至毕业后两年宽限期内若需提前偿还本金,还款申请时间为每年1-10月的1-10日,还款金额必须是单笔或多笔合同的贷款金额。

两年宽限期后,学生可以按合同约定还款偿还本息,也可超过合同约定的偿还本息金额。

贷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如果不按时结息造成违约,将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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