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建设
如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

如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有效的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农村社区能够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加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本文将介绍如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并提供相关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社区组织建设社区组织是居民自治的重要平台,必须加强其建设。
首先,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居民代表,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完善社区管理结构,明确职责和权力,提升管理效能。
最后,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二、开展社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社区规划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必须统筹规划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在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居民需求,提供合适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同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提高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三、推进居民自治居民自治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核心,必须通过合理的机制推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的制度和流程,制定明确的自治规定和议事程序。
其次,加强居民自治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居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最后,促进居民自治的参与,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社区服务和公共安全社区服务和公共安全是农村社区发展的保障。
要加强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健康、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同时,加强社区公共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五、加强社区与政府的合作与沟通社区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
要加强社区与政府的合作机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推动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社区与政府的沟通渠道,建立定期的沟通会议和交流机制,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六、注重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是农村社区发展的重要方面。
要注重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同时,培育和发展社区的文化品牌,提升社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社区自治项目实施方案

社区自治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社区规模的扩大和居民数量的增加,社区自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社区自治项目实施方案,以推动社区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项目目标。
1. 建立健全的社区自治机制,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度;2. 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3. 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4. 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美丽宜居的社区环境。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建立社区自治组织。
成立社区自治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社区自治规章制度、协调社区事务、解决居民纠纷等工作。
同时,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听取居民意见建议,推动社区自治工作的落实。
2. 完善自治规章制度。
制定社区自治章程,明确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区管理行为,建立健全的社区管理制度。
同时,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3. 加强社区宣传教育。
开展社区自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自治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社区秩序。
利用社区广播、户外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自治理念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自治氛围。
4. 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道路、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提升社区的居住环境。
同时,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5. 促进社区文化建设。
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举办社区文艺演出、书画展览、文化讲座等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共同打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
四、项目效果评估。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取得以下成效:1. 社区自治机制初步建立,社区居民自治意识明显增强;2. 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得到加强,社区环境整体改善;3. 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4. 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社区文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最新-社区建设应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 精品

社区建设应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1一、社区居民自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以年底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重大决策为标志,我国社区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社区自治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也作了不少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
应该看到,对照现行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组织性质的界定,即“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求,还存在名不符实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作为一个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系统,怎样充分发挥其自治作用,笔者认为首先必须重视和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⒈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管理职责模糊不清。
首先,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街道管辖的行政区域作为社区范围,这就导致街道办事处一身两任,既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又作为社区居民代表,行使社区自治管理职能,其直接后果是现有社区管理体制确立以后既没有明显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未从更深层次上提高广大居民的民主参与社区自治的意识。
其次,由于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把居委会看作是下属的行政性单位,而且在办公经费来源上直接依靠政府的提供,所以政府就很轻易地把自己承担的有关职能延伸到社区居民委员会,使得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不得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排,从而陷入了大量繁杂的具体事务之中。
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居委会必须承担一定的政府托付的工作或转移的职能,但同时也明确指出,这种托付或转移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然而实际情况大大超出了法律的原则规定。
据笔者调查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中,仍有%左右的工作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其中大部分内容如计划生育突击、民事纠纷调解、人口普查工作、特困户和低保对象调查摸底等工作,就应由政府自己职能部门或中介组织承担,若由居委会承担势必会削弱居委会自治组织的管理职能。
显然,长此以往,这种由政府直接管理社区的做法,将失去依靠社区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的真正意义。
如何促进社区居民自治

如何促进社区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发展与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秩序良好的体现。
促进社区居民自治不仅可以提升社区整体管理水平,还可以加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本文将从加强社区居民组织建设、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度和加强社区治理能力三个方面,介绍如何促进社区居民自治。
一、加强社区居民组织建设社区居民组织是居民参与自治的重要平台,是居民自治的基础。
加强社区居民组织建设可以提升居民自治的效果。
首先,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组织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制定明确的社区组织章程和规范,确保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要积极培养社区居民组织的骨干力量。
通过开展培训、交流和经验分享等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组织成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最后,要加强社区居民组织与政府、社会资源的对接。
建立起社区居民组织与政府、社会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共同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二、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度社区居民参与度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关键。
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度可以增强居民个体的自治意识和责任感。
首先,要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的宣传和教育。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组织自治知识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居民对自治的认知和意识。
其次,要促进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
建立多样化的社区参与平台,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营造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社区氛围。
最后,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参与的机制和制度。
制定社区居民参与的规范流程和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居民参与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加强社区治理能力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对于促进社区居民自治至关重要。
只有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才能更好地推进居民自治。
首先,要建立起高效的社区治理机制。
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居民、政府和社会资源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其次,要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社区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改善基础设施的质量,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最后,要完善社区治理的监督机制。
建立起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的监督渠道,保障居民权益的落实和维护。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与自治能力提升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与自治能力提升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与自治能力提升农村社区是连接农民与现代化社会的重要纽带,为了推动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农村社区的建设与自治能力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如何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与自治能力的方法与策略。
一、发展基础设施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础,也是社区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加强农村社区的建设与自治能力,首先要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在交通方面,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提高农田到市场的交通便利性,促进农产品流通。
在通讯方面,普及广播电视、手机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设施,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强农村社区的信息化水平。
二、培养社区管理人才社区自治的核心是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因此,培养一支具备管理与组织能力的社区管理人才队伍是重要的一环。
可以通过招募、选拔和培训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或者培养农村干部,提升他们的管理与组织能力,使其能够有效地推动社区事务的发展和决策的实施。
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社区参与意识,使农民了解社区的权益和责任。
三、推进社区自治体制改革社区自治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核心要素,要加强社区自治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社区的民主化与法治化。
可以通过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自治委员会等制度,让农民能够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来。
同时,要加强村规民约的建设,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社区发展和居民行为,提高社区的自治水平。
另外,也要加强对社区干部的监督与评价,确保他们履行职责、公正执法、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加强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农村社区的自治能力的提升需要社区居民的参与与支持。
因此,要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可以通过开展村民议事会、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增强他们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
同时也要加强对社区居民权益的保护,加大扶贫力度,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如何促进社区居民自治

如何促进社区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它能够提升居民的主体性和参与度,促进社区的繁荣和进步。
但是,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
本文将探讨如何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加强居民自治意识社区居民自治的前提是居民必须具备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因此,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和普及自治知识,提高居民的意识水平。
例如,可以在社区内举办自治教育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讲解自治的重要性和具体方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2. 建立健全的自治组织机构社区居民自治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来推动和协调。
可以设立社区自治委员会或居民议事会等组织,由居民选举产生代表,负责处理社区事务。
这些组织应该具备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以便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3. 推动社区居民参与决策社区居民自治的核心是让居民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可以通过开展民主投票、征求居民意见或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确保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决策有发言权和参与权。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4. 加强社区居民间的沟通与交流社区居民自治需要一个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平台。
可以建立社区网站、微信群或线下活动等方式,方便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意见反馈。
此外,还可以组织一些社区文化活动,加强居民之间的凝聚力和互动性,增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5. 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社区居民自治的关键是要让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
可以设立一些居民自管的项目,如垃圾分类、环境整治等,通过居民的自愿参与和合作来解决问题。
同时,也可以设立居民奖励机制,鼓励居民提出创新性的建议和措施,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
6. 加强社区自治法律法规建设社区居民自治的进行需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支撑。
相关部门应加强社区自治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社区居民自治的范围和权限,规范社区自治的程序和方式,为社区自治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总结起来,促进社区居民自治需要加强居民意识、建立健全的自治组织机构、推动居民参与决策、加强沟通与交流、鼓励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加强自治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社区自治型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社区自治型组织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社区自治型组织是为了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决策的能力,并建立一种公平、有效的社区自治机制。
其目标是促进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推动社区居民共同管理和建设社区,并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二、原则与基础1. 合法性原则: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经过依法合规的程序才能成立和运行。
2. 公正性原则:社区自治组织的运作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每位社区居民的参与权利和利益得到平等的保障。
3. 民主性原则:社区自治组织的决策程序应以民主的方式进行,尊重多数意见,兼顾少数意见,并通过民主选举和代表制度实现居民的参与。
4. 透明性原则:社区自治组织的运行应透明公开,信息应及时分享给社区居民,使他们能够了解整个决策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
5. 可持续性原则: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和运行应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保证社区自治机制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三、策略与措施1. 建立社区自治组织的法律基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社区自治组织的组织形式、运行规则和权责义务,提供法律保障。
2. 营造良好的社区自治环境: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和社区文化建设等方式,提升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社区自治氛围。
3. 设立社区自治机构:成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自治委员会等组织形式,代表社区居民利益,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4. 实施民主选举和代表制度:通过普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代表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机构的决策和管理,确保居民的参与权利。
5. 推动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居民参与式的管理活动,如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社区治安维稳等,让居民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并享受管理成果。
6. 加强社区自治组织的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经验分享等活动,提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
7. 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通过建立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居民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平台,及时传达决策情况和征求居民意见,增加信息透明度和居民参与度。
社区自治实施方案

社区自治实施方案社区自治是指在社区内部,由居民自主管理和决策,通过协商和民主方式,有序实施社区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
社区自治可以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下面是一个社区自治的实施方案。
第一步:建立自治组织社区自治的第一步是建立自治组织,由社区居民自行选举产生。
自治组织包括社区委员会和各类专门委员会。
社区委员会由居民自行选举产生,负责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各类专门委员会由居民自愿报名并经社区居民投票选举产生,负责社区特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如环境保护委员会、文化传承委员会等。
第二步:制定自治规章制度社区自治组织应制定自治规章制度,明确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自治组织的运行。
自治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选举程序和条件、会议议程和决策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居民意见征集和表达方式等。
制定自治规章制度应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确保制度公平公正,并通过社区居民的代表大会或居民民主投票形式进行表决通过。
第三步:建立社区民主运作机制第四步: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社区自治的核心是居民的参与。
自治组织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举措,鼓励和激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
例如,可以设立居民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居民进行表彰和奖励。
同时,自治组织还可以开展社区志愿者招募活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事业。
第五步:提升自治组织的能力和素质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案,社区自治可以更好地实施和发展。
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得到提高,社区的凝聚力增强,社区的发展更加和谐可持续。
社区自治不仅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
希望这个社区自治的实施方案能为不同社区的自治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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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区的思考(邢台学院法政历史系2010届法学接本科班,河北邢台 054001)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城镇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城镇社区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的必然要求,只有加强基层民主自治才能推动社会民主和公平的进步。
我国社区自治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应针对问题,制定有关法律,完善基层民主管理体制,使社区自治制度化、法制化。
关键词:社区法制和法治自治和谐城市社区的自治管理是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是和谐城市的重要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
与此同时,我国社区建设发展存在一系列问题:界定不清,权责不明,居民自治热情不高,组织不健全,社区立法明显滞后,资金匮乏等,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法治建设,要靠科学管理,推进民主化进程。
一、社区的内涵及其发展社区是一个外来词,社区的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社区是由同质人口组成关系密切、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1]。
我国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司将社区定义为由居住在某一地方的人们通过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以及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2]。
但目前学术上对“社区”的概念内涵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出现界定困难,这是由于社区具体权责不清引起的。
他们分别从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的研究视角对这一专业术语作出不尽相同的注释[3]。
我们通常所看到的社区定义一般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认为社区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变化的过程和归宿[4]。
社区建设可以看作是一个城市化过程的继续,是城镇居民现代化的初始阶段,而不是只建设了住房与活动场所就可以了,它是要随城镇发展而继续深入的。
从教育学上定义为“为人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实及对终身学习的需求,而由政府提倡并与地区基层行政组织共同推动的,意在以提高地区居民文化素养,满足自我完善的要求”。
从法学上来说就更无法统一了,有的以街道,有的以居委会,有的以业委会等注释,理清重重关系,涉及到社区建设和未来发展的根本问题。
在中国,社区是近20年来在我国城乡地区产生的一个新名词和新概念,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发展,我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城镇化的发展,从城市中心到边缘地带,形成了一个个新的居民小区,不再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居住的小巷平房,而是大量居民人口聚居于同一区域。
1987年在武汉召开了部分城市社区服务座谈会,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办”的理念,初步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内容和任务[5]。
在法制发展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镇,一些全国性法律法规出台,1989年12月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此法为我国城镇社区建设初步奠定了基础,也起到指引作用,城市社区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也已起步,但社区自治委员会与上世纪所说的居民委员会的概念是不同的,如今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迫使要制定一部新的法律。
我国目前只有居民委员会的相关居民组织法,还没有系统的将社区的概念及法律地位界定于法律之中,通常还是用居民委员会来管理社区的建设。
社区与居委会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对概念。
社区概念的提出一是强化了地域概念,比如长青居委会,只是地名+组织机构名称,没有地域概念,而长青社区居委会,则是地名+地域范围+组织机构名称,明确了地域概念。
二是强化了属地管理,过去居委会不管“单位”,只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社区居委会则实行属地管理,不论是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还是常驻人口、流动人口,只要在这个社区内生活,就接受管理,享受服务。
三是强化共驻共建。
通过社区居委会和驻区单位之间的双向服务,建立共驻共建机制,以吸引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享,互利互惠。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
居委会干部过去多是由纯居民组成,来源比较单一。
社区居委会干部则打破了地域界限,采取机关干部下派、公开招聘、选拔选调等形式,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
在没有颁布新法律,将居委会界定为社区居委会之前,通过我国现有法律来探究我国社区的发展与性质。
二、我国城市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与基层自治的作用(一)我国城市基层自治组织的概况1.我国城市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我国现行《宪法》第111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何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就是说管理、教育、服务的主体是群众自己,不是某个领导,也不是其它社会组织,它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意识的改变,互帮互助互利的一个共同体。
2.基层自治组织特点(1)基层性。
①从组织结构上看,每个居民是自治组织的成员,每个居民都平等地参加了该自治组织。
②从组织关系上看,社区自治委员会只存在于居住地区范围的基层组织,他们不是地区性、全国性的统一组织。
③从自治内容上看,它是管理涉及本社区居民自身利益的公共及公益的事务。
(2)独立性。
它不属于国家机关的下级组织,也不隶属于其它社会团体,它独立处理本组织的各项事务,不受干涉与领导指挥。
(3)自治性。
它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不设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构对社区自治委员会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
3.基层自治组织的任务基层自治组织究竟从事什么工作?有何功能?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也有规定,居民委员会任务大致有六项,分别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转型不断发展,其工作范围应当扩大,例如,管理社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还有开办培训班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等等。
(二)城市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谈及为何要实行基层民主自治,实际上是说社区自治委员会它的作用,从民主与法治两方面谈及。
1.从民主层面上来说,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应当赋予广大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的广泛权利。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从基层开始的传统的权利过于集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是在人民群众的改革实践中被突破的。
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要求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把经营自主权下放给基层组织和劳动者本身。
从这点来看,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培养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意识必须从基层做起。
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基层,在职能部门很难将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管理到位,应“以大化小,以粗化细”,用人民自己的权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国家管理才有序进行。
总之,社会民主是政府积极“放权”与“授权”,让居民群众更积极管理自己事务。
2.从法治的层面来看,基层自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社会法治必须与基层自治联系在一起,居民自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现代法治不仅仅是国家与政府的活动,还包括社会依法自治,是一种文明社会的秩序。
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做基层居民通过社区委员会这种组织形式,管理各项事务,包括教育、卫生、环境等关于各民生事项,不受他人干预,基层自治的法制化关系到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的完成与否。
其次,依法治国,其根本目的就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积极管理国家事务,使国家长治久安。
三、我国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存在的问题(一)对社区的界定不清,社区权责不明这是由于前文所说的至今学术上对社区内涵的不确定性所发生的结果,其主要是说,社区与业委会、街道办的关系没有理清。
城镇社区组织的职责是什么?其工作范围如何?其与街道办、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如何,相互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不明确。
在实际中,城镇自治组织与相关组织职责交叉,重复管理,互相扯皮。
街道办事政府的派出机构,常常与社区委员会是“命令被命令”,“管理被管理”的关系,有的甚至认为社区委员会就是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也成为了街道办的一个下属职能部门,使得根本没有设立起自治制度,这就导致了:首先,居民自治多了行政干预,许多居委会干部就做了如下总结:“街道是政府的腿,居委会是街道的腿,居委会干的活就是学舌跑腿。
”[6]在现实中,确实居委会以传政府命令为工作中心,即仅仅是把原先的两级政府,一级管理转变为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所谓城市行政框架,其未能脱离政府管理范畴,社区形同虚设,其产生变化也是“换汤不换药”。
[7]再一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模式基本完成了由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这一时期,还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单位制”的影响。
(二)社区法制建设的滞后与不健全保证城市居民民主自治,必须有完整的法律体系,然而,我国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逐渐不适应新时期的客观要求。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城市基层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8]城乡流动大为提高,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使得我们的管理过于滞后,必须寻找到一个新的管理模式《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改革开放时期,受旧的经济体制影响,而且在社区管理的立法上表现出空白表现为明显的滞后性。
法律对自治组织的具体界定也不明确,《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城镇居民自治都是泛泛的说明。
如前所述,虽然此法规定了具名委员会的地位、性质,但具体任务,权责还是模糊不清。
在具体实施操作上,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第10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及该条第三款规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但因缺少具体的实施执行程序与制度,使这一规定流于形式,在自治中难以实现,不要说现在能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解决问题,即使在一些居民小区内,一般的业委会都成立不起来,甚至在与物业部门之间的矛盾水火不相容。
另外,在居民自治立法中力度不够,层次较低,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